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天大圣多少钱:抄经的功德利益 -- 抄经十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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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经的功德利益 -- 抄经十大利益

来自: 梁祝(小涛)

来抄写供养十万亿如来才可以看听的经中之王法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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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吒经】福报太大了,必须抄写读诵七遍, 供养过九十亿如来的人才能听到这本佛经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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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说抄经十大利益:
一、 从前所作种种罪过,轻者立即消灭,重者也得转经。
二、 常得吉神拥护,一切瘟疫、水火、盗贼、刀兵、牢狱之灾,悉皆不受。
三、 夙世怨对,咸蒙法益,而得解脱,永免寻仇报复之苦。
四、 夜叉恶鬼,不能侵犯;毒蛇虎狼,不能为害。
五、 心得安慰,日无险事,夜无恶梦,颜色光泽,身力充盛,所做吉利。
六、 至心奉法,虽无希求,自然衣食丰足,家庭和睦,福禄绵长。
七、 所言所行,人天欢喜。任到何方常为多众倾城爱戴,恭敬礼拜。
八、 愚者转智,病者转健,困者转亨。不愿为妇女者,报谢之日,揭转男身。
九、 勇离恶道,受生善道。相貌端正,天资超越,福禄殊胜。
十、 能为一切众生,种植善根。以众生心,作大福田,获无量胜果。所生之处,常得见佛闻法。直至三慧宏开,六通亲证,速得成佛。



(一)抄经的功德殊胜

举例《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这样的话语在任何一本大乘经本上都有写出抄写经文的利益.


书写、供养、施他、谛听、披读、受持、开演、讽诵、思惟、修习等十种受持经典的方法。无著菩萨也说抄经有五种功德:可以亲近如来;可以摄取福德;亦是赞法亦是修行;可以受天人等的供养;可以灭罪。所以抄经被认定是受持经典很好的方法之一。在《僧伽吒经》、《金刚经》、《法华经》、《药师经》,乃至《地藏经》、《维摩诘经》、《无量寿清净平等觉经》等等诸多重要大乘经典中,都明示书写佛经、受持读诵、广为传播,有极大的功德。

因此,从六朝以后各朝代都有非常多的虔诚佛教信仰者,包括出家僧人和帝王、官吏、宫人、士大夫、平民等在家居士,为了弘扬传播佛法而写经;或者为了祈福、报恩、布施、超荐亡人而写经。例如明代的明勋法师,未出家前为中书舍人,一日忽患人面疮,痛不可忍。后来由于书写《金刚经》、《法华经》、《楞严经》,及《三昧水忏》,遂使疾患不药而愈。又如宋代温州参军,书写《金刚经》一卷,恭入佛殿供奉,于乘舟涉海还乡途中,虽遇风难,而能平安抵达到岸。日本弘仁九年(八一八)春,日本国中疫病流行,死者不计其数。嵯峨天皇深感痛心。后因弘法(空海:七七四 - 八三五)大师上奏,以一字三礼竭诚之心抄写《般若心经》,在《般若心经》净书完成之际,立刻有了灵验,疫病即时被控制,全国欢喜之声遍及大街小巷。之后为了解救国家的灾变、民生的疾苦,后光、后花园、后奈良、正亲町、光格等五位日本天皇,亦举行写经。这些抄写的经文与《般若心经》一同被奉祀于大觉寺的心经殿中。从此日本全国人民倾心于《般若心经》的抄写奉祀。 经文抄好后如何处理?要细心保存?还是可以随意处理?保存在家里很吉祥, 放到寺里法物流通处结缘也很好, 我都是放在家里, 细心保存的.

否则就要干净器皿焚烧之后, 把经灰包起来装上干净沙石沉入江河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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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宋德中居士问焚经功过书(民国二十年附原书)

上海功德林.佛经流通处之图书目录.其第八十三页.有焚化朱书金刚经之功用八种。德中以此项举动.有违佛旨.功少罪多.特请大师解释。

佛经重在受持.未闻令其焚化。即谓焚之有益孤魂.及所荐亡人.尚属功过不相掩.况无益乎。何以言之。凡焚经者.多多皆焚于焚锡箔之器中.其灰仍同锡箔灰卖之。彼收买之人.将纸灰扬去.唯留锡灰.则经灰能不归于垃圾中乎。有谁肯费事.特设一器.下以锡箔垫底.中置其经.上又加诸锡箔。焚锡箔.而经随以焚.其上有锡箔.经灰不至飞扬于外。待其化尽冷透.将此灰.用新布袋装之.内加净沙.或净石.缝其袋口。若有亲友极可靠人过海.或过大江.至极深处沈之.则无亵经之过。若照平常烧锡箔中.又卖其纸灰.吾恐其过有无量.功无几何。凡诸佛事.均以诚敬.方有感通。彼焚经者.只知焚耳.何尝虑及乎此。诸大乘经.皆悉称赞书写、受持、读诵、之功德.未闻称赞焚化之有功德也。使真有功德.此风犹不可长。以无知之人.或至误会.则以焚经为事.不复注重受持也。金刚经既可焚.何大乘经不可以焚。无知之富人.必至造焚经之业于无穷也。此事不慧完全不赞成.虽闻人言有大感应.亦不出一语以赞扬.恐其流弊无穷也。世每以往止咒写作圆形.刻而印之.名之曰往生钱.多有焚之以济孤魂者。光绪十六年.光在北京龙泉寺.于清晨至三门外.见其夜间放焰口.所烧之纸.及锡箔灰中.有二寸厚一叠往生钱.只烧了半边。傥非我见.则用人打扫.恐一同扫于垃圾中矣。是知烧此种咒之过.无处不有也。有僧放蒙山.用黄表纸.及钱纸.内夹一往生钱.折作一头大一头小形.待出生时燃之。至近手.则丢于地.其中每每有字未烧完者。即烧完.而其灰则完全落于地下.岂能无过。此系不慧亲眼见者。故知一法才立.百弊丛生.乃真语实语也。凡事均以虑及久后无弊为妥善。焚经纵有功德.恐无细心之人料理.则功德事反成罪过事.况未必真有功德乎。此不慧之知见也。至于大通家一切无碍.法法圆通.则非不慧之劣知小见所能及。不慧所说.但约不慧之分量而为准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