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谷2精灵王座完整版:中国历代官职解释(上 1-6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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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官制名词简释
二画

九卿

《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条谈到建筑宫室规模时说:“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
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为九卿。”此指天官■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
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师、少傅、少保,合为“九卿”。

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
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大府。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
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
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
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
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
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译令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典属国之下设有“九译令”一官。典属国是掌管当时少数民族事务之官,因各
少数民族语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须经过翻译,故设九译令。“九译”是多次转译之意,即所谓“重译来
朝”。

九门提督

清代步军统领之别称。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级。两汉以俸禄“石”(d4n)之多寡作为官吏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等。曹魏开始
定官阶为九品,如相国为第一品,尚书令为第三品等。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时,开始在官品中
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武职自三品起即
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二府

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宋代为了加强对
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
务机关。又明清时对府“同知”的别称,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战国时秦国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整理秦国以前的爵制,制定赏功的爵位为二十级:
(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


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
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
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刘彻时,因避讳改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当
于诸侯)。秦、汉两代沿用。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
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汉代对郡守的通称。按汉制郡守之品秩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习惯上称之为二千石。汉代之“二
千石”品秩又分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汉代制度:郡守的官秩为二千石。诸侯王国之“相”也为二千石,因此称地方行政长官之郡守为“二千石”。
西汉成帝时,设尚书
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书”,主管郡国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门

明代宫廷宦官机构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官、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
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等四司;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
合称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为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嫔的名号。西汉制度:“八子视千石,比中更。”

八座

东汉至唐代一般以尚书令,仆射、六曹(部)尚书为八座。清代则用作六部尚书的代称。又俗称大官坐八
人所抬之轿者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鲜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设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统率诸部族。后又续设东、西、南、
北四部大人,以后又扩大为八部,称为“八部大人”,以掌国政。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公元
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开始将本族的人以及所属的人
分编为“旗”,以旗帜作标志。这年先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黄、白、红、蓝四旗。到
1615年(万历四
十三年,即努尔哈赤建号的前一年)因人数增多,又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前者称“四正”,
后者称“四镶”,合称“八旗”。每旗(满语称“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
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
“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
”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满洲八旗中的正黄、正白、镶黄称为“上三旗”,
是皇帝的亲军,由皇帝直接统帅,其他五旗称为“下五旗”,由满洲贵族统之。编入八旗的人户,称为“旗
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


础相适应的,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者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
制,其积极意义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与绿营兵同为清廷统治全国的工具。八旗子弟都
有当兵的义务,被挑选入伍即为八旗兵。八旗的编制是三百人为一“牛录”,设一佐领以统之。五牛录设
一“参领”,五参领为一“固山”,即一“旗”设一“都统”以统之,又设副都统以为副。清统一全中国后,
八旗兵分驻首都及全国重要地方。作为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
清亡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

七子

皇帝妃嫔之一。西汉制度:“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

十三衙门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
官为主管。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
司)、司设监、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仗局、织染局(经局)等。公

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职掌归“内务府”。

三画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宫员,亦称“少臣”,为掌管占卜、祭祀、田猎、征伐之官。有时还监督管理“众人”
耕种。又西周中期以后指职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见于甲骨文,掌管衣事。实际上是衣业奴隶的总管。
小史
《周礼·春官宗伯》所列属官中有“小史”,其职务是“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

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篮。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
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可见“小史”在古代是一种礼官。汉代以后,对一般小
吏的通称。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称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称“任人”,掌管选择
人员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

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以太尉、
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亦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


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一般只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衔(明代张居正为“太师”,有实权除外)。

三孤

《通典》卷
20云:“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北堂书钞》卷
50引许慎《五经异义》:“天子立三
公曰太师、太傅、太保,
……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犹
沿用。三公、三孤合称为“公孤”。

三司

东汉称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百官志》云:
“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
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祐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
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
合称三司。

三台

汉代对尚书、御史、谒者三台的总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合称“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
《汉书·高帝纪上》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
为县三老。”

三师

北魏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位为上公,品级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街,无实职。元代改称为
“三公”,明代沿之。清代无三师之称。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设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唐初设六省:尚书
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其中以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最为重要。《新唐书·百
官志一》说:“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隋文帝
时,定制内史省(即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沿隋制,以中书省掌定策,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执行政令,以加强封建王权的统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军的机构。有殿前司、侍卫东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合称三衙。唐后期,习惯称藩镇的
亲兵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镇而夺得帝位,故相沿称为三衙。三衙的长官分别称为殿
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

三大宪


清代地方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称。
三司使
唐代审理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由于财务行政渐趋

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则政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五代时后
唐天成元年(公元
926年),委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公元
930年),并为一使,称“三司使”。北宋
沿置。《宋史·职官志》说:“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供赋之入,朝廷不预,
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
元丰五年(公元
1082年)改官制,职掌并归于户部尚书。

三法司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三闾大夫
战国时楚国官名,屈原贬后任此职。《史记·屈原列传》裴骃集解中说:“骃案《离骚序》曰:三闾之职,

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可见三闾大夫是一种掌管三
大姓的宗族事务之官。

大夫
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
夫,备顾问者有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
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代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
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令
秦汉以后县官一般称令,后来用作对县官的尊称。
大计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规定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上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员,再汇送督、

抚最后考核,送呈吏部。对于才、守均优者称为“卓异”,经引见(即朝见皇帝)后得加一级回任候升。
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参见“京察”》。其处分与京官同。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
大帅
旧时对高级统兵官的尊称。清末督、抚一般兼掌兵权,其属员亦以此称之。
大长秋
秦称将行。汉景帝时改称大长秋,宣达皇后旨意,管理宫中事宜,为皇后近侍官首领,多由宦官充任。长


秋宫为汉代皇后之宫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称为长秋寺。隋代以后设内侍省,长秋之官遂废(隋炀帝曾
一度改内侍省为长秋监)。

大司马

古代高官之一。《周礼》夏官司马之长为大司马,其职为“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汉武帝罢太
尉置大司马。西汉一朝,常授给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
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
不置。陈朝但为赠官。明清多作为兵部尚书之别称。

大司农

秦代置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元年(前
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年)改称大司农。掌
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北齐时称为司农寺卿,隋唐以后所置略同。唐代一度
改司农为司稼,旋复用旧称。主要职掌为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救荒诸事,并曾
改称为务农司或司农寺。明初置司农司,不久即废,其职掌并入户部。习惯用作户部尚书的别称,简称大
农。

大司空

《周礼》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时曾复旧称,后再改为大司空,
与大司徒、大司马并称为三公。东汉时称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徒

《周礼》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东汉改称司徒(参看丞相、宰相条)。

大行人

在《周礼》为秋官司寇的属官。掌天子诸侯间的重大交际礼仪。

大良造

战国初期为秦国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第十六级。亦称为大
上造。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大学士

唐天宝初,于崇玄署(管理释道的官署)置大学士
1人,由宰相兼领。至德时,于集贤殿书院置大学士,
贞元时并罢。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北宋时设置渐广,多为优礼大臣的官衔。明太祖废丞相,以大
学士充顾问。成祖时以儒臣为殿阁大学士,参预机务。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批答
奏章,官品虽低,而实握宰相之权。清代虽提高品级(一品),但职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设立军机处,大
学士的职权就为军机大臣所替代。惟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之资望特重者,仍授大学士作为荣典。大学士都
以殿阁名入衔,明设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无定员。清乾隆十年(公元
1745
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
2人;协办
大学士满汉各
1人。均为文臣最高的官位,汉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数例外)。


将军

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军将,因而有将军之称。战国时始为武官名。汉代沿置,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
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临时出征的统帅有别加称号者,如楼船将军,材官将军,度辽将军
等。魏、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繁,除沿袭汉代旧称外,又有龙骧、骁骑等许多名称,而常置并有专
职者仅少数。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从唐到元都以将军为
武散官。明代的总兵官有挂印带将军号的。此外,宋、元、明亦称殿廷武士为将军。清代的将军有四种:
一为宗室爵号之一,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为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专由满族人充任,内地各
省将军掌驻防军事及旗籍民事,在边疆地区(如黑龙江、吉林、伊犁),将军即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和行
政长官;三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四为正一品到从二品武官封赠之阶。

大将军

古代领兵之最高统帅。始於战国,汉代沿置,职掌统兵征战。事实上多由贵戚担任,掌握政权,职位甚高。
汉武帝时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预闻政事,为中朝官领袖。
亦有在大将军之上冠以称号者,如骠骑大将军之类。三国至南北朝时,大臣秉政,多加以“大将军”之号。
北周时行府兵制,编
24军,每军设开府
1人以统领、二开府则由一大将军统领。24军共有
12大将军,两
大将军由一柱国统之。隋代左右武卫、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将军,为统率禁军之高级将领。唐代之府兵
12
卫,每卫有上大将军
1人,大将军
1人,将军
2人。禁军之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等亦设大将军,往往
以宦官任之。宋代之
16卫大将军已属空衔,无统兵实权。唐至元,定大将军为武散官之首阶。明清两代
于战争时由皇帝特派大将军统兵,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如清代,肃亲王豪格为靖远大将军,惠亲王绵
愉为奉命大将军,皆统兵作战,战后即废。

大鸿胪

汉武帝时改典客为大鸿胪,原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为九卿之一。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王莽时改为典
乐。

大惕隐司

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惕隐(亦称梯里已)、知惕隐司事等,掌皇族之政教。

工正

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置,楚称为“工尹”。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师

春秋时齐、鲁等国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之,为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官

西汉于蜀郡、广汉等郡置工官,主管制造武器,日用金属器物和各项手工艺品,下设护工卒史等官。东汉
沿置。


工部

西晋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时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宫室。隋唐始设工部,为中枢六部之一,掌管各项重大
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
改为农工商部。

士师

《周礼》列为秋官司寇之属官。掌禁令、狱讼、刑罚之事。古代对执法官员之通称。

子爵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为公、侯、伯、子、男。《左传》书楚国之君为楚子,吴国之君为吴子。南北朝
至唐宋有“开国县子”之称。《隋书·百官志》载南朝梁陈封爵为九品,开国子弟为第五品,视二千石。
隋代封爵为九等,子爵为第八等。后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为止,不设子、男二爵。清代原称“精
奇尼哈番”,后改用汉名为一、二、三等“子爵”。

上计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
称为上计。西汉沿用。《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前
106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诸侯王、
列侯,受郡国计。颜师古注:“若今之诸州计帐也。《通典》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
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其办法是县令(长)于年终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
郡国;郡守、国相再遣吏加以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东汉时郡国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实
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
“计吏”。

上林令

上林苑原是汉文帝时的园囿,其主官为上林令,次官为上林尉。汉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管理范围扩大,包
括农田水利、造船、铸钱等事,虽名为掌上林苑,但职权远远超过以前的上林令。上林前属少府。汉以后,
各朝帝王之苑囿,已不是汉代之上林,而掌管苑囿之官,仍沿称“上林”之名。唐代在司农寺设有上林署
置令及丞,掌管苑囿及藏冰等事。辽、金、元、明均沿用此名。

上军校尉

东汉灵帝时,在京师(洛阳)设西园八校尉,即上军校尉、中军校尉、下军校尉、典军校尉、助军左校尉、
助军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以宦官负主要统率之责。当时曹操曾任典军校尉,袁绍任中军校尉(《袁
绍传》作佐军校尉)。而上军校尉蹇硕则是小黄门(宦官),统率八校尉。

上驷院

清代内务府所属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驷院、奉宸苑、武备院),掌管宫内所用之马。清初沿用明代之制,
设御马监,后又改称为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公元
1677年)改称上驷院。设监管事务大臣,无定员;
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卫补授,其一由内务府司员补授(内务府设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员外郎、
主事等官。


卫尉

始置于战国,汉时为九卿之一。掌管宫门禁卫,主南军。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前
143年)复
为卫尉。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代为卫尉卿。但已非原来职务,仅掌仪仗帐幕等。明清废。

卫将军

西汉文帝由代王入继帝位,设卫将军一员,以亲信宋昌任之,总领京城各军,后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皆
开府(即设将军府),置官属,掌握禁兵,预闻政务。

才人

皇帝的妃嫔之一。晋武帝司马炎始置,后世多沿用。唐代制度:才人初定为宫官之正五品,后升为正四品。
武则天就曾做过唐太宗的才人。

门下省

官署名。《旧唐书·职官志》说:“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至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
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旧”。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於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
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晋称门下省。唐曾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
复旧称。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
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
下省仅主朝仪等事。神宗元丰改官制,始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南宋初,中书、门下合并为一。辽金亦置
门下省。元以后废。

门下侍郎

秦汉时原名黄门侍郎,本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宝元年(公元
742年)改为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
之副职,唐宋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加“同平章事”为宰相之称。元以后不设。

千牛

后魏始置。“千牛”,刀名,言刀之锐利可屠千牛。千牛刀常备身边,后比喻侍立皇帝左右之警卫人员。唐
代设左右千牛卫,为禁卫之一,所属有千牛备身。宋代设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等。辽金亦曾设置,元以后
废。

千户

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即女真语猛安之意译。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
之长”,亦隶属於万户。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兵三百
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
重要府州,统兵
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

千总·把总


明代驻守京师的京营兵分为三大营,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职位低下。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
以千总,把总统领之,称“营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七品武官。又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
设千总,统率漕运军队,领运漕粮,称为卫千总、守御所千总。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
称为门千总。又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职,称土千总、土把总。

于越
官名。辽代置,为北面官,无职掌,大于越班在百辽之上。授给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荣衔。

万户

官名。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百户(谋克),隶属於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
为万夫之长,隶属于中央枢密院;驻札各路者,则分属於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统兵七千以上称
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

土官

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由该族上层分子担任,按等级分宣慰使、宣抚使、按抚
使等武职及土知府、土知县等文职,由子孙世袭。至清代逐步“改土归流”(即改世袭之“土官”为有一
定任期,期满调任,称“流官”),土官大部分废除。

四画

官名。为古代官的泛称,但有时也用以称固定官署之长官。《尚书·皋陶谟》说:“庶尹允谐”。“庶尹”即
指众官。故《史记·夏本纪》写作“百官信谐”。《尔雅·释言》说:“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
时,对天子辅弼之臣多称为“尹”,如“师尹”。春秋时楚国执政官多称“尹”,如“令尹”。汉代始以都城
的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称预定继承君位的皇子。

太仆

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舆马和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齐始称太仆寺卿,
历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国中文书之起草,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国家大事,编著史册,兼管国家典籍、天文
历法以及祭祀诸事。其地位较崇,是一种兼管人事、神职并观察、记载社会动态及自然现象之官。秦汉设
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汉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曾先后任过此职。魏晋以后修史的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
则专掌历法之推算。隋设太史监,唐改太史局,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为管理天文、历法的专门机构,五


代沿置。宋代设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机构,职权渐分。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代改称太史
院,专管推步测算(推算历法,观测天象之事)。虽另有司天监,但无实际职掌,仅留空名。明清两代均
称钦天监,以掌天文、历法之事。至于修史之事,则专归翰林院。故文士喜用太史之名称翰林院诸官。

太师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为高级武官,军中最高统帅。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成为辅弼国君之官。战国后
废。汉又设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师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
1年)初置,
位在太傅上,以孔光任之”。东汉置太傅,废太师,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晋因避司马师之讳,
改太师为太宰。南北朝时多以太师(太宰)、太傅、太保为三公或上公。隋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司,
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宋沿用。金元亦以太师为三公之一,明代相沿。自汉以后,太师往往成
为大臣之加衔,凡授此号者,权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及明之张居正等。又有太子太师,
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晋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师;又设太子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少。北朝的
魏齐沿设,隋以后历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师三少成为空衔。此外周代或称乐官为太师。

太守

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历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时设
州渐多,郡的辖境日益缩小,州郡区别不多,至隋初遂废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炀帝及唐
玄宗时均曾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旋即复旧。此后太守已非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
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保

殷周设置,为国王的辅佐大臣。春秋后废,汉复置,位次太傅。历代沿置,多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
史载殷王太甲以伊尹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奭为太保。又太子之辅导官,称太子太保。参见“太师”条。

