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妮老公王为念:论“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的荒诞---百草止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2:27:01
        近来,媒体一直在炒作国家为强化安全生产而推出的强硬措施,那就是要求煤矿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生产,从而达到将煤矿领导和矿工安全捆绑在一起的办法逼迫煤矿加强和完善煤矿的安全生产。粗略一想,如果领导也在井下与矿工们在一起,考虑到自家的生命安危,煤矿难道不会勤勤恳恳地加强安全生产吗?问题是如何才能让领导和矿工一起在井下生产,难道仅仅靠国务院的一纸命令就能够有效执行吗?显然不会!7月7日国务院就召开常务会议要求煤矿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然而仅仅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而且遇难者中无一是煤矿领导。这充分说明,在这些煤矿中,煤矿管理层是坚决拒绝执行国务院命令的。

  可见,国家好心好意推出了“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的政策不假,可在现实中是很难得到执行的。想想看,国家颁布了那么多的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法令法规,矿老板们不是照样阳奉阴违地不积极执行吗?甚至在矿难发生之后都能捂就捂能赖就赖,更有甚者直接动用各种非法手段威胁或利诱死难矿工的家属们,更何况区区一“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政策哉?煤矿领导拒不执行这一政策,国家又如何能够监督和惩戒?

  更何况,企业不是政府,政府无权直接向企业发布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之外的任何命令,国务院自行推出的“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的政策显然就严重破坏了政府与企业社会分工和约定。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合法社会组织,领导和普通员工的分工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结构保证,领导和员工各自担负着相应的职能并且无法相互取代,并且所有企业管理人员也会因为具体需要而各自负担相应部门的管理工作。如今,国家强行要求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不仅将企业的管理工作和普通员工工作强行混淆,而且领导下井后其原本的管理工作又有谁来干?显而易见,如果执行国务院命令,企业的管理工作就会出现混乱,或者会因为不影响管理工作而增加管理干部,而后者恰恰将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更有趣的是,领导搞管理工作可能很在行,干普通员工的工作可能就干不了。试想,一个对井下作业不熟悉的领导干部下井指挥,外行领导内行不仅会将工作搞得一团糟不说,还可能会因此滋生更多的安全隐患。

  更加有意思的是,国家只是强调“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而并未确定到底是哪一级的领导,一个小科长也算领导不是?如果一些煤矿管理层仅仅派遣少数几个小科长轮换带班,而其他科长再加上所有高层干部岂非就置身事外?区区一两个科长身家性命还不足以令企业重视起安全生产来吧?当然,国家也可以修改法令,从而强调煤矿高层干部必须轮流下井。如果这样的话,岂非又要回到上一段中的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悖论?就算企业最终被迫派遣高层干部轮流下井,恐怕也只安排一两个轮班,或者再增加一两个轮班的高层领导职位,而最高企业领导人自然也要置身事外。如果最高领导人也要下井,那么好吧,那么最高领导的活谁来干?企业还要如何运转?

  所以百草止水才会认为,国家出台“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的政策,不仅无用而且荒诞。连那么严格的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法令法规企业都拒不遵守或者阳奉阴违,区区“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政策当亦如是。所以说,导致中国矿难频仍的根源并非是企业本身,而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执行的各级国家机构,正是因为他们的不作为或者与企业串通一气才令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无动于衷或者粗枝大叶。要知道,中国的矿难多发生在个体民营煤矿,企业家或老板追求最大利益的冲动自然而然地促使他们想方设法地降低运营成本,而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恰恰占据一块很大的成本,节省这块成本的关键就是让政府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乃至一旦矿难发生政府官员能够帮助企业摆平方方面面的责任和义务。很显然要达成这一愿望,就必须向政府官员行贿,在煤矿这块大蛋糕上吃饱喝足的官员们自然就要和矿老板们穿一条裤子。

  由此可见,矿难频仍的关键是官员腐败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要从根本上扭转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除了强化反腐力度彻底根除腐败之外,让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经常下井视察矿工们的采煤作业才是不错的选择。国家可以没办法监督煤矿领导是否下井,却可以监督自己的官员是否下井视察,因为不仅会有随行媒体记录,那些低一级的官员可以通过揭发那些不下井视察的官员来获得进一步升迁的机会,这样领导想不下井视察都没有办法了。一旦政府官员都下井视察了,煤矿的高层官员尤其是最高领导就只能下井陪同,一波波的下井视察的官员到来就会迫使企业最高领导频繁地下井陪绑,如此他们又安敢不完善安全生产?要知道这可是涉及到他们的身家性命啊!更何况,政府官员都要频繁下井视察了,政府部门又如何不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要知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不作为的结果,就是要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当儿戏啊!

  为了细化政府官员下井视察的制度和效果,我们有必要替政府拟定一个下井视察的细则:煤矿的直接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每年必须将辖下的所有煤矿视察一次,其上级的分管政府官员亦当如此;而地方上的党政一把手们每年必须下井视察一半的煤矿,地市级的领导减半,省级的领导再减半。如此一来,又有哪一级的政府部门不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呢?矿老板们胆子再大又如何敢顶风作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