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泽: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43:19

社会溃烂:

  在以习酒闻名的贵州省习水县,这半年来有关“老师强迫学生卖淫”的说法被传得沸沸扬扬。《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当地采访后得知,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据调查发现,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习水县辍学学生刘某、袁某采取在学校门口守候等方式,将11名女学生带往袁某某家中,再由袁某某联系嫖客进行嫖宿。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当悲剧以一种令人发指的方式呈现出来,留给人们的却是一种从未有过的荒凉与寒冷。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年幼女生案不只是一场人伦悲剧,更像是一场恶魔的狂欢。

  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都是为人之父,如果我们的女儿被别人这么搞,我们的感受会怎么样?”但试问,这个世界有哪一个父亲,肯以这样惨烈的假设来感同身受?如果可以这样假设,那么我们将何忍为人之父,又何忍生而为人?仅仅从这个角度,我们又将何以容忍,在恶魔狂欢之时,为什么包括学校、警方、家庭在内的整个社会机制,对防范这样一起恶性案件悉数失灵,也悉数漠然于那些遭受侵犯的女童的身心?

  半年前有关“老师强迫学生卖淫”的说法在习水已传得沸沸扬扬。最迟在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已接到受害女生家长的报案,但为何两个月之久,并在报案人一直催办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竟没有一个明晰的调查或结论?

  而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去年10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下辖的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向习水县领导通报该案。遵义8名民警仅仅通过10天秘密调查取证就能得出的真相,何以更加熟悉当地情况的习水警方却无能为力,无所作为?

  一件显然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并非由当地警方,而是由上级公安机关“偷偷”侦破出来,让人不禁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勾当。这与6名公职人员涉案有没有什么联系?报道称,那位在去年8月15日报案的家长,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遂带着女儿到外地去了。担心报复之说从何而来?袁云勤透露,在查处案件中内部也曾出现分歧。有人认为这是一般的卖淫嫖娼案件,因为嫖客不知道卖淫女是幼女,给予治安处罚就行了。然而事实是,被害人“一眼也能看出”是小孩,“更何况案发时年龄更小”。这一切表明着一种怎样的地方权力生态?

  至少有一点已经不可回避,那就是这一案件背后所昭示的地方失序。报道此事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在其博客上披露,嫖客在当地找“学生妹”亦非困难之事。他在求证的过程中,假扮从福建来这里做生意的老板,四处寻找“学生妹”,试图从中找到线索。出租车司机把他拉到了车站附近的一家旅社,旅社的男老板带了两个女孩进来让记者挑。还有一位“热情”的包工头也打电话叫来了“3个满脸稚嫩的女孩”。如此公然的暗流涌动,当地公安机关竟无一所知?或许此种暗流不是当地还有更多嫖宿幼女案的证据,但必然是11名女学生被害的前提。

  “近些年来,社会溃败的迹象已经明显开始出现。”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以这样沉痛的语气说道。我们无力找到最开始的溃败来自何处,但总不难发现的是,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就常常喻示着无限的放逐与溃败。这是一个更为可怕的现实:在案发当地,似乎没有一种力量,可以使这样的溃败得到阻止;似乎所有的力量,只是在为无尽的溃败推波助澜。与一个未成年人生存相关的,包括学校、公共机构、家庭、成人社会等等环节,如果不是整个链条的崩溃与断裂,习水嫖宿幼女案将不会发生。

  “那个案子发生后,只有14岁的康倩和她的女朋友一起跑到深圳去打工。后来,公安局让我去把她找回家来,辨认那些嫖客。可她一句话都不肯说,就是不肯承认被男人欺负过。从深圳回来后,本来读初二的她就不再愿意去上学了,而是天天在外面混。有时一跑就是一两个月不回家,被我抓到后,痛打一顿,然后把她的头发剪得乱乱的,这样她才老老实实地在家里待上一阵。可过不了多久,又是经常不回家过夜,后来我干脆就买了条锁狗的铁链,把她锁在家里。”

  这一段话,是习水案中一位受害女生家长的叙述。我无法想象一种更大的溃败将如何呈现,只是强逼自己一遍遍默读这段话,直至冷到发抖。而窗外的阳光,春天,仿佛只是泣血的拷问。

  事件日程表

  2008年8月15日:贵州省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2008年10月底: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2009年4月:涉案人员目前已被逮捕,此案将于周三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嫖宿幼女嫌犯

  冯支洋 习水县职业高中教师

  李守明 习水县移民办主任

  陈孟然 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

  黄永亮 习水县人事局干部

  陈村 同民镇司法所干部

  母明忠 习水县人大代表

  冯勇 出租车司机

  

 

  法院外聚集了众多等候消息的群众 贵阳晚报供图

  

 

  卖淫地点就在老司法局宿舍的3楼

  8日8时30分,贵州省习水县一起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取证,10月底侦破此案,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在职公职人员5名。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说,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已经被免除行政职务,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已被终止代表资格。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综合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法制晚报报道

  法院外

  数百名群众一度失控

  8日上午9时许,记者致电正在习水采访的中青报记者雷成。她表示,一大早,习水县人民法院外就聚集了几百名前来旁听的群众,其中很多都是学生家长。由于人数众多,现场一度失控,开庭时间被推迟。

