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2混沌之刃:金融企业资产的核算——贷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58:00
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正确核算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一般需要设置“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贴现”、“应收利息”、“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贷款损失准备”和“资产损失——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等会计科目。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贴现”科目分别核算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和贴现贷款。贷款增加记借方,归还或减少或转出记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该贷款的实际金额。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对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银行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银行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均不在本科目核算。按期计提应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等科目。收回利息时,借记“活期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时,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应收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已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先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还款时,借记“活期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本科目应按生息资产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逾期贷款”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下同)未归还但逾期未满90天的贷款,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作为逾期贷款核算的款项;逾期满90天及以上的贷款,在“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逾期贷款增加记借方,逾期贷款减少或转出记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逾期贷款实际金额。本科目的明细核算应与有关贷款科目保持一致。
“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借记本科目;收到还款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非应计贷款实际金额。本科目的明细核算应与有关贷款科目保持一致。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补偿贷款损失的损失准备。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损失——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损失——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金融企业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损失”科目核算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提取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冲减准备金时,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提取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金融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贷款业务特色,增设“银团贷款”、“银团贷款出资额”、“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特定贷款”、“转贷款”、“协议透支”等科目。
2.贷款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
(1)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金融企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借记“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科目,贷记“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金融企业收回贷款时,借记“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等科目。
(2)应计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应计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可以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核算。
第一种情形,贷款本金和利息(含贷款展期)按期归还,其账务处理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办理。结清贷款本金时,借记“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科目。确认利息为当期收益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扣划贷款利息时,借记“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第二种情形,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归还,但逾期均未超过90天。鉴于贷款到期未归还,应转为“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利息应计入当期收益。本金的核算,借记“逾期贷款”科目,贷记“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科目。应计利息的核算,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科目。以后收到(本金、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还款时,先扣息后收本,即借记“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应收利息”、“逾期贷款”科目。
第三种情形,贷款本金逾期但未超过90天,利息未逾期。只对贷款本金作账务调整,即借记“逾期贷款”科目,贷记“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科目。利息按正常收取的手续办理。
第四种情形,贷款本金未逾期、利息逾期但逾期未超过90天。本金不作账务处理,只对利息作表内挂账处理,即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科目。以后收到还款时(在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借记“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非应计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如前所述,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或本金和利息均逾期)未收回,且逾期超过90天时,该贷款属于非应计贷款。此时,应对贷款本金和利息作账务调整,即将该贷款本金从正常贷款户或逾期贷款户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利息转作表外科目核算,借记“非应计贷款”科目,贷记“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逾期贷款”科目。
当贷款本金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后,应将原挂账的应收未收利息予以冲销,但实际收到并已入账的利息收入不再作冲销处理。同时将冲销的应收利息金额转到表外科目核算,并按利息逾期的不同期限分别处理。以后发生的应收利息直接计入表外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记表外科目,即贷记“欠收贷款利息”科目。
以后收到还款时,按本金、利息的顺序扣收,并将本期应计收的利息在表外欠收利息科目中予以反映。当本金未全额收回时,收到的还款应先冲减贷款本金。借记“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非应计贷款”科目;同时,记表外科目,贷记“欠收贷款利息”科目。
当本金全额收回后,收到的还款应作为当期的利息收入,借记“活期存款”或其他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息冲减表外科目挂账,即表外借记“欠收贷款利息”科目。
(4)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损失——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损失——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金融企业用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贷款损失时,应区分情况处理:(1)直接使用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时,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非应计贷款”等科目。(2)管辖单位核拨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的,管辖单位将损失准备金拨付经办单位时,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联行往来──联行往账”、“辖内往来──辖内往账”等科目。经办单位收到贷款损失准备金后,办理转账时,借记“联行往来──联行来账”、“辖内往来──辖内来账”等科目,贷记“非应计贷款”科目。
已确认并核销的非应计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时,应区分情况处理:(1)直接转销贷款损失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非应计贷款”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非应计贷款”科目。(2)由管辖单位核拨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的,经办单位按收回的金额上划管辖单位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联行往来──联行往账”、“辖内往来──辖内往账”等科目。管辖单位收到上划凭证时,借记“联行往来──联行来账”、“辖内往来──辖内来账”等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摘自《中国金融》
金融企业资产的核算——贷款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核算1—资产(二)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核算1—资产(一)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核算—资产(一)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核算—资产(二)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财税处理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中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含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企业的生产成本如何核算 金融企业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利息何时确认收入?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企业核算 金融企业风险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扣除要点 养猪业生物资产核算 2010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财税[2009]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4号 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