太祝

官名。在《周礼》中为春官宗伯之属官,掌祭祀祈祷之事。汉设有太祝令丞,为太常之属官。隋唐以后均
沿置,至清废。

太监

唐代设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辽史·百官志》载,辽代南面官诸“监”职名中,有“太监”之称,
但在具体称呼上,仅称监,如太府监。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如仪文监、典牧监、典室
监、太府监等均设太监)。明代诸监不设此官,但在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在宫廷
内专门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清
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参见“宦官”条。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师。为《周礼》六官中天官之长。晋代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明清时代
多用以尊称吏部尚书。

太常


即奉常,为秦汉九卿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汉景帝中六年
(前
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时,改太常为“秩宗”。东汉之太常,除掌礼仪、祭祀外,还兼掌选试博士。
历代沿置,仅专司王朝之祭祀、礼乐诸事。北魏称其长官为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据《周礼》改
官号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称太常寺,其长官亦称太常寺卿。明清均列为小九卿之一。

太尉
秦至西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太尉与司

徒、司空并称三公。以后各代或置或废,置者往往成为大臣之加官,无实权。至宋徽宗时,定为武官官阶
的最高一级,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职务,一般多作对高级武官之尊称。元代以后废。
太傅
周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为国王辅弼官之一。战国后废。西汉吕后元年(前
187年)复置,金印紫绶,

以王陵、审食其等任之。后废。哀帝元寿二年(前
1年)又复置,以孔光出任此职,位在三公之上。东汉
亦置此官,掌善导,无常职,刘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后新帝初即位,又设“太傅,录尚书
事”,如赵熹、陈蕃、胡广等均任过此官,赵等死,即废去此职。

太史寮
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长官称太史,见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事。
太医令
西汉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设有太医令、太医丞。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少府

属下设太医令
1人,秩六百石,掌诸医。另有药丞、方丞各
1人,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隋唐在太常之
下设太医署,置令
2人,丞
2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助手。宋代医务机构甚多,有太常寺属下的太
医局,翰林医官院,御医院等,宋徽宗时又设惠民局,广传医方及施诊。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汉代始置,属少府,掌宫廷的膳食及酿酒,并献四时果实。北齐以后属光禄寺,明清
以大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主官称署正。
太仓令
汉制,大司农所属有太仓令及丞,隋唐称太仓署。置令、丞、监事、典事等官。太仓是王朝的总粮仓。
太乐令
汉代太常所属有太乐令及丞,东汉改太乐为大予乐,置大予乐令及丞,仍属太常。《后汉书·百官志》说:

大予乐令掌伎乐,掌国之祭祀,大享用乐之事。
太庙令


魏晋以后设太庙令及丞,唐以太庙之事归宗正卿,不设太庙署。金、元时代仍有太庙令。明、清废。

太子洗马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子太傅、少傅的属官有洗马之官,颜师古注引张晏说:“洗马原十六人,秩
比谒者”,又引如谆注:“前驱也,《国语》曰:勾践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称洗马。“洗
马”即在马前驰驱之意,为太子的侍从官。梁代以洗马隶属典经局。隋唐于司经局置洗马,一变而为掌管
书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设。清代司经局所设之洗马用满汉各
1人,从五品。

太中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郎中令所属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议论。唐宋以太中大夫作为散官之文
阶,从四品。元代升为从三品,明代为从三品加授之阶。

夫人

周代称诸侯之妻为“夫人”。《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
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汉代列侯的妻子也称“夫人”。《汉书·文帝纪》说:“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
夫人……无得擅征捕”。颜师古引如谆注:“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夫人”。又中
国封建社会,王朝对官员之母及正妻之一种封号。有封号者,称为“命妇”。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国公之
母、妻均封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员之母、妻则封为“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
一、二品官员之妻封“夫人”。清代则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为“夫人”。

六条

汉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
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
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
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六官

《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为“六官”或
“六卿”。隋唐以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分职相当,也统称为六官。

六卿

古代统军执政之官。《书·甘誓》说:“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周礼》执政大官分为六官,亦称“六卿”。
后世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
尚书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
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但仍旧保留寺、监等机


构。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沿袭。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丞相,不设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
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渐添设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曹

官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据《续汉书·百官志三》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
二千石曹。但《晋书·职官志》则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为六曹。魏晋以后
屡有变革,到隋唐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
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称六司。

六察

唐制,监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个方面。据《新唐书·百官志》载:“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
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
者”。又唐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号六察官。宋制也以监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给事中

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
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
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官吏。每种又设都给事中
1人及左、右给事中各
1人以总
司管。给事中衙署即在午门外东、西朝房,奏章均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
有建言及进谏之责。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
1人,给事中满、汉各
1人,秩正五品,雍
正元年(公元
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职权范围已大为缩小。光绪三十二年(公元
1906年)撒销六科,
但仍设给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为府者,其刺史称为府尹。下设少尹
2人,为府尹之副职。府尹从三品,少尹从四品。
宋代沿设,但无实权。又唐以京兆(长安)、河南(洛阳)、太原合称三府,各设牧
1人,从二品,尹
1员,
从三品,少尹
2人,从四品下。《旧唐书·职官志二》说:“魏晋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
帝改为赞礼,又改为丞,武德改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为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称“小正”,西周始置。《书·酒诰》说:“少正御事
”,为主管事务的
“正”的副职。春秋时郑国
子产曾任此官,鲁国有少正卯。

少师

春秋时楚国设置,为君主的辅弼之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傅、少保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
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师,为辅导太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府

官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西汉时诸


侯王也设有少府,郡守亦设有少府。东汉仍为九卿之一,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北
朝有太府而无少府。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元始废,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事实上
前代少府之职皆由宦官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又唐代
因县令称明府,县尉为县令之佐,也称为少府。后世亦沿设。

少保

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傅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保,为辅导太
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宰
官名。《周礼·天官》有少宰,为太宰之副。春秋时宋国设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

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又后世一般对吏部侍郎的别称。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辅佐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保合称三少或三孤,一般为大官之加衔,

并无实职。又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汉时称为太子少傅。参见“太师”条。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

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五军营
明代京军三营之一。明太祖时设大都督府,以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
48卫卒。成祖

北迁后,增为
72卫。永乐八年(公元
1410年)始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
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
16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五兵尚书
曹魏开始设置五兵尚书。“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以后,“中兵”分左右,“外兵”
也分左右。北齐时,“左中兵”掌宫廷宿卫,“右中兵”掌畿内丁帐(即户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
南及潼关以东之丁帐,“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以西之丁帐;“都兵”掌鼓吹乐事。

五军都督府
明太祖初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年)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

所和外地各都司卫所。军令权则属於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二字;在南京
的五军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各府长官为左右都督。
中书
官名,清代沿明制,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


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并可充乡试主考官。官阶为从七品。

中允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称“中
允”。魏晋以后多改称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
略当于朝廷之门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书侍郎。唐高宗时曾改中允为左赞善大夫,中舍人为右赞
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称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别。清代沿置,设满汉中允各
1人,均为正
六品官。

中军

晋代始置中军将军,南北朝亦有此官号。清代总督直辖的绿营兵称为督标,巡抚直辖的称为抚标。标的统
领官称为中军,督标中军由副将、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中军的性质相当于总督、巡抚的卫队长或副官长。

中郎

秦置,为近侍之官。汉代沿置,属于郎中令(光禄勋)。其长称中郎将,亦通称中郎。蔡邕为左中郎将,
故习惯称为蔡中郎。晋至南北朝又有从事中郎,为将帅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汉书·曹参传》载:“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颜师古注:“中涓,亲近之臣,若
谒者、舍人之类。涓,洁也,言其在内主知洁清洒扫之事,盖亲近左右也”。后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称。

中堂

宰相的别称。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书省内的政事堂办公而得名。元代沿称。明清时对内阁大学士的称呼。
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其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代包括
协办大学士均用此称。

中尉

战国时赵国曾设,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秦汉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汉代则兼主北军。武帝太初
元年(前
104年)更名“执金吾”。唐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为宦官领禁兵之专职。

中书令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掌传宣诏命。司马迁被刑后,曾任此职。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东汉末曹操为魏
王,置秘书令以掌尚书奏事。曹丕称帝以后,改秘书为中书,以久掌机要的幕僚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和
中书令。因两人资历不相上下,故分设两官而“监”列在“令”前。南北朝时,两官之名虽不废,实际上
中书令是中书省的唯一长官。任此职者多为当时有文学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书令的地位
更高,居其他两省(门下,尚书)长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书
令为内史令、内书令。唐代又改称右相、凤阁令、紫薇令等,旋复旧。元代之中书令权位尤重,或以皇太
子兼任。明代废。


中书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
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唐代先后曾改称西台、凤阁、紫薇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
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
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
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
省之权特重。《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
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
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
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
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
区统辖。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机要之任则归“内阁”。
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

中书监

三国时始置,与中书令职务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机要,为事实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凤
凰池”之称。隋唐时只有中书令,不再设中书监。参见中书令条。

中郎将

秦置中郎,西汉相沿。设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设五官、左、右三将,秩比
二千石,谓之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隶属光禄勋。汉平帝时,增设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东汉有
五官中郎将
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
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均属於光禄勋。东汉末年,又
有四中郎将,皆帅师征伐。如董卓为东中郎将,卢植为北中郎将,曹植为南中郎将等。又建安中,曹丕为
五官中郎将,则为丞相之副。唐代各卫的中郎将则为低级军官。宋初曾用为虚衔,后废。

中护军

汉末始置。魏晋南北朝与中领军同为重要军事长官。唐代末期神策军亦置中护军,由宦官充任。

中领军

曹操为丞相时,在其丞相府中设置中领军,以掌管亲信卫兵。晋怀帝永嘉中,改中军为中领军。东晋元帝
永昌元年(公元
322年)改称北军中候,寻复称领军。成帝世,又称中候,不久复名领军。常以亲信大臣
担任,与中护军同掌军队的实权。

中常侍

秦始置,西汉相沿。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常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东汉时则专用宦官为中常侍,以传达
诏令和掌理文书,权力极大。至魏以后,中常侍和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改为正规官,不再为宦官专职。

中庶子


战国时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

中朝官

一称内朝官。汉代朝官自武帝以后分中朝与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规职官,为法定的正规机构。
中朝官则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有时借以牵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侍郎

晋代始置,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之副职。隋代改称内史或内书侍郎。唐初曾改称西台侍郎、凤阁
侍郎、紫薇侍郎,旋复旧称。唐宋时多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衔。因中书令不轻以
授人,故中书侍郎亦等於中书省之长官。南宋废。

内史

西周时设,或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掌管著作简册。策命诸侯、卿大夫及爵禄的废置。秦汉沿设,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前
155年)分置左右内史。武
帝太初元年(前
104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
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其下属。西汉初,大封诸侯
王,在王、侯国内置内史,掌民政。成帝绥和元年(前
8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职如郡太守。后
代沿置,至隋始废。隋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称中书令为内史令。清初入关时,置内史,相当
于以后的大学士。袁世凯统治时曾称其秘书为内史。

内阁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
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
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华盖殿、谨身殿、英武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
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
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
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
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
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
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
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
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
阁,其成员称阁员。

内宰

在《周礼》为天官的属官。掌王宫的政令,教导王之嫔御。

内三院

清天聪十年(公元
1636年)设立。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
1人。内国史院掌管
编纂史书,撰拟诰命册文;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管解释古今政事得失,
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育诸王等。顺治中,一度改为内阁及翰林院,旋又复名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


1670年)始复设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又清代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有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亦
有内三院之称。

内务府

官署名,清代特设为专管皇室事务的机构。凡宫内之典礼、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各事,
皆归内务府的特殊系统负责,不与外廷的行政系统相混。其长官称内务府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或满族大
臣兼任,无定员。所属有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和上驷、奉宸、武备三院,太
监均归其管辖。这些事务,在明代是太监管的,清顺治时曾一度设立“十三衙门”,后改为内务府。内务
府大臣与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南书房、上书房翰林同为内廷官员,经常接近皇帝,权势很大。

内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机构。北齐初置中侍中省和长秋寺;隋初改称内侍省,后称长秋监,参用宦官和士人,
掌侍皇帝,管理宫室之事。唐代或称内侍省,或称内侍监、司宫台,专用宦官,由内侍监、内侍、内常侍
等为首官,掌传达诏旨,守御宫门,洒扫内廷,内库出纳和照料皇帝的饮食起居等事务。宋代增置入内内
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设内官
12监,4司、8局、共
24衙门,不设相当于内侍省的统辖机构。凡
前代宫内各官署之职务,几乎全归宦官,权力甚至超过外廷正规机构。清代将宦官统归内务府管辖,遂无
宦官专掌之官署。

内朝官

也称中朝官,是皇宫之内接近君主的各官。

内阁中书

清代在内阁中设中书,定额为满洲中书
70人,蒙古中书
16人,汉军中书
8人,汉中书
30人,官阶为从
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清代在进士参加朝考以后,除择优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较次
者部分用为内阁中书,经过一定的年限,可外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或保送充任军机处章京,一般很受重
视。

内阁侍读

清代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官。其中学士掌复奏,侍读学士掌典校,
侍读掌勘校。内阁职务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亲自处理。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以后,一切奏章均直
达御前,对臣下的各项指示,或发谕旨,或用“军机大臣字寄”的名义下达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
批示,不再经过内阁。

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后代相沿,多以“公”作为“王”以下的最高爵号。但汉代
封爵仅有王、侯两级,所谓“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废。至魏晋又恢复五等封爵制,据《晋书·职官
志》说:晋以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诸大将军开府者皆位从“公”。
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晋代设郡公,地位如小国之王。其下依郡国人口多寡分别有侯、伯、子、男
之封。魏晋以后相沿。唐宋有开国公、郡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等爵。明代对功臣仅封至侯、伯为止,
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后始赠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为超品,其下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


乾隆十三年(公元
1748年)规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贵族外,异姓封
王者极少,一般以公爵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
地名为号。外戚一般称为“承恩公”,与前代不同。

公主

帝王之女的称号。始於战国,以后沿用。古谓天子之女以“公”为她主婚,故有是称。《史记·孙子吴起
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又《史记·李斯列传》:“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汉制,皇
帝之女称公主,帝王姊妹称长公主,帝始称大长公主,历代相沿。

公车司马令

始置於秦,汉沿之,属卫尉。《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
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又《续汉书·百官志二》说:“公车司马令一人……掌宫南
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

长史

秦官,李斯入秦后曾任长史,其职掌不详。汉沿之。西汉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属官均有长史,秩千
石。又西汉前、后、左、右将军皆有长史,秩千石。东汉时,太尉、司徒、司空之下各设长史
1人,秩均
千石,其职掌为“署诸曹事”,权位极重,为三公之辅佐官。两汉在少数民族邻接各郡中,于太守属官设
有长史,辅佐太守,掌一郡之兵马,其统兵作战者称将兵长史。南朝时,刺史之带将军官号而开府者,其
幕府亦设长史。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也设长史,职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长史往往即充节度使。又南
朝王府设长史,而诸王多年幼出藩,因此长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历代王府亦均设长史,总管府内
事务。

水部

西汉少府下设都水长及丞,以掌管水利。晋代尚书
35曹中有水部曹。隋代设都水台,置使者及丞。唐代
工部内设水部郎中、员外郎各
1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

仆射(-y8)

秦代始置。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意即其中的首长。仆射之名由仆人、射人合
成,本为君主左右之小臣。西汉相沿,谓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东汉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
手,职权渐重;到末年添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尚书令及尚书仆射同为宰相,称为“朝端”、“朝右”。
唐太宗即位后,不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即是尚书省的长官。唐初,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中宗以后,
仆射非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不为宰相,只能处理尚书省内的一般日常事务。有时也用“仆射”
官号作为加给大臣的高级虚衔。宋代相沿不革,神宗元丰年间改官制,又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徽宗时
一度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钦宗靖康年间又恢复左右仆射之名。南宋孝宗时设左右丞相,无仆
射之名。其后遂废。

