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泰迪犬图片大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2:41:3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

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督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正、副主任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下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如符合“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所规定的范围的按“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处置;不符合的,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    奖励:

1. 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

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 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 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 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00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件一: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月度统计报表

 

第十章  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第十一章  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公司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

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

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

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

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

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

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

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

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

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十二章  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         噪声的防护措施

1、    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项目部向厦门市城监支

队环保监察大队申办噪音监测委托手续。

2、    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电锯一般夜间使用时间不

超过21点。在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将电锯采取隔离(如放置于室内和采用必要的围挡)措施。

3、对振动器施工的过程,做好技术交底,避开与钢筋和钢模接触,减少空振,以降低噪声。

4、上下电梯严禁呼叫,严禁敲打钢管,必须安装呼叫电铃。

5、在清理料斗及车辆时,采用铲、刮,严禁随意敲打制造噪音。

二、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

1、   生产污水必须经三级沉淀后再排出。

2、   在设置厕所时,必须按要求设置化粪池,不允许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地

下水网。

3、   生活用水、水池规范化,不允许乱开水龙头。

4、   每项目必须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排水排污施工组织设计并组

织实施。

三、    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

1、   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杜绝乱扔现象。及时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2、   由于施工场地限制,对污染地面必须清扫和冲洗,保持路面的整洁。

3、   加强宿舍区的管理,明确责任,杜绝乱扔、乱泼、乱接的现象,对违反

的应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的保护意识,在与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严格奖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第十三章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第十四章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办法

 

一、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     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     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     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     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