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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58:17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摘要:...目实施单位应提前提出延期验收书面报告,区信息委给予书面回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重新验收。项目验收后的一段时间内,区信息委、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的运行状况、运行效果、发展前景等进行项目评估。3、决算: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年度资金决算,报区信息委,经区信息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并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提交审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区信息化委员会和区财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为您写作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为了更好地规范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统筹各政府财力渠道建设经费的使用,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避免重复投资,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府办〔〕47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府办〔〕10号),结合实际,对信息化实施项目制定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区内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信息化新建项目和信息化结转项目)。

二、项目分类

新建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包括新建信息系统的项目和对已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

结转项目,是指上年度已由区信息委组织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区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本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区信息委是区级信息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论证,硬件购置、软件开发总体经费支出的审核等,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区财政局是区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原则,审核和平衡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对项目建设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管理流程

区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的操作流程主要分:立项阶段、建设阶段、验收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如图所示(附件一)。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信息系统监理、信息安全测评和软件评测等政策法规或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市、区两级关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信息化标准建设的要求,按照区财政局预算批复,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

(一)项目建设申请和审核

1、对列入本区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并上报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二)。

2、信息委对申报表作审核,特别对项目的功能需求作深入的调研,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区信息委将确认意见书送区财政局备案。

3、重大项目要引入信息化项目监理。

(二)招投标和采购

1、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50万以下采用分散采购,50万以上采用集中采购;

2、1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

(三)资金拨付

列入本区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资金拨付,根据建设项目合同书及施工进度,由区信息委核准,区财政局核定拨付。

项目实施过程中,区信息委应当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包括对项目总体计划审核、项目进度管理、参与重大变更审核、了解试运行情况、参与重大会议等。

(四)测评、验收和决算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和总结。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和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1、测评:软件开发项目需进行软件测评。涉及网络安全要求的项目及涉密单位的项目需进行安全测评。

2、验收: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方可投入使用。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区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项目建议书、设计方案、需求说明书和用户手册等资料)报区信息委,由区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前提出延期验收书面报告,区信息委给予书面回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重新验收。项目验收后的一段时间内,区信息委、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的运行状况、运行效果、发展前景等进行项目评估。

3、决算: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年度资金决算,报区信息委,经区信息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并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提交审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区信息化委员会和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