元帅

全军统帅或军事长官的尊称。其名源於《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
633年)所载晋文公的“谋元帅”(即
考虑中军主帅人选)。唐李渊入关后,设有左右元帅。唐代有元帅、副元帅等战时统帅。元帅常以皇子或


亲王担任,副元帅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担任。宋靖康时以康王赵构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以拒金兵;金侵宋时亦
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多由亲王任职,权位极重,非定职。元代外省和边疆常设有都元帅、元帅府或分
元帅府及置达鲁花赤、元帅等,为地区军事长官。元末地主武装首领多称元帅。

方伯

古代诸侯中的领袖之称,谓一方之长。《礼记·王制》载:“千里之外设方伯。”明、清时用作对布政使的
尊称。

屯田郎中

东汉末年曹操接受其部下枣祗的屯田建议,设“典农中郎将”,招募百姓屯田许昌城下。晋代于尚书省设
屯田曹。唐在尚书省工部设屯田郎中
1员,秩从五品上,屯田员外郎
1员,秩从六品上。其职掌是:郎中、
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屯田郎中虽为尚书省工部四司之一,但久已有名无实,各地军事区域进行屯田
时,皆由各地长官主持。宋在工部下亦设屯田司,置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
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
1396年)于工部内设屯田司,置郎中
1

运转,有处之镇守马军凡。事之坟茔、役夫、炭薪分、抽、种屯掌),品五从人(
1郎外员),品五正人(

不给,则设屯以益守备。清代亦在工部设屯田司,掌修陵寝工事,及办理王公百官坟茔之事。大祭祀时供
薪炭,并检督匠役,审覈海苇煤课。其官名虽沿旧,但与魏晋之屯田郎中之职掌已完全不同。

屯田校尉

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也是该区的行政长官。其后西晋在屯田区成立正式县份。屯
田校尉遂改为县令(长)。南方的吴国亦曾设置屯田校尉。

从事

据《后汉书·百官志》说:大将军之属官有“从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参预谋议。又司隶校尉之属官有
“从事使”12人,其中分设都官从事、工曹从事、别驾从事、步曹从事、兵曹从事。另有郡国从事,每郡
国各设
1人。汉以后三公及州郡长官皆自辟僚属,多以从事为称,如从事史、从事郎中、治中从事之类,
到宋代废除。

开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编修、检讨升一级即为詹事府的中允,赞善等官。这些官都属於左右春坊,所以称翰林
初任之官升迁为开坊。开坊以后,一般都可以逐步升任高级京官。

开府

原指成立府署,自选僚属。汉代仅三公、大将军、将军可以开府,魏晋以后开府的逐渐增多,因此有“开
府、仪同三司”(即开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号。晋代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唐宋定
“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的第一阶,元代通用於武职,至明代始废。清代称出任外省督、抚者为“开府”。
又“开府”也是府兵之军职。魏和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於
24军,每军设一“开府”以统之,兵额约
2,000
人。

户部


官署名,本为西汉时尚书之“民曹”。三国时魏设“度支”,吴设户曹。两晋、南北朝沿设“度支”,掌财
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
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
分出,改设民政部;财政部分出,改设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比部

魏晋尚书有“比部曹”,据《晋书·职官志》说:晋武帝时,于尚书设
35曹,其中有比部曹。隋文帝沿用,
设比部侍郎
1人,属都官尚书,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唐於尚书省刑部之下设比部司,置郎中、员外郎

1人,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宫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
籴、屯收所等。亦於刑部设比部,置郎中、员外郎,掌勾覆中外帐籍。比部的职务实际上是审核性质。因
为涉及对官员的行政处分,故列为刑部之一司。金元以后废。

互市监

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设“交市监”,和突厥族贸易。唐初改为互市监。后曾改称通市监,掌管陆路上的对
外贸易以及和少数民族进行马匹贸易等事务。其长官称互市监。

凤阁

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
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旋复旧称。参见“中书省”。

孔目
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唐代州、镇中设“孔目官”掌六书,如严庄曾为安禄山之孔目官,孔谦以魏州孔目官
为度支副使。“孔目”之意,据宋人胡三省说:“孔目者如一孔一目,无不经其手”。宋以后渐不用此名,

独翰林属官有孔目,北宋於三馆书院设孔目官,掌管图籍。南宋设都孔目、副孔目,秘阁设都孔目,副孔

2人,管理图籍。清代翰林院设孔目,满、汉各
1人,从九品。
文学
官名,汉代于州郡及王国置文学,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为后世教官所由来。魏晋以后有文学从事之

名。唐代于州县置博士,德宗时改称文学,宋以后废此称。又隋唐以后,太子及诸王下亦置文学。明清废。
文案
清代总督、巡抚衙门中草拟文牍、掌管档案的幕僚。在“内签押房”(即机要办公室,签署文件)办公的,

与长官关系密切,得预闻机要,称为“内文案”。
文渊阁
明、清时宫内的阁名。当时职居宰相之位者,往往以文渊阁系衔。
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
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

支应局
清代后期,各省督、抚可以就地筹款,应付特殊用途,通常设支应局,作为非正式的财务机构。
支度使
官名。唐代节度使多兼支度、营田等使。《旧唐书·职官志》载:“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

用。”与三司使中之度支使完全不同。
贝子

爵位名,满语为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的意思。满族早期社会中,贝子意为“天生”贵族。清代颁定宗
室爵号,有固山贝子,简称贝子。其位在亲王、郡王、贝勒之下,常用以晋封蒙古贵族。

贝勒

满语王或诸侯的意思。满族早期以贝勒为“天生”贵族的称号,其尤尊者称和硕贝勒。努尔哈赤曾用以称
其子侄。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多罗贝勒,简称贝勒。崇德元年(公元
1636年)定封爵,置贝勒于亲王、
郡王下,用以封蒙古贵族,崇德以前的贝勒,实即后来的亲王。

劝业道

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农工商各政。

戈什哈

清代高级官员的侍从武弁,简称“戈什”,满语护卫之意。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属
下均设有此职。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员,凡实际负责办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称为“乌布”。
五画

商代设置。甲骨文中已有此名,原为驻守在外的武官。卜辞说:“在北史其获羌”。“史”可能是后世之使,
“在北史”,可能是防守北方边界之军使。商王在其左右设有史官,掌管祭祀及记事等任务,或称“作册”。
周代亦设有此官,王国及诸侯国均有此职,如太史、内史、外史、南史、左史。《礼记·王藻》说:“动则
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又,古代对官之助理人员也有称为“史”者,如《周礼·天官·宰夫》:“辨
其八职,其六曰史”。“史”是“掌官书以赞治”。可见“史”是一种负责记载政事的官。后世遂以记人、
记事之书为“史”书。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史、右史。左史记动,右史记言。一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春秋时,晋国、楚国均设有“左
史”。后世相沿,名称各有不同。如唐代于门下省设“起居注”,用以记事,中书省设“起居舍人”,用以
记言,所记大体都是帝王起居事项,但也保留了一些有价值的史料。

左师、右师

春秋时宋国设在师、右师,均为执政官。

左徒

战国时楚国官名,屈原曾任此官,《史记·屈贾列传》说:“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史记》正义说:“盖今
左、右拾遗之类”,当是一种谏议国政,传达命令之官。

左丞相、右丞相

春秋时齐景公曾置左、右相各
1人,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虽未用“左丞相”、“右丞相”之名,但
已分“相”为左、右职。战国时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
1人。秦统一后,亦分设立、右“丞相”。
西汉初年,高祖设丞相
1人,后改称为“相国”,以萧何及曹参先后任之。惠帝及吕后时,置左、右“丞
相”,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汉文帝以后则仅置丞相
1人。北齐、北周沿设左右丞相。
唐玄宗开元初改左、右仆射为尚书左、右丞相;天宝初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尚书左、右丞相仍
为左、右仆射。南宋、元及明初都曾设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年)以后废。

左冯翊(冯
P@ng)

官名,亦为行政区名。为汉代三辅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年)将左内史更名“左冯翊”,治所在长
安(今西安市西北)。职掌相当于郡太守,辖区相当于一个郡,约当今陕西渭河以北、泾河以东、洛河中
下游地区,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东汉移治高陵(今高陵县西南)。三国魏时去左字改辖区为冯翊郡,
官名为冯翊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

左民尚书

魏、晋、南北朝时设置,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唐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后世以左民为户部的
代称。
左右补阙
唐武则天时置,其职为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时改为左、

右司谏。南宋及元、明沿设,但时设时罢。低一级的称为左、右拾遗,合称“遗补”。
左右拾遗
唐代谏官名。唐武则天时置,分属门下、中书两省。其职掌和左、右补阙相同。北宋时改为左、右正言,

后随设随罢。


司士
周代官名。《周礼·夏官司马》说:“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

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是一种
掌管群臣爵禄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设有“司士参军事”,为“六曹参军事”之一,掌管工役之事。
司门
官名。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国门的启闭。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时司门为刑部各司之一,

元以后废。
司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用,掌管军事、军需等事。《周礼》有“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

以佐王平邦国”。“大司马之职,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是一个指挥武装
部队的官。秦及汉初设太尉以总管军事。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并用以加在大将军及骠骑将军官衔之前。
东汉初,刘秀曾一度以吴汉为大司马,旋改为太尉。又汉制,大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各
1人,秩千石。
以司马主兵,如太尉。与大司马之地位不同。大将军营五部,各部各设军司马
1人。魏晋至宋,司马都是
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管军府,参预军事谋划,隋唐于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设有司马,本为州郡之佐官,
后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贬逐之官。明清称府
“同知”为司马。

司成

古代教育贵族子弟之官,后世称国子监之祭酒为“大司成”。唐高宗时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
司成,旋复旧。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别称。
司兵
官名。在《周礼》中列为夏官司马的属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参军或司兵,掌军防、门禁、田猎、

烽候、驿传诸事。
司直
汉置司直,帮助丞相举察百官不法之事。后魏至唐沿置,属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于太子官属

中置司直,相当于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属的通称。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独立机构的属

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现存《周礼》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仅存《考工记》一篇,故司空之职守

未详。《后汉书·百官志》在“司空”条下,原注说:“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


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国有大造
大疑、谏争,与太尉同。”这虽是东汉的制度,但也可大体了解司空之职掌。春秋战国时各国亦多置之,
用以掌管工程。宋国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为“司城”,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前
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
空,性质已与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复为大司空。东汉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
字称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
208年)罢司空,改设御史大夫,其职掌一如司空。晋有司空,为“八
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为权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设。隋唐虽设司空,为三公之一,但仅是一种崇
高的虚衔。宋代亦以司空为大官之加衔。辽、金相沿,元以后废。又习惯常以大司空之衔尊称工部尚书。

司寇(司败)

周代官名。《周礼·秋官司寇》说:“秋官司寇,使帅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称为“刑官”,掌管
刑狱、纠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官。春秋时各国诸侯亦设之,如孔丘曾为鲁司寇。南方楚、
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司稼

在《周礼》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巡野
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可见司稼是一种掌管督促农业生产、征收农业赋税的官。

司虣(古暴字,虐也)

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市的属官,其职是“掌宪市之禁令”。禁止斗殴、强暴、相互欺凌,规定“若不可
禁,则搏而戮之。”

司礼监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
听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笔太监用朱笔记录。再交内阁撰拟诏谕颁发。自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
权以后,司礼监遂专掌机密,批阅章奏,实权在内阁首辅之上。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始建,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宋神宗时,为推行新
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南宋初,并


1人、少卿
1为卿定后制改丰元人,
1”寺判同人,“
1”寺事判为“原官长之农寺。司旋复旧”,部仓“入

人,元代废。

司隶校尉

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征和四年(前
189年)始置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
附近各郡。其职权相当于州之刺史而更有声威。东汉初则明确规定“并领一州”。魏晋以后,改司隶校尉
原辖之地区为“司州”。


官名。战国始置,秦汉沿用,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明清改称知县。又历代中央最高级机构的主


官亦有称令者,如尚书令,中书令。某些中级机构中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汉代九卿属官中之令。明清则
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称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对中书令的尊称。《魏书·高允传》说:“于是拜允为中书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为令公。”
唐郭子仪为中书令,亦被称为令公。唐末,武将多加中书令衔,故“令公”之称极滥。

令尹

春秋战国时楚国所设,为楚王之下最高之执政官,掌军政大权。楚不设“相”,令尹即兼有将相全权。明
清亦称知县为令尹。

令史

东汉制之,于“太尉”之下设有长史、掾史、令史等。令史秩百石,有阁下令史,记室令史,门令史等。
掌管报表,文书等事,又东汉在尚书台设“令史”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书诸曹,掌管文书,有兰台令
史,尚书令史。隋唐时中枢三省(尚书、中书、门下)均设令史,掌管文书,为吏职。明清各部无令史之
名,而有书办等胥史,实为古代令史之职。又秦汉时县令所属的办事人员也称令史。汉代县令、县丞、县
尉之下都设有令史。

右扶风

官名;政区名。秦时主爵都尉,掌列侯,汉景帝中六年(前
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年)
更名右扶风。治所亦在长安(今西安市西北)。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鄠县,咸阳,枸邑以西之地。
职掌相当於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东汉移治槐里(今兴平东南)。三国魏改为扶
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主书

主管文书者。晋代中书省有主书,南朝齐置主书令史。以后各朝或沿此称,或仅称主书,或称书令史,皆
属事务员性质。宋以后废。
主事
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之首领。隋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不在正规职官之内。金、元以后始用

士人,明代遂定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级。清沿之,士人考中进士后分部办事,须先补为主事,然后递升
员外郎、郎中,官阶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亦设有主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仍於国务院秘
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

主客

战国时齐国始置。东汉将客曹尚书分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晋以后沿置。唐宋至明清均为礼部所属各
司之一,掌藩国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负责办理文牍者,各部就所属司官中选派熟悉部务者担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汉景帝时改为主爵都尉,掌封爵之事。汉武帝时改名右扶风,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又变为
行政区之名,与以前职掌全异。隋代在吏部设主爵侍郎
1人,唐以后称为司封,为吏部所属各司之一,主
爵之名遂废。

主簿

汉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
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时礼部设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于礼部设“主客清吏司”,

有郎中满人
6员,蒙古人
6员,汉人
4员,另有员外郎等官,以掌管宾礼。
外委
清代的额外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外制(内制)
唐、宋以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所掌者为外制,与翰林学士所掌之内制相对。外制指中书门下正规机构所撰拟

的诏敕,内制指皇帝直接由宫廷发出的诰谕。两种官员总称“两制官”。辽、金虽尚存其名,但已非旧制。
明清不用此称。

外朝官(中朝官)
汉武帝以后,分朝官为“中朝”及“外朝”。丞相为首的行政机构为“外朝”,衙署在宫外,属于政府官系
统,正式之诏令则由此颁发。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在宫中皇帝左右听候意
旨办事,称“中朝”,属於宫廷官系统。“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权,以牵制丞相等大臣。东汉以后,宦
官多操纵中朝大权,以挟制外朝。

功曹

汉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简称功曹,为郡守的总务官,除掌人事外,并得参预一郡的政务。县亦有功曹。
历代相沿,隋唐改为司功,权威远不及汉代之重,渐成空名。明废。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仪曹
魏晋以后,祠部所属有仪曹,掌吉凶礼制,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同三司


始于东汉。原意为非三公而给以与三公同等的礼节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属官者称开府仪同三司。
南北朝末期,以“仪同三司”作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成为散官。
此官或称为“开府”,或称为“仪同”。明清后废。

台省

汉代之“尚书”属少府,在宫禁台阁之中。当时称宫禁中为省中,故称台省。唐高宗时以尚书省为中台,
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总称为台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台称台省者。

台阁

东汉以尚书直接辅佐皇帝以处理政务,三公之权渐轻。因尚书台在宫廷之内,故称台阁。“台阁”往往与
公府并举。《后汉书·仲长统传》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李贤注:“台阁谓
尚书也”。

