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CD01~CD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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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01)

p1+1~p2+7 能海法師主講2003/3/23於台北

【CD01T1-13:53 前行思惟】

前行思惟──

把身體坐端正,觀想自己的脊椎挺直,收下額,深呼吸。

觀想──額前虛空中,有跟十方諸佛、本尊、護法同一體性的根本上師宗喀巴大師。大師的雙手結說法印,雙腳結跏趺座,坐於百寶蓮花日月寶墊之上,大師的身體披著三衣,頭頂戴著黃色的帽子,微笑的看著我們。

觀想──大師的身體像虛空、像琉璃一般的透明。大師的心輪有本師釋迦牟尼佛,本師釋迦牟尼佛的心輪有金剛總持,金剛總持的心輪有個「 」字。大師的左邊有深見派的傳承祖師──文殊菩薩、龍樹菩薩、提婆、佛護、月稱論師、寂天菩薩、阿底峽尊者、總敦巴大師、歷代傳承諸上師;大師的右邊有廣行派的傳承諸上師──彌勒菩薩、無著、世親、法稱論師、陳那菩薩、金洲大師、阿底峽尊者、總敦巴大師、歷代傳承諸上師;大師的背後有密部加持派…等傳承上師、本尊、護法、金剛總持;大師的前面有顯密的根本上師、四大金剛、事部、行部、瑜伽、無上瑜伽的本尊,諸佛、菩薩、聲聞、獨覺、阿羅漢、本尊、護法。傳承上師四周圍圍繞著十方一切諸佛,地前、地上菩薩、聲聞、獨覺、阿羅漢、空行母、護法、勇士。觀想他們微笑的看著我們。

思惟──傳承上師過去跟我們一樣輪迴生死,但是,傳承上師依著諸佛的教誡修行,不僅解脫輪迴生死,而且都已經成佛了。而我們至今還在輪迴生死。推究其原因,乃是因為傳承上師依著諸佛的教誡,把煩惱障、所知障斷盡,而我們不僅還有煩惱障、所知障,甚至出離心、菩提心是否生起來,都還是個未知數。我們是否能利用這短暫的人身,努力的修學未來世解脫成佛的資糧?或者還是依著煩惱推動造作十惡業,因而輪迴生死,甚至墮三惡道?

下面來思惟三惡道的痛苦──

首先思惟地獄道有情的痛苦──地獄的有情由於往昔所造的惡業墮到地獄道,被獄卒用繩子綁著,繩子會在身上留下痕跡,獄卒依著這痕跡用刀子割身體、剝皮,甚至拿著熱鐵义從我們的肛門穿進去。試想:這種痛苦如果現在在身上發生,能受得了嗎?

再來思惟寒冰地獄有情的痛苦──寒冰地獄的有情也是由於往昔所造的惡業墮到寒冰地獄,墮下之後,全身被凍得僵硬,身體裂開,流出血汁,有血蟲吸著血汁,甚至咬著骨髓。平常只要天氣寒冰,衣服少穿一點,都會受不了,更何況凍到全身僵便、裂開,還有蟲子在身上咬著。光是聽到、思惟到都讓我們難以忍受了,更何況親身受到這種痛苦。

再思惟餓鬼道有情的痛苦──餓鬼道的有情,餓得沒東西吃、沒水喝,皮包骨、肚子像座山,腳沒辦法支撐著身體,頸部沒辦法支撐著頭,全身漆黑,頭髮散亂。甚至還有獄卒拿槍、棒往身上刺。試著:當我們飢餓、口渴的時候,如果還有人拿棍子打我們,那時候的痛苦實在沒辦法用言語來形容。

思惟畜生道有情的痛苦──屠宰場的那些畜生,屠夫拿著刀子從喉嚨刺進去,然後從腹部切開,牠們的哀叫聲,還有動物之間相互的殘殺…等等。有一些動物,譬如狗,被人飼養時,雖然也是品種高貴的狗,可是主人不舒服、不愉快的時候,就有可能被踹一腳。試想:今生投為人身,地位很高,甚至財產很多,生活上一點痛苦都沒有,每天都很快樂,也沒有生病,但,佛陀要我們思惟:這一些可不可以保證我們下一世不墮三惡道?然而生命又是一天一天的消失,我們逐步、逐步的走向死亡,而且在未死之間,也可能會有意外讓我們死亡。有一些親朋好友,早上還跟他講話,下午就聽說他死亡了;好好的到外面去玩,也有可能會死亡。所以,佛陀在經典告訴:死緣很多。沒有誰能保證能活得很長久,而且墮三惡道的惡業仍未盡除。

為了不讓下一世墮入三惡道,我們就要好好的以懺悔心來祈求傳承上師加持。我們觀想傳承上師放出白色的光芒,從頂門灌入全身,所有的惡業,尤其是墮三惡道的惡業,從坐墊下方流出去,而坐墊下面有閻羅王吸著我們的惡業。

此時觀想頭頂放鬆,在放鬆之際,白光從頂門進入,所有的惡業也因此全部都流到閻羅王的嘴巴。

額前方放鬆、眉毛放鬆、嘴唇放鬆、腦後袋放鬆、頸部放鬆、肩膀放鬆、脊椎放鬆、整個背後放鬆、胸部也放鬆、雙手也放鬆、腰部放鬆、臀部放鬆、大腿也放鬆、小腿也放鬆。觀想所有的惡業,尤其是墮三惡道的惡業,完全被盡除乾淨,因此,內心無比的喜悅。試想:如果現在已經現證空性、解脫、成佛,是多美好的事情。當解脫成佛時,不但不會被五蘊控制住,甚至可以控制五蘊、控制心識,甚至可以化現無量百千萬憶的身軀利益有情,試想這是多麼美好啊!為了這目的,我們必須從因地開始修行,且從此不再造十惡業。不僅如此,還要依著諸佛的教誡好好的修學出離心、菩提心、空正見,甚至生起次第、圓滿次第。想要解脫成佛只有這一條路。又,不僅自己要解脫成佛,我們最親愛的家人──父母親、兒女、兄弟姐妹…等,都還在輪迴生死。佛陀告訴我們:既使是天人極端的享受,福報盡,壽命結束時,大多會墮入三惡道。

因此,不僅為了自己、為了親朋好友,更要帶領六道一切有情解脫成佛。為了此一目的而來修學佛法。我們帶領著今生的父親、母親,及六道一切有情,尤其是冤親債主,至誠的皈依及發菩提心。

【CD01T2-06:04 開示】

今天開始為各位介紹《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這本論著是宗喀巴大師在世時,紅教的法王對於佛陀所說的教法當中了不了義的界線,產生很大的疑惑,於是他寫了一封信給宗喀巴大師,請求他對這方面作個解釋。因此,宗喀巴大師寫了這本《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由於宗喀巴大師在世時的學者,對於各部派的界線,譬如對應成派、自續派了、不了義的看法,或是唯識了、不了義的看法…等,不清楚。所以,宗喀巴大師特別在《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當中開顯出唯識、中觀自續派、中觀應成派等不同的見解。當這本論著寫出來以後,西藏的大師們將其尊奉為西藏藥喻(鑰匙),因為這本書當中開顯了整個解脫成佛的關鍵點。所以,這本論著得到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藏人在為親朋好友排除障礙時,也會唸這本《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可見這本書的確是非常的珍貴。

當我們在學習這本論著當中,會發現當時印度祖師大德的見解,宗大師也一一列舉說明,並舉出當中不正確的觀點,引經引論的加以破除。

之前學習毗缽舍那時,常看到宗喀巴大師駁斥某些學者所提出的概念。事實上,這些學者中有很多是當時印度的祖師、大德。雖然佛法是從印度流傳到中國、西藏…等地,但是未必當時印度祖師大德的見解都很圓滿。因此,宗喀巴大師將其中不正確的見解一一加以駁斥。有關於這一點,在學習毗缽舍那時,我們都已經接觸了。

《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是屬於教典的形式,在字面上好像比較觸摸不到心。因此,在學習這本論著之前,如果沒有《菩提道次第》、《宗義》,甚至〈毗缽舍那〉的基礎,在學習《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時可能會有困難而無法學下去,或者會變成如同學術研究一般,不懂宗大師主要在說些什麼。依我個人粗淺的了解:修心時可以依《菩提道次第》、毗缽舍那、奢摩它…等為主,但是,如果要把見解弄清楚,則這本論著是必定要學習的。以大乘行者來說,必須修習菩提心,但是,如果菩提心生起來,但對於佛法的認知不開闊,反而對於菩提心會有障礙。以《菩提道次第廣論》、或《略論》來說,所依的是《現觀莊嚴論》,若單以修心來講,確實以《廣論》、《略論》就足夠了,雖然足夠,但是,見解要打開,就要有大乘的見解,那麼《現觀莊嚴論》勢必要學。然而如果沒有《菩提道次第》的基礎,直接學習《現觀莊嚴論》時,又會覺得好像是在研究學術一般。如同這個道理,當你有了《菩提道次第》的基礎,再進一步學習《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對於見解的深入幫助相當大。也就是說經過學習以後,看法會很深遠。看法能夠深遠,對於走大乘法時幫助很大。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諸大菩薩造論等同沒有意義了。 以上所說是我個人的理解,僅供大家作參考。

一般在學習這些論著時,難免會遭遇到極大的困難,也因此會有很多人起退心,認為不必學那麼深只要修心就可以了。事實上,這樣做並不是真在修心。為什麼?我們研討下去,你會理解到勝義諦、世俗諦二者一定要兼備,沒有勝義諦也沒有世俗諦,沒有世俗諦也沒有勝義諦。因此,這二者如果沒兼備,說是在修心,那是很值得懷疑的。

【CD01T3-09:37 p1+1~p2+3】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一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 法師 譯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是宗喀巴大師所造,由大德法尊法師翻譯。

敬禮師長妙音

[釋]:在藏傳佛教有一個習慣,就是在造論之前,會先請求自己上師的加持,使造論能夠圓滿、沒有障礙。大師也一樣,先「敬禮師長妙音」,也就是文殊佛。我們從宗喀巴大師傳記當中可以知道,大師所依止的根本上師是文殊菩薩。

以下從〝樂生〞一直到(第5行)〝我禮能仁天中天〞是贊嘆釋迦牟尼佛。

樂生乘雲及金胎   無身主同繩腹等    宣唱憍音於三有   傲慢威嚴諸天眾

[釋]:這二個偈頌,都是講天人。

  • 資料01──

此處只是略作介紹而已,尤其下面所說的天人,每一個都有其典故,由於時間上不允許,因此,無法一一解說諸多的典故。

(1)樂生:就是指大自在天:他具有令人一見就歡喜之色身,而生起樂,所以,稱為〝樂生〞。
(2)乘云:是指帝釋天,〝雲〞是指大白象。帝釋天騎著大白象顯出他的威嚴。
(3)金胎:指大梵天。在地、水、火、風當中的〝火〞中有蛋放出光,蛋熟了以後,即破蛋而出,成為世間的始祖。所以,經常有說:世間的一切由大梵天所生。
(4)無身主:是指他化自在天。

[釋]:大自在天(即第1個樂生)在修苦行的時候,他化自在天的明妃供養他,他化自在天就放出五箭(五箭是:狂、愚、極愚、墮落、倒下),令大自在天變成無心,不能修苦行。爾後,大自在天觀察後,由三眼(日、中、月)當中的〝中眼〞放出火,將他化自在天燃燒成無身。因此,稱為無身主,他的主人是大自在天。

(5)繩腹:指遍入天,其身之腹部綁著繩子。
(6)…等:是指六面童子(大自在天的兒子),及象鼻天(印度教的神,是象鼻天)。

──以上是略略的介紹──

[釋]:他們宣唱憍音於三有,就是說:宣揚他們的教理於三有,當然天人們聽到他們的教理,就會被攝伏。因此,頌說:「傲慢威嚴攝伏了諸天眾」。但是,反過來說──

尚由略瞻如來身  猶如日光映螢火

「尚由略瞻如來身」是說佛陀以〝顯〞的來說有32相,〝密〞則有80隨行好…等等,倘若略瞻仰如來的32相及80隨行好,就「猶如日光映螢火」,亦即螢火碰到太陽光一樣。

下面是讚嘆佛陀的莊嚴相──

妙冠敬依足下蓮  我禮能仁天中天

[釋]:如妙寶冠,我們禮敬佛陀,依附在衪的足下。佛陀的足如同蓮花。有譬喻說:佛陀踩過去的地方會有蓮花,這是對佛陀的景仰、禮敬,所以,說:「我禮能仁天中天」。


又,我們知道釋迦牟尼佛的教法有深見和廣行。廣行派交給彌勒佛,深見派交給文殊佛,稱為〝根本師〞。

  • 資料02──
    文殊菩薩及彌勒菩薩為開派師及持教者之根本。
    [釋]:有關開派師和根本師,待會兒會解釋。

智悲藏底難測度   菩提行浪極湧漾──讚嘆彌勒菩薩。

善說寶藏妙音尊──稱讚文殊菩薩,其為根本師。

及紹聖海我敬禮──總的來稱讚深見派、廣行派的開派師及持教者。

  • 資料03──

車軌開派師:即佛陀所授記者,如龍樹菩薩、無著菩薩。
持教者:依著開派師而宣揚教理的稱為持教者,如聖天菩薩、世親菩薩等。

善開佛語二車軌  故令如來最勝教  如日光顯遍三地

[釋]:佛陀的教法就由開派師、持教者令佛陀的教法能夠光顯三界,所以說:「如日光顯遍三地」,三地亦稱為三界。當然也有些解釋為天上、人、地下。

下面開始作禮敬──

敬禮龍猛無著足──開派師開顯了〝了、不了義〞的祖師。

受持二種大車軌  啟瞻部洲智慧眼(開啟南贍部洲之智慧眼)

以下是(1)追隨龍樹菩薩的諸大論師──

聖天勇師及佛護 清辨論師月稱尊

[釋]:追隨龍樹菩薩的聖天、勇師及佛護。清辨論師、靜命論師(瑜伽行自續派),還有月稱足。我們在開派師、持教師的足下,表示降伏我慢,祈求他們的加持。

下面是(2)追隨無著菩薩──

世親安慧與陳那 法稱師、辛帝巴等瞻部嚴  持佛教幢不隱沒  諸智者王皆敬禮

[釋]:世親、安慧與陳那、法稱師等,這幾位論師莊嚴了南瞻部洲。我們知道,世親菩薩造了《俱舍論》;安慧、陳那、法稱論師著作是有關於《量學》的部分。有說安慧論師又稱為功德光,另外在這本論著將來還會說到有一位大師稱為辛帝巴,他是追隨無著菩薩的。他們將佛陀的教法光顯,不讓其隱沒,讓眾生能得到智慧眼。所以,對這些持教者,無比的景仰,宗喀巴大師對他們敬禮。

【CD01T4-07:55 p2+4~p2+7】

下面是講:寫出這本書的重要──

頗有多聞諸教法  於正理路亦勤習  內證功德不下劣  然終未達此深處

[釋]:(1)〝頗有多聞諸教法〞,是指當時印度的諸大論師。(2)〝於正理路亦勤習〞,則是指當時西藏的諸大論師。(3)他們的〝內證功德不下劣〞,也就是說:他們有相當大的功德。(4)〝然終未達此深處〞是說:雖然他們有相當大的功德,但是,還沒有辦法究竟的通達勝義諦、世俗諦此二諦的深處。

我們要知道,不要說實證勝義諦、世俗諦,光是在教理上要通達二諦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前二、三年光是在勝義諦、世俗諦上,我們就用了將近半年的時間作探討。因此,我們必須理解:佛法並不是一般人所說的那麼容易。

又,宗大師的根本上師是文殊菩薩,由於文殊菩薩的加持,宗大師才能夠通達勝義諦和世俗諦。經常有說:有證量者未必有教量。有關於這一點,我們要很清楚。即使是十地菩薩再來人間,教量還必須重新學習;證量也許可以馬上現起來,但教量還是必須透過學習。只有一位不必重新學習而已,那就是佛陀。因此,我經常會說:不要用證量來判別一個人,也不要用神通來判別一個人他的見解是否正確。因為這樣的判別方式會有錯誤,而是要以教量作為判別的標準。剛才說到:「內證功德不下劣」,但是教量還是會有缺失。當時宗喀巴大師在西藏被稱為〝能仁第二〞,就是因為他把教理抉擇得很細膩、不含糊。阿底峽尊者當時在印度被稱為〝能仁第二〞,也是因為阿底峽尊者把教理抉擇得很細膩。學習佛法,乃至未解脫成佛之前,有因緣時都應該要盡能力的把教理學得越細膩越好。因為這樣做對將來解脫,乃至累積福德資糧都是相當重要的,絕對不能含糊。

舉個例子來說,我曾經在幾本論著當中看到,有人說:菩提心有因位的菩提心,還有果位的菩提心。也就是說,他認為:先生起菩提心,再來修菩提心。有這種說法。可以反辯:假設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先得空性,再來修空性。有這樣的道理嗎?宗喀巴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如 果對菩提心的次第不甚清楚,又說自己已生起菩提心,等同增上慢。但是,暫時發心說:「為利益有情願成佛」,這種心是將來生起菩提心的資糧,但不是這樣就等於菩提心了。所以,對語言的安立要很謹慎。要不然不但修不成,又要變成增上慢。又,譬如有說:眾生平等。事實上,平等是以空性來講的。為什麼以空性來說眾生平等呢?因為沒有一法的本質不是空性,因此說:眾生平等。可是,在緣起相上會平等嗎?不可能的!緣起相哪來的平等?在西方極樂世界,十地菩薩見到阿彌陀佛都要頂禮,哪來的平等?因此,緣起相不可能平等的。但是,以因果來說是平等的,種什麼因就感什麼果,所以,是平等的。當感果的時候,不要說:不平等。要問自己:在因地為什麼要種下那個因呢?當感果時,要說:是平等的。自所造業自所受果。譬如阿彌陀佛所示現的報、化身相,和釋迦牟尼佛所示現的報、化身相也不一樣,所以,緣起相上不同。但就空性的本質來講,眾生平等。阿彌陀佛不是藥師佛,藥師佛也不是度母,因為緣起相不同。對於這一些要分清楚。假設不清楚的話,就會像我以前所遇到的一些學密法的人,由於在修密法時一定要先自現本尊相、佛慢,所以,會說:眾生皆有佛性。但要知道,這句話有的是在果上講,有的是因在上講。如果以因上來講,自己真的有佛性嗎?有人說:我有佛性。如果真有佛性,這邊有牆壁你可以穿過去嗎?在學習佛法時,要把見解釐清楚,不能含糊的學。如果含糊的學,很容易造成自己還沒有成就,就認為自己已經得到成就了。如果這一些沒有弄清楚的話,跟外道有什麼差別?因此,在開始學習的時候,這些道理最好能夠把它弄清楚,不然會對自己有所傷害。 

由師妙音之恩善見  以悲愍心我當說。

[釋]:由於大師得到文殊菩薩的恩德,所以,他善見了〝此深處〞(p2+5)。深處即指二諦的究竟之處。由於眾生要解脫成佛一定要通達二諦,所以,大師以悲愍心說:我當再宣說一次。

欲證諸法真實慧  無比說者當敬聽

[釋]:欲證諸法真實慧,而此諸法的究竟本質是無比說(無比說:沒有比此更為殊勝的)。所以,說:欲證諸法真實慧,無比說者當敬聽。

  • 為什麼二諦相當重要呢?參考本論p104-5

一切佛經,皆依世俗、勝義二諦而轉。若不了知二諦差別,即不能知聖教真實(所謂真實,前已解釋。如果不了解聖教的真實含義、不能了解聖教的了不了義、不能了解空性。聖教真實,可用幾個角度來解釋:(1)真實內涵;(2)了不了義;(3)空性。所以),由二諦門解釋佛經,亦即此理。(為什麼要了解二諦,其要點就是在這裡。

【CD01T5-13:47 補充】

  • 參考《略論釋》p1247+6~+7──

又佛為一切有情說諸正法者,為解脫生死苦海故。隨機開演,由粗而細,(所以,才會說何謂了義、不了義),說顯、密諸法門,(顯教是因位修,密法是果位修,這些能夠了解是最好,但是),最終皆歸於空慧解脫生死。

  • 參考《楞伽經》錄自《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p204+7~p205-4──

《楞伽經》云:「隨順有情意(的根性)所說諸經,是權(宜方)便(之)義,(不要執為究竟義,不要如實而執著),(因為並)非(是)如實言。譬如陽燄實無有水,欺惑渴鹿。彼所說法,(亦同樣的道理),亦為令諸愚夫歡喜,非是聖智安立之言。(因為程度目前只有這樣,不能跟你講得太深,太深聽不懂,甚至會起煩惱,所以,依你所喜歡的跟你說,然後慢慢的再導引你)。故汝唯應隨順其義,莫著其言。」

先引此來作說明,將來學到此處,便會了解這是在駁斥唯識見。這個部分以後再說。接下來,所說的會牽止到如來藏和阿賴耶識。由於有多人對如來藏、阿賴耶識不是很清楚,如果這本論著學過以後,就會很清楚了

大慧菩薩問曰:有契經中說如來藏(問:如來藏是什麼含義呢?),自性光明,本來清淨,具足成就三十二相,一切有情身中皆有,如摩尼寶垢衣纏裹。

前面說明:眾生皆有佛性。說〝眾生皆有佛性〞的意思跟此處所說是很雷同,是引導你的。同樣道理說:「如是亦被蘊界處衣之所纏裹,而有垢染,」。假若看經文就如言執著的話,就會覺得在五蘊當中有個佛性。如果有佛性的話,可以去尋找衪在哪裡?當死亡時,五蘊就捨掉了,只剩下意識;而意識又轉為中陰身投胎了。那要請問你,佛性在哪裡?當你學到更深一點的見解、或更了解時,請問:「佛會轉到中陰身嗎?」。如果這樣的話,就很怪了!不要說佛了,連羅漢都不會轉到中陰身,更何況是佛!所以,這是隨順根器而講的,不要當真。這麼說是讓你很歡喜,說:我原來具有佛性!你就會很高興的去作。修到最後,真正成佛的時候,會知道:原來連佛也不可得。所以,《金剛經》說:「若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即見魔」。如果你不清楚的話,會以為這二部經典所說的相違。因為《楞伽經》是第三法輪對某些一根器的人所說的;而《金剛經》是《大般若經》當中的500頌,是第二法輪時對一些上上根器的人所說的。所以,不要混為一談。假設對於佛在初轉法輪對某根器而講、二轉法輪對某些根器而講、三轉法輪對某些根器而講,對於此種種道理不清楚,了、不了義也沒辦法抉擇的話,你就會弄錯經典。弄錯了經典,還以為自己對,還說別人錯誤。事實上,已經謗法,還認為自己很對,還謗法謗得很快樂。這是我們的危險點。要特別注意!