  记者调查

  遵义8民警秘密调查10天

  在以习酒闻名的贵州省习水县,这半年来有关“老师强迫学生卖淫”的说法被传得沸沸扬扬。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传闻中的这起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在赶赴当地采访后得知,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

  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长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母亲告诉记者,她丈夫开长途货运车经常不在家,13岁的女儿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一天,李瑜突然对奶奶说:“天天都有人在学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问下,李瑜才说出自己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的事。婆婆立即打电话叫李瑜的母亲赶紧回老家,说孩子“出事了”。

  在李瑜母亲回习水县的当天下午,她看到王清跑到家里来叫李瑜出去玩。李母听到两个小女孩在房间里嘀咕,觉得不对头,便揪住王清问个究竟。当李母从王清口中得知女儿确实被人强奸之后,就带着女儿李瑜和王清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李母说,报案后,她曾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案件情况,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在等待两个月后,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她便带着女儿李瑜到外地去了。

  同年11月初,遵义市公安局马副局长突然打电话给李瑜的母亲,告诉她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让她赶紧带女儿回习水县来辨认。

  李瑜的母亲至今还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10月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女生遭威胁被迫卖淫

  经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全部归刘某、袁某所有。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

  据现在某中学读初二的受害人王清回忆,初一下学期的一天,她的同班好友康倩带她去见康的“结拜姐姐”和两个社会男青年,他们把她带到矿中路的一个小巷子,康倩借口溜掉,王也想走,但两个男的对她又打又骂,“我被他们逼着进了附近一家旅社的房间,一会儿来了一个30来岁的男人,他锁上了门后就动手脱我的衣服,我吓得直哭……后来那男的知道我是初一的学生后,就没敢继续下去,他给了旅社老板娘100元后走了。事后康倩的'结拜姐姐’威胁我,不能把这事说出去,否则要叫人打我。”

  “第二天,康倩和我们学校食堂师傅的女儿刘某来找我,他们说我因为昨天的事已经怀孕了,刘某可以帮忙带我去一个地方把孩子打掉。”毫无生理知识的王清听信了她们的话,就跟着刘某来到老司法局家属楼3楼袁莉家中。在这里,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强奸了。“我后来才知道他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老师。”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刘某再次找到王清,要她冒充处女和嫖客睡觉。为了摆脱刘的控制,王答应了。于是,刘把王带到一家宾馆进了事先开好的房间,待嫖客锁上门后,王进入卫生间洗澡,并按刘某教的办法,把刚打了耳洞的耳朵弄出血来涂到下身。“当我裹着浴巾上床的时候,被对方发现,他问我到底是不是处女,我只好承认不是。”那男的很生气,丢了100元在床上就走了。案发后,王清才知道这个未遂的嫖客是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

  警方认定

  多名在职公职人员嫖宿幼女

  警方调查认定,玩弄过王清的还有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等人。

  在学校班主任的家中,王清告诉记者,刘某不仅逼她卖淫,还让她去寻找其他女学生。“刘某答应我,只要我帮忙找到另一个女生,我就不用再去做那事了。”

  在某小学读六年级的13岁女生李瑜是王清找到的“替身”。现在外地读初一的李瑜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虽然她和王清不在一个学校,但由于她俩的家人做同样的生意,且家靠得比较近,所以她们经常在一起玩儿。“有一次,王清骗我去买书包,就和刘某、袁某一起把我带到袁莉家,然后不准我离开……”受辱后,刘某、袁某就经常到学校门口等李瑜。

  警方侦查报告显示,嫖宿过幼女李瑜的有习水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冯支洋、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司机冯勇等人。

  据县司法局的一位家属透露,从农村进城的袁莉虽然住在司法局宿舍,但她和司法局没有什么关系,她买的是二手房。

  县政法委书记

  涉案干部“已触及传统道德底线”

  中共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4月1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回避问题。这些涉案干部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中国人传统道德的底线”。“如果把这个案件等同于一般的治安案件,那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袁云勤认为,这起案件比杀死几个人还严重。“我们都是为人之父,如果我们的女儿被别人这么搞,我们的感受会怎么样?”

  袁云勤透露,在查处案件中,办案人员遇到了很大的压力。

  据袁云勤介绍,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冯支洋、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陈村、母明忠(县人大代表、房地产开发商)等人已被逮捕。

  有关说法

  涉案者量刑不超过15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将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记者注意到,两年前发生在贵州省威宁县的一起“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首犯赵庆梅因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两起同样发生在贵州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学生,其中有部分还是14岁以下的幼女。为何威宁案件放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习水案件却放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呢?

  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任炳强检察长解释说,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过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人民法院起诉。记者特地提到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任炳强说,很难有证据证明袁莉有强迫的行为,强迫学生卖淫的是未成年人刘某和袁某。任强调,“我们也想对他们重判,但不能感情用事,必须严格依法。”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告诉记者,他们还在对案卷进行研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将可能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9年7月2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会无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支洋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陈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各有期徒刑7年。

前一页 [1] [2] [3]  编辑:周云 来源:股城网  2009-04-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