台谏

唐宋以掌纠弹之御史为台官,与掌建言之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清代统归于都察院,职权不再分别,
虽亦统称台谏,与宋之台谏性质有所不同。

礼部

官署名。本为西汉尚书的
“客曹”。三国曹魏设“祠部”,北魏设
“仪曹”,北周始设礼部。隋唐以后为六
部之一,管理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长官为礼部尚书,副长官为侍
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设典礼院,礼部之名始废。

兰台

汉代宫内藏书之处,以御史中丞掌之,后世因称御史台为“兰台”。东汉时班固曾为“兰台令史”,受诏撰
史,故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又唐中宗曾改“秘书省”为兰台。

平章

《新唐书·百官志》说:“贞观八年(公元
634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
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中叶以后,凡实际任宰相之职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衔称,
始能行使宰相之职权。宋代有“平章军国重事”之名,则专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
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则为地方高级长官,简称平章。明初犹沿袭,
不久即废。

正字

官名。北齐在秘书省始置,唐代沿称,其地位略次于校书郎,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于翰林院设
“正字”
一官。

北司


唐代内侍省设在皇宫之北,称为“北司”,与三省所属各官署设在宫城之南者相对而言。为宦官所掌之机
构。

北面官

辽代统治各族人民,分成两套官僚机构:建国初期统治契丹等族的,称北面官,有“北枢密院”主管军政,
“南枢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护卫等北面官,都因其机构设在皇帝牙
帐的位置,又分为北、南;但实际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务。官吏由契丹贵族担任。

北大王院

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军民之政。

节度使

唐代始置。因受职时,由朝廷赐给旌节,可以节制辖区之军政,故有是称。唐初沿北周、隋旧制,于边境
诸州设总管,后改称“都督”,以总揽数州军事。高宗永徽以后,都督有带“使持节”衔者,实际上已为
“节度使”。景云二年(公元
711年)薛讷为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
始有节度使的称号。玄宗天宝初,沿边有九节度使,一经略使。授职时赐给双旌双节,总揽一区的军、民、
财政。所辖区内之各州刺史(郡守)均为其下属,本身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安史乱后,战将有功者多授
此职。节度使遍设于内地,领州多至十余,少亦不下三、四,割据独立,世称藩镇。五代时更为冗滥,专
横至极。北宋初,赵匡胤加强皇权,藩镇事务仍归本州。自此,节度使成为将军大臣和宗室勋戚的优宠职
位,并不赴任。辽金沿置,元废。

东厂

官署名。明成祖时为了镇压人民和官员中反对他夺取帝位者,于永乐十八年(公元
1420年)在京师设立
“东厂”。用宦官为提督,常以司礼监之“秉笔太监”第二人、第三人充任。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

1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充当,称贴刑官;隶役、缉事等官校亦由锦衣卫拨给。从事特务活动,诸事
可直接报告皇帝,权力在锦衣卫之上。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
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
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
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
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
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
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
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

六画
中国官职解释(下 6画以上)

亚相


在汉代,若缺丞相,常以御史大夫递升。唐以后常称御史大夫为亚相。清代亦用作协办大学士的别称。

商代之官,见于甲骨文,是一种镇守边地之官。其所驻之防地营寨亦称戍。后世称防守边疆为戍边。

后稷

古代掌农事之官。相传周族之祖先名“弃”者即任过农官,称为“后稷”。以后被尊为农业之神。

行人

《周礼》“秋官”之属有大行人,掌管接待宾客之礼仪;又有小行人,职位稍低。春秋战国时各国都有设
置,至秦设“典客”,以接待远方的宾客。汉景帝中六年(前
144年),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隋唐以后,鸿胪寺卿以赞导礼仪为职,已
与大行人之职不同。明设行人司,虽取《周礼》“行人”之名,而性质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
副”,下有“行人”若干,以进士充任,掌管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诏、册封、抚谕、征聘诸事皆归其掌握。
在京官中地位虽低,而声望甚高,升转极快。初中之进士,以任此职为荣。至清废。

行台

东汉以后,中央政务由三公改归台阁(尚书),习惯上遂以中央政府为“台”。东晋以后,中央官称“台官”,
中央军称台军。因此,设于大行政区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机构,即称“行台”。多因军事关系而临时处置。
若任职的人权位特重,则称大行台。唐以后渐废。至金、元时,因辖境辽阔,于各地区分设“行台”。元
代设
11个行中书省(行省)及“行枢密院”(行院),“行御史台”(行台)等,分别执掌行政、军事及监
察权。

行走

即入值办事之意。清制,临时调充某项职务而尚未给以正式官衔者,即称在某处或某官上“行走”,如御
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南书房行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之类。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额外
派充之官为“行走”,如参事上行走,秘书上行走之类。

行省

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南宋、金时已有行省之称。《金史·百官志》说:
“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行台即行省。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为中书省,又于全
国设
11个行中书省,另划今河北、山东、山西一带直属中书省,称为“腹里”。行中书省管理路、府、州、
县的行政,简称行省。长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权力很大。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
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清初增为
18个行省,后又增为
22个行省。

执珪

战国时楚国之爵名,又称上执珪。珪为卿大夫在举行典礼时手中所执之一种玉版,爵高者始能用之。

执金吾


汉武帝时改中尉为执金吾。对这个名称解释不一:一说“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一说“金吾,
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
①。另说“汉朝执金吾,
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凃两末,谓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隶校尉,亦得执焉”②。总之,“执金吾”是
负责京城治安的长官。东汉沿置,三国时或称中尉,或称执金吾。晋以后废。清代常以金吾为步军统领之
别称。

官名,多作为佐官之称。汉代中央各官署如卫尉、太仆等除本身有丞外,所属各署皆有令、有丞。县令以
下亦有丞。唐、宋尚书省仆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末期及各部长官之下亦设左、右丞。又清代公牍中简
称各府同知为丞,通判为倅。

丞相

始于战国时代,为百官之首,亦称相国、相邦。秦以后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职,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
西汉初,称为相国,旋改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为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曹操
任之。魏晋以后,称谓不一,或称丞相,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或称相国,废置无常,但多由权臣充任。
唐及北宋,无丞相之称,而以其他官衔称之。唐代有“令”、“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左相”、“右
相”等称;北宋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称,南宋孝宗时设左、右丞相。辽代有左、右“宰相”(在北
面官系统中分设南北两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为尊)。明
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废去丞相之制。此后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之职。清沿设内
阁大学士,惟以军机大臣行丞相之职权。

光禄勋

秦称郎中令,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东汉末年复称郎中令,掌宿卫宫殿门户,为侍从之官。魏晋复设光禄
勋,以后废置无常。南朝梁始定名光禄卿,此后皆以皇室的膳食为专职,大异汉制。

光禄大夫

战国时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
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宗以后用
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元、明升为从一
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廷尉

秦置。汉景帝中六年(前
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
137年)复称廷尉。有卿
1人,秩中二千
石,掌平狱,凡郡国疑罪,皆处当以报。为九卿之一。其属官有正、监及平各
1人,皆为司法官。东汉以
后或称廷尉、大理或廷尉卿。自北齐至明清皆称大理寺卿。清末设大理院,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西厂

官署名。明宪宗时为加强特务统治,于成化十三年(公元
1477年)于东厂之外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
提督,其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对,被迫撤销。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又一


度恢复,刘瑾被诛后,即废去。

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於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
均从六品官。

州牧

古代以九州之长为“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汉成帝时,改刺
史为州牧。后废置无常。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
之军政大权。如汉末刘表为荆州牧,袁绍为冀州牧,都等于割据政权。以后历代设都督、总管、节度使等,
州牧之名即废。唐宋时惟京师或陪都地方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者,尚称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废。清
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别称,实际上远非东汉州牧之比了。

吏目

元、明、清各代,在各知州以下设有吏目,从九品。掌刑狱及州衙内的事务。

吏部

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
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
至清末并其职于内阁。

刑部

汉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统都官、刑部、
比部、司门各侍郎,后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列为六部之一,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长官为刑部
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历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宝年间一度改称宪部,旋复旧称,清末改为法部。

协领
清代驻防旗兵的将领之名。其地位在参领之下,佐领之上。
协律郎
汉代称协律都尉,晋称协律校尉。北魏以后各朝设有协律郎,掌管音律,属太常寺。清在乐部设协律郎。
协律都尉
汉武帝立乐府,使司马相如等作诗赋,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谱成乐调。但在当时为临时官名,不常

设。至晋代,改称协律校尉,属太常寺。
协办大学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
1731年)设置,初无定员。乾隆十三年(公元
1748年)始定为满、汉各
1员,由六部
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仍带本职辅助大学士管理内阁事务,由此可递升为大学士。

军门

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

军师

掌监察军务。东汉、三国、晋均设置。如三国时魏以荀攸为军师,吴以朱然为右军师、蜀以诸葛亮为军师
将军。

军机处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和执行机构。雍正七年(公元
1729年)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
正十年(公元
1732年)始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在军机处任职者,称军机大臣,通称大军
机,无定员,最多时达
6—7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时亦按
各人的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僚属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掌
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乾隆时定为满汉两班,各
8人,后增至四班
32人。每班有领班、帮领
班各
1人,满语称“达拉密”。军机处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
切重要奏章,为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宣统三年(公元
1911年)内阁成立之后,撤销军机
处,以军机大臣改任为内阁之总理大臣、协理大臣。

同知

宋代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
辽代设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明清定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粮,捕
盗,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清代的同知,称为州同。此外,地方政权“厅”的长官,也称
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选任数人,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即为事实上的宰相,简称同平章事。
中书、门下二省本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宋初沿用为宰相的
官衔,元丰改制后始废。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废。又节度使加平章事者。仅为虚衔,不任实职。参见“平
章”条。

同中书门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而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及尚书省长官尚
书令(无尚书令时以仆射)共议国政,共任宰相之职。但这些官位崇高,不轻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
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即视同中书省之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职。而中书令、侍中均为
三品官,故称“三品”。乾道以后,中书令、侍中均升为二品官,便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名遂废。

安人


宋徽宗时所定命妇封号。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为安人。明清则为六品官之妻的封
号。如以封给母及祖母,则称太安人。

安抚使

隋炀帝时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以安定社会
秩序,称为“安抚使”。宋代改为一路的军民长官,多带“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衔,有节制兵马、
赏罚官吏、发布命令、督理刑狱,稽察钱谷兵器等权力,有“帅司”之称。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则
称为“安抚大使”,得兼“宣抚使”。元代仅设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掌管军民事务,参用土官。明清沿置,
为武职土官。

观察

清代对道员的尊称。唐代于未设节度使的各道设“观察使”,为州以上的长官。后人因为分守、分巡道员
也管辖府州,就借用以尊称道员。

观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
758年),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辖一道或
数州。凡不设节度使者即以观察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设节度使之处,亦兼观察使。至宋代,其职掌并于
“提点刑狱公事”和“转运使”,观察使一职成为武将升迁时兼带的虚衔。元代废。

观军容使

唐代后期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以宦官头目充任(如代宗时之鱼朝恩,僖宗时之田令孜,都曾任此
职)。原为节制、巡察出征军队而设,后专掌神策军(皇帝禁卫六军之一,为禁军的主力)。唐末掌握兵权
的宦官多兼此职。唐代习惯上多以“军容”为对掌权宦官的尊称。

防御使

唐武则天时始设于夏州(治今陕西横山西)。安史之乱时分设于中原军事要地,专掌军事,以刺史兼任,
常与团练使互兼,以后废置无常。至宋代为武将之兼衔,官阶高于团练使,低于观察使。辽南面官系统中
有防御使。清代各省驻防军中设防御使,为正五品武官。驻京之健锐营及各陵寝亦设防御。

团练使

唐代安史之乱后,在未设节度使地区置都团练使、团练使,掌本区各州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
又曾与防御使互易称号。辖区大者达
10州,小者
3~5州,代宗时曾一度以刺史兼团练使,仅辖本州,旋
废。至宋代为武将之兼衔,官阶高于刺史,低于防御使。辽南面官系统中各州置团练使。元末为防范农民
起义,曾设团练安抚使。明废。

巡抚

古代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抚地方,事毕即罢。宣德时以吴中、江南
等处地大而重要,始专设巡抚,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
总辖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


台”。巡抚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衔。
巡按
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永乐后定制,以一省为一道,分道出巡,其品级

虽低而可与省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毕还京。

巡检


“巡检”之名始于宋代。主要设置于沿边或关隘要地,或兼管数州数县,或管一州一县,均以武官任之,
以镇压人民反抗为其专职,受州县指挥。在海南及归、峡、荆门等地,则置都巡检使。金元沿置,职权多
限于一县之境,为九品官。明清的巡检多设于离州、县城稍远的地方,管理当地的治安等事。

巡捕

清代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分文武两种。文巡捕以本省的佐杂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
负责传宣和防卫。钦差官如主考、学政亦有临时的巡捕,由督、抚指派。

巡察使
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灾害后派遣五品以上之内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赈济灾民。有时称
“安抚使”或“存抚使”,亦称“宣抚使”。

守备

明代设南京守备,节制本区各卫所,为重要军职。又于总兵之下设守备,驻守城哨,地位次于游击将军,
无定员。清代绿营统兵官,分领营兵,位在都司之下,称营守备,为正五品武官。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
御所分设守备统率漕运卫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此外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中也有守备一职,称
土守备。

权知

即暂代之意。宋初官员,以朝廷临时差派某地的名义治事,在官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
其暂时代者称权知,以后遂被沿用,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事”等。又资历浅者出
任品级高的职务时也加“权”字。

百户

官名。元代官制,设百户为百夫之长,隶属於千户,为世袭军职。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
户所。百户所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
1员,下所设百户
1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百户所,统兵
120
人,分为
2总旗,旗各
50人;10小旗,旗各
10人,隶属千户所。百户为百户所的长官。

七画

县令(县长)


一县的行政长官。秦、汉以后,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称长。唐代的县分上、中、下三级,
故不再分称令、长。宋代的县令之名虽存,事实上都派京朝官执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称县尹,
明清称知县。

县丞

始置于战国,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清代县丞为正八品。

县尉

始置于秦,两汉沿袭。大县
2人,小县
1人,掌一县的治安及军事,历代所置略同。唐代县尉通常为进士
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县尉职位尤重。宋以后减轻,明代始废,其职归典史掌之。

护军

护即督统之意,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府。汉哀帝元寿元年(前
2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
元年(公元
1年)更名护军,或设中尉,以调节各将领的关系。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
的选用,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为重要军事长官之一。唐以上护军及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后
期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清代以守卫宫城的八旗兵为护军,设护军统
领以下各级官员。

别驾

汉置别驾从事史,为刺史的佐吏。刺史巡视辖境时,别驾另乘车随行,故名“别驾”。魏晋以后,诸州均
置别驾,总理众务,职权甚重,时人评议其职居刺史之半。隋唐改为长史,唐中期以后诸州仍以别驾,长
史并置,但职权已轻。宋于诸州置通判,近似别驾之职,后世因沿称通判为别驾。

别将

唐代制度,军官中设有别将一职。《旧唐书·职官志》说:“左右亲士府统军各
1人,掌率左右别将,侍卫
陪从。”在各折冲府也设别将。又别将一般也用作偏将的代称。

员外郎

原指设于正额以外的郎官。晋以后所称之员外郎指员外散骑侍郎(皇帝近侍官之一)。隋文帝开皇年间,
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
1人,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明清
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员外郎、主事为三级司官,得以递升。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清代
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均设员外郎。

兵部

官署名。三国魏时置五兵尚书(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北魏有七兵尚书。隋唐以后设立“兵
部”,列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长官为兵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
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

判官


隋代在使府设判官。唐代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皆得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资佐理,掌文书
事务。中期以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均设有判官,由本使选充,以备差遣。其权极重,
几乎等于副使。宋代沿置于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称为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各路安抚、
转运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元代分设于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明代仅设于
州,职位渐轻,清代改为州判。

