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眼草:【精品散文】雪小禅散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8:07:24
一、小半生

的确是小半生过来了。最快的东西一定是光阴,才青涩茫然,小试新春,转眼就秋天,柿红如霜。
不喜热闹了,拣一个薄薄的清晨,一个人远行。
不特立独行了,一团喜气地活着,从前见了不喜的人半字不语,如今再不喜欢也会笑意相迎。实在是因为心态平和得似一湖秋水,不与人争得面红耳赤,事过境迁,对错无答案,春风笑过,三千赤壁都成过去,何况小小的争执?
与人交往,喜欢了清淡似水。把酒当歌的时代真的过去了,还彻夜长谈?不不,怕第二天眼睛红肿,还是及早休息,看一个无聊电视剧,一定不再骂里面的男女主角恶俗,偷得浮生,更愿意一个人吃一碗清汤面,对极力热情的酒友牌友说不。
终于学会了拒绝。
拒绝得这样浩荡。
再也不去无限地浪费光阴,再也不聚众扎堆人云亦云……小半生的光阴,积攒下来可以拣得的好时光真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碌碌而为,戴无数面具,四处游荡——那不是我,那也是我。
生活真无情。比戏子更无情,把我们雕刻得人鬼不是,有的时候,“不真”倒成了一个境界。
有人问抗震小英雄林浩,问他在姚明当旗手威风不威风,我只记得这孩子稚真的回答:没觉得威风,就觉得姚明比我高好多。
这是真。真得让人喜欢。也只有年少,未经涤洗才有这样的真。大多时候,谎言连篇,无尽无休,用一个谎言遮盖另一个谎言——这种时候,人永远不嫌浪费精力与时间。
直到有一天说了真话,自己都不好意思。
发酒疯的时候歇斯底里的说——我真是喜欢她呀,真是喜欢呀。 第二天别人问起,一脸的谨慎:我说着玩呢,哪能当真?
时间赠人阅历的同时,一定把更无情的沧桑也随手相赠。
细数从前,那一日他大雪来访,站在楼下喊你名字,也真是年轻,居然穿了薄内衣就冲下楼去,不怕冷……那一天受了委屈,嚎淘大哭,打长途电话,一边说一边哽咽……现在,都不会了。
更喜欢安静了。越安静越好。
更喜欢朴素了,越朴素越好。先扔掉高跟鞋,忒累人的东西,不,不穿了。再把胭脂水粉扔掉一半,粉面朱颜有什么好?不,不负责讨好任何人了。
更喜欢清淡了。越清淡越好。从前炒菜,酱油和糖用得最多,总嫌不够香不够甜,吃了半年素之后,更喜欢清水煮莲子,那样的清香才更体贴人心。
更无所谓了。有人告诉,谁谁说你什么了。一笑,说去,随便。一脸兵来将当水来土淹的架势,嘴长在他身上,让他说。你不会少一块,你的不在意,是大聪明大智慧,一切都会过去,一切终将过去,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更欢喜着一些细节的欢喜了——早晨的清雾,有薄蝉在窗上,红色翅膀,让人心动;晚霞落日,有远山如黛,在秋高的黄昏,是凡高的油画一般,繁重而哲学,给她发一个短信,来,来看我的远山吧;提一捆俗绿的菜,悠然走着,这一把绿,用清水煮了凉拌,放上金银花黑木耳,可以用上芥末少许,新蒜味重,要用清水泡一下;约好了去看《图兰朵》,找那件蓝色华服配这场演出,那蓝像夜空,简直有点不像话了……
小半生的时候,放弃了一些东西,拾起了一些东西。  放弃了那些不必要的琐碎和细节,放弃了看起来华美实际上无用的装饰,拾起了那最素朴的最简单的一些生活方式。

二、别无居处

我看到这句话时着实欣喜了一下。
“把狂欢和爱情放在文字里是明智的,因为它们别无居处。”这句话出现在福克纳的小说中。
我们心里有野兽,我们有不可遏制的疯长的草和心魔。我们在暮春的黄昏遇到了自己喜欢的人,远远的走来,长衫飘然,书卷气如此之浓,可是,已经是暮春了呀。
在早春我们错过了,我们的爱情别无居处了。
只能在文字里让它狂欢,让这死一次爱一次,爱一次,再死一次。在文字里,一切都可以在劫难逃,一切都可以重整河山,可是,现实中,我们只能一个步一个脚印,只能过着烟火一般踏实稳妥的生活。
作家余华说过,“生活越是平淡,内心越是绚烂。”这句话我十分认同。我见到过生活中的一些作家,老实,羞涩,甚至木讷,接近于迂腐。但他们的文字,张狂凌厉,似锋利小刀,处处露出锋芒。也许所有情绪别无居处,只能寄居在文字里?文字是他们小小的外衣,穿上可以是皇帝,在自己的国里,风雨嵻嵻,管它呢,这是我的领土——可以尽情去爱,亦可以尽情去恨。爱与恨,原来都可以这样肃杀杀,这样浩荡。
常常有读者问我,有生活中你是怎样的?