然是常住、堅固、不變。此如來藏與諸外道所說神我有何差別?

這位大慧菩薩請示佛陀,說:您老人家所說的如來藏,跟外道所說的神我有何差別呢?外道的神我也是常住、堅固、不變化,也都一樣啊!所以,想請問佛陀有什麼差別呢?

外道亦說常住、無(造)作(即沒有變化)、無(三功)德(這是外道所說,以後有機會再說)、周遍(一切)、不(被破)壞,為(神)我。」次答彼云(佛接下來就回答):「(諸)佛為除愚夫無我恐怖(──指下二部之有部、經部,及犢子五部,他們認為一定要有個〝我〞),及為引(誘)執(神)我(的)外道,(而來說如來藏,所以),說空、無相、無願等句義,諸法無我現行境(即聖根本智所通達之境),名如來藏。」

如來藏為什麼和外道不同呢?如來藏是依著空、無相、無願、諸法無我、聖根本智所通達之境,所以,不同於外道。也就是佛陀講如來藏的所依,與外道神我的所依不同。外道神我之所依是常、一、自主;而佛陀所說的如來藏其所依是空、無相、無願、無我、諸法無我…等。所以,何來的相同?所依既然不同,雖然執有如來藏,但是依此因緣,將來會通達諸法無我。就好像我們經常舉的例子:拿藥給孩子吃,他不吃。先拿糖果給他吃。拿糖果給他吃的所依就是要他吃藥。有糖果吃,他就會喜歡吃藥了。當佛跟你講如來藏,你很喜歡。接下來,就逐步的讓你能夠通達空、無相、無願、無我…等。所依的不同。所以,和外道的神我差別很大。因此,說:「故與外道說我不同。」

現(在)、未(來)菩薩,不應於此如來藏執為(如同外道的常住、堅固、不變,也就是常、一、自主)的我,(不要執為跟外道一樣)。欲令諸墮我見(即執自性有我見之)意樂有情,安住三解(脫)境,速成正覺,為利彼故說如來藏。是為遣除外道見故,隨其(如)來藏(的內涵)無我義而轉。

《略論釋》p1247+7所說:「由粗而細」,引以上之文來作略略的解釋。

  • 《略論釋》p1247+7──

若空空洞洞而修空慧,直可謂盲修瞎練。

我們知道〝空性〞是無遮。如果對〝無遮〞不清楚,也沒辦法修。譬如:無瓶是無遮、無自性也是無遮。但是以無瓶、無自性二者來修的話,以〝無瓶〞來說,雖也通達了無遮,但,〝無瓶〞動不了生死輪迴的根,而〝無自性〞就能夠破生死輪迴生死的根。假設我們對於〝無〞什麼不清楚的話,那等同《略論釋》所說的是盲修瞎練。雖然以〝無瓶〞來修,也可能會證到無瓶,也可能會有神通,但是,跟生死輪迴一點也不相干。所以,對這一些能夠細膩的理解是最好的。

  • 《略論釋》p1247+8

以欲通達空性,先須善了知二諦,欲認知二諦,須知勝義中有、無世俗,世俗中有、無勝義。故須於見勝義諦時,二現之沉沒與否善為了知。

由於這樣,所以,我們前幾年利用大約半年的時間,把這些道理都討論過了。譬如現證空性時有無二現、或是佛陀盡所有智有無二現…等,這些我們都已經探討很多了。

  • 《略論釋》p1247-5

宗喀大師於此微細要義,詳為開演。若於此不能抉擇,而自謂久修空性已得通達者,實墮修觀險處(非常危險)。(《略論釋》的作者說:) 餘自覺於此尚未廣開,因恐聽眾倦於久聞,故攝此要義。

根據我個人在國外跑的經驗,華人(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中國大陸…等)的慣性,比較喜歡聽一些有關於慈善、修心,聽到慈善、修心大家都很感動,可是一聽到《宗義》,跑到剩下法師一個人而已,應該還會有另外一個人,他可能是準備要關門的。我跑遍全世界,都是這樣。華人只要談到宗義、比較深的都會這樣。因此,講法者也怕講太久你會受不了,所以,就略講而已。這是我們一般華人的慣性。事實上,如果佛法那麼簡單的話,佛陀成佛之後為什麼還坐了49天,想:「我到底要不要講法?我所體悟的甚深義理,眾生難以理解,我要迅速入涅槃了!」後來大梵天才說:「佛啊!你往昔發如此、如此的願力,豈可涅槃?」十方諸佛又請示說:「贊嘆!贊嘆!釋迦佛陀,您無量劫的修行,終於要開演大乘法了!無比贊嘆!」佛陀才開始講法。怎麼會是第四台一轉,你就聽懂了!真是太小看釋迦牟尼佛了!如果把佛法談那麼容易的話,難道佛陀會說:「我的法就是敗在我的弟子。」因為把佛法太簡單化了!所以,責任放在我們的身上。 

  • 《略論釋》p1247-4~

為令後學不追蹤於惡見阿闍黎之後,反復說此要義。若不先於此廣聞,於一師前得一、二粗略口訣,依之而修。或正串修中另遇一師,或見別一經論,說空性超越言說尋思境界,心生動搖,又隨其後而轉。(但,想一想:)人壽幾何?如是蓬轉,虛度一生,實為可惜。若依宗喀大師教義,廣為抉擇,如何是空性,如何修方得趣入等,已善廣學。縱遇他師,亦能明辨是非,如是則究竟成就,可以預卜。(可以了知自己的程度在哪裡?我怎麼去走修行的路了!)

──本次結束──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02)

p2-5~p7+8 能海法師主講2003/3/30

【CD02T1-8:54 p2-5~p2-1】

《護國問經》云:「空性、寂靜、無生理,眾生未解故漂沒,悲尊以多百方便,及百正理令彼悟。」

[釋]:護國(人名)他請示釋迦牟尼佛而說出此段文。此經節錄自《寶積經》〈法義門第十八品〉。
《護國問經》云:「空性、寂靜、無生理,眾生未解故漂沒,悲尊以多百方便,及百正理令彼悟。」此中〝空性〞是指諸法的究竟本質。此乃是就總的來說。因此,不論是勝義諦、不論是世俗諦都是無自性。
但,以差別相來說──
在〝因位〞上來講,無自相有,稱為〝寂靜〞、或〝無相〞;
在〝果位〞來講,無自相有,稱為〝無生理〞,也是〝無願〞。
所以,空性、寂靜、無生理,或可稱為:空性、無相、無願三者稱為〝三解脫門〞。

此三解脫門可配合應成派及唯識派的論式──

  • 資料01(原資料為p1-2)──

應成派配合之論式:
空──證成觀待自性與作用,任何一者為自性有所空之智慧,稱為空。
無相──證成觀待因與業,任何一者為自性有所空之智慧,稱為無相。
無願──證成觀待之果與業,任何一者為自性有所空之智慧,稱為無願。

──以上是應成派的論式──

唯識派──舉彌勒菩薩所造的《莊嚴經論》來說:「三等持行境,無我二行境,我執之所依,及此常近寂。」

[釋]:此中〝無我二行境〞是指:人無我、法無我。而〝三〞是指空、無相、無願等。

以唯識派來說,何謂空呢?
空──現證細分二無我任何一者之智慧。
無相──歡喜又追求息滅苦,滅諦之智慧。
無願──現證有漏蘊體為苦之自性,不願而遠離它(遠離執取)的智慧。

  • 資料02(原資料為〝3〞)──節錄自《密宗道次第廣論》

《普賢修法》云:「離自性故空,離因故無相,由離諸分別,故諸法無願。」有修三解脫門義者,如藥足論師說:空、無相、無願三者,就名增上安立為異,(也就是只是名言的安立不同而已。也就是這三者為反體異,但本質是一樣的)。(所以),若就勝義唯自性空便(可以)攝(其)餘二(者),此 (說法) 與龍猛菩薩《菩提資糧》所說相(隨)順。如云:「無性空故空,以相復何為,滅一切相故,智者何所願,雖說有三,空、解脫中亦攝餘二。」

所以,如果了解諸法的究竟本質是空性的話,用在差別相的因上來說,是所謂的〝無相〞;用在果上來說是〝無願〞。

下面,更進一步以一般的〝三解脫門〞來說:宗義四部派的解釋都以四諦十六行相去證得解脫輪迴生死。但,這是就一般性來說。若以究竟來說,必須證得應成派所說之細分的四諦十六行相,才能夠真正的解脫。因為這本論著是宗喀巴大師造的,所以,也可以用應成派的角度來解釋。

如何解釋呢?看下面《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p2-5的本文──

「眾生未解故漂沒,悲尊以多百方便,及百正理令彼悟。」

[釋]:眾生由於未解三解脫門,所以,漂流輪迴生死。大悲世尊以多百方便,再配合百正理令彼體悟(要特別注意,要以多百方便,還要配合百正理)。譬如在漢傳時常講:八萬四千法門。同樣的,也要有八萬四千正理,令我們去理解、體悟。

下面解釋──

謂諸法真如,極難通達,若不通達,難脫輪迴生死。由見此理故,大悲大師,以多方便及多理門,令彼解悟。故諸智者,應當勵力求了解真實之方便。

[釋]:「謂諸法真如(空性),極難通達,若不通達,難脫輪迴生死。由見此理故,大悲大師(佛陀),以多(百)方便及多理門(正因),令彼解悟。故諸智者(即欲求開智慧者),應當勵力求了解(通達)真實(空性)之方便。

此復要辨佛經了、不了義。

[釋]:〝此復〞是指首先要辨別佛經的了義與不了義,才能悟入真實。

《菩提道次第》前面有說:這條解脫之路,我們從來沒有碰過。既然從來沒有碰過,如果依我們的認知去修行的話,絕對不可能解脫。所以,必須依經教來理解,再依善知識的指導,依此而尋求解脫。因此,首先很重要的是:要辨別佛經何者是了義?何者是不了義?才能悟入真實。

但是,這又要分二個角度來說:如果從真如的內涵來說的話,會產生一種錯誤,就是必須先悟入空性。也就是說:假設不先從佛經文字上去辨別了不了義,而直接從內涵來說了不了義的話,會產生一種過失,就是須先證悟空性。這樣的說法是會有過失的。

  • 有關於此處所說的〝過失〞,可參考《略論釋》下冊p980+3──

通達如所有性之見,即須依了義經典,不依不了義經典。又所謂〝依〞者,乃內心認識(即名言的認識)與承許之意。(也就是必須透過名言的學習、領納。不僅領納,之後,還要承許。當然必)認識與承許了義經典,(亦即必須在名言識上的認識,及承許),而後可由之而得真實空見。

此處告訴我們學習的次第。因此,一定要先了解佛經文字上的了、不了義,而依了義去修學,才能夠證悟空性,不能用內涵先證悟空性的角度來作說明。

【CD02T2-12:57 p2-1~p2-2】

辨彼二義非唯經說此是了義,此非了義,便能辨別。

[釋]:欲辨別了義、不了義這二義,並不僅僅以經的字面上說此是了義、此是不了義,便能辨別。所以,前面說:必須再以正理加以辨別。假設不以正理加以辨別的話,會產生過失。

什麼過失呢?──

若不爾者,(1)諸大論師造論分辨了不了義,皆無義故。

[釋]:若不爾者,(1)諸大論師造論分辨了不了義,皆無(意)義故。而這些論師都是當時佛在世時所授記的。

  • 有關經典上所說〝授記〞的部分,可參考資料03(p1)──

問:云何得知龍猛菩薩無倒解釋了義經義耶?
答:由教、證知。如《楞伽經》云:「南方碑達國,有吉祥苾芻,其名呼曰龍,能破有、無邊,於世宏我教,善說無上乘,證得歡喜地,往生極樂國。」這是說明龍猛菩薩能離有、無二邊,解釋了義大乘。這是《楞伽經》中的授記。

《金光明經》又說:「此菩薩是佛世離車子一切世間樂見童子之後身。」

《大雲經》又說:「我滅度後,滿四百年,此童子轉身為苾芻,其名曰龍,廣宏我教法。後於極淨光世界成佛,號智生光。」故此菩薩,定能無倒解釋經義。

《曼殊室利根本教》(這本經中)又說:誕生的年代與名號是一樣的。彼又說:住世六百年。

《大法鼓經》說:「一切世間樂見離車子童子,於大師滅度後,人壽八十歲、教法衰微時,轉身為名含大師德號之苾芻,廣宏聖教,滿百歲後往生極樂世界。」覺賢論師上座與阿底峽尊者皆說:此亦是授記龍猛菩薩。

由上面所說可以理解,假設單單從經上的文字就可以理解的話,那佛陀授記等於沒有意義。也就是說:這些佛所授記的大論師所造的論著,如果不去修學,等同這些論師造論沒有意義。同樣,間接推知:佛陀授記也變成沒有意義了。但是,不可能有這樣的佛!

因此,這個地方說明:如果不從佛所授記的諸大論師所造的論著來修學,而直接學經的話,會產生錯誤。因為有些經在此時、此地會講其為了義經,同一部經在其它的時間、地點,又會講:此經為不了義經──同一部經會這麼講。或者一部經會說另外一部經為不了義,這部經又會說另外一部經不了義。因此,假若單從經的字面去理解的話,那會無從下手的。所以,必須修學佛所授記的一些聖者所造的論著,讓我們能夠分辨了、不了義。

(2)經中安立了不了義之理多不同故。又如經說,此是此者,唯依彼語不能安立決定應爾。總的既不定,別的於了不了義,唯經說云此是此者,亦不能成立故。故佛授記,能辨佛語了不了義諸大論師解釋了不了義。

[釋]:(2)經中安立了不了義之理多不同故。又如《經》說:此是(了義)此(是不了義)者,唯依彼(經上之言)語不能安立決定應爾(此是了義、此是不了義)。經上總的既不定,別的來講,於了不了義,唯經說云此是(了義)此(是不了義)者,亦不能成立。故佛授記(前舉龍樹菩薩),能辨佛語了、不了義,諸大論師解釋了不了義。因此,佛就授記了剛才所舉的龍樹菩薩,當然佛也授記了無著菩薩…等。因此,〝諸大論師〞可以說是:二大車軌。也就是說:須從二大車軌的二位大袓師所造的論著來了解:了、不了義的含義是什麼。

接下來說,何謂了義呢?──

又了義經義,若作餘解所有違難,不作餘解,義定唯爾所有能立,皆善決擇。當隨彼論而求密意。故究竟者,須以無垢正理而辨別。

[釋]:答:「又了義經義,若作餘解所有違難,不可作餘解」(原文〝不作〞的下面有〝。〞將其刪除,另在〝餘解〞的下面作一〝,〞)。此處是說:了義經之義已經定了,不可再作其它的解釋,若作其它的解釋會有違難,必須遮止,不可作其它的解釋,即「故不作餘解」。

又,此中〝義定唯爾〞是指了義經的義已經定了。也就是,其所有能立之正因,皆(以正理圓滿的)善決擇。故不可作其它的解釋(不作餘解),當隨彼論(當隨二大車軌之論著)而尋求佛陀之密意。故究竟者,須以無垢正理而辨別。

這裡是更進一步說明:以究竟來說,即使以二大車軌為基礎,或以經為抉擇的依據,但是,最後也必須以無垢正理而來辨別。為什麼呢?因為每一部派、每一部派都會依其正理來抉擇宗見。譬如以唯識派來講,也會認為自派最究竟;以中觀派來講,也認為自派最究竟;以有部來講,也認為自己最究竟。因此,各部派以各派之正理來抉擇各部派所認為最圓滿。但更進一步,還要把各部派的宗見依正理再抉擇,到底是那一部派為最圓滿。此亦須依據佛陀所說的經典。譬如佛陀在《楞伽經》為弟子開示說:我是因眾生的根器而宣揚佛法。所以,才會產生很多種法門。因此,我們必須依照佛陀的經典,然後再以正理加以推論何為了義?何為不了義?有關於這一些,當我們繼續學下去,很自然會理解。

若宗違理,其師不堪為定量故。

[釋]:假若宗派所立,違背了正理,則其師不堪為定量,即不能作為準則,也就是不能作為具量士夫。但是,這個地方要以總的來說,不能以差別相來說。為什麼呢?因為佛陀是依照根器而來宣揚佛法引導我們。因此,初轉法輪說:諸法實有──四諦法門;第二法輪又駁斥前說,而說:諸法皆無自性;第三法輪又以三無自性來抉擇一切諸法無自性。佛依此次第來宣揚。佛陀會這樣引導是依我們的根器,而逐漸引導眾生解脫成佛。因此,以內部派來講,有部、經部、唯識、中觀都堪為定量士夫。因此,這個地方所說的是外道。因為外道會讓眾生墮三惡道。因此,此處是指:外道大師所立的宗見都違背了正理。所以,他們的導師不堪為定量、具量士夫。

諸法真實,須有證成正理而成立故。

[釋]:諸法真實(諸法存在的本質),須有證成正理而成立。也就是說不僅僅依經上所說,還必須依正理來抉擇。

宗喀巴大師這樣寫,並不是只依他個人的主張寫寫而已。他下面就引經典來說明。

由見此故,經云:「苾芻、或智者,當善觀我語,如鍊、截、磨金,信受非唯敬。」

[釋]:由見此故,故經說:「苾芻、或智者,當善觀我語,如鍊、截、磨金,信受非唯敬。」這是佛陀告訴他的弟子說:諸比丘、或智者!應該以正理善觀我所說的話,就如同剛挖出來黃金很髒,要先用火燒、用水洗,而產生真金。此於蓮花戒論師所著的《理滴論釋》中將〝鍊〞解釋成現量;〝截〞是比量;之後,由現量、或比量而生信受。要特別注意下面所說:非唯信受,亦非唯恭敬而已。也就是說:不單單信受,亦不單單恭敬,要以比量,乃至現量來產生信受。僅僅恭敬、僅僅信受還不可以。

我們知道佛陀告訴我們:修學佛法要聞、思、修。聞、思就是讓我們產生信受的因;聞思也讓我們產生真正恭敬的因。所以,單單信受、單單恭敬都還不圓滿。

  • 《略論釋》p980+5──

於此又當先辨別了不了義之差別,乃能解釋了不了義。解釋了不了義,不惟為修空者所必依,即在普通學者,亦須先知四依:(1)依義不依語;(2)依法不依人;(3)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4)依智不依識。

  • 《略論釋》p982+1──

前說:佛陀因眾生的根器有不同的層次,才轉不同的法輪。

初在鹿野苑(瓦拉那西)為小乘人說四諦法(──有相法輪);中轉法輪,在靈鷲山為大乘人利根者說般若經(──無相法輪);最後轉法在廣嚴城為唯識說解深密經…等。(這法輪為分別相法輪,或是善辨法輪)。初轉(法輪)說色…等外境實有,除虛空…等少法外,多數之法皆為實有自性;中轉法輪說:色…等諸法無自性非實有;第三轉(法輪),立三性──依他起、圓成實有自性,遍計執無實有自性。

【CD02T3-9:36 p3-1~p5-3】

如是辨了不了義分二:甲一、依止《解深密經》;甲二、依止《無盡慧經》。初中又二 :乙一、列經所說;乙二、解釋經義。初又分四:丙初、問經離相違;丙二、答離相違;丙三、明三自性體;丙四、白彼結成義。