社长

元代至元七年(公元
1270年)置。元时乡里有村疃组织,每
50家编为一社,择年高、晓农事的汉族地主
当社长,管理行政事务。并派蒙古的探马赤军与民共同编社,加强监督,以巩固其统治。
步军统领(九门提督)
清代“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
”的简称。掌管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

阳、阜成等九个城门内外的守卫巡警等职,以亲信大臣兼任,俗称“九门提督”。
八画
宗正
秦置,汉沿设,为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为皇族事务机关的长官。平帝元始四年(前
4年),更

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及诸公主家令、门尉等。王莽改为秩宗。东汉设宗正卿。《续
汉书·百官志三》说:“(宗正)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
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历代职掌略同。唐宋称宗正寺;辽称特里衮;金称判
大宗正事;元称大宗王府扎尔呼齐;明称宗人令;清称宗令。

宗师

汉置,晋相沿,属宗正卿,掌管宗室子弟的教训。《汉书·平帝纪》说:“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
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
宗伯
周代官名。《礼记·春官宗伯》说:“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称为“礼官”。是

掌管典礼,宗庙,音乐,占卜,服饰,宗教,史册等事之官。其首官为大宗伯,次官为小宗伯。后世不设
此官,但文人多喜用大宗伯以尊称礼部尚书。

宗人府
官署名。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明初设大宗正院,不久改称宗人府,选派亲王任宗人令,其后事权归
于礼部。清代沿置,长官改称宗令、左右宗政、左右宗人,以亲王以下皇族充任,其事务长称府丞、理事
官,其下有经历、主事等。

奉常


官名。秦代九卿之一,即后来的太常。
奉朝请
“奉朝请”,本是大臣朔望上朝请命于皇帝之意。古代以春季的朝见为“朝”,秋季的朝见为“请”。汉代

退职的大臣、将军、外戚,多以奉朝请的名义参加朝会。晋代以皇帝侍从官及驸马都尉为“奉朝请”。南
朝为安置闲散官员,奉朝请曾增至六百多人,成为官号之一。隋初罢奉朝请,另设朝请大夫、朝请郎,作
为散官官号。朝请郎废于元,朝请大夫废于清。

奉车都尉
官名,汉武帝设,掌管皇帝乘舆之事。霍光曾任此官,兼光禄大夫。

古代对帝王侍从官的通称。“郎”即古“廊”字,指宫廷走廊。郎官的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

顾问及差遣,战国已有之,秦汉沿置,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员额无定,多至千人。均属于郎中
令(后改为“光禄勋”)。东汉以尚书台为实际的行政中枢,其分曹任事者为“尚书郎
”,职责范围与过去
的郎官不同。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

郎中
官名,始于战国。汉代沿置,管理车、骑、门户,并内充侍卫,外从作战。初分为车郎、户郎、骑郎三类,

长官有车户骑三将,其后类别渐废除。晋至南北朝,为尚书曹司的长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
分掌各司事务,为尚书、侍郎、丞以下的高级部员。
郎中令
官名。始置于秦,汉初沿置,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所属有大夫、郎、谒者及期门、羽林宿卫官。

掌守卫宫殿门户。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
104年)改名“光禄勋”。
典史
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典客
官名,汉沿秦置。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汉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

胪”。王莽改为“典乐”,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东汉罢置。隋唐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典签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南朝宋、齐时,为了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亲信

担任此职,号为“签帅”,实握州镇全权。他们常奉皇帝密旨,处死不轨之宗室诸王。梁以后渐废。唐代
诸王府亦设典签,仅掌文书表疏。宋以后废。


典属国

官名。秦始置,西汉沿之。掌少数民族之事务。汉武帝时,增置“属国都尉”、丞、候千人,所属有“九
译令”。成帝河平元年(前
28年),并入大鸿胪。北魏复置,其职掌略同于西汉,后废。

典农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主屯田。吴也在实行屯田的各郡置典农校尉,统诸县,职权略同于太守。

典农都尉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即为该区的行政长官。其后屯田区设立正式的县,典
衣都尉遂改为县令、长。吴亦曾置此官。

典农中郎将

官名。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分置于屯田的地区,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职权皆如太守。
魏未置,改任为太守。

尚书

官名。始置于战国,或称为“掌书”。秦代于“少府”内设“尚书”,长官有令、丞。汉武帝为提高皇权,
设尚书在左右办事,掌管文书章奏,其地位逐渐重要。汉成帝时,置尚书
5人,下有
4丞,开始分曹办事。
东汉于“少府”设尚书令
1 人,秩千石,尚书仆射
1人,秩六百石,尚书
6人,秩六百石,这套组织即形
成“尚书台”,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日繁。
曹魏设尚书
5人:殿中,兵部,驾部,南部,北部。隋设
6名尚书:吏部、民部(度支)、礼部、兵部、
刑部(都官)、工部。唐代更定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后,中央首要机
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益重。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元代存
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明初相沿,其后废中书省,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等
于国务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书令

官名。秦代初设,西汉沿置,属少府,主管文书章奏之事。汉武帝以后,职权益重。东汉政务皆归尚书,
尚书令成为直接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
后,不设此官,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之长官。宋代之政令归中书省,虽设尚书令,但只是一种加给大臣的
高级官号,并无实权,明清废。

尚书郎

官名。东汉制度,选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在皇帝左右处理政务,初入台称“守尚书郎中”,满一
年称“尚书郎”,满二年称“侍郎”。魏晋以后,尚书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综理政务,通称为
尚书郎。

尚书省


官署名。西汉设尚书,属于少府,无“尚书省”之名。东汉尚书分曹办事,称“尚书台”,或“中台”,亦
不称省。晋有“尚书都省”。刘宋始称“尚书省”(或“尚书寺
”),谓之“内台”。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
台、中台,旋复旧称。元代并其职权于“中书省”,明以后废。

尚书左右丞

官名。东汉尚书台有左、右丞各
1人,秩四百石,掌录文书朝会。梁武帝时于尚书省置令及左右仆射、尚

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
1人,为尚书令、仆射的助手,分别管理尚书省事。隋唐沿梁制,于左、右丞
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掌管监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与六部侍郎相等,均为正四品,辽、金、
元略沿其制。明清废。

使

官名。唐以后特派负责某种政务的官员称使,如节度使,转运使。明清常设的正规官中亦有称使者,如通
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对部分低级官员的称谓。有用于特定职务的,如州、府设立的捕“盗”官员,称缉捕使臣。又随军之
各色人员亦称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时,有一军中战士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后期常以宰相官衔(“同平章事”)加于节度使,宋代多以“节度使”头衔加于卸任宰相,以示荣宠,
均称“使相”。其品级、地位相当于宰相,但不执政。明代沿用以指辅臣督师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
相”称兼大学士的总督。

使持节

魏晋以后,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
“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
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则仅为刺史的例加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
持节某州诸军事”。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即为节度使。

侍卫

官名。清制:选满蒙勋戚子弟及武进士为侍卫,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简若干为御前侍卫及乾清门侍卫,为
最高级。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卫统归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门侍卫、乾清门行走、一、二、三等侍
卫统归御前大臣率领。大门侍卫、一、二、三等蓝翎侍卫则由领侍卫内大臣率领,不得入乾清门。

侍中

官名,秦始置,汉沿设。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无定员。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宫禁。初仅伺应杂事,
由于近在帝侧,其地位渐趋尊崇。南朝宋文帝时,始掌机要,梁、陈相沿,为实际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
官,呼为“小宰相”。隋改称“纳言”,为“侍中省”(即“门下省”)之长官。唐仍称为“侍中”,为门下
省之长官。玄宗天宝年间,改门下省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肃宗时又复旧称。因其官位特高,仅作
为大臣之加衔。非有同平章事的头衔,即不为宰相,与南北朝不同。北宋犹存其名,南宋以后废,不复置。


侍从

宋代称大学士至待制为侍从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备顾问,故名“侍从”。其后又称在京职事官如六部尚书、
侍郎及学士等为侍从。

侍讲

官名。唐代始设集贤院侍讲学士、翰林侍讲学士,负责讲论文史,备君主顾问。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
文学者兼充。明清则为翰林院额定之官,掌撰著、记载等事。

侍郎

官名。汉代郎官的一种,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中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
侍郎。唐以后,中书、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侍郎为长官之副,官位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汉沿设,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职守是:或给事殿中,或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
执行指定任务。东汉别置治书侍御史。晋以后,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以
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为御史台之成员。历代相沿,至明清则仅存监察御史一职。

制置使

官名。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而设置的官员,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时成为地区的军事长官。
宋代沿用,负责边防军事部署,初不常设。南渡后因对金作战,设置渐多,多以安抚大使兼充,根据情况
有权制置军事,资望特高的称制置大使。后废。

京官

古代一般称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以别于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经常列班上朝、职务较轻之
官为京官,而以常参官为升朝官。

京堂

明清时称各衙门长官为京堂,意为堂上之官。清代对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禄、
鸿胪等寺及国子监的堂官,概称京堂;负责文书、草拟者称京卿。中叶以后,对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
四品京卿者称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四格”
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
“八法”为: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别给以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
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后去掉贪、酷,改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汉代也指政区名。原称“右内史”,汉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长安,辖
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地区。三国时魏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西魏、北周、
隋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玄宗开元初,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京兆牧,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
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汉代置治中从事史,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为郡的佐官,至唐改为“司马”。明清惟京府(如顺
天府、应天府)置治中,与通判共同参理府事。

治粟都尉

官名。西汉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产军粮等事。

国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不革,明以后去“开
国”两字。宗室封爵,唐、宋、辽、金四代亦有“国公”之称。清代称为“镇国公”,次于贝勒、贝子。

国子监

简称“国学”,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机构。西晋咸宁二年(公元
276年)建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
僚子弟的贵族学校。北齐改为“国子寺”,隋代改为“国子监”,兼管教育行政的机构。唐代国子监辖国子、
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门
学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后逐渐合并。元
代分置国子监、回回国子监、蒙古国子监。明代设北京国子监、南京国子监。清沿明制,在地方设府、州、
县学,在京师设国学,以监为学,选入学者称国子监生。成立之初规定学员住监课读,后来渐成空文。监
生不一定在国子监求学,还有出资捐纳“监生”名义的制度。

国子助教

晋以后,国子学中设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国子监分设六馆,每馆均设博士及助教,明、清两代的国子
博士等于虚设,国子监六堂教导之责,均由助教担任。清制助教为从七品官,与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
低。

国相

汉代封为王爵者,设有王国的一套职官,重要的职官有傅及相。傅、辅佐国王个人的行动;相,管王国内
的民事。其职权相当于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国之下,也有辖县及侯国者,侯国也设相,其职权与
县令相当。

刺史

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
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据六条规定监察各州,


称“六条问事”。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旧制。不久复
称州牧。东汉除首都设司隶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设刺史
1人,秩六百石。灵帝时,各地农民起义
爆发,朝廷为加强镇压力量,于中平五年(公元
189年),改刺史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领州牧,其权
势至大,地位较郡守为高,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
隋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其间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但不久均复旧
称。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的州刺史,所辖境内之州刺史均为其属官,刺史之职位渐轻。宋制以
朝臣充知州,称“权知军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别称,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枢府

旧谓政府之中枢。宋代多以称枢密院,清代用以称军机处。

枢相

宋代宰相兼任枢密使者称枢相,清代对官至大学士而任军机大臣亦有此称。

枢密使

官名。唐太宗时,始以宦官掌枢密。其后当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甚至废立君主。昭
宗时,借朱温之力,尽诛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枢密使。朱温称帝后,力矫此弊,改名“崇政使”,以君主
左右最亲信之大臣任此官。后唐复称枢密使,其实权有超过宰相者。宋代沿其制而略有改变,以枢密使为
枢密院之长官,与中书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称“宰执”,共同负责军国要政。任此职者或为文官,或为
武将,终无定例,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遇有关军事措施,均由枢密使秉承君主意旨决定执行。清代
文士对军机大臣亦往往尊称为枢密。

枢密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
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
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
明清废。

知州

官名。宋代派朝臣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以中枢官带“权知军州事”衔,兼掌军事,简称“知州”。
原意为暂行主持本军本州事务,明清以知州为州的长官名称。知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知州,其地位稍低
于知府;另一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与知县相同。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初用京官知县事,管理一县的行政,有戍兵驻县的,更兼管兵事。
因本非县令而管县,故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明代始正式用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清代相沿不革。
知府
官名。宋代于升府之处,命朝臣出充长官,称为“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代始正式称为知府,辖数州、


县,是一府最高的行政长官,级别为四品。清代相沿不革。为从四品官。
知院
宋代枢密院不置枢密使时,则以他官知枢密院事,因称知院,后遂为枢密使之通称。
制军
清代对总督的称呼。原意是因为总督有节制文武各官之权,故有此称,尊称为制宪,别称为制台。
制置使
官名。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置。宋代沿置,掌措置边防军,捍卫疆土,多兼“经略使”

或“安抚大使”,以统兵官充任。其权任特重者,称为“制置大使”。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军政、财政分掌于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关。熙宁二年(公元
1069年)王安石

主持变法,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由中书和枢密院长官兼领,掌管新法的制订和颁布,是施行新法的总机
构。熙宁三年(公元
1070年)并入中书省。

参军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以丞相总揽朝政,其僚属往往用“参丞相军事”的名义办事。此后直至南北朝,凡
诸王及将军开府者,皆置参军,为重要幕僚。南朝梁代皇子府中设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中录事、中记
事、中直兵等“参军”;又有正参军、行参军,以参军为官称者甚多。唐制,诸卫及王府官俱有录事参军
事等,外府州也分别置司录及录事参军等,简称参军。宋有司户参军,为地方上的低级官员。元废。

参议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以分领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时废。又明清于通政使司亦设参议一职,
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于左右丞下亦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北洋政府、国民
党政府的中央及各省均有此名目,由其主官任意委派,均系闲差。

参将

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
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
将防守巡逻。

参谋

官名,唐、宋节度使及各路统帅所属幕僚之一,掌参议谋画。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初实际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为“参知政事”,掌副相之
职。元丰改制时废。南宋恢复。元代行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为行省之副长官。明代各行省于承宣布政司、
左、右布政使之下设左、右参政,地位与前不同。

参赞大臣

官名。清代新疆伊犁将军下设参赞,又在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处各设参赞大臣,等级略次于将军。又临时
出征的统帅下面,也往往设参赞大臣,以赞襄军务。
录事
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办事,属官有录事,掌总录文簿。其后刺史掌军而开府者亦置之,

职任甚为重要。隋以后为州郡官,掌纠正各曹职事。宋代各州置录事参军,府置司录参军。元废。
录事参军
官名。晋代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府、公府及大将军府等机关的属官,掌管各曹文书,纠查府事。其

后刺史掌军开府者亦置。北魏至隋,州郡亦设录事参军。唐宋时废时置,元废。
录尚书事
东汉以后,中央行政均归“尚书”处理,特别在南北朝时代,凡掌握重权的大臣必带“录尚书事
”的名号。


“录”是总领的意思,因此当时人称之为“录公”,录尚书事独揽大权,无所不管。北魏多以诸王领此官。
北周时废。

经略使
官名。唐贞观二年(公元
628年),在沿边重要之州设经略使,和都督同时并置,是边防军事长官。后多
由节度使兼任。宋代置于沿边各路,常兼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宋之大行政区称“路”)
之军事、行政事务。明及清初凡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职位高于总督。

转运使
官名。始置于唐代,初称“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米运输事务。后设“江淮转运使”,掌江
南各道的水陆转运;“诸道转运使”,掌全国谷物财货的转输和出纳,由宰相及盐铁使等官兼领。宋初为集
中财权、改置专职的“都转运使”、“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检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扩
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务,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辽、金亦于诸路设转运使,金代另

于京城设“都转运使”,以掌管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元、明、清有“都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
的长官。
驿丞
明清之制,各州县设有驿站之地,均设驿丞。掌管驿站中仪仗,车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职者的称呼。唐初有“侍御史内供奉”,“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等名。唐玄宗时设“翰林供奉”,
专备宫中应制而设。宋代“东、西头供奉官”为武官阶官,“内东、西头供奉官”为内侍(宦官)阶官,
仅用以表示品级,无实际职掌。清代称“南书房行走”为“内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枢机关低级职员的一种。大体上指不属于各正式编制的人员。服务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补用为低级
官吏。