我奇异于这样的问题。
生活中,还有比我更平常的女子吗?我早晨上班,急匆匆赶到单位,处理工作事情,中午再急匆匆回家做饭,偶尔有闲情就放上一段戏,一边听戏一边做饭。悠闲的黄昏可以慢慢走,路过菜市场买些新鲜蔬菜,看到打折商品也挤上前问几折。晚来天欲雪时约几个好友喝些小酒,周日洗衣拖地浇花,我做的无非是这些。偶尔月色清疏时会惆怅一阵,但很快就会过去。
他们再问,你的写作灵感来自哪里?
他们大概希望听到来自于生活。
不,不是的。
它们来自于我庞大的内心。那些饱满的激情居无定所,那么丰盈,却无处可去。我把它们安排在文字的王国里,任由它们哭或者笑,生,或者死。真真是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花如雨。在这个花园中,宝马雕车香满路,风萧声动,满城繁华,全是我手下的将领,而玉壶流转,笙歌处处。我安排得它们恰如其分,得心应手。——虽然现实生活中我往往语无伦次,甚至是结巴,辞不达意的时候那么多。
它们别无居处。
只能与文字同居。
不是相安无事,而是干戈四起,我常常在文字中把自己弄得四面楚歌。我喜欢四面楚歌,喜欢在某种特定情绪里保持神经质,朝着不安走,朝着颓败走。一个个戏子上场了,爱得没了天理,恨得三生梦断。于我而言,并无伤害。我只是一个冷眼旁观的人,想让谁生谁就生,如果恨他,一定让他死。
你看,这是多么有趣味的事情。
有时候我感谢上苍让我与文字邂逅。是在早春的清晨吧,我看到对面走来了这苍茫的少年,他着白衫,梳华冠,黑的眸子里尽是一波绿水,他是来淹没我的,它是文字派来的神,让我初见就惊艳,就恨晚。
我也感谢十几岁时的敏感与脆弱,在永远过不去的雨季,一个人偷偷看小说。看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我如此喜欢这个小说名字,沉下去,无限的沉,无限的沉。沉到最底,好象还不够,好象还要再溺。那样昏昏然的黄昏,抱了书看下去,一本,又一本。我如何舍得与你重逢,又如何舍得与他们离散?我把寂寞做成一朵盛开的大丽花,别在胸襟上。
感谢我内心的那些绵绵脆弱。它们让我的文字生动佻达。
虽然在红尘生活中我看起来如此平静。我眼睛疼,去看眼睛,大夫说,你的泪腺有点堵,你多长时间没有流眼泪了?