[釋]:如是辨了不了義分二。由於前說有二大傳承即:深見派及廣行派。甲一、依止《解深密經》──廣行派;甲二、依止《無盡慧經》──深見派。初(《解深密經》)中又分二:乙一、列經所說(把經引出來);乙二、解釋經義。

初(列經所說)又分四:丙初、問經離相違:初轉法輪是有相法輪,第二法輪是無相法輪,看起來似乎相違,這時勝義生菩薩就問佛陀:經是否相違的道理。丙二、答離相違。佛陀的回答離相違。丙三、明三自性體。甲一是依止《解深密經》。而《解深密經》是以三自性來解釋一切諸法無自性。所以,此處開始解釋三無自性的道理。丙四、白彼結成義,就是總結。

今初 《解深密經》云:「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生相、滅相、永斷、遍知。如說諸蘊、諸處、緣起、諸食亦爾。」

[釋]:《解深密經》云:「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生相、滅相、永斷、遍知。如說諸蘊(五蘊)、諸處(十二處)、十二緣起、諸食(四食)亦爾(亦有自相)。

  • 有關“四食”可以參考資料01,或《俱舍學》p177──

四食:
①段食、或稱界食(三界):段食是以香、味、觸為體,分分段段而受用,而資益身命,故名段食。此唯有欲界。
②觸食:是以根、境、識三和合所生之觸的心所為體,觸對順情之境(指很喜歡的境),會長養諸根,故名觸食。
③思食:是指意業,會引生輪回。即:意業和欲俱轉,而生希望之念,而資益諸根。
④識食:又稱三摩地食。是指識蘊,能支持有情的身命,故名識食。或稱為禪食,禪食就稱為三摩地食。
又,〝無量法門〞以108相總攝。第一法輪佛陀只講到37菩提分。

如是又說:「曾說諸諦所有自相、遍知、永斷、作證、修習。曾說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非一界性、永斷、遍知。」

[釋]:如是世尊又說:「曾說諸諦(四諦)所有自相、遍知苦、永斷集、作證是滅諦、修習是道諦──即苦、集、滅、道。曾說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指十八界),非一界性(並不只一界性),還含攝六界──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界。永斷煩惱、遍知一切苦。

  • 資料02:

永斷和遍知有二種不同的解釋:
①永斷:有漏五蘊。遍知:無漏五蘊。
②永斷:有漏五蘊。遍知:有漏五蘊之生、老、病、死…等苦。

以無量門,曾說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所治、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

  • 資料03——

三十七菩提分,分七類:①念住類──四念住;②正斷類──四正斷;③神足類──四神足;④清淨根類,指五根;⑤清根力類,指五力;⑥菩提類,指七菩提分;⑦正道類──八正道。加起來是三十七菩提分。(此中的解釋請自行參考《佛學詞典》。)

[釋]:以無量門,曾說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指能對治品)、所治(即所斷),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不忘即不失念),倍修增長廣大──到此為第一法輪。

接下來是第二法輪──

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未審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我今請問如來斯義,惟願如來哀愍解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

[釋]: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當時的請法者──勝義生菩薩未審(不瞭解)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勝義生菩薩直接請示佛陀:為什麼您老人家現在要講諸法無自性呢?其間接是問:為什麼第一法輪講有自性呢?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我(勝義生菩薩)今請問如來斯義,惟願如來哀愍解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

下面是宗喀巴大師的解釋──

此文顯示有諸經中說一切法無自性等,亦有經中說諸蘊等,有自相等。文似有違,實須無違,故問依何密意說無性等。即由此文義亦請問依何密意說有自相等。

[釋]:宗喀巴大師說:此文顯示有諸經(第二法輪)中說:一切法無自性…等;亦有經中(指初法輪)說:諸蘊等有自相…等,經文似有違,但是佛說法實須無相違,故問:依何密意說無相…等。因此,可以知道這個地方是直接問:何密意說無自性?間接顯示第一法輪有自相。即由此文義(間接)亦請問依何密意說:有自相…等。

下面是旁引中國當時的祖師大德圓測大師所寫的注疏,即《支那大疏》所說 ──

此中自相,支那大疏等說是別相,不應道理。

[釋]:圓測法師所寫的《注疏》將〝自相〞解釋為別相。別相是指不共的定義。我們知道每一法都有它不共的定義,譬如實有。實有是常、不改變,這是它不共的定義。但,若這樣解釋的話,會與經上所說的相違。

  • 資料04──〝自相〞

自相,是從唯假名安立,或非唯假名安立的角度去看,而不是從別相(即不共的定義)去看。因為每一法都有其不共的定義,譬如遍計所執也有它不共的定義。遍計所執不共的定義是:唯名言安立。所以,若從別相去看的話,因為遍計執也有其不共定義,即唯名言假立。如果用這樣的角度來解釋〝自相〞的話,那麼遍計所執就要有自相,如果有自相的話,經上就不可說遍計執相無自性。用這個角度來推測,圓測法師的解釋跟經上所說的相違背。所以,不合道理!

下面是解釋── 

經於遍計所執時,顯然說為自相安立故。遍計所執亦有別相,應不可說遍計執是相無自性故。

[釋]:經上所說的遍計所執,顯然的說明:以假名安立為相。其自相是以假名安立為相、或者唯名言安立。若遍計所執亦有別相(亦有其不共的定義)的話,那麼應不可說遍計執是相無自性。

接下來又解釋前面的經文──

種種界性,非一界性,疏中雖作他解,然依下文,是十八界,及以六界。不忘即不失念。

[釋]:種種界性,非一界性,疏中雖作他解,然本論《辨了不了義》依下文是怎麼解釋的呢?是十八界,及包括了六界。不忘,即不失念。

【CD02T4-9:22 p5-2~p7+8】

丙二、答離相違分二:丁初、釋無自性所有密意;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初又分三:戊初、略標;戊二、廣釋;戊三、顯喻。

今初(略標:略略的回答)

《解深密經》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謂依三種無自性,說無自性。

[釋]:佛陀回答勝義生菩薩所提的問題,佛陀告訴勝義生菩薩說:「我依三種無自性〝性〞(第二個〝性〞是指無自性性)密意宣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性。三無自性是指什麼呢?遍計所執相無自性性、依他起性生無自性性、圓成實性勝義無自性性。謂依三種無自性,故說一切法無自性。簡別:並非是說一切法都無自性。而是依三種無自性性來解釋一切諸法無自性性,而不是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下面用無著菩薩所造的論著《抉擇分》來說明── 

《抉擇分》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答:由依彼彼所化勢力故說三種無自性性。」

[釋]:問:世尊!以何密意來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呢?答:由依彼彼(不同所化機)的根性,而來說三種無自性性。

再依世親菩薩所造的《唯識三十頌》來說明──

《唯識三十頌》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釋]:一切法依此三性──遍計所執、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而立彼相無自性、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故佛密意說:一切諸法無自性。

接下來,駁斥自許中觀應成派者──覺囊派。

  • 資料05──

覺囊派的見解是什麼呢?覺囊派的宗見是:(1)空性不為空性所空,稱為〝自不空〞。因為空性要為空性所空,意謂空性也須是無自性。既然空性不為空性所空,那空性還是勝義有。所以,自不空。由於空性是勝義諦,相異於(空性之)他法當然就是指世俗法。世俗法空,就稱為〝他空〞。因此可知:覺囊派的宗見:「自不空,他空」。(2)覺囊派認為世俗法唯是錯亂識。

宗喀巴大師在此就駁斥這種見解── 

有人釋云:「般若經等,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者,意說一切唯世俗諦法無自性,非說勝義。」

[釋]:有人解釋說:第二法輪《般若經》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其意義是單指世俗諦法,而不是指勝義諦法。

宗喀巴大師駁斥──

此違《解深密經》,及無著兄弟諸論,亦出龍猛父子等宗。

[釋]:這種說法違《解深密經》。前面《解深密經》中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依三性來說無自性,包括了勝義無自性,然你簡別了唯有世俗諦法,那就違背了《解深密經》的說法。並違背了無著、世親菩薩二兄弟所造的諸論,這二論著──《抉擇分》及《唯識三十頌》都說:一切諸法無自性,依三無自性來解釋。由此便駁斥了覺囊派的見解。由於覺囊派也自許為中觀派,可是你的說法也違背了龍樹菩薩、提婆菩薩在論著所說。故本文中說:「亦出龍猛父子…等宗」。

  • 《中論》怎麼說呢?資料06──

《中論》說:「諸佛空性理,定生空性見,任一空性見,皆說此等無(即空性還是無自性)。」《中論》是龍樹菩薩造的。因此,覺囊派違背了龍樹菩薩所說的。

  • 參考《廣論》p466+5──

《四百論釋》云:「設此諸法,非如火輪及變化…等,唯現欺誑而無實事,爾時若以正理觀察,定如金…等自性可緣最極顯現。然彼唯由顛倒因而生,若以觀察慧火燒煉,其性終非有。」

[釋]:假設諸法並不像火輪及變化等一般,唯現欺誑而無實事。也就是說:諸法自性實有。如果自性實有的話,爾時以正理觀察,應該如同金子…等自性,可以看得到、現前可得。但是,之所以有實性可得是唯由顛倒因而生,若以觀察慧火燒煉,其性終非有。因此,也違背了提婆菩薩所造的論著。由上引資料可知覺囊派「亦出龍猛父子等宗」。

以問依何密意說無自性者,是雙問依何密意說無自性,及無自性之理。

[釋]:勝義生菩薩,以問依何密意說無自性者,這是一個雙問的問題。第(1)依何密意說無自性?第(2)無自性的道理、原因何在?(1)無自性的道理、原因,在《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第8頁倒數第一行,這個問題下一次會討論。

答亦次第答彼二義。釋初義時,謂色乃至一切種智,無量無邊諸法差別,說彼一切無自性者,攝為三種無自性中。由宣說彼無自性理,易於瞭解,故總攝為三無自性。

[釋]:答:亦次第答彼二義。解釋初義(即1依何密意說無自性)時,謂:色乃至一切種智──108相,無量無邊諸法差別,說彼一切無自性者,是攝為三種無自性中,非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由宣說彼三種無自性理──相無自性、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易於了解,故總攝為三無自性。

彼三亦攝勝義世俗一切法故。必當如是解者,以般若經等於五蘊、十八界、十二處,一切諸法,一一皆說無事、無性、無體,尤說空性,法界、真如等勝義,一切異門皆無自性。如是諸經宣說諸法無自性之法中,說無勝義,誰有心者,能作彼說。

[釋]:彼三──相無自性、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亦攝勝義、世俗一切法故。應該依這樣來解釋。以《般若經》等總共有108相,於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包括法性,即法處),一切諸法,一一皆說無事、無性、無體,特別說到:空性法界、真如…等勝義,說到這些雖然有很多名字,但是,一切異門皆無自性(異名同事),如是諸般若經宣說諸法無自性之法中,當然就包括了勝義諦。

接下來就駁斥──有人說(《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p6-4覺囊派所說):無包括勝義。有心想了解經典者,怎麼能作這樣的解釋呢?

──本次結束──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03)

p7+9~p12-5 能海法師主講

【CD03T1-14:41 p7-4~p8-3】

前面是略標,今天開始──

戊二、廣釋(很仔細的來解釋三無自性)

若凡所說無自性諸法,皆三無自性攝。何等為三?無自性理,復如何耶?

[釋]:若凡所說無自性之諸法,當然包括《般若經》當中所說的,皆由三無自性所含攝。
(1)何等為三?即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依他起性生無自性、圓成實勝義無自性。
(2)無自性理由何在呢(無自性的理由是什麼呢、復如何耶)?

釋初無自性,《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唯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

[釋]:先解釋第(1)個相無自性,引經來說明。如《解深密經》云:「問: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答:謂諸法之遍計所執相是相無自性性,並不是指一切法。何以故(為什麼──即徵其因相)?此〝唯〞由假名安立為相,或唯分別心安立為相、或者唯所詮之所詮聲安立為相──這是所謂的成立品。成立遍計所執是唯由假名安立。下面是遮品──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此處的意思是說:遍計所執是〝唯〞由假名安立為相。另外的角度:如果把假名抽掉,遍計執就沒有自相了。因此,可以間接顯示:要認識依他起、圓成實也必須要由名言來安立。但是,把〝名言〞抽掉,依他起、圓成實仍有其自相。因此,遍計所執是唯假名安立,要認識依他起、圓成實則定須由名言安立。

遍計執是唯名言安立,〝唯〞是說:把名言抽掉,遍計執就無自相了。依他起、圓成實把名言抽掉,仍有其自相。

接下來宗喀巴大師作解釋── 

此初二句,問答遍計所執即相無自性。何以故?徵其因相,答所遮品,謂非由自相安立,能成立品,謂唯由假名安立。如此經文如是分段,下二相時,亦當了知。

[釋]:前《解深密經》中初句、二句的問答。問答遍計所執即相無自性。何以故(為什麼)?即徵其因相。回答是用所遮品。所遮是什麼呢?謂非由自相安立。為什麼非由自相安立呢?因為把假名抽掉以後,它的自相就不存在了。能成立品,謂〝唯〞由假名安立。一定要加〝唯〞字,而說:唯由假名安立。如此經文如是分段──即分所遮品,及能成立品,下二相──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亦當了知還是由所遮品、能成立品來分段解說。

遍計執上所無之相自性者,謂由自相成立或安立。

[釋]:遍計執上所無的是相自性有。也就是說:所無的是由自相成立、安立。

此中所說有無自相,是以觀不觀待唯名言安立而分。

[釋]:此(經文)中所說的有、無自相,是以觀、不觀待〝唯〞名言安立而分。假設是觀待名言安立是無自相,假若是不觀待名言安立,則是自相成立。遍計執到底是有自相或無自相,要以觀待或不觀待唯由名言安立來分。若是觀待名言安立,則為無自相;若不觀待唯名言安立,則為自相成立。)。

然唯名言安立,亦非定有。唯名言安立之理與中觀應成派師,凡有皆是名言安立之理,極不相同。其有無自相之義,亦不相同。

[釋]:然〝唯〞名言安立,亦定非有。我們知道唯名言安立當然是指遍計執。遍計執,以唯識派來說,分二:(1)存在的遍計執;(2)不存在的遍計執。存在的遍計執,稱為〝假立名言遍計所執〞;而〝不存在的遍計執〞,稱為〝不得義相遍計所執〞。不存在的遍計所執,譬如聲常、二我執、兔角…等皆不存在。總的來說,遍計所執是唯由名言安立。唯名言安立之理與中觀應成派師所說:〝凡有皆是唯名言安立〞之理,極不相同。也就是說:以中觀應成派、唯識派都說:〝唯名言安立〞,在文字上是一樣的,可是,內容是極不相同的。因此說:其有、無自相之義,亦不相同。

  • 資料01(原資料3)──《四宗要義》p36+3~p37+3(附錄p54+3~p55-4)──

這資料是從法尊法師所著《四宗要義》當中節錄出來的。這裡寫的很清楚,所以,我們拿來參考。

雖說:遍計諸法,非唯識自宗之自相有。然說:任隨何法,倘非自體成就(即自境有。倘若沒有自境有的話),則畢竟無(就等同兔角)。故於遍計執上,亦許有如應成派之自相義也。(細膩來說:名言要安立時,只要感覺在前方而有,以應成派來說,就是執實)。

這是把唯識宗的主張跟應成派來比較。在比較之前,先打下一個基礎:凡是依名去尋體而有所得的,就是自體成就(或稱自境有);若是無所得的,它根本就沒有(因此,唯識宗說:如果名言要安立時,若前方沒有自境成就、自體成就的話,那麼這種法根本不存在)。唯識宗以下的各派,都是在自體成就的先決條件上,各由不同的標準來建立二諦的;把二諦分開之後,勝義諦才叫自相和自相成就,世俗諦才叫共相和非自相成就。故說:凡有,即有自體(自體成就)。這是最基本、最基本的條件。在這個基本條件上,才可以談「有」是怎樣有法的問題。就是說:在「有自體」的前提下,不過因為「有」的程度不同,所以又有「自相成就的有」(勝義有)和「非自相成就的有」(世俗有)之分罷了;其實,如果不是自體成就(若無自體、無自境有),就同兔角般地根本沒有,也就更談不到是自相有呢?還是非自相有?

這樣,唯識師說:遍計所執中,比如說「色」,雖然它不是「自相有」的,但不能說它不是「自體成就」的;因為「色」雖然沒有「不待名言」的自相,但在名言安立中畢竟指得出一種足以代表「色」的東西來,即畢竟有「色」的自體。這在應成派看來,他們(唯識師)的「自相有」固然是十足的自相有,而就是他們的:但由名言指得出來的「自體有」,也還是應成派所破的「自相有」。由於這個關鍵,在於應成派說:凡有,唯有假名有,不須尋求其體(一尋求即進入勝義尋求),凡依名尋求而有所得的,就是自相有。

  • 資料02(原資料9)──(以下已作修改,故與原聲音檔不同)


唯識派──依他起、圓成實是有自相(有自境、有自性)──以唯識派來說不可以破。但,應成派認為須破除。
遍計執,分二:(1)存在的遍計執,與(2)不存在的遍計執。
(1)無自相(無自境、無自性)──以唯識派來說,須破。遍計所執相無自性。

(2)無自相(有自境):這一分以唯識派來說是不破的,譬如虛空。

[釋]:虛空的存在是分別心理解以後就成立了。虛空是遮掉質礙的這一分,稱為虛空。這一分是由分別心了解以後,就成立了。但,以唯識派來說,既使虛空無自相有,但仍需自境有(即自體成就),但,不是自相成就。這一分以唯識派來說是不破的。可是,應成派認為:唯識派的〝自相有〞,固然是十足的自相,但由名言指得出來的「自體有」(自體成就),還是自相有。所以,照破。

為什麼遍計所執是相無自性呢?因為把假名安立的〝假名〞抽掉以後,遍計執就不存在了,所以,說:相無自性。可是,唯識派說:若要假名安立,其假名安立之處沒有一點基礎的話,這種法等同兔角,是不存在的。然如瓶子、虛空…等,是存在的。所以,一定要自體有、自境有才能夠安立。如果自體有、自境有,會等同兔角一般不存在。

所以,以遍計所執來講,存在的遍計所執這一分,定是無自相,但為自體有、自境有。但自體有、自境有在應成派來看,仍然是自相有。所以,應成派照破。至於不存在的事物,譬如兔角,不要說自相沒有,連自境都沒有。如果都沒有的話,以應成派來看,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CD03T2-8:47 p8-2~p10+4】

然有此宗之有自相執,定有應成派宗有自相執。

[釋]:然有此(唯識)宗之有自相執,一定有應成派宗有自相執。站在唯識派來講,依他起、圓成實本來就立為自相有,包括若遍計執亦為自相有的話,則都會有應成派所說的自相執。

進一步說明:事實上,依他起、圓成實以唯識派來看,立為自相有,不為自相執。但,若在遍計執立為自相有,唯識派也會認為是有自相執。故有唯識派所說之自相執,則定有應成派所說之自相執。

或於少事,不如前執,而有後執。

[釋]:或於少事,是指譬如遍計執當中的虛空。虛空是無自相,但,自體有、自境有。雖然虛空不如前(自相)執。唯識派不會認為虛空有自相執,(然會)有後執(有應成派所認為之自相執)。

回本文p8-1~p9+2

釋第二無自性。《解深密經》云:「問: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答: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徵其因相)?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釋]:釋第二無自性。《解深密經》云:「(問:)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回答:)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徵其因相)?此由依他緣力故有(由自性異之因,或由自性異之他緣之力,故有(由自性異之因、他緣,所生)──這是成立品。)。(所遮品──是遮)非自然有(指遮自性一之因),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依他起上所無之生性,或自性生者,謂非自然,即自然生,亦即自生

[釋]:依他起上所無(所遮)之生性,或自性生者,謂非自然,即自然生,亦即自生。

這個地方要分清楚:此處所說的〝自生〞跟《中論》所要破的〝自生〞並不一樣。《中論》所要破的是外道的自生。外道的自生是〝因中有果〞,而果有:明顯及不明顯二者(有些部派認為果是明顯,有些部派認為不明顯)。而此處所要破的自生,並不是《中論》所要破除的那種自生。這裡所要破的是什麼呢?我們知道:果是由因而生,因中並沒有果,因為果是在因之後而產生的。但是,如果認為〝果〞是從〝自性一之因〞而生,那就是此處所要破的〝自生〞(自性一之因)。

如《攝抉擇分》云:「諸行皆是緣起性故,由緣力生,非是自生,故名生無自性性。」此宗是於依他起上,由無如上自性生之自性故,說為無性,非由無自相安立,說為無性。

[釋]:(舉非無著菩薩所造的)《攝抉擇分》云:「諸行(依他起)皆是緣起性故,由緣(他)力生,(遮除)非是自生,故名生無自性性。」此(唯識)宗是於依他起上的範圍(不是指一切法),由無如上自性生之自性故(沒有上面所說的自性一之因,亦即遮除自性一之因而生),說為無性,但它非由無自相安立,說為無性。若是由無自相來安立相無自性的話,是遍計執。所以,這個地方簡別了它不是遍計執,而說為無性。

