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才买房,“幸福和尊严”何处安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02:33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他对高房价的看法。他认为,年轻人为买房如果影响到家庭正常的开销,还不如去租一套房子,等到四五十岁了,有了一些积蓄,那时再买房也不迟。(3月12日《广州日报》)
50岁买房,听来有点耳熟,仔细一想,原来与任志强的“年轻人就该买不起房”和南方某市长的40岁买房之论异曲同工。可问题是,如果我们要等到50岁的内退年龄再去买房,温总理说的“幸福”和“尊严”又该安放于何处呢?
笔者作为一个80后房奴,能深切体味到买房还贷的艰辛与苦涩,在“啃完父母”所有的积蓄之后,我们还必须要将自己最风华正茂的时光变成房奴历程,所有的工资积蓄化成开发商的利润、银行的利息和政府的GDP。面对这样的重压,任谁也是不愿做“房奴”的,可社会上为何还有如此之多“甘心情愿”的房奴存在呢?我想,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想,这个梦想的起始当源于房子。
有人曾问过我,“三十而立”的问题,年轻人没有房子就不算“立”吗?这个问题很难,可我最后还是肯定了一下:是的,没有房子,当然不能谈“立”,因为房子的价值不在于房子本身,而在于房子背负着太多的公民权益——养老问题、子女受教育问题、户口问题,等等。如果没有房子,年轻一代人谈“立”,将无异于镜中花、水中月,除非自己愿意做个阿Q。50岁买房,意味将“立”的标准往后推了20年,试问,年轻人的幸福与尊严,应该去哪里寻找?
古人云,“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于青壮年来讲,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远远要比事业受阻、求职遇挫更受打击。
本质的问题在于,住房权是社会的基本权利。虽然,住房权的实现可以分为“居者有其屋”和“居者有其所”两种方式。但是,在经适房、廉租房开发力度不够的今天,又拿什么来实现“居者有其所”呢?相比而言,即便要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每一个人也是愿为“居者有其屋”而努力的。
50岁买房,问题不在于50岁能否买得起,而在于基本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不是说年轻人太矫情,而是现实给年轻人提供的生存空间确实有些逼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