鹊桥仙·七夕朱淑真:总机构下设的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2:44:19
总机构下设的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3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的规定,总机构下设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按照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当地地税机关征收还是应该与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在当地的国税机关缴纳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根据上述规定,总机构下设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即应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5/13
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的规定,总机构下设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按照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当地地税机关征收还是应该与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在当地的国税机关缴纳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根据上述规定,总机构下设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即应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5/13
总机构下设的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应纳税所得的依据问题
国税函发[1996]8号 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征收管理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间费用和税金扣除问题的理解1
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创新基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判断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存在适用不同税率,应如何计算申报?
请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都必须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吗?-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