我怔了一下。这个问题显得那么打击人心。我有多长时间没有哭过了?还有什么值得我哭吗?你看,我泪腺都有些堵了。
从眼科医院回家的时候天正下大雪,又美又壮观,如放以前,我会跑到雪地里打雪仗,或跑到自然公园里看雪景。但现在,我只想快点回家,然后奔向我的小屋里,坐在软软的红沙发上,看一本书,怀怀旧,或者听听歌剧,听那个叫维塔斯的男人,可以把高音唱到鬼调。
这些脆弱多好呀,像棉花糖一样的柔软,悄悄地潜伏于内心。一本叫《脆弱》的书中说起脆弱:“多少时间是浪费的,没有。多少事情是确定的,零。如何破壳而出,脆弱。”
我感觉到眼角有些微湿。我已经不能大片大片地流眼泪了。我的情绪别无居处,我把它们全流放在文字里了。
有一天,也许我不写了,半个字也不写了,那时我想,我真的就老了。
我盼望那一天。

三、一直到厌倦

我们所受的教育大抵是这样的,要向上,既使哭了累了也要向上。光宗耀祖当然最好,顶不济也要独善其身。  可是,不是这样的。
大多时候,我们活得厌倦。
甚至,渴望有风尘感,渴望堕落,这是一个江湖,最深的江湖是人心,你以为猜透了,打开了,还是空,还是空。
你相信谁?你可以相信谁?
于是很多人在一起取暧,少了三几个,多了十几人,大家在凛洌之冬取暧,其实,心比冬天更凛洌。
没有办法,有些东西天性生冷,有些人天生是植物的,是野生的。她卑微而骄傲,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人,声声叹。
有时候,我一个人去火车道上看火车经过。我看着两条铁轨,慢慢往前延伸着,蜿延着,那时候,只有我一个人。
火车渐渐远去了,轰隆隆的,像马休《布列瑟侬》那个曲子的片尾。
人真的是单数的。最喜欢的东西也会有厌倦。
最初的最初,总是真的。一个女子曾经半夜念一段爱情的话给我听,那阵子写出来,感动到让人落泪。她说,爱得怕薄了,怕厚了,怕淡了,怕腻了。
到最后呢。最后是薄了。最后是腻了。
没有办法,这是人性,人性是冷的,是恶的,是凛洌的,是你有时想不到的毒。
爱情就是毒的,它侵略性这样强。没有时,哭着喊着要,有了时,却觉得索然,不过如此 。
但刚刚好的时候总是不多,你准备赴汤蹈火时,却发现那个人并不同步。你想要放弃时,他却又苦苦纠缠。
我的一个女友说,不要为了爱焚身似火,不要为了爱孤注一掷,也不要那么用力地爱,透支自己的力气,太盛大的爱,未必有男人可以承担。
而人的贱性在于,有人想为你承担,你却发现你并不要他,并且,厌倦到极致。
爱情是,生命又何尝不是?|
总是努力地往前奔着奔着,一头雾水了还往前走,其实到最后,总是两手空空。这人生,可以落得什么呢?时间是空的,情是空的。李叔同的日本妻子来寻他,不让他出家,他划小船而走,没有回一下头。
张爱玲去温州寻胡兰成,胡又有了新人,她离开时,站在岸边,涕泪良久。
所有皆空了。
鱼玄机怀疑侍婢绿翘与情夫陈韪私通,笞杀绿翘,埋于后院的紫藤花下,她这样做,不过是为自己的爱情。但爱情是什么?她最后都没搞明白,那是她一个人的事情。
我喜欢的东西,有长性的极少。下载的歌,以为喜欢,没完没了的听,十几天里反复听,做梦都是这个歌,结果很快就倦了。当然还有买衣服,衣不如新,这句话太真理,以至于我总是不停地买不停地买。有人建议我去看心理医生,说有强迫症的人才会这样疯狂,我嘻笑说,我愿意尝试更多的新东西。
但越是这样的人,骨子里越是旧的。
因为形式是外在,是用来掩饰你内心的慌张。衣服是个出口,穿什么重要吗?一天换八件,如果没有人欣赏,又能如何?还是要倦,所以,好多衣服被我打入冷宫,就那样孤单地挂着,标签没拆,衣服新得让人讨厌。
去过的地方,极少再去。
即使它似前世。
我也愿意去走另一条不一样的路。
就像爱情,你不会爱上同样一个人,那样会有挫败感。
可是爱上另外一种人,你又觉得失去自己。
寻寻之间,声声叹了,声声慢了,独上高楼了,这不是无聊,是寂寞到了深处。
就像青春,它走了,没有回头,再也回不来了,渐行渐远渐无声。