九画

帮办
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资格比会办略次。

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迺(公元
1021—1072年)时开始设官,官长皆称“勃极烈”,即女真语治理众人之意。最
高总管称“都勃极烈”,类似汉制中的冢宰。其次是“■版勃极烈”;以下是“国伦勃极烈”,有时左右并
置,等于国相。此外还有胡鲁(统领官)移赉(第三位)、阿买(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
哈(守官署的官)、昃(阴阳官)、迭(倅贰官)等勃极烈。金熙宗时废,清代改译“贝勒”,但已成为爵
位的名称,与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公元
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
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
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
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宋代初以转运使兼领,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金承安四年(公元
1199年)改提
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
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
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

指挥

官名。明清沿元制于京城设五城兵马司,置指挥、副指挥,掌坊巷有关治安之事,又明代各卫的指挥使亦
简称指挥。

封人

官名。《周礼》列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分封诸侯之事。春秋时各国也设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总督、巡抚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犹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一般称封疆大吏。

柱国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为统率武装部队之官,或称“上柱国”,其地位略次于“令尹”。两汉废。北魏、
西魏时设“柱国大将军”,以统率府兵,每柱国下统两个大将军。北周时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代有“上
柱国”、“柱国”,以封勋臣。唐以后作为勋官的称号;“上柱国”为十二转(即第一级),正二品,至清始
废。

相国

官名。春秋时齐景公设左、右相,相成为齐国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以后其他诸侯国也有设置,或称“相国”,
或称“相邦”,或称“丞相”。只有楚国不设相,以令尹为其国的最高执政官。秦有相国。汉初先置丞相,
后改为相国,各诸侯王国亦设过相国,后改称为相。东汉不设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职。东汉末,献帝时
始改司徒为丞相。唐以后,多用以作实际任宰相之职者的尊称。明、清两代则用以对内阁大学士的尊称。

春坊

官署名。隋置门下、典书二坊,唐改为左右春坊,为太子官属。历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赞善等,
明清仅备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之升转,因而编修、检讨升为春坊官者称开坊。

春官

《周礼》六官之一,称宗伯为春官,掌典礼。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礼部为春官,旋复旧称。后世也以春官
为礼部之通称。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历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书省设在皇城正中,位居宫城之南。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尚书省的位置在其他两省
之南,故通称“南省”。

南衙

唐代皇宫在长安城北面,中央的省、台、寺、监各官署都设在宫城之南,故称南衙或南司。后来宦官权势
渐重,其所处之北司遂与南衙对抗。因而史书上常以南衙、北司对举。又北宋时习惯称开封府的官署为南
衙。

南书房

北京故宫“乾清宫”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读书之处。康熙十六年(公元
1677年)始选翰林等官入内当值,
称为“南书房行走”。其职除应制撰诗文外,还秉承皇帝旨意,拟进诏旨。“南书房”一度成为当时发布政
令的所在地。自“军机处”成立后,即不再参预机务,仅专司文辞书画等事,一般又称为“南斋”。

南面官

辽代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系统,与北面官相对而言。辽太宗耶律德光时,因汉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职官过
于简单,因分设两个官僚机构,“以国制待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世宗耶律阮时,南面官系统逐渐完备,
京城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京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机构虽
然庞大,但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之权力相比拟。


南大王院
辽代官署名,属于“北面官”系统。设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军民之政。
勋官
隋唐至明赠给文武官员的称号。北周时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至唐定制,勋官自上柱国

至武骑尉,凡十二转,受勋者即称勋官。沿袭至明为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由吏部稽勋司掌其事。清废。
贵人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东汉光武帝时始置,其位仅次于皇后。至清仍沿用,但位在妃、嫔之下,地位大不相

同。

贵妃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南朝宋武帝刘裕始设,地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贵嫔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魏文帝曹丕始置,位次于皇后。后世多沿置。

昭仪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汉元帝时始置,汉代制度,“昭仪位视丞相,爵比王侯”。原为妃嫔中的第一级,自魏
晋至明均沿置。清废。

待诏、待制
“待诏”、“待制”本为待皇帝之命以言事之意,原非官名。汉代常令文学之士待诏于“金马门”,称为“金
马门待诏”。唐代有“翰林待诏”,宋代于馆阁“直学士”之下置“待制”,始成为固定的官名,如“龙图
阁待制”等。明代仅在翰林院设有“待诏”6人,从九品。清代沿置,但已成空名。

钦天监

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历法。秦、汉以来,太史令兼管天象历法。唐代始设司天台。宋、元称司
天监,与太史局、太史院并置。元又设回回司天监。明、清改名钦天监,设监正、监副等官。
钦差大臣
官名。明制,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钦差。清代沿用,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的,

称为钦差大臣,权力更大,一般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修撰


官名。唐宋为史馆中官职。明清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
秋官
《周礼》六官中称司寇为秋官,掌刑狱。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刑部为秋官,旋复旧称。后世亦以秋官为刑

部通称。唐宋至明清设秋官正等,主管天文历法。
皇后
皇帝之正妻称“后”或“皇后”(汉魏时分封诸侯之正妻亦称“后”或“王后”)。“皇后”名称自秦汉沿用

至清末。
皇帝
史称古代三皇为“皇”,五帝为“帝”。夏、商、周三代之君称“王”,秦王赢政统一全国以后,王绾、李

斯等根据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秦皇。嬴政自认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决定兼采帝号,称为皇帝。
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

皇太子、太子
皇位继承人的称谓。一般指皇帝的嫡长子。但也有例外,东汉时,皇朝称“皇太子”,诸侯王国称某国“太
子”。以后“太子”专用于皇朝,亲王之继承人称“世子”。清代自康熙帝废去太子允礽以后,即不再立“太
子”。

亲王

爵位名。其名始于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宋
明各朝相沿。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级称为和硕亲王,主要是封给皇子,蒙古贵族也有被封为亲王者。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为度入为出之意。魏晋南北朝时设“度支尚书”,掌管国家财政收支。隋代改为“民部尚
书”。唐初避李世民讳改为“户部尚书”,户部度支司专掌钱谷的出入。天宝以后,因军事供应浩繁,多以
户部尚书、侍郎或他官兼领度支事务,称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权极重,和“盐铁使”、“判户部”
或“户部”尚书合称“三司”。至五代后唐时并为一署,号“三司使”。

亭长

官名。战国时在国之边境设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西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亭有亭长,掌治安警
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满期之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或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
门的称“门亭”,均置亭长,其职掌与乡间亭长同。东汉后渐废。又唐代在尚书省各部之都事、主事(从
九品)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之禁令诸事,为中央官署中最低级事务员。

将军

官名。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军将,始有将军之称。战国及秦,将军为武官之高级官号。汉代以后,在将军前


加以称号,如“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伏波将军”等。魏、晋、
南北朝以后,将军之名号益繁。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宋、
元、明均称殿廷武士为将军。清代的将军有四种:(一)对宗室之封爵,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
(二)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专由满洲人充任,内地各省将军掌驻防军事及旗籍民事,在边疆地区,
将军即为全区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三)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四)正一品至
从二品武官封赠之阶。

将作大臣

官名。秦置,称将作少府。西汉景帝中六年(前
144年),改名将作大臣。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及左、
右、前、后中校七令丞。职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东汉、魏、晋沿置。南朝梁时改称大匠
卿,北齐时改称将作寺大匠。自隋至辽,多称将作大匠。元设将作院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
艺品的制作。明初曾设将作司卿,不久废,其职并入工部。

美人

嫔妃的封号之一,西汉始置。西汉制度:“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①。自汉至明皆沿称。

首辅

明代对首席大学士的习称·嘉靖、隆庆和万历初期,首辅、次辅界限严格,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次辅不敢与较。清代领班军机大臣之权极重,亦称为首辅。
首领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务及地方官署中,负责本署总务工作的事务官,通称为首领官。
总长
官名。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为中央政府各部的长官。
总兵
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

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
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镇标”。
总宪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左副都御史则称为副宪。御史台古称宪台,故有是称。

总督
明初有战事时派中枢部院总督军务,事毕即罢。宪宗成化五年(公元
1469年),始专设“两广总督”,后
各地逐渐增置,遂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数省。总督综理军民要政,为正
二品官,加尚书衔着为从一品(清代总督照例加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衔者称座衔)。此外清代还设有专管


漕运者,为“漕运总督”;专管河道者为“河道总督”。

总管

官名。(一)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
559年)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及唐初
也在各州设总管。边镇或大州设“大总管”,后复称都督,惟统兵出征之将帅称总管。北宋之“马步军都
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马。辽金各总管府的马步军总管,兵马都总
管或总管都兼管军民。(二)为军事长官。隋及唐初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是出征时的军队主帅。宋
钦宗时曾设东、西、南、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以抗击金兵。清代的盛京(今辽宁沈阳)、吉
林等处的“驻防总管”,是地方驻防长官。(三)为管理专门事务的行政长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设各种名目
的“都总管府”或“总管府”,如管理全国工匠的“诸色人匠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的
“尚供总管府”,都设有“达鲁花赤”及“总管”等官。清代内务府设
“总管大臣”,专掌宫廷事务。又宫
内的宦官首领称“总管太监”,俗称“总管”。

宦官

古代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员。也叫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均以被
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汉之宦官均属“少府”;隋、唐、宋设“内侍省”统管。唐代至元代又设
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设十二监、四司、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由太监提领。宦官为内
廷官,本无权干预政事,但因皇帝与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渐取得了政治的特权。东汉及唐、明,都发生
过宦官专权的事实。

宣抚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公元
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抚使,是宣抚使称号之始。后期派朝官巡
视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代在用兵时以将相大臣充任
“宣抚使”,负责
指挥军事和安定边境,其职位高于“安抚使”。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抚使”管理军民,参用土
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枢机构。至元初年设立,先名“总制院”。二十五年
(公元
1288年),因唐时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来使,故改名“宣政院”。设院使
2人,以西
藏上层喇嘛、国师充任,下设属官分职,僧俗并用。每遇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办理。元统二
年(公元
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于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军民事务。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连络机关,或称“宣慰司
都元帅府”,“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土官的最高职衔。

祠部

东晋始置,掌祭祀之事,后变为礼部。明清改为“祠祭司”,而以祠部为礼部官员的一般称呼。

给谏


宋代为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均掌纠正及规谏,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给事中

官名。秦置,汉魏相沿。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
论政事,故名。晋始为正官。隋唐以后,成为门下省之属官,掌驳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称“东台舍人”,
旋复旧称。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给事中分六房之制,定为吏、户、礼、兵、刑、
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
1人,左、右给事中各
1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其权颇重。清
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之职权无别。

统制

官名。北宋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皇帝直接控制军队,将领不能专兵。凡遇战事,则在各将领中选拔一人
给予“都统制”的名义,以节制兵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
1127年),设置“御营司都统制”,始成为禁
军将官之职衔。此后,边要地区亦设“都统制”,并加“御前”二字,以示属于朝廷直属军队。并非地方
军事长官。清末军制,统辖一镇的长官也叫统制(即镇统)。

统领

官名。南宋武职有统领,位在统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锋营、护军营分设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
营设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健勇,其统军之官亦称统领。清末新军制,一协的
长官也称统领,约当于后之旅长。

郡王

爵位名。始置于西晋。唐宋以后,郡王爵号低于亲王一等,多为诸王长子的封号。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
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级称为“多罗郡王”(“多罗”即满语“理”之意),简称“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于战国。初为武职,用于防守边郡,后逐渐成为地方长官。秦统一全国后,以郡为最高的地方
行政区域,每郡置“守”掌管。汉景帝中二年(前
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军事。汉景帝中二年(前
148年),改称都尉。当时有的郡不置太守
而仅置都尉,故其权位颇重。东汉以后废。

郡丞

官名。汉朝制度,郡守下设丞及长史。都丞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设丞,历代设置。唐代改
郡守为“州刺史”,下设“别驾”、“长史”等官,不设“丞”。宋亦不设丞,明清相沿。清代仅在顺天府尹
之下设“丞”1人,为正四品,掌管学校政令,乡试时充提调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为“同知”的代
称(即比附汉代郡丞的官名)。


十画
起部
官署名。《隋书·百官志》载梁代制度;尚书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又置

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户、起部等郎
23人。又有“起部尚书”,在营建宫室、宗庙时临时设
置,事毕撤销。分属都官、民部两尚书管辖。

起居注
官名。魏晋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
等官,掌侍从皇帝、记录皇帝言行。隋代于内史省(即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
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专设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
等日讲官(被送入宫中讲解经史者)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春秋时鲁国设置,掌马政。晋、宋等国称为“校正”。又为主管池
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侦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吴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厂卫……或谓之

典校,或谓之校曹,或谓之校郎,或谓之校官”。
校尉
古代军职之称。西汉时代“校尉”地位甚高,仅次于将军,随其任务之不同而冠以名号,如“中垒校尉”,


“戊巳校尉”,“城门校尉”等。武帝时以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合称“八校
尉”,以保卫京师。东汉制略同西汉,而“司隶校尉”权更重,已非一般军官之任。灵帝时设“西园八校
尉”,而以宦官掌大权。汉以后,掌少数民族地区之长官亦称“校尉”。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
以后则用为低级武散官的称号。明、清则八、九品武职散阶,亦称校尉。又泛称卫士为“校尉”。

校书郎

官名。东汉时于东观置校书郎中。后魏置校书郎,属秘书省。掌校勘书籍,订正讹误。除两晋、南朝外,
历代均沿置。元代校书郎掌监定书画。明清废。
盐官
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了专卖盐铁,在河东安邑县(今山西夏县),勃海章武县(今河北黄骅西南),蜀郡

临邛县(今四川邛崃),南海番禺县(今属广东)等三十八处设置盐官,隶属大司农,以收盐税。东汉时
在有关郡县设盐官。
盐运使


官名。始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其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其下
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其长官为道员。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
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他们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
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

盐铁使
官名。唐中朝以后特置,以管理食盐专卖为主,兼掌银、铜、铁、锡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节

度使兼领,常驻扬州。诸道盐铁使常兼诸道转运使,通称盐铁转运使,为当时握有财权的重要职官。宋以
后废除。
夏官
《周礼》六官,称司马为夏官,掌军政和军赋。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兵部为夏官,旋复旧称。唐宋至明清

间设夏官正等,为主管天文历法之官。
夏卿
《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兵,后世因称兵部长官为夏卿。又梁武帝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为夏卿。
都头
军职名。唐中朝藩镇和禁军中的领兵官称“都将”,或称“都头”。宋代于禁军中设都头、副都头,其职位

低于指挥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书省亦称尚书都省,其左右司为尚书省各司的总汇,因称都司。明代都指挥使司为一省掌

兵的最高机构,简称都司。又清代绿营军官职位次于游击,称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领营兵。
都护
官名。西汉宣帝时设“西域都护”,为驻守西城地区的最高长官,控制西域各国。其后废置不常。东汉、

魏、晋时又有都护、都护将军,为统率诸将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则天时,先后设置安西、安北、单于、安
东、安南、北庭六个“大都府”。每府设大都护、副大都护(或副都护),管理辖境的边防、行政和各族事
务。元代都护府设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为主管畏兀儿(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诉讼事件之司法长官。

都事
官名。西晋、南北朝时设“尚书都事令”,处理尚书日常事务。隋代改称“尚书都事
”,分隶各部。唐代各

部设“都事”负责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务。宋代有“尚书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设“都
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设“都事”。清代则专设于都察院,掌理文书。
都统
官名。“十六国”时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
383年),为进攻东晋而设“少年都统”,为带领青年兵的将官。


唐代后期为讨伐藩镇和镇压农民起义,设诸道(大行政区)行营都统,为各道出征兵的统帅。以后因都统
太多,又在其上设“都都统”(即总都统)。辽时有“内外诸都统”,都是统军主帅。清代在京内设“八旗
都统”,在各省设驻防“副都统”,成为进行军事控制的常设军职。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设有“河西鲜卑大
都统”,是统治当地少数民族的官。

