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花和假龙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0:49:06
  2006-03-20 本文访问次数:1707  

    近日,本报维权热线接到读者的来电咨询,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确定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都包括什么?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士,对工资的总额具体包括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中的各项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应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储蓄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同时,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午报记者 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