没有办法,毫无办法。有一天,我的一个姐姐给我看她的黑白照片,她浓密的黑发在一侧,她灿烂地笑着。我忽然想流眼泪,那时,很多人吃着火锅说着笑话,我却一直强压着心头的哽咽。
那张照片是我特意要的,她找了,然后带给我看。她说着那时的长发,说着那时的事情,我才知道,青春,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场盛大的演出。
如果总是经过青春,我也会厌倦。
幸好,它只是短暂的一瞬,而且,还来不及的时候,就过去了。
只有青春,没有来得及厌倦,一下子,刷,过去了。
所以,我安静地活着,像一株有些要面临秋天的植物,倦怠,懒散。因为,一切终会过去,包括时间,包括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情。
但一切,最好在厌倦之前就离散,如果厌倦之情氤氲缠绕,怕自己也会烦了,所以,离散,及早不及晚。那样的话,有个念想,有念想的人生,就有了嚼头。

四、一个人的山河岁月

我的山河岁月,一经沉淀,还能有多少?说不好。当时只记得提醒自己,不要,不要忘记,还是忘记了。   记得的,倒是寻常家景,父亲如何买了一块腊肉回来,母亲用它炒了青椒,一屋子的香,弟弟挨了打,跑了,一家人去寻他,寻到他以为还会打他,但母亲却是一把搂了他,啼哭起来。
而那惊天动地我倒全忘记了——全是我以为的惊天地动,金石裂帛的声音,不是艳声娇语与山河动荡,倒是烟火里豌豆剥开的声音没有忘……有多少日子是稀有金属呢,还记得穿了旧的裙子去见自己喜欢的男子,嫌那裙子旧,努力地遮掩,原来,好多日子只是一块旧铁,慢慢生了锈,只有那些终于不能忘记的,如一块金,日子越久,反倒亮起来——但究竟是少。
张爱玲的一生,最亮的只有两年,记得的,也只有恋爱时的惆怅与欢喜,写了字在自己照片上,递给大十五岁的男子胡兰成:他见了她,低到尘埃中去,我想,这是真喜欢了,真喜欢一个人,宁愿低到尘埃中去,一切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他爱听什么,她就说什么,喜欢什么,她就贡献什么,简直是低贱了。
想起一段段惨绿的少年,我以为会很快忘记,那时候日光真长,又白又亮,仿佛永远过不完,有些躁动而寂寞的九十年代,但很快就过完了,我以为会最快将它忘记,但最忘记不了的便是我的少年,甚至那放纵与悲欢里最细腻的细节,比如和一帮同学在午夜里去喝醉,一个个烂醉如泥,想想就放荡,全学校念检查,现在想来,都有心酸了。
那时候真是稚真得让人欣喜,不为什么,只因为喜欢。这个理由最简单,像《汉赋》便是兴高采烈的指述新物新事,不厌其烦的详绘凡俗细节,成段成篇列举出声色犬马,这样的日子,鲜衣怒马的生活,其实是山河岁月最华锦的一段,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亦是有,看不起别人是常事,衣要惊人,话要惊世,时时有自杀的念头才不落伍,爱情放在其次,自己常常让别人谈起才是最骄傲的,虚荣心空前高涨,以为会名垂青史——最后才明白,什么史都不会有自己的事情,有了倒是心烦。
以为最难忘记的是初恋,其实不是。
因为是第一次心动,其实最难忘记的是自己。
自己奔赴在看他的路人,挤在火车里,一火车的民工,夹在汗味和饭味的过道里,盼望着见面的刹那,后来想起,倒是惦记自己更多,在火车上的时光,是自己一个人赶往看他的路上,见面的种种,俱已忘却,偶尔记得那家面馆的辣椒真是辣,剩下的,吵了多少架,流了多少泪,好象是流水帐,匆匆地走了,一波波的烟火,放过了,自然还有下一波,于是骂自己的无心无情。
其实不是的。
人生这么长,都记得是惨忍的,山河岁月飘荡,好日子如金,那么少,那么少。
好多封禅岁月,古代,祭天叫封,祭地叫禅,天地就两个,如果岁月只两天,一定过得很金贵,但如水岁月太多,一把,又一把,特别是不如意的时候,好象总也过不去似的。
是从何时懂得了感恩?