都监

官名,即“监军”。唐中叶命将出兵,以宦官为监军,因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或“都都监”。宋
代设有路“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务。有州府“都监”,掌管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
军器和差役等事务。资历浅的武官担任“都监”职务时,称“押监”。辽代“糺(ji&音纠)军”中设都监,
负责约束营伍,职位次于详稳(官名)。四帐都详稳司和北面边防官诸司,也有都监。金代都元帅府有左、
右都监,是辅佐元帅的高级将领。金代宣徽院所辖仪鸾、尚食、内侍等局及御药院、杂物库等都设都监,
下一级称为“同监”。

都堂

尚书省总办公处的称呼,“都”是总揽的意思。唐代尚书省的总办公处(都堂)居中,东有吏、户、礼三
部办公处,西有兵、刑、工三部办公处,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官总辖各部,
称为“都省”,故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宋金尚书省的办公处也沿用此称。明代各衙署之长官因在衙署之大
堂上处理重要公务,故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带有这些兼
衔的总督,巡抚,均通称都堂。清代则称为“部堂”。

都尉

官名。战国时始置,比将军略低的武官。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掌管一郡之军事,武帝时,又在各要
地置关都尉、农都尉、属国都尉。又中央官职中也有称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协律都尉等。东
汉武帝时,废去郡都尉,以其职务并入太守,如有军事,则临时设置都尉,事讫罢之。并撤销关都尉,只
在边疆之郡设置都尉及属国都尉。东汉安帝时,因对羌人作战,保卫三辅,设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
尉,皆置诸曹掾史。此外,唐代的勋官有轻车都尉(七转,视从四品),上骑都尉(六转。视正五品),骑
都尉(五转,视从五品)等称号。清代则三、四品武职之官阶亦以都尉为称号。

都督

官名。对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之称。汉末始有此称。魏晋南北朝称“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者,
即为全国最高之军事统帅。南宋时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为执政官出任临时统帅之称。
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钦察亲军”。又地方军政长官,亦有称都督者。魏晋以后,有“都督诸
州军事”衔者,往往兼任驻在州之刺史,总揽本区军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称“总管”。唐代又恢复“都
督”之称,于各州按等级分别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设都督。唐中期以后,以节度使或观察使为地方最
高长官,都督遂名存实亡。明代置“五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五军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
后军,各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原为统辖京卫及外卫之兵而设,后来各卫仅存空
名,都督遂成虚衔。清初沿袭明制,后废。

都水监

官署名。汉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长丞。西晋始专设“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事务。隋唐
改称“都水监”,职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长官称“都水监”或“都水使者”。明初并入“工部”。


都点检

官名。五代后唐时,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临时设置大内都点检之官。周世宗设置殿前司,以都点检、副
都点检为正副长官,位在都指挥使之上,为禁军统帅。宋初废。辽(南面)、金也设殿前都点检,副都点
检,掌管亲军。

都察院

官署名。汉以后历代都有御史台,明初设“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又分十三道(明末增为十五道,是监察区),每道设置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俗称“巡按”。清
代改长官为“左都御史
”,其“右都御史”为各省总督之兼衔,裁撤佥都御史。雍正元年(公元
1723年),
六科给事中一起并入,合称科道,成为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

都元帅府

官署名。辽代北面官设都元帅府,总兵马之事。其长官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金太宗为
进攻北宋置都元帅府,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官。后改枢密院。元代专设于边境,如北庭、察逊塔拉、
蒙古军、征东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帅、副元帅。

监司

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汉代以后常用来称呼刺史。宋代转运使和提点刑狱有监察一路官吏的责任,故或称
监司。元之廉访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监察,亦称监司。清代对督察府、州、县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
及各道道员均称监司。

监军

官名。古代监军仅为临时差遣。唐代后期于各镇及出征讨叛之军中,以宦官为监军,与统帅分庭抗礼。明
代在出战的部队中往往设监军,以御史等官担任,专掌稽核功罪赏罚。清代废。

监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其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
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明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
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
110人,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称
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官位虽不高,但权势颇重。清代于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
史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职掌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
纠察典礼”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
723年),以宇文融为勾当租庸地税使,是为租庸使之始。以后杨国忠等
人继任,专事聚敛。德宗以后,因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租庸使废。僖宗时因镇压黄巢起义,又一度任命
租庸使,征敛军用资粮。五代时后梁、后唐改为专掌搜括钱物的中枢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


秘书郎
官名。魏晋时置,属秘书省,掌管图书经籍,或称“秘书郎中”。唐代曾改称“兰台郎”。历代多另设“校

书郎”,校勘典籍,而以秘书郎专掌图书收藏及抄写事务。明初并其职于翰林院。清末复设秘书郎,位在
翰林院检讨之下。
秘书省
官署名。东汉始置秘书监一官,典司图籍。曹操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南北朝以后始设秘书省,其主官

为秘书监。监以下有少监、丞及秘书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领国史、著作两局。唐代曾改称“兰台”及
“麟台”。明以后其职务并入翰林院。
泉司
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时按察使的俗称。

商周时代对政府中高级长官的称谓。天子、诸侯所属的高级长官都称卿。秦汉以后仍沿用此称,但地位和
职掌不同,中央有“九卿”。历代相沿,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代有“大九卿”,“小九卿”
之称,又往往以三品至五品卿作为赠给官员的虚衔,称为“京卿”。

卿事寮

商、周之官署名。掌王国之政事,略如后世之“尚书台”,其长官称“卿事”,又作“卿士”或“卿史”。
西周以后,卿士有左、右之分。“卿事寮”的组织包括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为“三左”;大宰、
大宗、大士为“三右”。“大”又读为“太”,总管一国祭祀及民事。

留后

官名。唐代中后期,节度使临死或有特殊事故时,往往以子弟或亲信将吏代行其职务,称“节度留后”。
也有掌权之将领于节度使出缺时自称“观察留后”者,事后多由朝廷予以追认,因此形成长期分裂割据局
面。

留守

官名。隋唐以后,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陪京和
行都亦常设“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总理军民、钱谷、守卫事务。辽金时五京皆置留守,为地方
行政长官。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卫都城,供应皇室需求,修理宫室等事。明代中都(今安
徽凤阳东)留守,仅为防卫朱元璋之祖坟而设。清代于盛京(今辽宁沈阳)设将军,相当于历代之陪京留
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


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其职掌是“帅其属而掌邦治,辅佐国王治理邦国”,称为“治官”。郑玄注:
“变冢言大,进退异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列职于王则称大。”故天官之长号为“太宰”,后世因以冢
宰为宰相之称。

流内

古代官制从三国魏开始,即分为九品,历代相沿不革。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
流外。唐宋沿袭此制,吏部铨选同样有流内、流外之分。唐时流外转授流内官,已有入流的说法;元代称
流内为已入流品职官,后世从此沿称不废。

流外

隋以后不入九品的职官称流外。流外也分品级。京师官署吏员,多以流外官充任,经过考铨以后,可以递
升流内,唐时称为“入流”。宋沿唐制,诸司吏员出缺,通过考试选补。专掌流外官铨选的称为“流外铨”。
流外官在明清称为“未入流。”

官名。殷商始置,掌管家务与奴隶。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又在王左右参预政务。春秋时各国均设
置,多称为“太宰”。又古代卿、大夫之家臣也称“宰”,如子路为季氏宰。又地方县邑长官亦称“宰”,
如子游为武城宰。

宰执

宋代先后以“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为宰相;又先后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
使”、尚书左右“丞”为执政,合称“宰执”。

宰相

古代对辅佐君主治理全国政务之最高官员称“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赞也。《吕氏春秋·举
难》:“相也者,百官之长也。但历代执行此项任务者,多另设特定之官名,除辽代于其“北面官”中(辽
之官制,分设北面官与南面官两大系统)设“南宰相府”与“北宰相府”,虽各设左、右宰相,但均不以
“宰相”为正式官名。历代所用官名与职权各有不同。秦和西汉以相国或丞相为宰相,而御史大夫为丞相
之副。东汉则司徒等于丞相,与司空、太尉共掌政务,但事实上权力全归尚书。魏晋以后,以“三省”长
官即中书省之“中书监”、“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及尚书省之“尚书令”、左右“仆射”以及统兵
大将、重要大臣有参预政务者,均行使“宰相”职权,但人员无定额,权力之大小亦不尽相同。隋唐时代,
则以“三省”长官为名义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衔,不用宰相之称。而皇帝则特派其他官(人数不定)
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衔(意即其权力相当于中书省及门下省的长官,可以参与国家政事)为事实
上之宰相。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其副职参知政事等合称宰执。神宗元丰时改尚书左右仆
射为宰相。南宋时又改为左右丞相。元代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左右丞、参知政
事为副相。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年)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务。永乐初以翰林官入值内
廷殿阁,参预机务。其后阁职渐崇,内阁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雍正时,另设军机处于内廷,
于是军机大臣又逐渐成为清代事实上的宰相。但相称仍存,以授内阁大学士为拜相。一般说来,君主集权
之加强,相权即随之减轻。


通政司

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
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
通政院
官署名。元初设置驿站,至元七年(公元
1270年)设“诸站都统使司”,十三年(公元
1276年)改为“通

政院”。后分置大都、上都两院,设“大都院使
”和“上都院使
”等官。与明清之“通政使司”有别。
十一画
啬夫
古代官名。《仪礼·觐礼》:“啬夫承命”。为司空的属官。秦汉时的乡官,掌管诉讼和赋税,也称啬夫。《续

汉书·百官志五》:“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
品。”古时有吏啬夫、人啬夫。吏啬夫为检束群吏之官,人啬夫为检束百姓之官。汉有暴室啬夫、虎园啬
夫,都是小吏。

检讨

官名。掌修国史,唐宋均曾设置,位次编修。明清一般以三甲进士之留馆者为翰林院检讨。
推官
官名。唐代在节度使、观察使下置推官,掌勘问刑狱。元明于各府亦置推官。清初犹沿置,后废。
理问
官名。元中书省之属官。明清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诉讼。
理藩院
官署名。清初设“蒙古衙门”,不久改为“理藩院”。长官为“尚书”,下设左右“侍郎”,以满族或蒙古族

充任。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区官员的封授、朝觐、进贡、升降和征发徭役等事,并管理蒙古的“札萨
克”,新疆的“伯克”和西藏的喇嘛等。清末改为“理藩部”。

副将

官名。南宋武职有副将,位在统制、统领、正将下,清代的副将隶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
镇”,为从二品武官。又漕标亦设副将,掌理催护粮艘等事。

教头
宋代军队中教练武艺的人员。有“教头”、“都教头”之别。单称“教头”者为一般教练,地位很低。“都


教头”亦仅相当于中下级军官。如神宗元丰二年(公元
1079年),开封府集教大保长
2,825人,每
10人
置教头
1人,计设禁军“教头”270人,“都教头”30人。同年,于殿前司、步军司各置“都教头”,掌教
习之事。

著作郎
官名。三国时魏始置,属中书省,掌编纂国史。晋代改属秘书省,号称“大著作”。南朝宋、齐以后多以

他官兼领。至唐代主管“著作局”,掌撰拟文字,曾改称“司文郎中”。宋代以“著作郎”汇编“日历”(每
日记录时事),阴代废。
黄门侍郎
官名。西汉时郎官给事于黄闼(宫门)之内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东汉始设为专官,或称给事黄门侍

郎,其职为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南朝以后因掌管机密文书,备皇帝顾问,职位日重。唐初曾改称东台侍
郎、鸾台侍郎等名。天宝元年(公元
742年),改名门下侍郎。

堂官
清代对中央各部长官(即管部的大学士并尚书、侍郎)的通称。因其办公处在各衙署的大堂,故称堂官。
“堂官”相对“司官”而言。各部以外的独立机构长官亦可称“堂官”。

常侍
官名。秦汉有“中常侍”,东汉以宦官充之。魏晋以来有散骑常侍,为经常在君主左右之官。均简称常侍。
崇文院
官署名。唐置崇文馆,设学士若干人,为太子属官,掌图书及教授。宋初以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并秘阁

总为崇文院。元丰改制后仍归秘书省。

银台

官署名,宋时有银台司,掌管天下奏状案牍,因司署设在银台门内,故名。明清的通政司职位和银台司相
当,所以也称通政司为银台。

馆阁

北宋以后掌管图书、编修国史之官署。有“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三馆和“秘阁”、“龙图阁”等,
分掌图书经籍和编修国史等事务,通称馆阁。明代将其职掌移归翰林院,故亦称翰林院为馆阁。清代相沿。
馆阁中人员常须应制作诗文,其文体、书体皆力求典重工致,世称“馆阁体”。

领军

官名。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设“领军”,为相府之属官,后更名中领军。魏晋时改称领军将军,均统率禁
军。南朝沿设,北朝略同。与护军将军或中护军同掌中央军队,为重要的军事长官之一。隋代设左右领军
府。唐代以左右领军卫为十六卫之一,设上大将军、大将军及将军,主宿卫宫禁。金代设左右领军卫大将


军,元代设领军将军,均专司扈从事务,明代废。
领队大臣
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设领队大臣以统索伦、额鲁特等军队,驻伊犁、阿克苏等地。光绪中,新疆改设府,

州、县,此职渐次废除。
领侍卫内大臣
清代制度,设“侍卫处”,《清史稿·职官志》说:“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内大臣,从一品,

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掌管统率侍卫亲军,卫护皇帝,地位颇为尊崇,以八旗中镶黄、正黄、
正白(称上三旗)旗中选拔侍卫(侍卫分四等,另有蓝翎侍卫等),由内大臣统率。

寄禄官
宋制专用以表示资历待遇的官称。例如某人的官衔为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吏部尚书是寄禄官,
即享受吏部尚书的俸禄;所任的实职是同平章事,即宰相。元丰以后,寄禄官都改为阶官。如金紫光禄大
夫,朝请郎之类。

谒者

始置于春秋战国,为国君掌管传达之事。秦汉沿置。汉代制度,郎中令之属官有“谒者”,“掌宾赞受事,
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又少府之属官有“中书谒者”,成帝时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官衔
有“中”字者,往往以宦官任之。南北朝曾沿置,掌引见臣下,传达使命。隋设“通事谒者”。唐为“通
事舍人”。凡由宦官担任时,东汉称“中宫谒者”,属“大长秋”,北魏、北齐有“中谒者仆射”,隋唐称“内
谒者”,宋以后废。又称“使者”为“谒者”。

谏议大夫

西汉于“郎中令”(即“光禄勋”)之下设“谏大夫”,掌议论,秩比八百石,无定员。东汉改称“谏议大
夫”,秩六百石,无定员。隋唐隶门下省,掌侍从规谏,共
4人。宋置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之长。
辽金沿置不革,明初亦置谏议大夫,不久废去。

庶子

太子官属,汉以后为太子侍从官之一。南北朝时称中庶子,唐以后于太子官属中设左右春坊,以左右庶子
分隶之,以比侍中、中书令。自此相沿,至清代犹用以备翰林官之迁转,清末始废。

庶长

战国时秦国官名,握有军政大权。秦孝公在位时,任用商鞅变法,制定二十等爵的制度,以赏有功之人。
其第十级为“左庶长”,第十一级为“右庶长”,第十七级为“驷车庶长”,第十八级为“大庶长”。

庶吉士

明初置,始分设放各署,后专属翰林院。清代制度,翰林院设庶常馆,凡新进士擅长文学书法者,入馆学


习称为庶吉士。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
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
庶常
庶吉士的代称。

章京

清代八旗军职多称“章京”,为满语的音译。如参领称“甲喇章京”,佐领称“牛录章京”。又蒙古各旗“扎
萨克”的属员有“管旗章京”。军机处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文书事务的官员亦称章京,为堂官的重要
助手。军机处的章京被称为“小军机”。

