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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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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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军衔制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一次是抗日战争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又经历了取消、恢复以及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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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军衔制的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分为三个时期:1955年~1965年第一次军衔制、1988年恢复军衔制、1994年之后的军衔制。

  

第一次军衔制时期


  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军衔方案。该方案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勋章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状,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大将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的“十大元帅”与“十大大将”由此确立。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军衔,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军衔,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恢复军衔制时期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不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

  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低到高为: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4年之后的军衔制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

  少将;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兵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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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现行军衔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士兵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将官


  1.上将

  陆军上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陆军最高军衔。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陆军上将军衔。陆军上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包括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总后勤部政委、总装备部部长、总装备部政委、大军区司令员、大军区政委等。

  海军上将为海军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海军最高军衔,一般只授予海军司令员、海军政治委员。

  空军上将为空军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空军最高军衔。空军上将军衔一般只授予空军司令员、空军政治委员。

  武警上将为正大军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武警部队最高警衔。武警上将一般授予武警部队司令员、武警部队政治委员。

  2.中将

  陆军中将是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包括总后勤部副部长、副政委,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大军区职军官。此外,陆军中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将为海军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大军区职军官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海军正大军区职军官和资深的海军正军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中将军衔。

  空军中将为空军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正大军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正大军区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正军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中将军衔。

  武警中将是副大军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中将还是武警正大军区职警官和正军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3.少将

  陆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其中正军职包括集团军军长、政委,省军区和军级警备区司令员、政委及其他正军职军官;副军职包括集团军副军长、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军职军官。此外,陆军少将还是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少将为海军正军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海军少将还是海军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海军副大军区职军官及资深的海军正师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少将军衔。

  空军少将为空军正军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大军区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正师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少将军衔。

  武警少将为正军职警官和副军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少将还是武警副大军区职警官和正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校官


  1.大校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军官和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大校为空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军职和副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军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副师职军官,也可授予空军大校军衔。

  武警大校为正师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大校还是武警副军职警官和副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2.上校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海军上校为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空军上校为空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武警上校为武警副师职警官和正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

  3.中校

  陆军中校为陆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校为海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海军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中校为空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空军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中校为武警副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正团职警官和正营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4.少校

  陆军少校为陆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团职军官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少校为海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团职军官和海军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少校为空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团职军官和空军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少校为武警正营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团职警官和副营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尉官


  1.上尉

  陆军上尉为陆军副营职军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上尉为海军副营职军官和海军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深的海军副连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上尉军衔。

  空军上尉为空军副营职军官和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深的空军副连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上尉军衔。

  武警上尉为武警副营职警官和正连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连职警官的辅助警衔,即资历较深的副连职警官也可被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2.中尉

  陆军中尉为陆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连职军官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尉为海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连职军官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正连职军官和资深的排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中尉军衔。

  空军中尉为空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正连职军官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正连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排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武警中尉为武警副连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正连职警官和武警排职警官的辅助警衔,即资历较浅的正连职警官和次深的排职警官,也可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少尉

  陆军少尉为陆军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陆军少尉是陆军军官军衔中最低的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陆军中等专业学校和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任职后,一般授予陆军少尉军衔。

  海军少尉为海军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海军军官军衔中最低的一个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海军中等专业学校及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任职后,一般授予海军少尉军衔。

  空军少尉为空军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军官军衔中最低的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空军中等专业学校和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任职后,一般授予空军少尉军衔。

  武警少尉为武警排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是武警警官警衔中最低的一级。根据武警部队有关规定,经过警官院校培训过的士兵以及大学专科毕业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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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参军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发展历程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

3.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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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分类:

军事,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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