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熙ayuki男友:书法艺术中的矛盾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51:02

书法艺术中的矛盾论

(2009-12-28 14:34:00)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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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祖国的优秀文化传统。书法美学也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的精华。我们常常评价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用笔方圆兼施,徐疾有度;结体疏密参差,错落有致;章法布局计白当黑,虚实相生我们不难发现,这里的方圆、徐疾.疏密、黑白、虚实无不体现了一个重要的思维规律——矛盾律。进而我们推进到书法表现形式的各个层面。包括用笔、用墨、结体、章法,乃至书法赏评、书法演变、书法修养等无不渗透和贯穿着这个既对立又统一的规律——矛盾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了矛盾,离开了对立统一的美学原则,书法艺术就不复存在。

    一、书法艺术的历史渊源贯穿着矛盾的精髓

    书法艺术,它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基石之上,是一种独特的中国文化传统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道、佛三种思想为支柱,特别是《易经》中阐述的阴阳相生的运动规律,体现在古典文化的各个方面,并以此观照宇宙万物,也恒久地影响了中国书法的产生和演变。比如太阳、白天为阳,月亮、黑夜为阴,宇宙万物皆由阴阳运动而生。黑白构成阴阳两极,那么黑白的书法艺术自然也体现了阴阳运动的规律。正如东汉著名书法理论家蔡邕所言:“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清晰地道出了书法的本源就是宇宙万物的阴阳互变。《易》学的这种阴阳两极观念体现了老子,庄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是古人对物质存在方式的高度概括。那么用现代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认识,阴阳即为矛盾,阴阳互动的规律即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实际上,书法艺术的古典概念几乎全部由两极观念衍化而生的。无论方圆、粗细、藏露、轻重、曲直、长短、正斜、收放、连断、起伏、向背等等,无不构成阴阳相生的运动统一体,无不体现着矛盾规律的精髓。
    除了《易》学的阴阳相生相克的对立统一观之外,中国儒教的中庸之道所体现的核心思想就是“和”。而“和”正是掌握阴阳相生运动的“度”,成为阴阳相生运动和谐统一的标准。平和之美是儒家美学的最高理想。这一点我们在孙过庭的《书谱》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比如“五乖”、“五台”、“初学分布,但求平正; …·既知险绝,复归平正”,皆以“平正”为最高追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依存,相互联系,每一方面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没有和它对立的矛盾,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如果把阴阳看成是“对立”,那么“和”就是“统一”,既对立又统一,两者不可分离。正如书法艺术,没有黑,一张白纸则无意义;没有白,黑又不能成宇;但有黑有白也不能就称为书法,必须黑白分布要合理,符合美学原则,体现一定的审美情趣,方可称之为“书法”。

