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消防安全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1:03:54

八、消防安全常识
  (一)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1.不随身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2.不吸烟、不玩火,尤其是在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3.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打火把、燃烧农作物秸秆、草坡。
  (二)家庭防火
  1.安全使用炉火。
  (1)生火时不要用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引火;
  (2)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安全。
  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液化天燃气。
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用毕切记关阀门,且不可随意玩弄开关。
  3.安全使用家用电器。
正确掌握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不可随意玩耍家用电器。
  (三)遇有火险时,用下列方法处置:
  (1)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准确的地点、火灾种类、火势情况,并派人员在路口等候消防车;
  (2)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
  (3)最主要的是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
  (4)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未成年学生不得参与火灾的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