我们给一个五十多岁的独眼男人起外号“独眼龙”,十二三岁的少年,追赶着他开的拖拉机,往他的头上扔泥土,想想就过分,后来读圣经,《旧约》里亚伯拉亚西去迦南地,在示剑设起第一座祭坛,向耶和华感恩,而我终于对他感恩,他从来不恼我们,叫我们,鬼仔子。偶尔,还给我们大白兔奶糖吃。我后来再不扔土砸他,不嫌他独眼,不嫌他丑陋了,少年的寂寞和张狂,在那一刻懂得了收敛与包容。
也想过青春快点过去,这么多无聊而寂寞的事情,读大学时,看到男男女女整天腻在一起便烦得不得了,其实也只有那个年纪才整天腻在一起,中年人从来不,因为没了那种素然的激情,也只有那一段吧,如花如水红妆,倾国倾城爱恋,所有的爱全是一个真字,哭哭啼啼地问:你爱我吗,你爱我吗?当时觉得肉麻到崩溃,后来想起,如掌上明珠,珍贵得快要散落。   前几天母亲来电话,提起搬家收拾屋子,说收拾出我许多读高中时的课本,还有一堆过期明信片,母亲说,我卖了收破烂的了,因为实在无处可放了。
哦,我说,好。
放了电话,我兀自生出惆怅来,那时流行铺天盖地的明信片,我寄一张,人家还一张,我收集了无数好看的明信片,如今全发霉了,被母亲卖了破烂,虽然心底有淡淡的惆怅,但我一定不会再留下它们,山河岁月,能留住的东西太少,想留住的,一定留不住,而一直在身边的,只有自己,坚定不移地跟着你,只有自己,不嫌弃自己,好与坏,都死皮赖脸地跟着。
过生日,约了几个朋友吃饭,没说自己生日,但喝多了酒,过年似的,还去了KTV,他们无休无尽地唱着一些老歌,童安格、齐秦、王杰……属于我们那个年代的老歌,而我缩在沙发里,一直笑着,笑着,直到,把眼泪笑了出来。

五、岁月忽已晚

疏离,疏离于俗世的一些交际,是越来越疏离于。沉溺于小众之中不能自拔——也是不想自拔,人生到最后都是删繁就简去伪存真,去追求内心世界的坚定与完满,于敏感中找寻素朴,于脆弱中寻求寂静芬芳……
喜欢一些词语。比如裂帛、韶光贱、干净、饱满、薄凉、隐忍、羞涩、寂寂……而这些喜欢,岁月逼仄得来了,忽已晚。我行走在广阳道上,穿着烈艳艳的粉红裙子,右拐,再左拐到新源道,这样的风景,到底有谁记得?
记得五月,我回老家,母亲说,枣树这种树呀,最晚开花,最早落花呢。我呆了一下,看着五月的花,嫩绿嫩绿的小花,淡淡的香气扑出来,也就一瞬,它就落了呀,最晚开花,最早落,多像这又美又短暂的青春呢……其实光阴已向晚,早晨的阳光一点点抖落了,从发现第一根白发开始,年轻的容颜走向凋落,我急着吃黑芝麻粥,急着用最好的眼霜……这些无济于事的东西,它不过是替我抵挡一阵时光的乱箭,总有一天,时光真的兵临城下,缴了我的械,我彻底沦为败寇,总有一天。
我愿意在向晚的光阴里活得从容而淡定,在时光中闻到甜美和清淡的气息,在盈盈转身时,如最美丽的青衣,水袖一拂地,满是那风华绝代的身影……
我真贪婪——连老,我都渴望是一种华美的老,虽然知道,老有一种腐朽的味道,那老人的味道,离得再远,也闻得出来,所以,我理解了张爱玲,她远离人,是因为,不愿意让别人看到她的老。也有一个法国影星叫碧碧,五十岁以后,家里不让安镜子。
没有一个时刻,我渴望老,老来多健忘,会忘记相思么?——也许不会,也许会。就这样老得只知道闲翻书听听戏……而身边,会有人懂得我么?
