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罪犯再社会化——矫治理论的基本特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3:24:33

   罪犯再社会化——矫治理论的基本特征(摘要)

 

心理学理论的发展不断为认识和改变人类的行为开辟着新的道路,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理论、人本主义理论以及认知(理性情绪)理论是其中最有影响几种理论。而再社会化理论则将罪犯心理矫治与一般的心理、行为改变相区别,表明了罪犯矫治之心理学原理的基本特征。

本世纪初尤其是三十年代以来,社会化研究引起人们的注意,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一起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大量的、不断深入的研究。最初认为社会化是一种对个体的单向活动,五、六十年代始,这种观点发生了重大变化,提出社会化是社会与个体的双向活动,应当重视研究“处在背景条件下的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等等。研究尤其重视解决社会问题,内容涵盖了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法律社会化等方面,研究对象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其中包括了对社会化失败者的重新社会化,即再社会化。与此同时,心理治疗也进入了社会化研究的视线。在这之前,心理治疗仅以治病为目标,而从社会化角度,心理治疗被认为是帮助人发展的一个因素。

一、    行刑罚过程中的罪犯再社会化

罪犯再社会化的概念是以确认罪犯有罪为前提的,它表明有罪必罚、罚当其罪,才能“当诱人侵犯法律的观念竭力追逐某一目标时,改变人的心灵,并把它引向相反的目标”。显然,对有罪的个体处以刑罚是罪犯再社会化的前提。

马克思的一段话进一步说明了若要罪犯回归社会、重新获得自由所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他说:“自由是罪犯的内在属性,因此,罪犯在侵害自由的同时也就是在侵害他自己,这种侵害自己的罪行对他来说就是一种惩罚,他认为这种惩罚就是对他自由的承认”。

提高罪犯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也就是提高罪犯对自由的认识,“自由是罪犯的内在属性”,也是罪犯再社会化的最基本的内容。

从认为罪犯是一个心理有病,需要治疗的人,到将罪犯视为一个社会化失败,需要重新社会化的人,心理矫治便成为罪犯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此时,心理矫治不仅重视罪犯心理缺陷或心理问题的解除,还更注重罪犯健康心理的培养和发展。现代行刑领域正是在这一点上,强调心理矫治与道德教育及劳动技能的培养等手段紧密结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二、    罪犯监狱化与再社会化

监狱对罪犯的影响有再社会化与监狱化两种,前者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后者则对罪犯回归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台湾大学法学院蔡墩铭在其所著的《矫治心理学》中,用了详尽的篇幅对罪犯监狱化与再社会化作了论述,并指出,罪犯受两种影响的情形如何,对罪犯将来的改善攸关重要。

导致罪犯监狱化的因素有多种,如监狱所采取的非人格化措施,群体拘禁制度,社会关系中断,对监狱生活方式的习惯,对不法行为的学习,对狱内价值的认同,等等。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罪犯很可能产生监狱化的一些特征,如依赖性、受暗示性、缺少思考性、被动性以及惰性等等。这种特征的人格化对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社会适应带来不利。

刑罚制度难以避免罪犯的监狱化,但防止和减少监狱化的影响却是可能的,其中包括,改良监狱制度,解除非正式团体,维持与社会联系,建立社会辅导制度,组织罪犯参观社会,允许罪犯节假日返回社会,扩大接见范围等等。

加强罪犯再社会化,使其出现社会性,是对抗监狱化的有效途径。所谓“社会性”即人生活于社会上应有之人格特征。监狱重视罪犯的社会教育和训练,才能使罪犯出狱后真正适应社会。

三、    罪犯再社会化与矫治理论模式的整合

由于学术观点的不同,各类矫治理论模式的视角与具体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毫无疑问的是,他们都着眼于“人”之所以为“人”的研究——人的行为及其发展变化是有原因的;人是可以改造的,只要有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目的就在于改变人、发展人。

人的社会化理论从人的自然属性(或称为生物、生理属性)出发,研究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过程是通过人的心理或意识活动实现的,最终达到社会化的目的。我们在研究各类心理学理论模式以后就会发现,这些理论以各自独特的目光,为我们揭示了人之心灵的奥秘,殊途同归,指向人的社会化。

刑罚是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用以调节人与人关系,即社会关系的产物。我们不必回避刑罚的必然性(有罪必罚)和相称性(罚当其罪),因为正是刑罚的必然性和相称性,才能“改变人的心灵,并把它引向相反的目标”,如前所说,这就是罪犯再社会化的基本前提或依据。

由此出发,心理学家的种种探索,为我们从不同侧面打开了“心灵改变“之路——(1)精神分析理论及其治疗方法,目的在于帮助人理解与消除心理冲突的根源;(2)行为主义理论及其治疗方法,目的在于了解与改变人的行为并获得良好的适应;(3)人本主义理论及其治疗方法,目的在于帮助人认识自身的潜力,获得自我实现的动力;(4)认知(理性)理论及其治疗方法,目的在于帮助人改变对人、对己、对事物的错误观念,从而改变个人与其生活环境的关系。

所谓模式,具有标准化的含义。在这里指的是每一种理论模式都包含关于人性的假设,心理、行为原因的解释并规定了治疗的方式。科学史以来关于心理治疗的理论模式多达数百种,我们所介绍的是就理论基础而言,主要取向的几种。后来的理论学派以对之前理论学派的批判建立自己的体系与观点,有时这种批判是很激烈的,但恰恰是这种批判促进了各个学派的改进与发展,人们从中获益,丰富了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认识,也为实践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从发展来看,整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心理学家史密斯曾对美国心理学会中临床心理分会及咨询心理分会的四百多名成员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发现这些咨询与治疗工作者的理论倾向以折衷主义的取向最为突出。而在实践中,在特定的情境下运用最合适的模式,或者综合应用三种甚至四种模式。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正处在发展过程中,立足于罪犯再社会化,兼容并蓄,汲取各学派理论的精华,运用于罪犯矫治实践,并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具有自己特色的的理论和方法,应是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