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云路地铁站:黄秀丽 孟登科:他们眼中的贪官、贪案(南方周末 2009-4-3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07:52

他们眼中的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4:58  南方周末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孟登科

  北京律师钱列阳迄今已经为四五十位落马官员辩护过,他笑称“从原科级干部到原部级干部都有,可以开一个班”,包括原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总导演赵安受贿案;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案;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受贿、私藏枪支案等。

  

  图/梁伟驰

  贪腐官员入狱后,往往就在公众中消失了,而只有辩护律师才有机会感受一二。

  钱列阳总结的落马后的“贪官”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愤怒者的心态,认为自己落马是权力斗争的结果,这是官场的“潜规则”,于是愤怒地揭发其他人。

  第二类并不是有意而贪,而是法律上的无知。这些人主观上没有贪的故意,客观上有贪的行为,他们非常缺乏刑事法律知识,以为“我可没答应要,那就是没拿”,实际上钱都到了办公室了,国务院学院系统某局级干部王某就是这样。办案机关从他办公室查出10万美元和10万港元,如果他想据为己有,他早就交给老婆或者存到银行了。他认为自己很冤,钱列阳告诉他:“这块肉明明在你嘴里,没有咽下去,难道能说你没吃?”

  第三类是真正的贪官,主观上就想贪钱。钱列阳总结出五个特点:一是50后出生;二是“文革”后的第一二代大学生;三是年轻时吃过苦,很勤奋努力到现在的位置,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苦;四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很大的成就,是为党和国家立过功的;五是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到国外上大学,工资不够孩子出国的费用,行贿人就负担了这些费用,直接给孩子汇钱。他前后办了十几个这样的案子。

  贪腐案件背后折射的官场潜规则令辩护律师们担心,钱列阳分析说,很多官员受贿不是为了个人的生活,而是为了向更高一级的人行贿。他们左手受贿,右手就行贿。

  “现在的问题权钱交易还在其次,权权交易是最可怕的,刑法上根本没有认定。比如公安局提拔了银行行长的小姨子,银行行长心照不宣,日后就会为公安局长的儿子办公司开绿灯。这种情况刑法是够不着的。我在跟他们打交道的时候,了解到这种情况越来越多。”

  因为接触案例较多,往往又能与贪官有着相对深入的交流,辩护律师们的情感未必能像普通民众那样专注于他们可恨的一面。

  律师许兰亭被认为可能是代理贪官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们也是人。法律上否定了他,但道德上并一定否定了他。”所以,他觉得必要的尊重还是要给予,他不认同“贪官”的提法,“最后判决了才能被认为是罪犯。”

  钱列阳看到的更多是对贪官惋惜和遗憾的一面。

  “这些人都是一些领域的大专家、大能人。比如郝和平(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对医疗器械的研究和了解不是学者能比拟的。还有农业部的农垦局原副局长丁力,他是提出‘农村企业化’的第一人,因为受贿几十万,被判了8年;农业部的孙鹤林,在青藏高原呆了二三十年回来,身体也垮了,因为女儿的事情牵扯进去了。”

  从个人情感的角度,他为他们感到惋惜,也为社会付出这样代价感到痛心,“他们的落马也是社会财富的变相流失”。

  “相比于那些进去的,很多干部都算是幸运的。”陶武平最大的感触是:这些位高权重的官员想捞钱太容易了,权钱交易是永恒话题。

  他的旧知韩国璋在一审判决后,情绪很不稳定,陶武平代表家属在看守所正、副所长的“陪同”下去看望他。短短二十多分钟的会面时间里,韩国璋哭了五次,“嚎啕大哭,22项指控,他都是认了的,应该是悔恨。”

  韩国璋年近60岁,有很严重的腰间盘突出,坐也不是,躺也不是,整个会面由看守架着,两只手还得撑着桌子,过几分钟就换一种姿势。这次会面令陶颇为感慨,“那一刻我觉得他挺可怜”,他只能安慰韩国璋:你快六十了,而且是经济犯罪,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他们眼中的贪案

  口述:王荣利(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王荣利历时七年完成了民间第一份反腐数据量化统计及分析,见之于七万多字的《中国反腐败报告》。他依据公开信息对530例腐败犯罪案件(绝大部分2000年以后案发)归纳出了一些规律和特征,未见权威,但也非妄言。

  一、官员腐败逐渐呈现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案情越来越复杂、犯罪手段越来越专业的趋势。官员腐败所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土地、工程、产权和人事,前三者都是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共同的规律是涉案金额大、定价复杂、容易权力寻租、查处阶段取证非常困难;处级实权部门负责人以及正副厅局级领导干部、党政部门正副职主要领导干部,司法、执法、金融、国企主要负责人,都是腐败犯罪大案要案高发的领域和职位。

  二、受贿罪占到所有官员腐败案件的82%,排名第一,其次是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占到近20%,其中,巨额财产不明罪在大案要案或者高级别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较高。绝大多数贪污、受贿的官员,大都数次甚至数十次进行贪污犯罪或大肆收受贿赂,许多人犯罪时间长达数年,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的犯罪时间跨度达11年之久。

  三、腐败与官员的年龄关系并不大,腐败官员案发时的年龄集中在40-59岁之间,占总人数的81%,所谓的“59岁现象”、“39岁现象”都是伪命题。官员腐败案的案发原由包括:举报;体制内的常规性检查,比如审计、财产申报;意外事件,比如情妇日记;受到牵连,拔出萝卜带出泥;权力斗争,一派打倒一派;突发事故,查处中发现经济问题。

  从“为贪官辩护”的角度来分析,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有以下特点:

  一、在辩护策略上,特别重视罪与非罪问题。如果贪官犯罪行为稍有与法律明文规定差异之处,许多辩护人都往往会从无罪的角度来考虑。但是这种无罪辩护事实上却很少有获得成功的。作无罪辩护,被告人的家属听起来很舒服,法庭辩论也会很激烈甚至精彩,但实际效果往往对被告人并不利。一方面这种辩护不大切合实际,很难成功,另一方面会忽视那些真正对被告人有利的罪轻因素。

  二、对于一些“疑罪”,会选择量刑较轻的罪名辩护。

  三、对于多次贪污、受贿或者接受多人、多单位受贿等犯罪,会就某次犯罪或者接受某人的财物提出质疑,以减少涉案金额或者犯罪次数。这种辩护被采纳的机会较多,但一般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响不大。

  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提出质疑,以达到否定某次犯罪行为或者某笔交易减少涉案金额。这种辩护被采纳的也非常有限,一般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响也不大。

  五、律师的辩护大多都还只是“就事论事”,很少有人把某个贪官的个案放在目前社会的大环境中去探讨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原因、体制因素。一个好律师,不仅要能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且还应该能够为社会指点迷津,促使社会进行反思。 http://news.sina.com.cn/o/2009-04-30/145815553830s.shtmlhttp://www.infzm.com/content/27810http://www.infzm.com/content/2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