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缘闭壳龟的药用价值:历届撤免辞职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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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中央委员会撤职.免职.辞职的

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名单

 

六届二中全会

(1929年6月30日)

    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开除王藻文中央委员和开除王仲一候补中央委员的决定。

 

六届四中全会

(1931年1月7日)

   全会撤销了李维汉、贺昌2人的中央委员职务。

 

七届三中全会

(1950年6月9日)

    全会决定撤销黎玉、刘子久的候补中央委员。

 

七届五中全会

(1955年4月4日)

    全会批准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决定开除高岗和饶漱石的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八届十中全会

(1962年9月27日)

    全会对邓子恢、彭德怀、习仲勋等开展了错误的批判与斗争,并决定成立两个专案审查委员会,对彭德怀和习仲勋进行审查。彭德怀和习仲勋的党内外一切职务自动停止。

 

八届十二中全会

(1968年10月31日)

    全会批准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这个报告以充分的证据查明: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刘少奇,是一个埋藏在党内的叛徒、内奸、工贼,是罪恶累累的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走狗。全会认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党和革命群众把刘少奇的反革命面貌揭露出来,这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伟大胜利,这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伟大胜利。全会对于刘少奇的反革命罪行,表示了极大的革命义愤,一致通过决议: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消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继续深入展开革命大批判,肃清刘少奇等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派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思想。

 

1976年4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

    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以观后效。

 

十届三中全会

(1977年7月21日)

    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全会对“四人帮”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罪行,表示极大的革命义愤。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永远开除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十一届五中全会

(1980年2月29日)

    五中全会根据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决定批准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四位同志的辞职请求,免除或提请免除四位同志所担负的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汪东兴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纪登奎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吴德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副委员长;陈锡联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

 

十二届四中全会

(1985年9月16日)

    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政治上充分尊重退下来的老同志,并根据自愿原则和各人的健康状况,从各方面为他们继续关心党和人民的事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保证他们原有的生活待遇。对离职休养的老同志,尤其要多加关心和照顾,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健康长寿。

    不再担任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64位同志是:叶剑英、邓颖超、徐向前、聂荣臻、乌兰夫、王震、韦国清、李德生、宋任穷、张廷发、于桑、马文瑞、王谦、王六生、王金山、王恩茂、王鹤寿、白栋材、朱穆之、任仲夷、刘震、刘华清、刘志坚、刘明辉、刘复之、许家屯、孙大光、孙国治、李锐、李化民、李启明、杨易辰、肖全夫、汪东兴、张震、张爱萍、张铚秀、陈伟达、陈国栋、林乎加、周子健、郑三生、赵守一、赵苍璧、 胡立教、洪学智、袁宝华、钱学森、钱瑛、高厚良、黄华、黄新廷、康克清、梁必业、梁灵光、蒋南翔、韩先楚、覃应机、鲁大东、谢振华、廖汉生、谭友林、谭启龙、谭善和。

    不再担任中顾委委员的36位同志是:李井泉、肖劲光、何长工、傅钟、万毅、王必成、王尚荣、区梦觉、方志纯、帅孟奇、冯铉、刘晓、李达、李贞、李卓然、李楚离、杨尚奎、杨献珍、张苏、张令彬、张启龙、张维桢、范式人、林铁、周扬、周里、奎璧、钟汉华、钟期光、袁任远、夏衍、钱之光、郭化若、黄欧东、詹才芳、魏文伯。

    不再担任中纪委委员的31位同志是:黄克诚、王从吾、李昌、马国瑞、蔡顺礼、王凌、王尧山、王鹤峰、毛铎、朱绍清、刘英、刘汉生、严克伦、李耀、吴信泉、张海峰、陈坦、林一心、金昭典、段云、饶正锡、徐深吉、郭建、唐延杰、黄民伟、曹广化、曹幼民、彭儒、谭申平、蹇先任、戚元靖。

 

十二届七中全会

(1987年10月20日)

     全会确认1987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撤销沈图同志中央委员职务的决定。

 

十三届四中全会

(1989年6月24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李鹏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赵紫阳同志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中所犯错误的报告》。鉴于赵紫阳同志的上述严重错误,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增选江泽民、宋平、李瑞环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决定增补李瑞环、丁关根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免去胡启立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免去芮杏文、阎明复同志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

 

    1992年3月鲍彤、钱永昌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开除党籍。

 

十四届五中全会

(1995年9月28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鉴于他在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有些还没有完全查清,决定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十五届四中全会

(1999年9月22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五届五中全会

(2000年10月11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鹏航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徐鹏航同志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十五届六中全会

(2001年9月26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石兆彬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十五届七中全会

(2002年11月5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雪冰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十六届四中全会

(2004年9月19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十六届七中全会

(2007年10月12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杜世成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07年7月26日、4月23日分别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

 

十七届三中全会

(2008年10月12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十七届五中全会

(2010年10月18日)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日新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康日新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9年12月29日作出的给予康日新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