釋第三無自性,有二道理,初立依他起為勝義無自性。

[釋]:釋第三(勝義)無自性,有二道理(用二個道理來解釋):(1)立依他起為勝義無自性;(2)勝義無自性理(在本論p11+3)。所以,〝勝義無自性〞有在依他起上來說的,也有依圓成實上來說,共有二種道理。

先解釋第(1)個道理──即初立依他起為勝義無自性。

《解深密經》云:「問: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答:謂諸緣生法,彼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即由勝義無自性性故,亦名無自性。」

[釋]:舉《解深密經》云:「問: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答:謂(1)諸緣生法,彼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2)即由勝義無自性性故,亦名無自性。為什麼?因為依他起不是證空性的聖根本智的所耽著境。故說為:無勝義自性。也就是說:依他起不是聖根本智的所耽著境,因為勝義根本智的所耽著境是空性,由於依他起不是空性,所以說:依他起無勝義自性。

「何以故?勝義生!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釋]:何以故(徵其因相)?(佛告訴勝義生菩薩說:)於諸法中,假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由於聖者根本智,有分:見道無間道、見道解脫道,或修道無間道、修道解脫道。假若是這些道的所通達之境,我即顯示彼以為勝義、空性,又稱勝義自性。但是,依他起不是聖根本的所耽著境,所以,說其為勝義無自性。故本文說:「依他起性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重覆說明:勝義無自性性有在依他起上講,也有依在圓成實上講。為什麼說依他起上是勝義無自性呢?因為依他起非清淨道的所緣境,所以,說它為勝義無自性性。

謂依他起由無勝義自性故,說名勝義無自性。若緣何法修習,能盡諸障,即為勝義。唯緣依他起修習,非能清淨諸障礙故。

[釋]:為什麼說依他起沒有勝義自性呢?因為依他起不是清淨道的所緣境,故說名為勝義無自性。假若緣何法修習,能盡諸二障(盡二障定須緣空性),說其為勝義、空性,即勝義自性。〝唯〞緣依他起修習,非能清淨諸障礙。

【CD03T3-20:31 p10+5~p10+8】

為什麼特別講依他起不是聖根本智的耽著境呢?由於〝所緣境〞和〝耽著境〞不一樣。譬如緣聲的無常──聲是所緣境,而主要對境是聲的無常,所以,對無常的耽著力會比較強。也就是說:心的焦著力、耽著力比較強者,就稱為〝耽著境〞。至於對其焦著力比較不強者(如聲),就稱為〝所緣境〞。如上面所說:修〝聲之無常〞時,是緣聲,然後遮掉〝常〞。也就是說,修聲之無常時,須經過分析,分析之後無常會現起,此時心識對〝無常〞的耽著力很強,這一分就稱為〝耽著境〞。對所緣境、耽著境要分清楚,如果這二者沒有分清楚的話,下面講的部分會弄不清楚。

前面有說到:由於依他起性並不是清淨道的所緣境,所以,立依他起性為勝義無自性。於是,有人提出問難,說:遍計所執也不是清淨道的所緣境,為什麼你不立遍計所執為勝義無自性,而只立遍計所執為相無自性而已呢?就是下面所說的──

若爾,何不安立遍計所執亦名勝義無自性?因為遍計所執亦非清淨道的所緣境啊!

答:若唯由非清淨所緣境界,而安立者,實有彼難,然為破除邪分別故,依他非是清淨所緣,立為勝義無自性,不立遍計所執。

[釋]:回答:假設單單只有依〝非清淨道的所緣境〞這一個理由來成立依他起性為勝義無自性的話,確實會有你所提出的問難(實有彼難)。第(1)個理由:然為破除邪分別故(然為破除其他宗派產生的疑惑)。第(2)個理由:依他起非是清淨道的所緣境。由於有這二個理由,故立依他起為勝義無自性性,而不立遍計所執為勝義無自性性。因此,遍計所執沒有第(1)個邪分別之疑惑。所以,不立為勝義無自性性。

  • 資料03──

「若爾,何不安立遍計所執亦名勝義無自性?」

問:若依他起是勝義無自性,其因為:緣依他起修習不能清淨障礙。若如是者,為何不言遍計所執,亦名勝義無自性呢?(此處所言的勝義無自性分二:(1)依他起;(2)圓成實。)
答:確實!若依他起性唯由〝非清淨所緣境界〞,而安立其為勝義無自性,實有彼難(你所提出的問難),然①為了破除邪分別故,②依他起非是清淨所緣,立為勝義無自性,不立遍計所執。
也就是說:①為了要破除某一種邪分別;加上②依他起非是清淨所緣,在此二條件之下,特別在此立依他起是勝義無自性(非為勝義),而不言遍計所執是勝義無自性,雖其事實上並非是勝義,但不言之因,是因為遍計執無此邪分別。

  • 下文先引補充作說明,資料04──

【p10+8~p10-1:所以者何…而無相違。】

「所以者何?」──某一依他起之法,在此之上有其遍計,而此遍計為空性所破,緣如此之空性所破。

「遍計執空(將遍計執遮除),數數修習。」:此處所言之遍計執,非指一般的遍計執,而是指空性所破的遍計分。
例如:唯識的空性是空掉外境有的那一分。亦即某一依他起性之法上,其有一外境之影子(即外境有),空掉這一分就是空性。於遮除如此之遍計的這一分空性上,數數修習。

總之,是言遮除某一緣起法上的遍計執,就是空性。破其空性所遮的遍計執(將遍計執遮掉),緣此以後,「數數修習,能淨諸障,如是亦緣有法依他,(懷)疑彼亦是清淨所緣,故是勝義。」由緣依他起盡除依他起上的遍計執,故懷疑彼依他起亦是清淨所緣,而且唯識又立依他起為勝義有。所以,會對此(依他起是清淨道之所緣)產生懷疑,故是勝義。

如此清淨道,剛好緣到了依他起性,其緣依他起性而執其上之空性來數數修習。所緣之境是依他起;所耽著之境是依他起上的空性,故由執此之空性之下,也緣到了依他起這個法。如此就很自然的會產生懷疑。懷疑依他起亦是清淨所緣,故是勝義。──產生疑惑者是疑惑這一點。

這樣的依他起法,執持之境(耽著之境)固然是空性,所緣依他起之法,也會成為清淨道的所緣,會有如此的疑惑產生。故在此特別開出,如此之〝依他起,非是清淨道的所緣,其非勝義〞。為破此邪分別之疑惑,特於依他起性之法上來說,而不於遍計執法上而言。所以說:「遍計執上無彼疑故,無彼疑過。」

接下來之辯難──
辯:如此遍計執上也應該有這樣的疑惑啊?
答:因為某一遍計執法上,如虛空。(虛空是遍計執,其亦有執虛空為外境有者,將外境有遮除,是為虛空上的空性)。虛空其有其上的空性,證虛空的清淨道,其所緣的是虛空,所執的是虛空上的空性,如此虛空,當然也可以稱為清淨道的所緣。所以,產生了這樣的疑惑。
也就是說:在依他起性上執為外境有,這一分是遍計執,把這一分遮掉,所以,會產生依他起也是清淨道所緣。又,執遍計執為外境有,把外境有遮除,這也是遍計執上的空性!同樣的,清淨道的所緣也可以緣到遍計執啊!那你為什麼不講遍計執(是清淨道所緣)而單講依他起(為清淨道之所緣)呢?所以,不能單從字面上來解釋。

此疑惑特別就自續派來說(其實應成派也一樣)──
因為唯識派認為三性中,除了遍計所執不是實有以外,其他二者──依他起、圓成實皆是實有。自續派聽到唯識如此之承許,就會產生疑惑。為什麼會產生疑惑呢?因為自續派認為一切法非實有,故對於唯識派所承許的遍計所執非實有的這一分當然不會產生懷疑。因為自續派也承許遍計執非是實有。由於這一點自續派也承認,因此,不會對遍計執產生疑惑。

但,就自續派來看唯識派:某一法若是實有,此一法必〝不觀待別法而成立〞。如此之實有法,就會變成清淨道之所緣、會變成空性。因為各宗派都承許:清淨道是緣空性,且其不會現起任何一法──世俗法。但就自續派來看唯識:緣依他起性而證其上的空性之清淨道。如果此依他起為〝實有〞的話,識體會成為最究竟的本質──空性。如果依他起性成為空性的話,此為自續派破唯識派之處。如此之疑惑,只有在依他起性上有而已。為什麼?因為唯識派認為依他起、圓成實是實有,實有就會變成空性。既然依他起是實有,而且又是清淨道的所緣,這樣的話,依他起不就變成了清淨道的〝耽著境〞──空性了嗎?!如此之依他起豈不變成圓成實了嗎?

此處為了解釋唯識宗,故勝義無自性特別要在依他起性法上,講一種特殊的勝義無自性之理。《解深密經》當中不提遍計所執為勝義無自性的道理就在這裏。自續派不會有如此之疑惑,因為自續派、唯識派共同承認的遍計所執都是無實有,所以,自續派對於遍計所執不會產生疑惑。然自續派不承許依他起與圓成實為實有。 

以上,當自續派對唯識派作如是之辯難之後,唯識派就會引幾個譬喻來遮擋這些過患,說:當然清淨道的所緣境是依他起,依他起固然是實有,但在實有的基礎之下,緣依他起而執其上的空性而修,自然就能夠斷障。可是,唯識派的這種說法,自續派當然不會認同。然,唯識派會作一種譬喻,說:「譬如定解聲是無常,能遣計聲是常之執」也就是說:聲是無常所對治的是聲常。故說:如執持聲的識體,光是如此時,固然是執持聲,但其還是無法破除執持聲是常的執著識之耽著境。欲破除執聲是常的耽著,一定要緣聲,且再多證一分比聲更難證的無常(即常的反面),才能夠破到聲是常,僅緣聲是不可能破除聲常。一定要依在聲之上,再去緣它的無常,才能夠破掉聲是常。如同此理,聲是實有,是依他起,僅緣聲是不能破聲是常的耽著,但是,在聲是實有的基礎上,再多緣一分──〝聲是無常〞(即緣聲而執其上之無常),就可以破除聲是常。唯識派以此譬喻來遮擋自續派的問難。──以上是解釋本論p10-5~p10-1「所以者何……而無相違」這一段。

此疑惑最主要是基於遍計所執不是清淨道之所緣,又不是勝義有,故不會與圓成實相混(因為圓成實是勝義有)。而依他起是清淨道所緣,亦是勝義有(因為其與圓成實皆屬於勝義有),所以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其既是〝所緣境〞,又是〝勝義有〞──成為清淨勝義之所緣,因此,誤會依他起性變成究竟道的清淨所緣。此基礎點是相同的。因此產生了四個派別的疑惑──

(1)有言:這是應成派、自續派來看唯識宗而有的疑難(前面已作解釋)。
(2)有言:站在下二部的經部宗,其心相續當中所生起的疑惑,為何會產生呢?因為經部宗說:聲聞、獨覺的見道無間道是現證(心相續直接顯現)的是:空掉(遮除)補特伽羅有我之行蘊──有作用的事物,屬於依他起性的範圍,是無常法。(之前曾說過:經部宗的勝義諦是屬於有作用的法,是屬於依他起的範圍。而世俗諦則是屬於共相,譬如無我是共相,因為其僅是分別心所安立的而已)。
故這部派才會產生疑惑。因為經部宗心續中認為:聲聞的無間道或解脫道(無論是見道,還是修道),其直接現起現見之境不是無我(因為〝無我〞是共相、是世俗諦、是常法。而此派認為:某一現量能直接見到現起的相,一定是屬於自相,是屬於無常法的範圍)。故經部宗認為〝無我〞是間接證到的,直接現起的相是無常法、是具有作用的事物,依他起性範圍內所含攝的法──是〝空掉補特伽羅之行蘊〞,其既是依他起性,又是清淨道的所緣。所以,認為〝此〞為聲聞、獨覺的解脫道之所緣,及直接的顯現境。所以,產生疑惑:是否依他起之行蘊是否為最細微的無我呢?──經部宗產生這樣的疑惑。因為在證到最細微無我的無間清淨道直接現起、現證這樣的行蘊!但是,唯識派同樣的以〝聲是無常〞遮除〝聲是常〞之譬喻來遮除經部宗的疑惑。

(3)有言:此為唯識派自己本身所產生的疑惑(見到自宗之正見時所起的疑惑)。此疑是在:當唯識派漸漸修習下去的時候,逐漸體會到:在得到正見(無外境有)之後,所生起的一切事物皆是唯心的圖影(心的所照,只是心所現起的一種相),那麼在當下只剩下心,而無任何相。故產生疑惑──如果一切只剩下心的話。而又認為依他起法,最主要就是心!如此之心是否為最究竟的空性呢?這是唯識派他們本身所產生的最大疑惑。而產生之時是在得到自宗正見時,才會依此力而產生。答:當然依他起性不是空性,是緣心產生這樣能證空性的力量。如何破除這種疑惑呢?還是以譬如定解聲是無常的例子。聲、聲是無常二者是有差別的。緣聲,不能遣聲之常執,但緣聲的無常,卻可以破除聲的常執。如同此理,心雖是最主要的,但緣心不會證到空性。緣心(指依他起性)固然是最主要者,但緣心不能破除實執(執外境有),但緣空性可以破除外境有。如此之譬喻,為法喻結合。

(4)有言:此疑惑為何主要在依他起性而生起呢?此亦是站在唯識派的角度來解釋:任何一法,無論是虛空、遍計所執,還是圓成實,任一法都可以,只要存在的一法,其上定有其最究竟的本質──空性。以唯識派而言:〝能取與所取非自性異〞是為空性。故任何一法與執持此法之量(即所取與能取),此二者不相互為自性異這一分(即它們二者非自性異),就是每一法的空性。故在每一法上都可找到執持其之量之能取(定有能證到者),此〝能取〞在三性中屬於依他起性的範圍。故無論於何法,其本質都是與依他起性上之能取有關。故對能取(依他起)產生的疑惑比較大,對於遍計所執的疑惑就沒那麼大。

【CD03T4-8:51 p10-5~p12+8】

所以者何?謂緣依他起上遍計執空,數數修習,能淨諸障,如是亦緣有法依他,疑彼亦是清淨所緣,故是勝義。

[釋]:所以者何?謂緣依他起上的遍計執(而將其)空掉,然後,數數修習,能淨諸障。(所以,才會產生疑惑):如是(清淨道)亦緣有法依他起性,疑彼(依他起性)亦是清淨道的所緣,故是勝義。(上面引資料,作很多的說明,即是在說明此處)

遍計執上無彼疑故,無彼疑過。譬如定解聲是無常,能遣計聲常執,然唯緣聲,則不能遣常執,而無相違。

[釋]:問:遍計執上沒有這個疑惑嗎?答:無彼疑過。唯識派舉例子來遮止過患,說:譬如定解聲是無常,能遣聲是常之執,然唯緣聲,則不能遣常執,而無相違。

依他起相,於清淨所緣為勝義之勝義理中,雖不成立,然於所餘勝義理中成不成者,下當廣說。

[釋]:依他起相,於清淨所緣為勝義之勝義理中,雖不成立。(為什麼不成立?因為依他起不是清淨道的所緣),然於所餘勝義理中(依他起性勝義)成、不成立者,以下當廣說(即以:世俗理門、勝義理門來作解釋)。

立第二勝義無自性之理。《解深密經》云:「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徵其因相)?勝義生!若是諸法法無我性,說名諸法無自性性,即是勝義。言勝義者,謂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是因緣,說為勝義無自性性。」

[釋]:立第二勝義無自性(之)理,《解深密經》云:「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徵其因相)?勝義生菩薩!若是諸法法無我性(法無我是遮除法有我),(故)說名為諸法無自性性,(遮除以後),即是勝義(、空性)。言勝義者,謂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現)故。由是因緣,說為勝義無自性性。」

此處有二個道理:(1)為何立圓成實為勝義無自性性呢?因為其遮除了〝法有我〞。而且(2)這一分空性又是清淨道的所緣。由此二理,可以成立圓成實為勝義無自性性。

宗喀巴大師解釋──

此說諸法法無我性是圓成實相,由是清淨所緣境界,故是勝義。由是諸法無我自性之所顯示,所安立故,亦名諸法無自性性,故名勝義無自性性。

釋:此說諸法法無我性(遮除了法有我),(這一分)是圓成實相,由是清淨所緣境界,故是勝義(、空性,故名勝義自性)。由是諸法無我自性之所顯示,所安立故,亦名諸法無自性性,故名勝義無自性性。(由依他起性來看圓成實,就比較能夠體悟。)

  • 資料05──

依他起上之勝義相即是空性,其與依他起是自性一、反體異(名言安立不同而已)。反之,假若勝義諦與依他起是自性異(二者不相干),如此,則依他起遮除法我之空性,就不是依他起的空性。不是依他起的空性,就沒辦法遮除依他起的染著相。

又《解深密經》云:「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諸行之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

釋:又《解深密經》云:「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依他起),(若由自性)一(轉)向(自性)異者(若勝義諦相與依他起由自性一轉成自性異的話),應非諸行(應不是依他起)〝之〞【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空性)」。因此,假設勝義諦相與依他起變成自性異的話,那就不是依他起上之空性。如果不是依他起上的空性,就沒辦法遮除依他起上的染著品、煩惱品。

又譬喻時,唯於無色立為虛空,說亦如是安立無我。

[釋]:圓成實有用〝無我〞的譬喻。此譬喻下次的課程中會提到,在本論p12-3戊三會講。),唯於無色(無色即遮掉質礙的這一分無礙),(將這一分)立為虛空。同樣的道理,安立無我也是遮掉法有我那一分。所以,佛陀在經典上講:空性等同虛空。以此作為譬喻。

以於有為有法,斷除法我,無戲論之滅,即安立為法無我性圓成實相,極顯然故。

[釋]:以於有為法上,斷除(遮掉)法我,此無戲論之滅(沒有二取。〝滅〞是指遮掉〝法我〞這分無遮),即安立為法無我性圓成實相,極顯然故。

下面駁斥覺囊派。覺囊承許《解深密經》為了義經──

若許此經說真實義是為了義,而不安立唯破所破,即是不變圓成實性,反說不待破除所破,唯於心現自然成就,實為相違。

[釋]:若許此經(《解深密經》)說:真實義是為了義,卻不安立唯破所破,即是不變圓成實。也就是說覺囊派不安立遮除法有我這一分為法無我之圓成實,反而說:不待破除所破(不須要遮法有我那一分),唯於心現自然成就(他將心自然顯現這一分,安立為圓成實),此說與《解深密經》相違。因為《解深密經》說:法無我是屬於遮法,而〝自然顯現〞是成立法。因此,他的說法和《解深密經》是不是有差別?因此,你覺囊派的說法顯然和《解深密經》相違。

此宗圓成實,唯由破除諸法我性,說名諸法勝義無自性。

[釋]:此(唯識)宗之圓成實,唯由破除諸法我性,(由這一分無遮,而)說名:諸法勝義無自性。

  • 資料06──

應成派說:以中道觀察諸法自性空時,要從諸法之〝自體空〞,乃為自性空。

[釋]:所謂中道是不落斷滅見及常見。觀察諸法之自性時,是要從此法的自體上空,才能說其自性空。由此來說明,唯識並沒有觀察其自體空。唯識是觀察依他起上的遍計執,根本不是觀察依他起上的本體,自體空──這是應成派對唯識派的看法。但是,唯識派如同應成派的說法,那麼一切諸法都不存在,等同兔角。

非所破自性,由無自相而說為無自性。

[釋]:唯識的見解,並不是所破自性,由無自相而說為無自性。因為〝所破自性,由無自相而說為無自性〞是指應成派。所以,唯識派派的宗見和應成派是不一樣的。故說:「非所破自性,由無自相而說為無自性。」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04)

p12-4~p18+3共4軌


【CD04T1-10:37 範圍p12-4~p13-4】

戊三、顯喻

前面已經把三自性講完了,這個地方就用譬喻來進一步說明:

三無自性喻如何等?《解深密經》云:「譬如空花,相無自性性,當知亦爾。」

[釋]:三無自性的譬喻是什麼呢?引《解深密經》云:譬如空花,相無自性性,當知亦爾。」引經典中所說〝空花〞的譬喻。〝空花〞是虛空中所出生的花。當然這空花一定是用分別心所假立出來的,等同兔角一樣不存在。遍計所執相無自性性,也一樣是由分別心所假立出來的。所以說:「當知亦爾。」

「勝義生!譬如幻像,生無自性性,當知亦爾。」

[釋]:此處用幻像來譬喻依他起性。為什麼用幻像來譬喻依他起性,而不用瓶子、或柱子…等來作譬喻呢?

