:广东2011年自考法律(独本)考试计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09:56
专业代码:B030117
专业名称:法律(独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报考范围:全省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4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5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006 0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7 0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0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2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4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7 00230 合同法 4 必考 笔试
018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0227 公司法 4 选考 笔试
10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0167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105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6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107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笔试
108 00233 税法 3 选考 笔试
109 00257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110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11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12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1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毕业要求:
1、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9学分。
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84学分;选考课15门62学分,加考课0门0学分。
说明:
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至018),累计79学分。
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从001至018),累计84学分;选考课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专业名称:法律(独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报考范围:全省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4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5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006 0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7 0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0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2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4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7 00230 合同法 4 必考 笔试
018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0227 公司法 4 选考 笔试
10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0167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105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6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107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笔试
108 00233 税法 3 选考 笔试
109 00257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110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11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12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1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毕业要求:
1、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9学分。
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84学分;选考课15门62学分,加考课0门0学分。
说明:
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至018),累计79学分。
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从001至018),累计84学分;选考课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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