京剧中有一种唱法是错骨而不离骨,不温不火、不嘶不懈,涩中带滑,我忽然想念极了这岁月忽已晚的日子。青春是光影里织线,转眼就过去吧,最好的光阴打马扬鞭而去,言菊朋唱着“未开言不由我珠泪滚滚”。那是《让徐州》的里面的第一句,我听着,眼泪流了出来,我知道,尽管我还年轻,可是,我的心老了,我渴望能在向晚的黄昏里,煮一碗青菜粥,与时间、与懂得的人,共老……
六、行走在美丽人间
我的朋友问我,快乐的时候多还是不快乐的时候多?
不快乐的时候多。我说。
她又问,不快乐的时候多,为什么还活得这样盎然?我说,那是因为,我要变得快乐啊。
我的朋友是一个画家,她每天都在画画,可她感觉不好,说画出来的东西都是垃圾,于是撕掉重画,这种状态持续了很久。
她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一直这样。画坏一点,一定要撕掉。不给自己补救的机会,那态度是决绝的。
而我不是,我在磕磕碰碰,深一脚浅一脚往前走。
我喜欢生活有瑕疵,太完美的生活必定让人失望。
画家女友对生活要求太高,第二次没有参加全国美展以后,她几乎崩溃,那种崩溃,是神经质的歇斯底里,是的,她把一切看得太重了。
她抽烟,酗酒,并且开始自虐。
她的画,展现出一种变态的狂乱。我去看她时,她永远在抱怨,说是那些人不懂她,大师永远是孤独的。她,已经变得让人难以理解。
我试着劝她,让她先放弃,然后去旅行。她抽着烟,一脸茫然,问我人生的意义在哪里?
画不出画,难道人生就没了意义?我让她换一种生活。
后来,她开了茶楼。
一个画家,居然开了茶楼,因为她把诗书画结合在一起,茶楼的生意很好,再看她,脸上有了动人的芬芳。她阳光了,明媚了。换一种生活,就成为另一种人生。
她不再想全国美展,自己赚钱办画展,也赢得了满场喝彩。
问她感觉,她说,在路上,这就是路上的感觉。


我喜欢那种路上的感觉,永远在路上,不停的奔波。
有时候,换一种生活会换一种态度。
有个阿姨,年少时喜欢钢琴,那时候没有钱买,可是她一直喜欢。现在,她买了一架钢琴,还报了一个钢琴班。天天去学钢琴,她家里最值钱的东西就是这架钢琴,在她贫穷的家里,富丽堂皇的钢琴显得异常突兀。她常常拉我去听她弹钢琴,她弹肖邦的作品,她说,肖邦是一个孤独的男人。弹钢琴时,她满头白发,神态肃穆,非常动人。
我喜欢京剧已经十几年了,只是盲目地喜欢着,不曾执着过。
在去学戏的公共汽车上,我常常会看身边掠过的风景。快秋天了,好多庄稼要熟了。因为喜欢,我觉得这一路是那么快乐,甚至连一周以来遇到的烦恼的事也都忘记了。这人生如戏,有多少时候在台上,多少时候在台下,何必那么在意得失呢?
有时候会觉得精疲力竭,于是不再写字了,请了长假,一个人去旅行。
我喜欢那种流浪的感觉,一个人,在路上。
走走停停,没有固定的地点,想在哪里下车就在哪里下车。在异乡的城市,吃着当地的小吃,然后看着繁华或落败的角落,感觉生活原来这么美好。这些为生活而奔波的人们,其实都在路上吧?
所以我极少抱怨。如果碰到过马路的小女孩茫然不知所措,我会伸出一只手说,来,我带你过去。
是的,这是在美丽人间的生活,好也罢,坏也罢,都得走过去。那么,自己走吧,哪怕深一脚浅一脚,哪怕此一时彼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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