  • 資料01──

問:為何以幻像作為譬喻,而不以瓶子、柱子…等而為譬喻?
答:因為咒師以咒力令觀眾之眼識見木、石為象、馬,然木、石本非象、馬,由於眼識受到咒力的染污,所以,見木、石為象、馬,就如同本無外境,見有外境。為什麼見有外境呢?因為有二取習氣之力,而這二取習氣之力就如同咒力一樣,污染了識體,見事物與自己有距離感。以唯識來說,事物並沒有離開識體。若有距離感,即唯識所說的見為外境有。因此,以識體為主,故放幻象為譬喻,而不放瓶子…等為譬喻。

所以,本論中說:依他起性是生無自性性,等同幻像一樣,當知亦爾。

「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

[釋]:〝勝義無自性性〞有一分是在依他起性上,而有一分在圓成實性。依他起性有生無自性性,又有勝義無自性性。這個地方為什麼說依他起是勝義無自性性呢?因為依他起性並不是清淨道的所耽著境。既然不是清淨道的耽著境,又是緣起有,所以,當知亦爾。所謂〝當知亦爾〞是說可用幻像來作為它的譬喻,因為它是緣起法。

「勝義生!譬如虛空,惟是眾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法無我性之所顯故,遍一切故。」

[釋]:佛跟勝義生菩薩說:「勝義生!譬如虛空。此中何謂虛空?虛空惟是眾色無性所顯。又何謂眾色無性所顯呢?是遮掉質礙的那一分──無礙,無質礙這一分,稱為〝虛空〞,這一分遍一切處。所以,虛空有二條件:①眾色無性所顯;②遍一切處。用此來譬喻圓成實一分勝義無自性性,於圓成實,當知亦爾(指圓成實如同虛空一樣)。又,圓成實性是法無我性之所顯。法無我性是遮掉了法有我的那一分無遮,這一分遍一切法故。

接下來,宗喀巴大師的解釋──

遍計所執如空花者,是喻唯由分別假立,非於所知喻其全無。

    • 資料02──
      有人問難:空花是不存在的,然遍計所執是存在的(遍計所執有一分是存在的、有一分是不存在的),故以空花譬喻遍計所執是不合理的。因為,空花不存在,而遍計所執是存在的。故法喻不合!
      宗大師回答:空花是唯分別心所假立,遍計所執也同樣是唯分別心所假立,故依〝唯分別心假立〞的角度,並沒有過失,因為並不是在所知上所作的譬喻。

依他如幻,至下當說。

[釋]:依他起如幻,將會在本論的p54-2會說:「若謂《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猶如幻事,《莊嚴論》說:一切有為皆如幻事,故諦實有非彼正義。」…等等,這在將來會作解釋,此處暫時不說。
圓成實喻,文中自顯。

[釋]:圓成實的譬喻,文中都已經很明顯的顯示出來。在p12+1:「又譬喻時,唯於無色立為虛空,說亦如是安立無我。」,及p13+1「譬如虛空,惟是眾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法無我性之所顯故,遍一切法故。」

經說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當如是解。

[釋]:《解深密經》所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應當如三性而來解釋。當然此處說:〝應當依三性來解釋〞表示須排除依應成派的見解而來解釋。又,在前面p12-5時說:「非所破自性,由無自相而說為無自性。」意在遮擋應成派。因此,也可以推知,此處所說也是在遮擋應成派。

若不爾者,說三自性皆由無其自相安立名無自性,是於宣說無自性經,如言執義。

[釋]:若不以三性解釋,而說:三自性(遍計所執、依他起性、圓成實)皆由無其自相,安立名無自性,是於宣說無自性經,如字面而執著它的含義,即如言執義。

若如是者,獲得無見,或斷滅見,俱謗三性,成無相見故。

[釋]:如果如字面而執義的話,會獲得無見,或者是斷滅見,這樣的話當然是毀謗三性,而成無相見。
為何會成為無相見呢?下面開始解釋──

若依他起無自相者應無生滅,故謗依他起。若圓成實無自相者,應非諸法本性。

[釋]:若依他起無自相者,那當然就無生滅;無生滅即無緣起法;沒有緣起法,就毀謗了依他起。若圓成實無自相的話,就是無勝義自相,如果無勝義自相,間接的顯示圓成實是唯分別心假立。如果圓成實是唯分別心假立的話,不就又變成遍計執,或兔角了嗎?那麼圓成實就不是諸法的究竟本質。即文中所說:「應非諸法本性」。這樣是不是俱謗依他起及圓成實?

【CD04T2-6:10 範圍p13-3~p15+5】

若謂縱許無自相見謗餘二性,云何亦謗遍計執耶?若餘二自性無自相者,應無彼二。

[釋]:有人問難:若謂縱許無自相見謗餘依他起、圓成實二性,云何亦謗遍計執呢?因為都許遍計執無自相!怎麼會謗到遍計執呢?
答:依他起和圓成實若無自相,當然就沒有依他起、圓成實。假設是這樣的話,那麼遍計執要遍計時,要有一個〝所遍計處〞,也就是要有一個基礎點讓它去遍計,而此遍計是不是依他起?因此,依他起若不存在,何來的遍計執?

若爾,則無遍計所執所遍計事,能遍計名,遍計所執全非有故。

[釋]:若如同上面所說:「餘二自性是無自相」的話,即無遍計所執所遍計事──依他起。既然沒有依他起,所增益的能遍計的名相,當然也不存在,所以,說:「能遍計名」也不存在,故遍計所執全非有故。以此來說明:俱謗三相。

下面舉《解深密經》來駁斥應成派的看法──

《解深密經》云:「於我甚深密意言說,不能如實瞭解,於如是法雖生信解,然於其義,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一切諸法,決定不生,決定不滅,決定本來寂靜,決定自性涅槃。由是因緣,於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法皆是無相,誹撥諸法遍計所執相,誹撥諸法依他起相,圓成實相。」

[釋]:《解深密經》說:於我甚深密意言說,不能如實瞭解──第二法輪,於如是法雖生信解,然於其義,隨著字面所說而作解釋。也就是不依三性來解釋,而而: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一切諸法決定不生、決定不滅、決定本來寂靜、決定自性涅槃。由是隨言執著的因緣、隨字面而執其含義,將會於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法皆是無相,誹撥諸法遍計所執相,誹撥諸法依他起相、圓成實相。到此是在說:應成派毀謗三相。

下面解釋毀謗三相的道理何在?即前面所說的「徵其因相」──

「何以故?勝義生!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遍計執相方可施設。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彼亦誹撥遍計所執相。是故說彼誹撥三相。」

[釋]:何以故?勝義生!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遍計執相方可施設。──前已解釋。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當然就不存在。既然不存在,何來的遍計執呢?彼亦誹撥遍計所執相,是故彼誹撥三相。──以上是唯識派引經典來駁斥中觀應成派。

宗喀巴大師對此作進一步的解釋——

於義隨言執著之言者,謂說無自性經說一切法於勝義中皆自性空,及自體空,自相空等。若於彼等如說而取,此宗說為如言執著。

[釋]:於義「隨言執著」之〝言〞是什麼呢?謂說無自性經所說:一切法於勝義中皆自性空,及自體空、自相空…等。這些經典中所說的自體空、自相空,你隨字面而執著它的含義。也就是若於彼等經文字面之文字而取其內涵的話,此唯識宗說為:如言執著。

於依他起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者,是見彼二非由自相之所安立。

[釋]:你說依他起、圓成實無相,一定是見它們二個無自相所安立。

何以故以下顯示誹撥三自性之理。

[釋]:「何以故」是指前p14-6以下顯示誹謗三自性之理由。

若如經說無自相生滅而執為實,亦是誹撥依他起,故應當了知亦撥餘二。以若生滅,非由自相之所安立,此宗則謂生滅全無 

[釋]:第二法輪說:一切諸法都無自相、無自性。若如經說:無自相之生滅而如言執為實的話,亦是誹撥依他起,故應當了知亦撥餘二(圓成實、遍計執)。為什麼呢?以若生滅法──依他起,非由自相之所安立,此宗則說:沒有自相,那麼生滅法就全無;生滅法若全無,圓成實沒有,遍計執也沒有。因為遍計一定要依著依他起,又由二取習氣的污染,所以,見為外境有。外境有是為遍計執,見遍計執為相有自性,把相有自性遮掉,即為相無自性,這一分稱為圓成實。
前面說:由遍計執而來說明無三相。而這個地方是由依他起來說明:若依他起無自相,同樣也誹撥遍計執、圓成實。因此,這是以二個不同的角度來說明。此處的重點主要是在依他起,這在以後慢慢會學到。

【CD04T3-6:33 範圍p15+6~p17+1】

看本論p5-2:丙二、佛回答離經相違。離相違分二:丁初、解釋無自性所有密意。範圍是從p6~p15+5,到前面已經解釋完了。接下來,解[釋]:丁二、釋無生、無滅…等所有密意。

(p15+6)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如是已說無自性理,說無生等密意云何?謂依初後二無自性,密意而說。

[釋]:如是前面已說三無自性之理,此處再說無生、無滅…等密意云何?也就是說:什麼是無生、無滅…等?要說明無生、無滅…等,就要依著初(遍計執)、後(圓成實)此二無自性,密意說:一切法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依初密意,《解深密經》云:「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勝義生!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若自性涅槃,則無少分更可令其般涅槃故。」

[釋]:依初密意(遍計所執),引《解深密經》云:當知我依遍計所執來說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勝義生!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我們知道無生、無滅是屬於無為法,既然是無為法,就不會被煩惱所污染,所以,其非煩惱法所攝。既非煩惱所攝,則本來(以時間來說是指:過去、現在、未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所以,它是遠離煩惱、憂惱法。所以,若自性涅槃,則無少分更可令其般涅槃故。因為它本來寂靜,也就是從來沒有被一點點的煩惱所污染過,所以,也就無須靠一點點來對治。故說:無須要少分更令其般涅槃,因為它本來就是寂靜,從未被煩惱所污染過。

於是大師就解釋──

此說遍計所執,無生滅之理,謂無自相所安立故。
[釋]:這個地方直接顯示:遍計所執為何無生、無滅?若以因三式來說就是:【(有法)遍計所執無生、無滅。為什麼?因無自相所安立故】──這是直接顯示。
間接顯示──

若有生滅,則必由自相安立,故亦顯示依他起性,有由自相安立生滅。

這裏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遍計所執是無生、無滅呢?

[釋]:因為,遍計所執是唯分別心假立。既然是唯分別心假立,怎麼會是無生、無滅呢?立因──因為它無自相所安立故。由於執遍計所執為有自性、執為有自相、執為外境獨立存在,跟心識一點關係都沒有。但,諸法存在的本質並不是這樣。所以,如果把這一分〝相有自性〞遮除,即是相無自性。相無自性,即是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離生滅者,定是無為非煩惱法,是故說為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諸憂惱者,此中是說諸煩惱故。(出憂惱,即藏文之涅槃義也。)

[釋]:若(有法)遍計所執離生滅,既然離生滅,則一定是無為法,即非煩惱法。也就是其從來未被污染過,是故說為過去、現在、未來三時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謂自性涅槃是指無憂惱。而〝諸憂惱者〞,此中是說諸煩惱故。因為有憂惱一定是被煩惱干擾。又,此處為什麼要說〝出憂惱〞呢?因為〝出憂惱〞在藏文是涅槃的意思。

依後密意(圓成實勝義無自性),引《解深密經》云:「我亦依於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是因為遮掉了法有我,所以,於常常時,於恒恒時,諸法法性安住無為,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於常常時,於恒恒時(指過去、現在、未來),法性安住,故無為,由無為故,無生無滅。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支那大疏》圓測法師解釋常常時,謂前前時。釋恒恒時,謂後後時。剛才解釋的時候,我簡略的說,前前時、恒恒時是指過去、現在、未來。

【CD04T4-5:33 範圍p17+2~p18+3】

前面說到:解釋〝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是依著遍計執,及圓成實,並沒有提到〝依他起性〞。於是,有人就引無著菩薩所寫的《集論》來問難說:無著菩薩所寫的《集論》也引用《解深密經》,同樣依三性來解釋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為何您宗喀巴大師只依遍計執、圓成實二者,而不取依他起性來作解釋,道理何在呢?這就是下文所要說明的。

若爾,此中無自性意,通指三事,無生等義,又不取中間無自性事。

[釋]:若爾,此中無自性意,通指三事(即遍計所執、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而來說無生、無滅…等義,又不取中間(依他起性)無自性事。
於是舉無著菩薩所寫的《集論》──
《集論》在解釋《解深密經》時則云:「於遍計所執自性,由相無性故;於依他起自性,由生無性故;於圓成實自性,由勝義無性故。又於彼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何密意說?如無自性,無生亦爾;如無生,無滅亦爾;如無生無滅,本來寂靜亦爾;如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亦爾(自性涅槃也是一樣的)。」

總依三相說無生等,其義云何耶?

[釋]:總的來說:《集論》解釋《解深密經》依三相來說: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等,為何宗大師您前面只引用二種──遍計執、圓成實,不取中間的依他起性,這個地方卻取了三種,道理何在呢?

下面是宗喀巴大師引圓測大師所寫的《支那大疏》來回答──

《支那大疏》說:「經中不說依他起生無自性為密意者,是顯非無緣生義故。集論說者,是依無自然生,及無因生故。」

《支那大疏》說:《解深密經》中不說依他起生無自性為密意者,是顯然的說:非無緣生義。也就是在說明:依他起性是有自相、有生、有滅。前面宗喀巴大師所引用的《解深密經》是為了要顯示依他起性是有自相、有生、有滅。《集論》所說即:依無自然生,及無因生,而來顯示依他起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 資料03──
    《集論》依《解深密經》的另一段經文而說三性。此經文中說:「勝義生!於此如來依於三種無自性,以此為密,說不了義之經所說相門,即:一切法無自性,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此來區別,宗喀巴大師所引之經文與無著菩薩於《集論》中所引之經文是不同的段落。

前面宗大師引《支那大疏》,以下則是宗喀巴大師自己的意思──

然經中義謂依他起有自相生滅,故說無生滅不取依他起。

[釋]:然經中義謂依他起有自相生滅,因為經上說〝無生、無滅〞,所以,不取依他起性。此說法與《支那大疏》的見解是一樣的。

下面是宗大師自己另外的看法──

又依他起,多是雜染所攝,故亦不作後二句意趣(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二句)。《集論》意趣,謂依三自性各各所無自性,如其無自性,如是則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釋]:又依他起,大多是雜染所攝,既然是雜染所攝,後面就不可以講「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二句。《集論》的意趣,謂依三自性各各所無之自性,如其所無之自性,如是則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 資料03──
    ①依他起性:非由自性一而生,亦非由自性一而滅,故無生、無滅。

②遍計所執:相無自性故,故是常法。既然是常法,故無生、無滅。
③圓成實性:是勝義無自性,故於三時皆是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這就是《集論》的意趣。

──本次結束──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05)

p18+4~p25-1(2003/04/20)


【CD05T1-08:05 範圍p18+4~p18-1】

前面把無生、無滅…等等密意介紹完畢,今天開始來介紹三自性的內涵。

丙三、明三自性之體

三自性的內涵是什麼呢?

第一個先來介紹遍計所執── 

若遍計執是相無自性,云何遍計執性?

[釋]:遍計執若是相無自性,什麼稱為遍計執呢?

引《解深密經》云:「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之)所依行相中,(於此上)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之生,為色蘊之滅,及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

[釋]:(1)分別所行(2)遍計所執相之所依(3)行相,這是依他起的三個特徵。若於依他起性上假名安立某一法之自性相,或差別相,稱為〝遍計所執〞。以色蘊作為譬喻,於依他起的三特徵之上假名安立之自性相,即〝色蘊本身〞,而色蘊之生、色蘊之滅、色蘊之無常…等,就是色蘊的〝差別相〞。
注意:色蘊本身並不是遍計所執。是在色蘊之上假名安立之自性相,或差別相,才是遍計所執。
若假名安立為色蘊之生、色蘊之滅,色蘊之生、色蘊之滅──差別相,及為色蘊永斷、遍知之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
色蘊為什麼要永斷?因為色蘊是苦諦,是有漏的色蘊。由此來看,苦諦是它的自性相,色蘊永斷是差別相。同樣的道理,苦之因要遍知,因為苦之因是集諦。集諦就是自性相,集諦遍知是差別相。故說: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於此之上假名安立為相,稱為〝遍計所執相〞。

  • 資料01──
    如果以色蘊為基礎的話,於色蘊之上所遍計出來的自性相、差別相,如何套入公式呢?
    【〝色蘊〞為執持〝色蘊〞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這一分是它的遍計所執。而色蘊之生…等是差別相。將色蘊之生等差別相,套入公式,即【〝色蘊之生〞為執持〝色蘊之生〞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
    故遍計所執是執為外境有。也就是不靠分別心安立,從其自境上不共而有。以唯識來說,若先有外境,後由心識去安立它,就是執為外境有。把這一分遮除掉,就是唯識所說的圓成實。
    以耽著的識體來說:前所說之公式中有〝執持〞一詞。也可以用〝能詮〞來代替,即【〝色蘊〞為能詮〝色蘊〞能詮之趣入境自相有】。
    差別相──【〝色蘊之生〞為能詮〝色蘊之生〞能詮之趣入境自相有】,這是遍計所執的內涵。

下面是宗喀巴大師的解釋──

p18-3此初三句,顯示施設遍計所執之所依,以下顯示遍計之理。[釋]:初三句是指《解深密經》中所說的:(1)分別所行;(2)遍計所執相之所依(3)行相,這三者即顯示了遍計所執之所依。而所依即指依他起性。以下(p18+6~p18-4:「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是名遍計所執相。」)是顯示遍計之王理,即是說明如何去遍計。

若云:此是色蘊,是為假立自性。

[釋]:如果以色蘊為基礎,於此上假名安立為相,稱為〝假立自相〞。即上面所說的,若以色蘊為基礎,即是:【色蘊為執持色蘊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

若云:色蘊(之)生等是為假立差別,下當詳釋。

[釋]:如果以色蘊為基礎,色蘊之生等是為它的差別相。故說:【色蘊之生為執持色蘊之生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下面再詳細的解釋。

──到此解釋遍計所執──

【CD05T2-11:40 範圍p18-1~p20+7】

若依他起是生無自性,云何依他起性?《解深密經》云:「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之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初句明誰境,二句明施設遍計執之所依,三句明自體。)

[釋]:假若依他起性是生無自性,什麼是依他起性呢?引《解深密經》云:「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之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
(1)初句──分別所行,明誰境。因為遍計所執會有二取之相。因此,若問:是誰之境呢?是〝唯錯亂二取顯現之分別心之境〞,或說〝分別心之所行境、耽著境〞,稱為【分別所行】。
(2)二句明施設遍計執之所依,這是指所依處;
(3)三句──行相,行相是明依他起的自體,它本身的性質是有為法。所以,〝行相〞另外一種解釋稱為〝有為法〞,或者是〝識體〞。

──到此解釋依他起性──

若圓成實是勝義無自性,云何圓成實性?

[釋]:假若圓成實是勝義無自性,什麼是為圓成實性呢?

《解深密經》云:「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之所依行相中,(以此為基礎),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

[釋]:《解深密經》云:「若即於此(若有這樣的圓成實)於(1)分別所行;(2)遍計所執相之所依;(3)行相,以此依他起性三特徵為基礎,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不存在)故,即此(單單、唯有)空掉遍計所執的相有自性,是為無自性性。此中〝無自性性〞之〝性〞是指:義理就是這樣、義理即是如此。其義理即指:相無自性。故說: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

下面是宗大師的解釋──

言法等者,謂法無我真如,緣彼修習,清淨諸障,即圓成實相。

[釋]:先從〝法〞等者(p19+6「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來作解釋──謂法無我真如,緣彼真如,或是緣法無我修習,能夠清淨諸二障,稱為圓成實相。

何為法無我?謂無自性性,後言性者,義為即也。無何自性耶?謂即此自性,是明前說遍計所執自性。言即此者,遮遣餘性,義謂非無餘二自性之性,唯無遍計所執自性,是圓成實。

[釋]:何為法無我呢?謂無自性性。後面的〝性〞字,義為即也、就是這個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指法無我。無掉什麼自性呢?謂即此自性(前已解釋),是明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自性。言即此者,就是指單單空掉遍計所執所執的自性。因為單單只有這樣而已,當然並未遮遣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義謂非無餘二──依他起、圓成實自性之性,唯無遍計所執自性,以這樣來說為圓成實。

前云:若即於此者,謂從分別乃至行相中,顯依他起是空之所依。言遍計所執相不成實者,謂遍計所執空即圓成實,極為明顯。

[釋]:前(p19-1)《解深密經》云:「若即於此…」者,謂從分別乃至行相中(依他起性的三個特徵),顯示依他起是空之所依。言遍計所執相不成實者,是說:遍計所執空即圓成實。從上面所引《解深密經》所作解釋,是極為明顯的表示:遮掉某一法之上的遍計所執,就是圓成實。這道理非常的明顯。以此非常明顯的道理來駁斥一類學者──覺囊派。

覺囊派如何說呢?