鸿胪寺

官署名。东汉以后,大鸿胪一官主要职掌朝祭礼仪时的赞导,与西汉之大鸿胪所掌稍异。北齐始置鸿胪寺,
历代沿置。唐代一度改司宾寺,旋复旧。南宋、金、元皆不置鸿胪寺,明清复置,至清末废。主官为鸿胪
寺卿。

清吏司

明代制度,中枢六部均分司办事,各司分别称为某某清吏司。吏部设
4个清吏司,户部设
13个清吏司,
礼部设
4个清吏司,兵部设
4个清吏司,刑部设
13个清吏司,工部设
4个清吏司。各司之长官称“郎中”,
副职为“员外郎”。清沿明制,但户部增为
14个清吏司,刑部增为
18个清吏司。

清望官

唐制中央高级官员包括门下及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书
少监、国子司业在内均称为“清望官”,常备顾问,宋制略同。因这些官职多由进士出身而有文学素养之
人担任,声誉较好,地位较高,升级较快,故有是称。

古代军官名。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均设“尉”。主发兵使民。战国时赵国设有“中尉”,主“选练举
贤,任官使能”。各国在将军之下多设有“国尉”、“都尉”。秦国曾以国尉为武官之长。以后各代中枢设“太
尉”(有时改为“大司马)”以掌兵事。汉代的诸侯王国内设“中尉”。地方各郡、县则设“都尉”、“县尉”。

职事官、散官

唐代对官员之定级升迁制度,有品、有爵、有勋、有阶,制定各类级别以辨贵贱,别尊卑。唐代之官称有
教官及职事官之别。“散官”(即阶官)以定班位,“职事官”以定职守。职事官是有具体职掌的,如中枢
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为在京“职事官”。州县官、关津官等为外“职事官”。阶官又称“散官”,分为文
散官与武散官两大类,各有不同品级名号,如文散官第一级为“开府仪同三司”,第二级为“特进”;武散
官第一级为“辅国大将军”,第二级为“镇军大将军”等。每一官员均有散官之品级及职事官之官位,在
一个官身上,职事官与散官的级别有相应者,也有不相应者(如散官为正三品,职事官亦正三品者为相应)。
因为散官系按资历升级,职事官则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职事官较高,散官的品级却较低而不相适应。该


官任职虽重要,但班位仍然较低。唐太宗时规定散官官阶高而所任之职事官官阶低者称为“行”某某官;
散官品级较低而所任职事官官阶高者,称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称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
散官之制,仅为官吏叙阶之称。与唐制虽有不同,但官员之章服、俸禄均照阶官而定。明清亦有阶官之制。

推官

唐代始置,为节度使、观察使之属官。宋代沿用此制,实际上成为一郡之佐官。元明于各府设
“推官”,
以掌理刑狱。清初仍设推官,后废。

十二画

散官

古代表示官员等级的称号,与职事官表示所任职务的称号相对而言。例如唐代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
士郎凡二十九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戌副尉凡四十五阶。故散官亦称阶官。宋代称为寄禄官。明清
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故无散官之名,但亦可特授较高级的阶官。

散骑常侍

魏晋以后,有“散骑常侍”,是合汉代之“散骑”及“常侍”两职之官名,为皇帝左右亲信之官,地位颇
为尊崇,简称“常侍”。有称为“员外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者,南北朝时属“集书省”,隋属门下
省。唐代于门下省设在散骑常侍
2人,于中书省设右散骑常侍
2人,均为从三品。宋代升为正三品,但不
轻易授人。元、明、清废。

博士

源于战国,秦沿置。《汉书·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汉初,博士所掌为古今史事待
问及书籍典守。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帝时,用公孙弘议,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自后博士
专掌经学传授,与文帝、景帝时的博士制度有异。唐置国子、四门等博士,明清亦有国子博士。又中国古
代专精一艺的职官名。西晋始置律学博士,北魏始置医学博士,隋唐增置算学博士、书学博士等。至宋代
废止。

掾史

汉以后职权较重的长官都有掾属,分曹治事,通称掾史。多由长官自行辟举。唐宋以后废辟举制,掾史一
职逐渐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
”。汉武帝时设置的一种军职,专管征集军粮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职,
但非常设。
提刑
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初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司”,


号“宪司”。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治安、场务、河渠。南宋称提点京


畿刑狱。金设有“提刑使”,后改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

提学

宋崇宁二年(公元
1103年),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简称提学。金有“提
举学校官”,元有“儒学提举司”,都属同一性质。明初设“儒学提举司”,正统元年(公元
1436年),始
设提督学政。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为“提学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设“督学
道”。雍正四年(公元
1726年),改称“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清末改设“提
学史”。

提举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后设主管专门事务的职官,即以“提举”命名。有“提举常平”、“提举市
舶”、“提举学事”(宋)、“医学提举”(元)、“宝钞提举”(元、明)、“盐课提举”(元、明、清)等官号,
其官署称“司”。宋代另有“提举宫观”之名,为安置老病无能的大臣及高级冗官闲员而设,坐食俸禄而
不管事,称为“祠禄之官”。

提点

宋代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和“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内蒙古正蓝
旗东闪电河北)的专管机构,如管理皇帝饮食的尚食局,管理军器的利器局,均以提点为长官,寓有提举、
检点之意。宋代另设照管宫观的提点宫观和提举宫观,同为“祠禄官”。明代置神乐观提点,掌乐舞;太
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清代废。

提调

清代在临时设置的机构中负责处理事务的官员。

提督

明代驻防京师的军营设有提督。中叶后,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亦间有总兵称提督的。万历时始专设提督,
但不常置。清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为地方高级的军事长官,从一品,下设镇、协、营、
汛四级。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提标”。有水师之地,或专设水师提督。又为领导监督之通称,清代
学政的全衔为“提督某省学政”。

提辖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为“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的简称。主管本区军队训练,督捕盗贼等职务。南
宋时,掌茶、盐、香、矾等专卖的榷货务都茶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杂物的杂买务杂卖场,掌制造供应宫
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储藏金银钱帛的左藏库,也均设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

提法使

清末改按察使为提法使,为一省最高的司法行政长官。

紫薇省


官署名。唐开元七年(公元
713年),改中书省为紫薇省,中书令为紫薇令,五年恢复旧称。
集书省
官署名。南北朝时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以散骑常侍为主官,或称“散骑

省”。隋代并入门下省。

御史

秦以前本为史官。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东汉有侍御史,掌
纠察;治书侍御史,掌察疑狱。魏晋南北朝时有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均随事立名。唐代
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明代还有分任出巡者,如巡
察御史,巡漕御史等。

御史大夫

古代高官之一,秦汉时仅次于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
丞相。”为三公之一。其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汉代之御史大夫往往升为丞相,汉
成帝时改称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哀帝在位,时改时复。东汉不设御史大夫,置“司空”,但
仅“掌水土之事”。晋以后,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后虽置御史大夫,但与汉制不同,专掌监察、执法,
为御史台的长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名亦废。

御史台

官署名,西汉称“御史府
”,其长官为御史大夫。东汉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之
实际长官,亦称“宪台”。后代沿置。唐之御史台分为台院,殿院,察院三部,一度改称“肃政台”,后复
原名。明代初年曾沿置,不久改为“都察院”,清仍用都察院之名。

储君

即太子。《公羊传·僖公五年》,何休注:“储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职)。《晋书·成都王颖传》说:“皇
太子,国之储君”。

游击

汉代有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后代亦有此官。唐、宋时成为武官的官阶。明代边区守军设游击
将军,无品级,不定员额,分掌驻在地的防守应援,职掌与前代不同。清代绿营兵设游击,职位次于参将,
为从三品武官,分领营兵。漕标的副将以下,亦设游击,分掌催护粮运等事。此外,四川、云南等省的土
司官中有土游击一职。

游徼

古代乡官,秦时置,掌一乡的巡察缉捕之事。两汉及南北朝多沿置不改,后废。
善后局


清后期,在有战争的省份中,设有处理特殊事务的机构,称为“善后局”。督、抚可以不按常规,支款办
事。

道员

明初布政、按察两司以辖境广大,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分掌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按察
使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称为“分巡道”。清乾隆时始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衔,
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的高级行政长官。其分守、分巡之职掌亦逐渐不分。清代又设督粮、盐法
等道,清末又在各省设置巡警、劝业两道,清代道员为正四品。北洋军阀时曾分一省为数道,设置道尹。

道台

道员的俗称。
道录司
官署名。明始置,清代相沿,掌有关道教徒事务。其主官称正印、副印,下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

义等。各府设道纪司,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
掌固
官名,《周礼》为夏官司马之属。掌修筑城郭、疏通沟渠及有关防守之事。唐代各官署中多设有“掌固”

一职,职掌为看守仓库及陈设等事。
十三画
督办
清末期,中央及地方都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其主管官如身分特高,称为“督办”。
督军
三国时魏置。《资治通鉴·晋纪》:“秦始二年(公元
266年),罢山阳国督军”。胡三省注:“魏奉汉献帝为

山阳公,国于河南山阳县之浊鹿城,置督军以防之。”
督邮
汉代各郡的重要属吏,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教令、兼司狱讼捕亡等事。每郡有分两部、四部和五部

的,每部各有一督邮,唐以后废。
督销局

清后期,在产盐、销盐的省份设立督销局。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掌地区的食盐运销。


古代掌管山泽之官。《周礼·地官司徒》有“山虞”掌山林之政令,又有“泽虞”掌国泽之禁令。

虞侯

官名。掌水泽出产之官。《左传·昭公二十年》:“薮泽之薪蒸,虞侯守之。”宇文泰相西魏时,置虞侯都督,
后世沿袭。隋为东宫禁卫官,掌侦察、巡逻。唐代后期,藩镇以亲信武官为“都虞侯”、“虞侯”,为军中
执法的长官。五代时都虞侯为侍卫亲军的高级军官。宋代沿置,于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步军司均置
都虞侯,位次于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此外又有将虞侯,院虞侯等低级武职。

詹事

官名。秦始置,掌皇后、太子家中之事。西汉相沿,皇后之官属及太子之官属均有詹事。东汉废。魏晋复
置,历代相沿,为太子官属之长。辽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储政院、储庆使司,变革不定。明
清皆置詹事府,设詹事及少詹事,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经局等。事实上只预备翰林官的
升迁,并无实职,清末废。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
1382年)设置。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
帝出入仪仗。明成祖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其长官为“指挥使”,常由
功臣、外戚充任。下设同知、佥事,又设经历司、镇抚司镇抚等官,其下有“官校”,专司侦察。镇抚司
分南北两部,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惨酷。南镇抚司专管军匠。中叶后与“东厂”、“西
厂”并列,称为“厂卫”。

签帅

南朝以诸王出使,由朝廷派典签佐之,名为典领文书,实则监视诸王行动,因其权力甚大,遂有签帅之称。
粮长

职役名。明洪武四年(公元
1371年)于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设立,其后又施行于湖广、江西、福建等
省。凡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粮长,世代相传,督征和解运该区的田
粮。粮长借此超额征收,鱼肉乡民。中叶以后名额增多,职权减轻,并改为轮充制。因受益日减,大户多
不愿充任,于是强迫贫穷下户担任,始正式成为人民对政府的职役之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清初仍在个
别地区存留此职。

粮台

清代经理行军时粮饷的机构。
粮料院
官署名。宋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和诸军粮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军响。

南宋后有分差各处的粮料院。与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大院。


廉访

清代对按察使的尊称。因元代有肃政廉访使,与按察使职掌略同,故称。
殿中省
魏晋以后,在门下省设殿中监一官。隋代始设立殿内省,唐代改称殿中省。所属有尚食、尚药、尚衣、尚

舍、尚乘、尚辇六局。殿中省有监
1人(从三品)、少监
2人(从四品)。殿中监多以皇帝之亲戚、贵臣担
任,掌管皇帝生活起居之事。

殿前司
五代之帝王多由节度使起家,拥兵自重,以亲信军队置于殿前,设殿前司。宋代相沿,为统率军队的机构,
和侍卫司分领禁军。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各
1人。南宋时或以资浅者充主管殿前司。所辖有
殿前指挥使、御龙直、内殿直、捧日左右四厢等骑兵、步军。

殿中侍御史

官名。自魏晋以后均为监察官之一。唐代殿中侍御史属殿院,掌殿廷仪卫及京城的纠察。宋代沿置,掌弹
劾百官朝会时失仪者。明清不置。
十四画
僧录司
官署名。明置,清代沿设,掌有关佛教徒事务。主官称正印、副印,下设左右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

在各省均设分支机构,如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

管带
清末军制,统辖一营的长官称为管带。海军的舰长亦用此称。

旗牌

即王命旗牌。明清制度,以上面属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由政府颁给地方大员(如总督、巡抚或钦差
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此种标志通称为王命旗牌。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旗牌。

漕运总督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
1451年)始设,驻淮安(今江苏淮安),管理漕粮的征收、上缴和监押运输,兼
巡抚淮(淮安)、扬(扬州)、凤(凤阳)、庐(庐州)等处。清代相沿不革。光绪三十一年(公元
1905年)
裁撤。

察院
唐宋御史台的成员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三种,务属一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又明代的都察院


简称察院。御史出差在外,其衙署也叫察院。
十五画

镇台

清代总兵的别称。

镇标
清代称各省总兵所直辖的绿营兵为镇标。
镇守使
官名。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为地方军事长官,所辖军队有一混成旅或一师。

镇将

北魏在北方边区设置六个军镇,以防御柔然族的南下。六镇为沃野镇、怀朔镇、武川镇、抚冥镇、柔玄镇、
怀荒镇。各镇统辖军民者称“镇将”,又有副将等。唐代于边防要地亦设镇,分三等(上镇,中镇,下镇),
各设镇将,镇副录事、参军等。

额驸

清代制度,固伦公主(满语,天下之意,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的丈夫称“固伦额驸”、和硕公主
(妃嫔的女儿)的丈夫称“和硕额驸”。其下又有“郡主额驸”、“乡君额驸”等,为亲王和镇国公、辅国
公女儿的丈夫,均泛称“额驸”,相当于前代的“驸马”。

稿案

清代地方官署中管理收发公文的杂役。
十六画以上

翰林院

官署名。唐始置。玄宗时,用文人为翰林待诏,撰拟文词。开元末另设“学士院”,供职者称翰林学士,
为亲近皇帝的顾问官。宋代设“翰林学士院”,负责在内朝起草诏旨。翰林院勾当官总领天文,书艺,图
画,医官四局,以至御厨茶酒亦有翰林之称,辽于南面官中置翰林院。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明代始将修
史,著作,图书等事务并归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清沿明制,设翰林院,掌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
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稿。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所属职官如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统称翰林。其在南书房行走者,称南书房翰林,一般皆由翰
林出身者担任。

翰林学士


唐玄宗时始以文学侍从官选充,专草拟内命诏诰(如起草任免宰相,宣布征伐命令等)。德宗以后,翰林
学士进一步成为皇帝亲近的顾问兼秘书官。经常值宿内廷,参预机务,被称为“内相”。唐后期,常以翰
林学士升任宰相。北宋翰林学士仍掌制诰。明代为翰林院长官,掌管文翰,并备皇帝顾问。清代废翰林学
士,但以大臣充“翰林院掌学士
”。其下设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翰林院高级官职,与唐、宋翰
林学士之职掌不同。清末复置翰林院学士,位在侍读学士之上。

膳夫

古代官名。《周礼·天官冢宰》说:“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是一种管理国王、王后、
世子饮食之官。
黜陟使
唐太宗贞观八年(公元
634年),派李靖等
13人为“黜陟大使”,巡察全国各地,举察官吏的廉贫以行赏

罚;并询访民间疾苦,赈济穷乏。玄宗、肃宗时,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公元
780年)为推行“两
税法”,又在各道设黜陟使,以统一税制,同时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后废此官。
钟官
官名。汉武帝时置,为水衡都尉的属官,职掌铸钱。
藩司
即“布政司”之简称。
藩台

明、清对布政使的俗称。

麟台

官署名。武则天天授年间曾改秘书省为麟台,旋复旧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