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珂白檀成分表:理性看待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27:52
理性看待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IdPh

石坚
3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它指明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方向,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入了一个快车道。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程中,纳税人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及提高,一直是经济理论界和政策部门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主要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设计决定着直接承担税负的净所得的多少,也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税理念的推行,影响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评价与遵从程度。
近几天来,对此议题同样有多种不同观点,其中主要是大幅度提高费用扣除的观点,包括提高到3000元、5000元和8000元等几种观点;某著名财经评论员还提出来应提高到20000元的“高论”。我个人认为,任何改革方案的确定,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可行之原则,一些情绪化的论调,和一些脱离实际的思想,不但不利于改革的推进,而且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就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改革而言,应在客观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历史渊源及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方向,以科学的精神看待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第一,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当遵从于个税主要功能定位。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国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但贫富差距持续扩大,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应该加强对收入进行调节。事实上,近几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两次提高便体现出国家的此种政策意志——政策取向是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所以作为个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个税费用扣除制度设计也应当服从于个税改革整体目标,应当以降低低收入者税负,促进社会公平为工作重心。
第二,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着眼于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综合收入才能真正衡量纳税人真实收入水平,所以尽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排除源泉分类预缴,但费用扣除的研究重点仍然应当放置于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之上。将众多纳税人来源多元化、隐蔽化的各项收入最大限度地逐步综合到一起,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费用扣除,实现个税征收与国际接轨,这是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也是个税费用扣除设计必须遵从的原则。
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对于不同的纳税人而言,即便在同样的收入水平之下,由于家庭结构不同、负担状况不同,其真实纳税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应当扣除的费用成本也有很大差异。这就意味着,符合公平原则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当随家庭支出情况不同进行一定程度的“个性化”处理,而不应“一刀切”。
第四,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便于税收征管。一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如何是决定实行何种税收政策的重要因素,中国个税的改革从总体上税制模式的选择到具体的费用扣除标准设计都要立足于实际的征管能力之上。具备可行性,能保证一定水平的税收行政效率的税收制度才是好的税收制度,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在具体的内容上要与实际的征管方法相结合,充分考虑税收行政效率和征收成本,做到有据可考,才能行之有效。
第五,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注重全国范围的公平。费用扣除制度中的一些税收优惠和特殊规定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不同的纳税人纳税应当“量能负担”的问题,另外的一些虽然目前仍客观存在但不是社会发展方向上鼓励的差异,却是应排除在公平顾及的范围之外的,例如外籍人员等纳税人的附加减除费用、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和负担差异等。这就要求个税费用扣除制度设计时,在尊重费用扣除“个性化”的同时,继续保持扣除方法、法定扣除额在全国统一,以真正给予国民公平的待遇。
第六,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设计应尽量保证制度的稳定性。一方面,制度的设计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未来的社会经济形势、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和国民纳税意识等的发展有一定的估计,以求在一定时期内的政策连续和制度稳定。另一方面,个税费用扣除制度应加入指数化的设计,可根据居民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率等指标的变化而逐年变化,做到制度稳定,效果常新,以避免频繁变动影响税法的严肃性。
总之,在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进程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设计不仅要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更要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只有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个税费用扣除问题,才能设计出最合理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