故許此經所說空義,是真了義,又許後自性由前二自性所空,是圓成實,亦成相違。

[釋]:故你覺囊派承許《解深密經》所說的空義是真了義,又許後自性──圓成實,是由前二──遍計執及依他起,自性所空,是圓成實。
覺囊派認為圓成實不空,空掉遍計執及依他起,這樣才是圓成實。這種見解與《解深密經》所說的相違。因為《解深密經》並沒有把依他起空掉。而且《解深密經》的空義是在某一法之上,並不是在某一法而空掉跟此法不相干的。

如本論p11-2:又《解深密經》云:「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依他起)一向異者(勝義諦相與依他起本是自性一,若轉成自性異,即二者沒有關係,那就不是依他起上的空性),(故)應非諸行相之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

任何一法都有它的三相──如遍計執有遍計執的三相,依他起有依他起的三相,圓成實有圓成實的三相。遍計執執遍計執為外境有,這是遍計執上的遍計執。把執為外境有遮除,是為遍計執上的圓成實。同樣道理,依他起、圓成實也一樣。以圓成實來講,執持圓成實之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這一分是圓成實的遍計執。把這一分遍計執遮除,是圓成實上的圓成實。所以,此處《解深密經》所說的空性是指遮除某一法上的遍計執,遮除這一分遍計執的空性是自性一,不是自性異。所以,並不是說圓成實為自相有,然後空掉與其不相干的依他起、遍計執。

下面宗喀巴大師又解釋── 

又空之相,非遣餘法,猶如地上空無有瓶。是依他起空無遍計執性,如補特伽羅,空無實法。是故經云:「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

[釋]:又空之相,非遣自性異的法,猶如地上空無有瓶(因為瓶、地一點關係都沒有),是指於依他起之上空遍計執性──無遍計執性,即稱為圓成實。如補特伽羅空無實法。意思就是:我們會執補特伽羅為獨立實體有,這一分是補特伽羅上的遍計執。把獨立實體有空掉,是為補特伽羅上的圓成實。所以,並不是在補特伽羅上空掉柱子等,而說補特伽羅沒有柱子,這一分是補特伽羅的圓成實。並不是這樣。因為柱子和補特伽羅是不相干的。一定要空掉補特伽羅之諦實有、或獨立實體有,才是補特伽羅的圓成實,而不是空掉柱子、瓶子等。是故經云: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

【CD05T3-06:10 範圍p20+7~p20-4】

又此所空遍計所執,此經兩處明遍計所執,唯說假立自性及差別,未說其餘遍計所執,其理後釋。

[釋]:此處所說的空掉遍計所執,經上有兩處很直接的顯示遍計所執所要遮除的自相有。這二處是指:
(1)p6+3《解深密經》云:「…所謂相無自性性…」;
(2)p18+6《解深密經》云:「…假名安立以為色蘊…」。
經上這二處都有直接顯示遍計所執,唯說假立自性及差別,但是,未直接顯示其它的遍計所執。其他的遍計所執的道理在這個地方比較難懂,所以,其理後釋。

這裡拋開書上的文字,以體悟的方式來理解──本來空性遍一切法,既然遍一切法,那麼不論有為法、無為法,皆為空性所遍。我們學習《宗義寶鬘》時講到:唯識的空性有三種:
(1)無〝無方分極微〞所構成的外境;
(2)二取空;
(3)最微細的空性——把執持外境自相有的這分空掉。也就是【某一法為執持某一法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空】。事實上,這一分以《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來講,是宗喀巴大師從無著菩薩所寫的《攝大乘論》中所開出來的這一分微細空性。宗大師為什麼要這樣開出這一分微細的空性呢?
因為,宗大師認為:
(1)如果單單認為無〝無方分極微〞所構成的外境,將這一分破除的這一分虛空感,只能夠用在有為法上,而不能用在無為法上,譬如虛空。虛空也只是分別心的認知而成立,虛空這一分也一樣是無〝無方分極微〞所構成的。如果認為唯識只是講:無〝無方分極微〞所構成的這一分,事實上,這一分經部派也證到了。為什麼?因為經部派也認為虛空也是唯分別心所認知的而已。所以,如果以這一分來講,唯識的空性與經部的空性又有什麼差別呢!
(2)如果只是把外境有破除──二取空,這一分也不能用到虛空上。因為虛空也沒有外境,它只是分別心上的認知而已。就這一分分別心的認知來講,唯識所說的空性,跟經部派所證的空性也是一樣,又有什麼特別呢!
因此,宗喀巴大師開出──
(3)假設把【〝虛空〞為執持〝虛空〞分別心耽著所依處自相有】這一分內心執為外境有者破除,才能真正通達無為法上的虛空,也就是這樣才能把執為外境有破除。故宗大師開出第(3)個最微細的空性──【某一法為執持某一法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空】這一分才能遍有為,遍無為。

這些道理在本論後面的p73+4~p74+4這個範圍時,會作解釋。

這裡先略談一下(p73+4):遍計執中一切共相及虛空等,總有多種,有些《解深密經》皆未直接說明者(是間接說,沒有直接說),以是由何遍計執空,才能立為圓成實時,有些則非須要故。
這裡文字及內涵的解釋,剛才已略講。這個地方是講:虛空也是遍計所執。但如何把【虛空為執持虛空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這一分空掉,就不是能取、所取二取所能證到的虛空上的空性。想要證到虛空上的空性,一定要依宗喀巴大師所開出的第(3)個:【某一法為執持某一法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空】。所以,就以上三者來體悟,如果用第(3)個,會有一種感覺──真的把執為外境的那一分執實擋掉。如果僅以二取空去修,只是把外境遮除的這一分空間感,事實上,虛空也一樣。因此,證到這一分就不能遍無為法。道理在此。這裡一時很難理解沒關係,我只是先講出來,有空大家多思惟,下次再討論說不定就懂了、就開悟了。

【CD05T4-05:56 範圍p20-3~p21-4】

如於色蘊,如是於餘四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六界、十八界、一一法中,皆應廣說三相。

[釋]:從前面說明以後,同樣的道理,此處說:如於色蘊、色蘊之生…及受、想、行、識其餘四蘊,或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六界、十八界,一一法中,因為每一法中都有它的三相,故應廣說它們的三相。

(如)於苦諦中,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遍計所執。

[釋]:如果以苦諦為基礎,苦諦的施設就如前面所說的三特徵。
在苦諦之上──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遍知。
(1)如果以苦諦為基礎,假名安立是:【苦諦為執持苦諦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
其差別相是苦諦遍知,則假名安立為【苦諦遍知為執持苦諦遍知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
把自性相、差別相…等套進公式即可。
(2)同樣的,若以集諦為基礎,集諦為其自性相,而集諦永滅是為差別相。如果以集諦為自性相,套入公式:【集諦為執持集諦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
(3)若以滅諦為基礎,滅諦為自性相,滅諦作證為差別相。
(4)若以道諦為基礎,則道諦為自性相,道諦修習為差別相。
如同這四個,或自性相、或差別相等,是遍計所執。
──上面所說的是遍計所執──

依他起相同前。圓成實亦同前說,即此自性無自性性。

[釋]:依他起相也是一樣有三個特徵。圓成實也如同前面所說(p19+4《解深密經》云「若即於此…是名圓成實。」)。即此自性,就是p19+6中間所說「即此自性無自性性」。圓成實也如同前面所安立。
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

[釋]:如是餘諦,就是指集諦、滅諦、道諦都一樣應該安立三相。

七類菩提分法,亦應廣說。

[釋]:七類菩提分法,也就是三十七菩提分的七類分法,同樣的道理,也應該廣說三相。

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等,如前廣說。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遍計所執。所餘二相如苦諦說。

[釋]:施設所依如同前面所說的三個特徵。
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就是說:若以正定為基礎,正定就是自性相。套進公式──【正定為執持正定分別耽著所依處自相有】。
正定能治、正定所治等為差別相,也一樣套進公式即可,如前廣說。
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正定的遍計所執。其餘二相──依他起、圓成實,跟苦諦時所說一樣,也就是把公式套進去就可以了。
唯識認為:每一法如果是依他起性,就會有三個特徵。在依他起性上假名安立的就稱為〝遍計執〞;而〝即此無自性性〞,就是把遍計所執執相有自性遮除,就是圓成實。每一法都是這樣安立──此為唯識所說的空性。

此是勝義生啟白大師,謂:我領解如前所問,從色蘊乃至道支,於彼一一,皆立三相,如來於彼密意宣說三無自性。

[釋]:此是勝義生啟白大師,謂:我領解如前所問(指p4-3,此處是由於勝義生菩薩懷疑、不了解,所以,說:「未審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說?」意謂:勝義生問佛,說:世尊!您前面是說:諸法有自性。何以現在講諸法無自性呢?勝義生菩薩以此來請示佛陀。一直到此處,勝義生菩薩說:噢!我理解了!我理解了!原來佛陀您是用三性來解釋一切諸法無自性性。故此處說:我領解如前所問,從色蘊、乃至道支,三十七菩提分、八正道等等──初轉法輪,於彼一一,皆立三相,如來於彼密意宣說三無自性。

【CD05T5-08:35 範圍p21-3~p23+5】

丙四、白彼結成義 分二:丁一、引經;丁二、略釋經義。

[釋]:白彼成義之〝彼〞是指勝義生菩薩的稟白。也就是從丙初(p4+1)問經離相違;丙二、答離相違;丙三、明三自性體;丙四、白彼結成義,也就是總攝來說明。

丁一、引經;丁二、略釋經義 今初

如是經中,有說諸法皆有自相,有說諸法皆無自相,有善分別有無自相成三類經。此三合為善分未分有無自性,二類所攝。

[釋]:如是經中,有說(1)諸法皆有自相,也就是:從諸蘊一直到三十七菩提分,皆有自相);有說(2)諸法108種皆無自相;(3)有善分別有、無自相,即依他起、圓成實有自相,遍計執無自相。有這三類經,把這三類經合起來,分為二類:(1)善分別有無自性;(2)未善分別有無自性。為此二類所攝。

善分別者,其義不可更作餘解,故是了義。未分別者,義須更解,故非了義。此復有二:故二類經是不了義,一是了義。由前所說自當了知,即此內容之義,依時次第配三法輪了不了義。

[釋]:(1)善分別有無自相之經,其所詮之義不可更作餘解,故是了義。也就是說所詮已經分別得很清楚,所以,不可以再作其他的解釋,故是了義之經。
(2)未善分別者,義須更解。為什麼義須更解?因為不可如言執實。既然不可以如言執實,故非了義。
此中,(2)未善分別者,又分為二種:?初轉法輪講〝有自性〞;?第二法輪講:〝無自性〞。再分這二類是因為對於到底什麼是有自性?什麼是無自性?在字面上沒有分清楚,因此,未善分別又分二種,此二類經──初轉法輪、二轉法輪為不了義。另一(三轉法輪)是了義。由前面的丙初、丙二、丙三…等三科判所說的,自己應該去理解。即從丙初、丙二、丙三間接了知有三類經,依時間、次第,以及其所詮之義,配三法輪,而分為了、不了義。

如《解深密經》勝義生白佛云:「世尊初於一時──時間,在婆羅奈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地方。惟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為稀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者。世尊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如《解深密經》勝義生白佛云:「(1)世尊初於一時──時間,(2)在婆羅奈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地方。為什麼會說婆羅奈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二個地方呢?因為,當時婆羅奈斯在家人比較多,而仙人墮處施鹿林是以出家人為主。為什麼又稱為仙人墮處呢?因為,獨覺發願:佛陀未出世時,他才要出世…等有三個大願。所以,在佛陀於瓦那納西出世的12年前,空中有發出聲音,跟這些獨覺羅漢說:聖者佛陀將在12年後出生。意思是告訴他們:你們已經沒有用了!那些獨覺聽到以後,說:既然聖者佛陀要來了,那我們該離開人間了!於是,在虛空中現神通,現火、水等,以三昧真火燒掉身體,舍利子散落於人間,故稱仙人墮處──這是〝地方〞。
(3)所對之機──惟為發趣聲聞乘者,要注意的是,這裡是說明:所對之機是指下二部的有部、經部。並不是指聲聞、獨覺。
(4)所詮之法──是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非常讚歎,故說:雖是甚奇、甚為稀有。在因上來說是甚奇;就果上來說,是甚為稀有。為什麼?因為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前沒有有情能夠這樣轉法輪。世尊彼時所轉法輪,有四個特徵:?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這四個特徵在p23-4時會作解釋)。

「世尊在昔第二時中,惟為發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空性相轉正法輪,雖更甚奇甚為稀有。世尊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世尊在第二轉法輪時,有:(1)字面的所化機;(2)內涵的所化機。
(1)字面的所化機是應成派,宣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2)內涵所化機是唯識派利根者。因為他們一聽到諸法無自性,就能馬上證悟到第三轉法輪的內涵,即依三性解釋的無自性──唯識利根;
唯識派的鈍根:是第三法輪的所化機。也就是字面所講和內涵一樣。字面講:遍計所執無自相;依他起、圓成實是有自相。字面和內涵相隨順故。這一類所化機是唯識派的鈍根者。
所詮之法: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空性相轉正法輪,雖更甚奇──就因來講;就果來講──甚為稀有。世尊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世尊今於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善辨相轉正法輪,第一甚奇最為稀有。世尊於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世尊今於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此中〝一切〞是指第一法輪和第二法輪。而〝乘者〞即指所詮之聲。
第三法輪的所化機是唯識派鈍根者,這一類根性者對第一法輪、第二法輪產生疑惑,所以,才說〝一切〞。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善辨相轉正法輪。此中何謂以善辨相轉正法輪呢?是指字面與內涵均顯示何者有自相,何者無自相。所以,第一甚奇最為稀有。世尊於今所轉善辨法輪,既然是了義,當然是無上(以此為主,之上沒有更殊勝之聖教)、無容(沒有再作攻難),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CD05T6-06:05 範圍p23+6~p24-2】

丁二、略釋經義分二:戊一、略釋經文義;戊二、略釋了不了義。 今初

[釋]:從p23+6~p23-1是宗喀巴大師引圓測法師的說法來解釋。

初轉法輪中,初句顯處所,次句顯所化機。從以四諦至如法轉者,顯示法輪自性。言四諦相者,顯所詮之法。甚奇等,是讚歎。彼時等,顯非了義。言有上者,謂過此上尚有勝教。有容者,謂除此外有容勝教,有容他破。未說空性而說實有,是未了義。有諍論者,謂聲聞人諍依處,是圓測釋。

[釋]:初轉法輪中,初句顯示處所──婆羅奈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次句顯所化機──指發趣聲聞乘者。從以四諦至如法轉者,顯示第一法輪的自性。言四諦相者,顯示所詮之法。甚奇、甚為稀有…等,是讚歎詞。彼時等,是指世尊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這四個特徵,顯非了義。各別解釋,如下:言〝有上〞者,謂過此上尚有勝教。〝有容〞者,謂除此外有容勝教,所以,有容他破。何謂未了義呢?未說空性而說實有,是未了義。有諍論者,是下二部聲聞人諍論依處。以上是圓測法師所解釋。

下面是宗喀巴大師的說法──

然經文義,初句有上者,謂過此上有真了義。第二句文,謂於此義如言執著,容有敵者攻難過失。《支那疏》中,譯為有難,其義亦爾。第三句文,謂此中義須作餘解。第四句義,謂未顯了分辨其義,故於其義可興異諍。

[釋]:然經文義,初句〝有上〞者,謂過此上有真了義。第二句文〝有容〞者,謂於此義如言執著,即前面所說的執為實有…等等,容有敵者攻難過失。圓測法師所著的《支那疏》中,解釋為〝有難〞,其義理是一樣的。第三句文是〝未了義〞,謂此中義未了,故須作餘解,是為未了義。第四句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也就是字面上未顯了分辨其義,故於其義可興諍難。以上是宗大師的解釋。

第二法輪中,從依一切法至涅槃者,顯所詮法。惟為等,顯化所機。以空性相,有疏為說法無我。支那大疏謂以隱密相,義即秘密,彼釋較善。義謂後二法輪所詮,同依無自性說,惟宣說相別。第二法輪未如前辨自性有無,故名隱密相。後則分辨,故名顯了。

[釋]:第二法輪中,從〝依一切法〞至〝涅槃〞者,顯示所詮法。〝惟為〞等指p22-4〝惟為發趣修大乘者〞…等,顯示所化機。以〝空性相轉正法輪〞是指p22-2:第二法輪,以空性相轉正法輪。有疏解釋為法無我。圓測法師所著《支那大疏》中所解釋的空性相之相是隱密相,義即秘密,宗大師認為圓測法師解釋的比較好。更進一步來說,意思是說:後二法輪,即第二法輪、第三法輪所詮的字面上,都是依無自性而說的。也就是說,第二法輪、第三法輪所詮的涵義都一樣,只不過所宣說的方式有差別而已。所以,文中說:「惟宣說相別」。第二法輪在字面上未如第三法輪辨自性有、無,即依他起、圓成實有自性,遍計所執無自性,故名為〝隱密相〞。但是,進一步來說,遍計所執也沒有什麼好可諍辨的,因為同是無自性相。故此處所說的〝隱密相〞當然是指依他起、圓成實。後第三法輪,字面與內涵都已清楚的說明,故名〝顯了〞。

下面宗大師有不同的看法──

圓測三藏惟說觀待第三為有上等,(此是追隨)天竺真諦論師(安立)。雖有異解,未見善哉,故茲不錄。自宗如前。

[釋]:宗大師首先讚歎圓測法師通達三藏,惟圓測法師說:第二法輪觀待第三法輪為有上、有容…等等,這種說法是追隨天竺真諦論師安立的。雖有其他的解釋,但是,在字義上不見得好,師對此不再多說。宗大師的意思是如前(p23-1~p24+5)這一段是宗喀巴大師的意思,前面已作解釋。

【CD05T7-09:48 範圍p24-1~p25-1】

第三法輪中,所詮與第二同。所化,謂為發趣一切乘者。

[釋]:第三法輪內涵所詮的與第二法輪是一樣的,也就是依他起及圓成實是自相有。第三法輪的所化機,謂為發趣一切乘者。此中〝發趣〞亦可說為〝正住〞。何謂正住?就是透過聞思以後,證得所詮之內涵。〝一切〞是指第一法輪、第二法輪。〝乘〞即所詮之聲。

前二法輪別為大小乘,此通二。

[釋]:原文為「前二法輪別為大小乘機,此通二」,須將〝機〞刪除。為什麼要劃掉〝機〞呢?因為此處若照原來所說是:「前二法輪別為大、小乘之機,此(第三法輪)通二」。如果照原文說的話,第三法輪會被懷疑到底是大乘法?或是小乘法?然,第三法輪是大乘法。因此,須把〝機〞畫掉。這就是為什麼前面說,一定要將〝乘〞解釋成:所詮之法。道理就在這裡。
前二法輪──初轉法輪、第二法輪各別為正住大、小乘所詮之法。第三法輪通二,就是:第三法輪的所化機正住於第一法輪及第二法輪。也就是第三法輪對第二法輪直接產生懷疑,間接懷疑第一法輪。故說:此通二。若此處說為「此通二機」的話,就會讓人產生懷疑:第三法輪到底是大乘法?還是小乘法呢?因此,可將〝機〞劃掉,並將〝乘〞解釋為所詮之法。

善分辨者,如前所說,於色等一一法皆立三相,及於彼等明三無性。

[釋]:善分辨者(p25+1),如前所說,於色…等每一法皆立三相──遍計所執、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同時也於彼等立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

言於今所轉法輪,加近詞者,指無間所說善辨法輪《解深密經》,及餘如是善辨諸經,雖是三時所說諸經,若未如是分別自性有無之理,亦非所指。

[釋]:〝今〞所轉法輪,即(p23+4)時所說:「世尊於〝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此中〝今〞就是所加的近詞,就是很靠近,意即無間的在第三法輪馬上說明了善辨法輪《解深密經》。這裡所說的〝善辨法輪〞是單單指《解深密經》的第七品。因為第七品於字面上善於區分依他起、圓成實有自相,遍計所執無自相。又,「及餘如是善辨諸經」是說:同樣的在一般經典如果有如同《解深密經》第七品這樣分辨清楚的話,也可稱為〝善辨諸經〞,但不可以稱為〝善辨法輪〞。
所以,善辨法輪一定是善辨諸經,但善辨諸經不一定是善辨法輪。
雖是佛陀一生的時間所說諸經,若未依三性分別有、無自性之理的話,也不能說它為善辨諸經及善辨法輪。
由此也可以間接了解:當講到《辨了不了義善說藏》第一法輪、第二法輪時,如果是以《解深密經》的角度來說的話,就不是一般所說的四依當中的,即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等時,解釋的方式跟此處所作的解釋是有差別的。

「言無上者,顯此法輪之殊勝,最上稀有,更無過勝,故名無上。無容後勝,無容後破,故名無容。俱顯有無,故是了義。非諸諍論所依之處。」是圓測釋。除無容初義,餘同餘前釋有上等反面之義。