    二、书法表现形式的各方面渗透着矛盾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书法艺术中的矛盾现象也是如此,矛盾规律渗透到书法表现形式的各个方面。
    首先,从笔法技巧上看。用笔技巧在静态上有方圆、曲直、粗细、藏露、正斜;动态上有轻重、缓急,提按、顿挫、收放。用墨技巧上讲究浓淡、枯润,黑白、晦明的对比等。
    书法用笔还讲求“逆锋取势”,即欲左先右,欲上先下,势可达矣。孙过庭在《书谱》中说到:“一画之间变起伏于峰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豪芒”,“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盾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豪端,台情调于纸上。”王羲之云:“每欲书十迟五急,十曲五直,十藏五出,十起五伏,方可谓书。”可见,笔法技巧中的矛盾处处可见。
    其次,从书法结体来看,常有大小、高低、主宾、正倚、疏密、修短、险平等矛盾关系的存在。
    书法结体中十分讲究点画呼应,笔虽断而意相连;或承上、或启下,或天覆、或地载;向背迎让、俯仰姿,大小长短、错落有致,高低斜侧穿插有度。古人云“疏可走马、密不容针”,“寓险绝于平衡之中”。孙过庭《书谱》云:“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之乖。…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王羲之认为:书贵在“有偃有仰,有倚有侧有斜,或大或小,或长或短”。蔡邕《笔论》又道:“为书之体,须人其形,若坐若行,若飞或动,若往或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方得谓之书矣”。
    再次,从章法布局上看,书法强调字里行间有对比呼应、有参差错落、有动有静、有收有放、有虚有实,刚柔相济、起伏跌宕,变化无穷。
    王羲之云“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相同”,且要“字字异形,行行殊致”,他特别强调异同和变化,也就是寻求“矛盾”。他的书法杰作《兰亭序》,通篇气韵畅通,字字珠玑。章法布局参差多变而又浑然一体,字势倚侧而不失重心;字距分布大小错落、疏密得当、左右向背映带生趣,重复之字绝不雷同。全篇7个“不”字,20个“之”字极尽变化之妙。
    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书法要旨,有正有奇。所谓正者,偃仰顿挫,提按照应,筋骨威仪,确有节制也;所谓奇者,参差起伏,腾凌时空,风情姿态,巧妙多端是也。奇即连于正之内,正即列于奇之中。正而无奇是状严沉实,恒朴厚而少文;奇而弗正虽雄爽飞研,多谲厉而乏雅。”一语道破“奇”与“正”的对立统一关系。孙过庭《书谱》;又云:“草不兼真,殆于专谨,真不通草,殊非翰札。”也就是要体现“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收中有放、放中有收”的对立统一。
    最后,我们从书法审美和修养方面看。人们常说艺术贵在“似与不似之间”。人们“意会”书法艺术的美也在“似与不似”的矛盾之中寻求答案。同样,学习书法的过程总是强调“先人后出”,不入则谈不上出,只入不出则为书奴。“先人后出”,再人再出,如此循环往复,艺术便在这“出入”中螺旋式地上升,不断蜕变、演化而得到升华。这里的“似与不似”、“先人后出”实质上都是继承与创新的对立统一。不讲继承,创新就成为无源之水;只继承不创新,艺术就失去生命力。
    对书法的审美,傅山有段精彩论述:“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这里的巧与拙,丑与媚体现了着意与自然的矛盾,要寓巧于拙,拙中见巧,才能达到矛盾的对立统一。
    东坡先生曾说:“我书意造本无'祛,点画信手烦推求。”他以禅意佛学入书,推崇“无法之法”的佛学境界。这里的“无法”不是不要法,而是不拘泥于法。其实东坡先生是非常重视法则的,他不过提醒人们不要为“法”所累。学习时一定要守“法”,不知法则无以为学,“无规矩则不成方圆”;但下笔之际要忘“法”,不忘“法”则无以为书。忘“法”是建立在知“法”的基础之上,不知“法”何以忘“法”。只有遵守“无法之法”方可达到艺术的“忘我”境界,实现“无意于佳乃佳”,似不经意胜似经意。从千古杰作《兰亭序》、《祭侄稿》到《寒食帖》、《蜀素帖》,无一不是“无法之法”的经典之作。显然,在书法审美的最高境界中矛盾规律渗透其中。

    三、无视矛盾,书法艺术就失去生命力

    书法艺术之所以有着无穷的生命力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正是由于存在上述一系列的矛盾范畴,才极大地丰富了书法的艺术表现力。使原本单调的黑的线条、白的空间,在曲中求直、险中求稳、拙中藏巧、平中有奇、虚实相生等一系列对比变化中产生奇妙的效果,抒情达意,寄托无限情怀,成为中华民族为之骄傲的艺术瑰宝。如果无视这些矛盾的存在,不懂得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势必会使书法单调乏味、平淡无奇,即使功夫再深,不过“写字匠”耳,何以能“下笔有神”,“笔底生花”,写出震撼人心“惊天地,泣鬼神”的术精品来呢?那样书法艺术之生命也随之枯竭。
    显然书法的抽象审美不同于单纯实用的“写字”,如果点线模式化,大小相同、粗细一样、墨色不变,则不能认为是艺术,正如羲之所言:“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若平,便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
    回顾书法史我们看到,在我国的明清时代,曾因科举制度的制约,文人学士为应付考试只好在“馆阁”上下功夫,出现千人一面,千幅一貌,千字一律的“乌、光、方”的官场书体——“馆阁体”,从而把书法艺术引向写字的歧途。这是书法艺术的倒退,是书法史不光彩的一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发现有不少人酷爱“书法”,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总是不得要领,不能入门,即使写一辈子,不过熟练而已。究其原因,大多是文化修养低,“悟性”差,只知写字,不懂得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书法,不能理解和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分析和表现书法美的内蕴,从而徘徊在“写字”的窠臼里不能自拔。
    综上所述,我们从辩证法的角度来审视书法艺术的美学特征,揭示书法艺术中包含的矛盾规律,旨在强调学习书法要懂得辩证法,善于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书法,指导书法实践活动,增强学习和运用矛盾规律的自觉性,从而提高我们的书法理论和实践水平,并给有志学书的同道一点启迪。                                                                (朱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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