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特种兵全文:企业发生的材料损失应如何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44:09

 企业发生的材料损失应如何税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在外省购入材料,经过火车、汽车转运后到达我公司,对方以发货为准,并开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现在我公司过磅后短少原材料约10%,损失几万元。请问短少的材料损失能一次转入生产成本吗?我公司对短少的原材料是否要进项税转出?该批损失的材料要申报国税局后才能在税前扣除吗?

  【解答】

  对于短少的10%材料损失,首先应查明原因:

  (1)销售方或运输方的原因;

  (2)路途中的合理损耗;

  (3)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

  除了路途中的合理损耗可以转入生产成本外,其他两种情形均不能转入生产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即路途中的合理损耗的损失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扣除。因其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也无需做进项税转出。

  其他两种情形,因销售方或运输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企业承担,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需要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