[釋]:從「言無上者,…所依之處。」這一段是圓測法師所作的解釋。他說:言〝無上者〞,顯此第三法輪之殊勝,最上稀有,更無過勝,故名無上。〝無容〞有二種解[釋]:(1)無容後勝;(2)無容後破。從文字上來看就是說:後面沒有勝教,也不容許他破,故稱為〝無容〞。俱(字面和內涵)很明白的顯示有無自性的道理,故稱為〝了義〞。也非諸諍論所依之處──以上是圓測法師所解釋。
宗大師的意思是:除了〝無容初義〞(無容二種解釋當中的〝無容後勝〞)宗大師沒有作解釋之外,對於〝無容後破〞中的〝無容〞在字面上大師似乎也沒有解釋。但是,前p24+1宗大師有提到:「第二句文(有容),謂於此義如言執著,容有敵者攻難過失。」。有容的反面是無容,因此可說已有解釋。其他從〝無容後破〞起和前面p23-1宗喀巴大師解釋有上、有容等反面之義。也就是說,前面雖然宗大師只解釋〝有上、有容〞,但是,可以依其反面來了解〝無上、無容〝,依此便可以理解。

前二類經,如言執義,容有過難,此中無者,是因如所言義,須否更作他解也。

[釋]:前初轉法輪、二轉法轉,如言執義,容有過難,此第三法輪中則無過難。是因為如經上所說的,其是否須更作他解呢?則說:第一法輪、第二法輪若如言執義,仍須作他解。至於第三法輪若是如所言義,則不須更作他解。

有諍、無諍,謂如經說有無自性義,如其抉擇為是為非,智者觀察無可諍處,非說全無餘人諍論。

[釋]:站在唯識派來講,依他起、圓成實有自相,這種說法是可以如言執義,沒有什麼好諍辨的。但是,站在中觀自續派、中觀應成派來講,就有得爭了。譬如經在字面上說:有、無自性義,如其抉擇為有自性呢?或是無自性?字面上是有所諍辨的。可是以智者唯識派來觀察的話,在字面上所說的:遍計所執無自相,依他起、圓成實有自性。這道理以唯識派來說沒有什麼好諍辨的,可是在應成派、自續派來講,當然有得爭了。故文中說:「非說全無餘人諍論」。

──本次結束──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06)

p26+1~p32+1(2003/04/27)共5軌

【CD06T1-11:12 p26+1~p27-4】

戊二、略釋了不了義

支那大疏說初法輪名四諦法輪,第二名無相法輪,第三名勝義決定法輪。

[釋]:《支那大疏》說:初轉法輪名四諦法輪。因為初轉法輪所詮的是苦、集、滅、道四諦法;第二名無相法輪,因為《大般若經》所詮釋的是諸法皆無自性;第三名勝義決定法輪。這是圓測法師所取的名字。為什麼要取名為第三名為勝義決定法輪呢?因為他是依《解深密經》第七品而來取名。

★資料01:
圓測法師取勝義法輪之因由:於《解深密經》第七品,勝義生菩薩請示佛陀,於第三法輪取何名呢?佛說:取勝義決定法輪。

這是圓測法師依照《解深密經》第七品所說。宗喀巴大師於《了不了義》本文中說:

若順經文,第三應名善辨法輪。此經所立了不了義者,謂以善辨未辨,立為了不了義之所依。

[釋]:宗喀巴大師也一樣引《解深密經》(即本論p23+3):「以善辨相轉正法輪,第一甚奇、最為希有。」宗喀巴大師認為:如果照按字面及內義來說,應該說名為:善辨法輪。為什麼?因為善辨別所詮的含義而說三性有無,和字面所說的相隨順。因此,此經(《解深密經》)第七品所立了不了義者,謂以有善辨,及未善辨,來立為了、不了義之所依。

即總說諸法皆有自相,與總說無相,及善辨有無之三經。由前問經離相違過,及其答文,並一一法立三自相,於彼密意說三無性。又依彼等結白前後三轉法輪了不了義,最為明顯。

[釋]:即總的來說:「諸法皆有自相」──(第一法輪所說),與(第二法輪)總說無自相,及(第三法輪)善辨有無之三經。由前(丙初)問經離相違過,及(丙二)其答文(佛陀回答離相違),及(丙三明三自性體),並一一法立三自相,於彼(丙一、丙二、丙三)密意說三無性。並且又依彼等(丙一、丙二、丙三)結白(至丙四、白彼結成義)前後(說明)三轉法輪了、不了義,最為明顯。從丙一、丙二、丙三、丙四當中有很明顯的說明。

故是顯示於第一時依四諦相初轉法輪說有自相等是不了義。

[釋]:故是顯示於第一時依四諦相初轉法輪說有自相等是不了義。
從丙一、丙二、丙三到丙四都在說明:第一時為不了義呢?是因為依有自相等來說明它是不了義。所以,這個地方就是說明:雖然在第一時所說的是有自相,但不是第一時所說的經論全部都和〝有自相〞有關。因此,要符合第一法輪就一定要和〝有自相〞有關,才能稱為〝第一法輪〞。
所以,安立三法輪,並不是以初時、第二時、第三時來安立,而是依所詮的為有自性、無自性、或有無自性等來詮它的三轉法輪。

下面開始解[釋]:第一時所說的諸經未必是第一法輪 ──

非盡顯示凡初時說一切經典。譬如初時在婆羅奈斯,為五苾芻,說諸學處,謂當圓整著裙等,此中無須更斷疑故。

[釋]:非盡顯示(並不是顯示)初時所說的一切經典,(都能說為第一法輪、都安立為不了義,不能這樣來說明)。譬如初時在婆羅奈斯(即鹿野苑),為五苾芻,說諸學處(戒律),謂當圓整著裙等。這就是當時佛陀最初以五比丘建立僧團時,比丘們還不太會穿裙子,所以,佛陀就說:當圓整著裙(應當把衣服穿得整齊一點)。於是,佛陀當時就教導他們如何穿。講到這些時,就沒有牽扯到有自相!所以,根本沒必要去判別它是了、不了義。所以,此(《解深密經》中所說的)無須更斷疑故。
《解深密經》第七品說:第一法輪為有自相,第二法輪為無自相。由於對第一、第二法輪產生懷疑,所以,在第三法輪才斷疑。至於〝圓整著裙〞根本沒有必要斷疑,因為本來就應該穿好的!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如果依照第一時而說圓整著裙為不了義的話,那是不是裙子沒有必要穿好呢?這樣的話,就會產生了疑惑。

如是第二亦唯指說無自性等,雖是第二時說,若未依於無自性等,亦無問經離相違時之疑。故於此中不須明彼為不了義。說第三法輪為了義者,是指如前說善分辨者,非指一切,即此經中亦極顯然。譬如臨涅槃時,所說隨順清淨略毗奈耶,非此經說彼為了義故。

[釋]:同樣道理,如是第二亦唯指說無自性等,所以,第二時所說之諸經,若未依於無自性等,亦無問經離相違時之疑惑。故於此中(《解深密經》第七品)不須明彼為不了義。說第三法輪為了義者,是指如前所說的善分辨者,(並)非(是)指一切經典,即此經中亦極顯然,(也就是說:第三法輪很明顯的在顯示三自相)。譬如佛陀臨涅槃之時(佛陀涅槃是在第三時),(其)所說隨順清淨略毗奈耶(戒律)。
佛陀涅槃之前已經制了比丘戒250條,比丘尼戒384條等等,末制的仍然很多。所以,佛陀才會說:「略毗奈耶」,是說出戒律的精神。(下引資料02)。
非此經說彼為了義故(此並不是《解深密經》第七品所要說的〝彼為了義〞,因為它沒有顯示三自相、三無自性。)。


  • 資料02──
    佛陀涅槃之前已經制了比丘戒250條等,末制的仍很多。所以,佛陀才會說:若事實上不堪行(跟戒律不相符合者)與能行者(可以做的)有所相違,就不要做;若事實上堪行(與戒律不相違者)與不能不行者,就應該去作,不要後悔。

這裏就說出了持守戒律的精神。所以,才會說:隨方毗尼。所謂「隨方毗尼」是說佛陀沒有制的戒,如果有助於修學佛法,就應該遵守。〝隨方毗尼〞也是戒律。當瞭解持守戒律的精神以後,即使是佛陀沒有制的戒,你也不會去犯。至於一些比較微細的戒律,因為地區性的差異會有所不同,如果嚴格去持守這些微細的戒律會妨害修行的話,佛陀說:可以捨掉!不一定要守。但是要注意!戒律本身的精神一定要抓好,不能依個人的習氣、煩惱來談捨、不捨,而是要依見解來判斷,這很重要。


總結來說──

此經為成何義而辨法輪了不了義耶?謂對所化機,為欲遮遣於未辨諸法一向宣說皆有自相,及無自相,如言執著,及為顯示遍計所執是無自相,餘二性是有自相,及依他起上遍計所執空之空性,是道所緣究竟勝義。故說初二法輪,是不了義,後是了義。

[釋]:此經(《解深密經》第七品)為成何義而辨法輪了不了義耶?(就是說《解深密經》第七品最主要的意義是在辨別三轉法輪了、不了義)。謂對主要的所化機──
(1)為欲遮遣於未辨(別)諸法一向宣說皆有自相,及無自相,(於是)如言執著。(因此,這裏主要是針對所化機來辨別這些道理。);
(2)為顯示(成立)遍計所執是無自相,餘二自性(依他起、圓成實)是有自相,及依他起上遍計所執空之空性,是道所緣究竟勝義。故此二理──(1)為欲遮遣於未辨諸法一向宣說皆有自相,及無自相,於是如言執著;(2)顯示遍計所執是無自相等等…,是道所緣究竟勝義。
是說明初、二法輪,是不了義,第三法輪是了義。

【CD06T2-5:39 p27-3~p28+3】

下面駁斥〝覺囊派〞──

是故有師,依止此經成立第三時所說一切經皆是了義。佛為引攝執我外道所說數經,許為如實。

[釋]:(1)是故有師(自許為中觀師的覺囊派),他也一樣依止此經所說,認為第三時所說的一切經皆是了義(覺囊派認為第三法輪為了義,此說法跟宗大師所講的是一樣的。但是,他又說:第三時所說的一切經皆是了義,此處就跟宗大師所說的有所不同。)
(2)於第一轉法輪時,佛為了引攝執常一自主之我的外道所說的數經,他許為如實(可以如言執實)。但是,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 

  • 本論p204+7──
    《楞伽經》云:「順有情意所說諸經,是權(宜方)便(之)義非如實言,譬如陽焰實無有水,欺惑渴鹿。彼所說法,亦為令諸愚夫歡喜,非是聖智安立之言。故汝唯應隨順其義(內涵),莫著其言。」
  • 本論p205+4──
    次答彼云(佛又答彼說):「諸佛為除愚夫無我恐怖──下二部,及為引誘執我外道。」

[釋]:由此可知,不可以如言執實。並舉《楞伽經》來說明覺囊派所說的〝初轉法輪佛為了引攝諸外道所說的數經,可以如言執實〞的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

唯除法性,餘一切法皆是錯言亂覺慧假立,無少自性。

[釋]:(3)「唯除法性,餘一切法皆是錯亂覺慧假立」意謂:唯除法性(圓成實、空性)。其它一切法(世俗法),都是錯亂覺慧所假立的,所以,無少自性。
用另外一個角度來講,他認為一切法的存在一定要有自性。如果無自性的這種法是由錯亂識所安立的。以前在學習《毗缽舍那》時有說:如果世俗法是錯亂識所安立的,就不是量。如果不是量的話,這種法就不存在,等同兔角。這種說法等同毀謗世俗諦法。這一點的認知是非常重要。

唯法性真實。

[釋]:覺囊派認為唯有法性是真實。當然在前面我們也說過,他認為:空性是有自性的。所以,說:自不空,由他空。故覺囊派是他空。

分辨如此真不真實,許是前說善辨之義。

問:(覺囊派用這樣的道理來)分辨如此真實(法性)、不真實(世俗法),承許前面所說的善辨法輪之義。(但,這種說法跟本派以三性來分別有所不同)

──以上是第一家覺囊派的說法。

第二家──

有餘師說,若如此經所辨了不了義,則如前家說,故破此了不了義之理,謂非如實言。

[釋]:有餘師(宗喀巴大師早期的二位上師)說:若如《解深密經》所辨別了、不了義,則(會有)如前家(覺囊派所)說(的過失),所以,依《解深密經》所辨別的了、不了義的道理來破除。謂(《解深密經》所說)非如實言),不能如言執實。──這是第二家

下面所說是宗喀巴大師認為:

如是兩家,皆未詳觀此經,問經離相違過,及佛答釋,並依彼而立了不了義。唯於分辨了不了義時,妄興諍端。

[釋]:(宗喀巴大師認為)如是兩家(①覺囊派;②有餘師),他們皆未詳觀此《解深密經》,問經相違之過失,及佛(回)答(解)釋(的),並依彼經而(來)成立了不了義。
因為這兩家對於《解深密經》沒有詳觀(了解),唯於分辨了不了義時,(依個人己見)妄興諍端,(這是沒有意義的)。

此處宗喀巴大師對於他以前的上師也加以駁斥。以前在學習《毗缽舍那》時常看到宗喀巴大師說:「有一類人、有餘師」…等,事實上都是指他的上師,他對於上師見解上所產生的錯誤都一一加以駁斥。以前我也常說,如果依我們的能力要看出他們的錯、對,那是不可能的,我們只會照單全收。所以,我們一定要依照宗喀巴大師的論著所說的去理解,不要任意作反駁。

【CD06T3-5:33 p28-6~p29+6】

乙二、解釋經義分二:丙初、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丙二、依於此經抉擇真實。

答:乙二、其他論師如何解釋經義,分二:丙初、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解釋了不了義的涵義(p28-4~p29+6)。丙二、依於此經抉擇真實(p29+7~p89+1卷二終)。
丙初是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為什麼要加〝正〞字呢?

  • 資料──

慈氏五論中的《現觀莊嚴論》、《究竟一乘寶性論》這二部論著,無著菩薩是用中觀見來解釋。慈氏五論後三部《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莊嚴經論》,無著菩薩以唯識見來解釋。所以,此處說:〝正依〞之〝正〞是說:用唯識見來解釋,故說正依(一定要依)《解深密經》來解釋了、不了義。我

再說一次:無著菩薩依中觀的見解解釋《現觀莊嚴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又,依唯識的見解來解釋慈氏五論的後三部,就《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莊嚴經論》。

丙初、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

[釋]:無著菩薩以《解深密經》為主來解釋了、不了義。

今初 《攝抉擇分》云:「勝義具足五相,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解深密經》勝義諦品。

[釋]:《攝抉擇分》所說的勝義五相是依《解深密經》的〈勝義諦品〉來解釋。

  • 資料03──

【勝義五相】:
(1)不可說相:非所詮聲能如實說出來。
(2)無二相:於聖根本智中非常、非無常唯空性。
以上二者是《解深密經》第一品。
(3)正離分別行境相:非凡夫現量境。──《解深密經》第二品。
(4)正離異與非異之相:
圓成實與〝其所空之遍計所執之所依〞──依他起,是非自相異,故正離自相異,是體性一,反體異。──《解深密經》第三品。
(5)一味之相:一切法空性的所遮皆無差別(空性是一味)。──這是《解深密經》第四品。

「諸法相者,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宣說三相之法相品。

[釋]:(這是《攝抉擇分》當中所說:)「諸法相者,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解深密經》當中所說來)宣說三相之法相品。(三相:遍計所執、依他起性、圓成實)。

「諸法無自性相,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無自性品,問經離相違過及了不了義等。

[釋]:第三「諸法無自性相,如《解深密經》(第七品)應當了知」──這也是《攝抉擇分》所說的,一樣也用《解深密經》〈第七品〉來了解。引無自性品,問經離相違過及了不了義等(前面已學過)。

如是說有八識身,及究竟種性決定等,皆引《解深密經》所說。

[釋]:如是說有八識身(八識身是《解深密經》第五品〈廣大智慧品〉所說),及究竟種性決定等──(是《解深密經》第七品)。這些皆引《解深密經》所說。

《菩薩地》真實義品,及彼《抉擇分》,《攝大乘論》,皆引《解深密經》,說依他起上假立自性差別遍計執空,為圓成實義。以多異門而廣抉擇。《莊嚴經論》、《辨中邊論》等所說真實義,及諸釋論中所說要義,皆與此經義極符順,故於此宗,抉擇此經之義,最為根本。

[釋]:無著菩薩所著之《菩薩地--真實義品》,及(解釋)彼(《菩薩地--真實品義》的有)《攝抉擇分》及《攝大乘論》),一樣道理都引《解深密經》。說:依他起上假立自性差別遍計執空,為圓成實。以多異門(如八識身、究竟種性決定、真實義品…等等)而廣抉擇。彌勒菩薩所寫的《莊嚴經論》、《辨中邊論》等所說的真義(即空性),及諸釋論(指無著菩薩所寫的諸釋論是來解釋《辨中邊論》、《莊嚴經論》)中所說(之)要義,皆與此經(《解深密經》)義極相符順,(從以上這些道理來說),故於此 (唯識)宗(的宗見),抉擇此《解深密經》之義是最為根本的。

因此,前面《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前面有關唯識派的見解學完以後,以後有空可以看《解深密經》。

【 CD06T4-7:13 p29+7~p30+6】

丙二、依於此經抉擇真實(p29+7~p89+1)分三:
丁初、總明離二邊(p29-2~p62+6);
丁二、別破增益邊(p62+7~p81-2);
丁三、由此分辨諸經了不了義(p81-1~p89+1);
初又分三:
戊初、《菩薩地》所說(p29-2~p36+1)
戊二、《抉擇分》所說(p36+2~p52+5)
戊三、(其)餘(之)論所說(p52+7~p62+6)
初(《菩薩地》所說)又分二:
己初、見為增益損減(p29+2~p32+1)
己二、破彼二見(p32+2~p36+1)

今初 《菩薩地》云:「云何而有?謂離增益實無妄執,及離損減實有妄執,如是而有。」謂離增益損減而有。

[釋]:舉《菩薩地》第四品說:「云何而有?謂離(1)增益實無妄執為有(增益實無,妄執為有──指遍計執),及(2)離損減實有妄執為無(本來實有,但是,妄執為無──指依他起、圓成實),如是(遠離二邊──損減邊、增益邊)而(立為三性之)有。謂離增益、損減而有。
損減、增益,當中又有:損減執、增益執;損減邊、增益邊。
損減執、增益執是指邪執的識體,此識體存在。若邪執的識體不存在,眾生早就解脫成佛了。
但,損減邊、增益邊是不存在的。若存在的話,就不能破。
以前講過〝理所破〞與〝道所破〞,理所破的是破增益邊及損減邊;道所破是破邪執。以上要理解。

所言增益、損減云何?此二亦如菩薩地第四品前段云:「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此說增益相。

[釋]:所謂增益是指執持遍計所執為自相有之邪執;
所謂損減是指執持依他起、圓成實非自相有的邪執。
此二(增益、損減)亦如《菩薩地》第四品〝前段〞所云:「於色等法(是自性相,如色蘊、受蘊…等),於色等事(指差別相,如色蘊之生、色蘊之滅…等等),謂有假說(假立)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也就是實無自相有,而增益為自相有。這是下二部的遍計執)。」此說是增益相。

下面是《菩薩地》的後段──

《菩薩地》第四品後段云:「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勝義有真實有事,起損減執。當知此二於佛所說法毗奈耶俱為失壞。」

[釋]:於假說相處(或假立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也就是說:於假立相依(依是指依他起),此依他起是離言自性,不可言說(資料04)。是以何種意思而來說它是損減執呢?於一切種(於一切時刻、一切處所、一切派別,即何時、何處、何派)皆執為無勝義有。於勝義有真實有之事,起損減執──這是唯識針對中觀派說的。當知此二(增益和損減)於佛所說的法──毗奈耶(亦可說是清淨智慧、離繫),俱為失壞。

  • 此處唯識引《海雲論》,資料03──

唯識引《海雲論》,論中提到毗奈耶所說的:「能得清淨見,能得法,以及離繫」。於是唯識認為:(1)若遍計所執有自相,就不能得離繫;(2)若依他起執勝義有,就不能得清淨慧。此處說:「假若無自性」指中觀派,則無獲得離繫,也不能獲得清淨智慧。所以,俱為失壞。

此前半段明損減執。當知以下,顯示失壞大乘深法。

[釋]:〝此〞(指本論p30+3)菩薩地後段的前半段(於假說相處…等處,是)明損減執。當知以下(p30+5:當知此二於佛所說法毗奈耶俱為失壞),(總結來說,)顯示失壞大乘法。


  • 前面第3行說到:離言自性,即不可言說。
    資料04──

[釋]:離言自性,不可言說,舉四個角度來說明:
(1)僧海法師說:在未取名之前的事物。
(2)有些學者說:一切名相可以說,一切定義無法以言語詮及。
(3)大德文殊喜笑說:能詮聲對於所詮於勝義中不可說,這是指勝義不共存在的方式是無法說的。因為依他起是勝義有,所以,它存在的方式是無可言說的。
(4)色虛格西說:某一法與假說之名詮處中,非自相有,這一分也不可說。

