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斗士手机版:【情景对话】售后维修的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49:27
老师:领用原材料和配件为什么计入销售费用?

  小王:是正常维修用原材料和配件。

  老师:是否需要向客户收费呢?

  小王:主要是三包内的服务,我们公司销售的是电子产品,过了三包期也没有人来修理。

  老师:你们是自己修还是外包呢?

  小王:有自己修的,也有外包服务,主要是异地的,毕竟维护一个服务体系的开销很大。

  老师:外包维修怎么结算呢?

  小王:按照维修量向外包维修商支付维修费,同时提供维修用的原材料和配件。

  老师:外包维修怎么开具发票?

  小王:维修商按照收到的维修费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销售费用,抵扣进项税。

  老师:你们怎么控制外包维修呢?

  小王:替换下来的原材料和配件由我们核对,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和配件都是标识产品,价值大的要求寄回工厂进行监测。

  老师:为什么将领用成品计入销售费用呢?

  小王:三包服务内容中本身就有换机的说法,同时考虑到服务的人性化,一般会提供替换机,以保障客户在维修期间的权益。

  老师:这部分替换机是否收回或者销售啊?

  小王:没有收回,也没有作销售,因为维修期后,机子本身没什么价值了。

  老师:税务机关的征税依据呢?

  小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似乎没有关于上述维修领用的原材料、配件、成品按视同销售处理的规定。

  老师:那么税务机关为什么会盯着这块呢?

  小王:税务机关认为有出有进,领用的东西都是看得到、摸得着的。

  老师:税务机关说得有一定道理,这些领用的原材料、配件、成品,最终总有一个去向啊。

  小王:这样说来,库房应该有退回的,但账面确实没有反映。

  老师:这就是问题所在。对于维修点而言,开始营业总要备一部分材料、配件、替换机,而此时并未实际发生维修,其所有权属于厂家,按照会计上的说法,此时属于“发出商品”,而不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发生维修业务时,对于维修中更换的原材料、配件,以及替换回来的成品,可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进行重新补货,一方面进库,另一方面出库,此时更换回来的原材料、配件,替换回来的成品,如果报废可以计入费用,如果后续维修加工重新进入库房,相关费用应计入成本,如果是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费用,还要向其进行相关索赔。

  小王:这样看来,账务处理确实有问题,那税收上到底怎么处理呢?

  老师:实践过程中,对于维修备料,如果属于自己维修,按照移送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属于外包,考虑强化维修外包责任心,要求外包服务商需要购买相关备料,按照销售处理,同时保留原价退货的权利,对于更换原材料和配件,成品按换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