用這四個角度來解釋何謂離言自性。

【CD06T5-8:19 p30+6~p32+1】

於色乃至事者,明遍計所執處(指本論p30+1~+2,菩薩地的前段)。假說自性者,是指由言說假立之自性,非指能立之言說,《攝抉擇分》等極為明顯。《菩薩地》中餘處之文,皆如是知。

[釋]:於色乃至事者──指依他起,說明為遍計所執處。而假說自性者,是指〝言說假立之自性〞,〝言說假立之自性〞,就是唯分別心安立。下面說到:「非指能立之言說」,此乃是指遍計所執是被增益出來的。為什麼說是被增益呢?因為本無外境有,而增益為外境有。既然增益為外境有,就是指所遍計的〝境〞,並不是講能遍計的〝有境〞。因此:「非指能立之言說」當中的〝能立之言說〞是指有境。所以,並不是指能立之言說這一點。《攝抉擇分》…等也一樣的說明。《菩薩地》中餘處之文,也一樣這麼說(皆如是知)。也就是說,被假立的自性(即遍計執)是指所遍計的境,不是指能立之言說。

若於假說自性自相非實有上,又執有彼自相者,是增益執。假說相依者,是釋假說相處,謂遍計所執假施設處。於勝義有離言自性,執一切種皆無所有者,是損減執。由是因緣,若謂謂遍計所執勝義有者,是增益執。若謂餘二自性非勝義有者,是損減執。以初是世俗有,後二是勝義有故。如於勝義有撥為無者,說名損減,則於勝義無執為有者,應名增益。

[釋]:若於假說(假立)自性、自相非實有上,又執有彼自相者,是增益執。假說(或假立)相依者,是解釋假說相處,謂遍計所執假施設處。於勝義有(依他起)離言自性,(若依他起)執一切種皆無所有者(無勝義有),是損減執。由是因緣,若謂遍計所執執為勝義有者,是增益執。若謂餘二自性(依他起、圓成實)執為非勝義有者,是損減執。以初(遍計執)是世俗有,後二(依他起、圓成實)是勝義有故。

  • 如果遍計所執執為勝義有是增益執;
  • 如果依他起、圓成實執為非勝義有是損減執。

所以,說:「如於勝義有撥為無者,說名損減,則於勝義無執為有者,應名增益。」
此處(指本論p30+1《菩薩地》前段)僅於遍計所執執有自相,說為增益,雖未明說,執彼自相為勝義,然自相有即勝義有,是此論義。

[釋]:在唯識來講,自相有就是勝義有,是沒有什麼差別的。
以唯識來講,一以〝自相有〞,普遍用在遍計執上,所以,說:〝遍計執非自相有〞;
〝勝義有〞都是用在依他起、圓成實。主要的含義是要破中觀見。
因為在遍計執,中觀、唯識都有同樣的見解,都認為是非勝義有,所以,兩派在遍計執上沒什麼好爭辯的,至於依他起、圓成實就有得爭辯了。唯識為了要問難、駁斥中觀派,所以,才在依他起、圓成實上專用〝勝義有〞一詞。

故於此宗,若遍計執勝義有者,謂即增益執。又《解深密經》說:依他起是遍計所執所依行相,自性差別假施設處。故此論說於假說相處勝義實有撥為皆無。雖是正說依他起相,然彼若非勝義實有,則圓成實亦勝義無,故俱說二相無有過失。

[釋]:故於此(唯識)宗,若於遍計執執為勝義有者,即為增益執。又《解深密經》說:依他起是遍計所執所依行相,自性及差別假施設處。故此論(《菩薩地》後段)說:於假說相處(假立相依)勝義實有撥為皆無。雖是正說(直接說)依他起,然間接說:彼(依他起)若非勝義實有,則圓成實亦勝義無,故俱說二相無。此中〝俱〞是指依他起、圓成實這二者都無勝義有的話,都會有損減的過失。

《菩薩地》云:「若於色等諸法起損減執,即無真實,亦無虛妄,如是二種皆不應理。」

[釋]:《菩薩地》云:「若於色等諸法(依他起)起損減執,亦即無真實。也就是若沒有依他起就沒有圓成實。同樣的道理,也沒有遍計執,故說:「亦無虛妄」。故知遍計所執是為虛妄。如是二種──依他起若無,則圓成實、遍計執當然也都沒有。

於依他起事起損減執者,非唯說云:名言中無,或總云:無,是如上說於勝義有撥云全無。

[釋]:此處的意思是說:依他起是勝義有,如果說依他起勝義無的話,是損減執,但是,並不是說它名言無,也不是總說無。

資料05——

內教(佛教)四部派主張:名言有,一定有。但是〝有〞,不一定名言有,譬如(1)唯識派認為:存在,不一定名言有,譬如依他起、圓成實。此二不是名言有。為什麼不是名言有?因為它不是世俗有。而存在的法,不是世俗有,就是勝義有。如果依他起、圓成實是勝義有,不是世俗有。故說〝有〞,不一定名言有。而說〝名言無〞,以唯識派來講,就不認為是邪見。譬如依他起。為什麼說它不是名言有?因為它是勝義有,不是世俗有。──第(1)個道理。
第(2)個、以應成派來說:存在的法都是名言有。若說名言無,當然應成派不會承許。所以,剛才第(1)道理,當然不是講名言無,當然也不是總說無。總說無,不要說其他教派,連唯識派自己也不會承許,因為總說無,就表示全部都沒有了,那是不可能的!
因此,為什麼唯識會說:「於如上說勝義有撥云全無,是損減執」呢?因為,唯識派要拿此道理來駁斥中觀派。
〝自相有、無〞以唯識派來說,普遍是用在遍計執上。而依他起、圓成實一般都是用〝勝義有〞。所以,自相有與勝義有在唯識派來講都一樣,只是所用的角度不同而已。但是,依他起唯識派絕對會安立為勝義有,如果說依他起勝義無,那是損減執。
所以,此中道理才說:不是跟你講名言中無,不是講總無,而是如上面所說的〝若將勝義有撥為全無〞。如果將勝義有撥為全無,就是損減執。損減執就墮入斷滅見。唯識派就用這些道理駁斥中觀派。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07)

上能下海法師主講

p32+2~p32+1(20030629)共5軌

【CD07T1-15:47 p32+2~p33+1】

己二、破彼二見(p32+2~p36+1)

  • 有關己一,參考本論p29-4的科判:

己初、見為增益、損減。

  • 此中〝增益〞,參考本論p30+1:

《菩薩地》云:「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

[釋]:《菩薩地》云:「於色等法,於色等事,(就是:於色等自性相,於色等差別相),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當然這是講下二部執自相有。此稱為「增益執」。

  • 有關「損減執」,參考本論p30+3:

《菩薩地》云:「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勝義有真實有事,是起損減執。」

[釋]:《菩薩地》云:「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即無勝義有)。」(此中所謂〝假說相處〞當然是指依他起,它是離言自性的,不可言說。如果說依他起是無勝義有的話,就是損減執),故說:「於勝義有真實(之)有事,是起損減執。」
將增益、損減的內容講完以後,今天開始講破彼(增益、損減)二見。

己二、破彼二見,是指破增益、損減之二見。

增益、損減若如是者,破彼二見其理云何?其增益邊,謂隨於何法增益自性相及彼差別相,即明彼法勝義空理,便能破除增益邊,如下詳釋。

[釋]:增益、損減若如同前面己初所說,那破彼二見的道理是什麼呢?其增益邊,謂隨於何法(遍計)增益自性相及彼(遍計)差別相,即明彼(增益)法是勝義空理,便能破除增益邊、增益執。(一般來說,這是屬於理之所破),如下詳釋(即於本論p62+7,丁二、別破增益邊。到此處時再作討論)。

損減之義,《菩薩地》文如上所引。

[釋]:損減之義,《菩薩地》文如上所引(指本論p30+3──損減;及p31-3亦為《菩薩地》上所說的。這二段都是說明:若在依他起上無勝義有的話,都屬於損減邊。)。

  • 下面講解「後又(引《菩薩地》)破云…亦應無。」複習《四宗要義》p17-3(或本論附錄p26-3)

即蘊我──

[釋]:佛教內部安立〝我〞是沒有離開蘊的。當然應成派也沒有離開。只不過,以應成派來講,所依的蘊是假有,而自續派以下所依的蘊一定要實有。這個概念我們要把它建立起來。

這是小乘十八部中除正量、犢子等五部,大乘唯識(有承許第八識──阿賴耶識,另有不許阿賴耶識,而承許第六意識者)、中觀自續派(承許意識)一切部派所立的。這些部派以為:經說「如是我聞」及佛說「頂生大王即我身是」之我,並非實在而只是一個空名而言,但空名也必有所指。即:所謂的「我」,本來是假立的,但假必依實,必有實有的法為所依,然後才可依之假立為我。如果沒有實法,假我即無所依;如果實法就是我,我即非假。他們依著這樣「假必依實」的邏輯,一面說我是假的,同時又說我必依實法。

後又破云:「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依處假亦應無。」

[釋]:引《菩薩地》說:「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由此可以看出,色等諸蘊要自相有、自性有,這是依他起,依此才可以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也就是說,它的所依處一定要勝義有、或者是自相有,才可以假立補特伽羅,也就是剛才所說的〝假必依實〞。

  • 關於「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參考《四宗要義》p35-1(本論附錄p53-1):

依(他起)、圓(成實)二性是「實有唯事」「唯」字簡除「分別假立」),故是勝義有),故是勝義有。

[釋]:〝唯事〞是說:它不是分別心假立,就存在了。也就是說:分別心沒有假立它還是一樣存在,依此簡別了分別假立,唯有實事。

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依處假亦應無。」

[釋]:「方可得色等諸法假說所表」:色等諸法是實有的、是勝義有的。所以,才有假說、才能夠遍計所表詮。
「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並不是說無勝義有、無自相有等等,而有色等假說(名言)所表、所假立。
「若唯有假,無有實事」:若唯有假立,無有實事。也就是說:如果施設處無勝義有,唯有遍計執的話,「既無依處」(依他起無自相有,也就是說,遍計所執的所執處如果無自相有的話),「假亦應」沒有、遍計執也沒有。


此中所破損減敵者,非餘外道,亦非自教諸聲聞部,彼等不許假名依處色等實事無自相故。故如《抉擇分》說是大乘宗,彼說諸法皆無自相,故是宣說無性諸師。

[釋]:此處所破損減之敵者,(以宗派來講)亦非指自教(佛教內部派的)諸聲聞部(下二部──有部、經部),(也)非(是)指(諸)餘外道。(為什麼?因)彼等不承許假名依處色等實事無自相故(因下二部等不承許依他起無自相)。故如《抉擇分》說是大乘宗(指中觀應成派)。彼(中觀應成派)說:諸法皆無自相,故此中所要破的敵者是中觀應成師。

  • 要了解中觀應成宗的宗義,參考本論後面的《四宗要義》p20-6(本論附錄p31+3):

應成派站在一切法勝義無自性、世俗皆假有的立場上,說:微細人無我和法無我是相同的,因為無論人無我或法無我所無的「我」既不是一個一個的蘊,也不是整個五蘊(整體的蘊),而是所執五蘊諸法的「有自性」。

[釋]:由此可知:應成派所遮的一樣──都是有自性,站在人上說:人有我;站在法上說:法有我。但所遮的一樣都是有自性。

(所以,)以此「自性」為所執,在人上執即人我,在法上執即法我,人我、法我的實質完全沒有差異。
由此可知:應成派說的人我,乃於假立的我上(──名言有。名言有不可以破,但同時會)感覺實有自性,並非光執假立之我;所謂人無我,即無此(自性的)我──執假立之我為實有自性的實有自性我(,而不是指名言的我)。因此,應成派說:聖教和世間所說的我,即是「依蘊假立」的假我。

前面提到,經中佛也有講〝我〞!佛說:我過去生…等,這是指名言假立的我。可是自續派以下,在名言假立之外,還要尋找到一個自性的我、真實的我,才能安立名言假立的我。這就是剛才所說的:自續派以下一定要〝假必依實〞,而應成派是〝假依假〞。但,〝假必依實〞和〝假依假〞識體的作用是如何呢?當識體要安立某一法的時候,識體總是會執某法在前方讓我們去安立──這就是我們所要了解的識體。我們絕對不會說:唯我的名言認知而已、取名而已。
如果有問:「屋主在哪里?」我們絕對會說:「在那邊!」我們不會起一個:「只這樣認知而已。」我們會覺得有一個前方的屋主讓我安立過去。只要有在前方的感覺,這就叫〝執為實有〞。以這一點來講,就是無明。站在人我執上,稱為薩迦耶見。這一點要很清楚。我們學了那麼多論著,主要就是要體會這一點。

此假我於名言中有,只是沒有絲毫的「自性」罷了。應成派說:依蘊假的之我可有,而蘊亦假有,(所以,假必依假)。但執彼假我為有體(有自性)乃微細人我執。執蘊等有自性,即微細法我執。故二種微細我執所執之「我」相同也。

為什麼特別要講法尊法師所講的來作參考,因為這本書比較白話,比較容易看懂。

彼說諸法皆無自相,故是宣說無性諸師。

[釋]:彼(中觀應成派)說:諸法皆無自相,故是宣說無性諸師。
此處所要破的敵者,當然是指中觀應成師。

【CD07T2-14:40 p33+1~p33-1】

彼等非許依他起等諸法一切總無及名言無,是說非勝義有。

[釋]:彼等(中觀應成師)非許依他起…等諸法一切總無及名言無,是說非勝義有。(有關於這一點在本論p32+1)。為什麼?因為應成派認為存在的法絕對是名言有,而不許為勝義有。應成派認為勝義有是不存在的。所以,唯識要破應成派,並不是破總無,也不是破名言無,而是應成派所主張的非勝義有。

故若破云「無唯事」者,是如前說,於勝義有真實有事破謂非有。

[釋]:故(唯識派說):假若「無唯事者」(〝唯事〞簡別了分別心。唯實有、唯勝義有。〝無唯事〞就是指無勝義有,無勝義有這一點),是如前說(p32-5「非無唯事」)(應成派許)於勝義有、真實有之事,破謂非(實)有。

  • 唯識派的宗見,參考《四宗要義》p35-6(本論附錄p53+4)──

唯識師說:非唯由分別假立,其由自體成就者(有自體者),為自相有、自相成就、勝義有。其唯由分別假立之法,則與上相違(即非自體成就)。依他起與圓成實為前者(即自相成就),遍計執為後者(即與上面相違的無自相有)。

這是唯識派的宗見。唯識有二大綱要:(1)識變;(2)三性。唯識這二命脈,一定要去理解。

以此宗意,雖遍計執無有自相及勝義無,不須斷無。

[釋]:以此(唯識)宗的本意,雖遍計執無有自相及勝義無,(但),不須斷無。

  • 何謂唯識派的遍計執?參考《四宗要義》p35-4(本論附錄p53-5)──

(《宗義寶鬘》乙書當中,講到唯識宗見時有說:三性都要有自相,因此,此處說:)假設一法,它縱然有個自相,但那個自相毫無所以自成之力而只是由〝分別假立〞(內心安立)的,如果抽去了分別假立部份,那個自相就完全沒有了的話,這就是世俗諦,是共相,是非自相成就,(稱為〝遍計所執〞)。

[釋]:遍計所執有自相,但並不是自體成就,一定要靠分別心安立才有。不過,在《四宗要義》當中不說〝自相有〞,而是說〝自體有〞,實際上意思都一樣。因此,遍計所執的自相必須靠分別心,如果把分別心抽去,它的自相就沒有了。依他起、圓成實根本不靠分別心,它們是本自存在。這是很重要的理路,一定要把它記起來。

因此,《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本文中說:「雖遍計執無有自相」,無有自相的意思是指將分別心抽掉。「及勝義無,不須說斷無」,也就是說:遍計執還是有自相。因為唯識派認為分別心的安立絕對仍要自境有。這個地方也可以說:「但不須說斷無,或者是說全然沒有的見解——無見」。

  • 《四宗要義》p36+3(附錄p54+3)──

雖說:遍計諸法,非唯識自宗之自相有,(唯識宗所說的自相有是簡別了分別假立。也就是說,自相有是不須要靠分別心的)。然說:任隨何法,倘非自體成就則畢竟無。

由此可知,遍計執還是有自體成就的。因為如果無自體成就,則會變成兔角。遍計執有二:(1)存在的遍計執;(2)不存在的遍計執,但總的來說,遍計執還是存在。為什麼遍計執存在?因為它還是有自體成就。這一點我們一定要注意!這是唯識比較麻煩的一點。

故(以應成派來看,唯識派)於遍計執上(還是有自相有),亦許有如應成派之自相義也。

  •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p8-3

然有此宗之有自相執,定有應成派宗有自相執。或於少事,不如前執,而有後執。

也就是說,唯識的依他起、圓成實絕對會有應成派的自相執,少數的遍計執,雖然不如唯識所說的自相執,但是,唯識的安立方法絕對會有應成派所認為的自相執。

然餘二性 (依他起、圓成實),若勝義無,或無自相,則成斷無(則不存在)。

  • 有關依他起、圓成實的內涵,參考《四宗要義》p35-2(附錄p53-3)──

假設另有一法,它之所以存在,不靠分別假立,即除了名言安立之外,它自己實有所以成立的根據,這就是勝義諦,是自相有,是自相成就(但這是不周遍。為什麼不周遍?因為依他起是世俗諦法。不過,此處是告訴我們什麼叫勝義有)。

又此宗想,依他起性心心所法依自因緣而生者,若是自相生,即勝義生。此若無者,則唯妄心假計而生,心心所事生全非有。

[釋]:又此(唯識)宗想:依他起性心、心所法依自因緣而生者,若是這樣,則定有自性相、有自相生,亦即勝義生,(因為它有因果作用。有因果作用的話,絕對是自相生)。此若無者(假設依他起無勝義有的話),則(因果作用)唯妄心假計而生,(既然是妄心假計而生),心、心所事全非有(心、心所之生就變成全部都沒有了)。──以上是唯識派的問難(自問)

  • 本論《四宗要義》p36+5(附錄p54+5)──

這是把唯識宗的主張跟應成派來比較。在比較之前,先打下一個基礎:凡是依名去尋體而有所得的,就是自體成就;若是無所得的,它就根本沒有。唯識宗以下的各派,都是在自體成就的先決條件上,各由不同的標準來建立二諦;把二諦分開以後,勝義諦才叫自相和自相成就,世俗諦才叫共相和非自相成就。故說:凡有,即有自體(自體成就)。這是最基本最基本的條件(即假必依實)。在這個基本條件上,才可以談「有」是怎樣有法的問題。就是說:在「有自體」的前提下,不過因為「有」的程度不同,所以又有「自相成就的有」(勝義有)和「非自相成就的有」(世俗有)之分罷了;其實,如果不是自體成就(若無自體),就同兔角般地根本沒有,也就更談不到是自相有,還是非自相有?

這樣,唯識師說:遍計所執中,比如說「色」,雖然它不是「自相有」的 (注意:這是遍計執),但不能說它不是「自體成就」的;因為「色」雖然沒有「不待名言」的自相(有不待名言的自相,是依他起上的),但在名言安立中畢竟指得出一種足以代表「色」的東西來,即畢竟有「色」的自體。這在應成派看來,他們(唯識師)的「自相有」固然是十足的自相有,而就是他們的,但由名言指得出來的「自體有」,也還是應成派所要破的「自相有」。這個關鍵,在於應成派說凡有,唯有假名有,不須尋求其體,凡依名尋求而有所得的,就是自相有。──以上是應成派和唯識派之間的差別。

故若答云:「依他起性所有生滅,唯就錯覺執為生滅,故其生滅於世俗有不成損減。」

[釋]:以下是唯識派的自答──故(假)若(中觀應成派回)答云:「依他起性所有生滅,唯就錯覺執為生滅,故其生滅於世俗是有,故不成損減。」唯識派認為應成派會這樣回答。應成派認為世俗的存在是唯錯亂識,亦即是於執實心前所安立的。雖然錯亂,可是,不妨害世俗的建立。但以唯識派來說:錯亂就沒有辦法建立諸法。

(唯識派認為:假若你這樣回答)不能釋難。猶如說云:就錯執繩為蛇之心,繩可是蛇,然繩非蛇。依他起之因果,唯就錯執有因果心,是為因果,然依他起自無因果。若如是許,則不能安立從善惡業生苦樂果,故不能離損減執過。

[釋]:唯識派說:假若你應成派這樣回答是不能解釋我對你唯識的問難)。(你這種解釋)猶如說云:就錯執繩為蛇之心,繩可是蛇,然繩非蛇。(也就是說:雖然你錯執繩為蛇,但是,繩並不是蛇)。(就如同依他起之因果的道理一樣),唯就錯執有因果心,是為因果。然實際上,依他起自是無因果的。(為什麼?因為你應成派認為無自性)。若如是許(假如你應成派承許:唯就錯執而有因果的話),則不能安立從善惡業生苦樂果,故(還是)不能離損減執之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