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窟冒险 门打不开:普通话是怎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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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1900年前后,开始对“官话”、“国语”的标准提出了要求。1892年,卢戆章主张把“南京话”[即所谓“蓝青官话”,见陈刚 (1984), p.34]作为“各省之正音”。王照等人则主张用“京话”(北京官话)。1903年出现了“国语”一词。“国语”这个词也是“日为中用”,源自日语“kokugo 国语”。1913年“读音统一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会议,定下“国音”。这就是后来所谓“老国音”。

这段历史, 黎锦熙的《国语运动史纲》(1934) (以下简称“黎著”) 说得很详细。“读音统一会”上对语音标准争执甚烈。由于会员中以江浙人为多 (会员共80人,江浙占26人,广东4人,开会日只到44人), 因此“浊音”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议长吴稚晖(武进人)甚至开玩笑地说:“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争执结果,折中以“每省为一表决权”方法逐字审定了六千五百多字之读音。由于是各省代表逐字审定,因此虽然是基本上依据北京话, 但不是严格的北京音。同时拟定的“注音字母”,其中也有浊音符号、入声标调法和北京音不用的微、疑、娘三母。因此这个“老国音”后人又称之为“人工语言”、“不自然的语言”。

香港民间长期以来流传著一种说法,认为民国初年审定“国音”时, 粤音仅以一票之差败于京音。考核史实,便知道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不确实的。本来,民间流传这种或那种说法,也是常见的,不足为奇。但是上述传说竟也能在香港语文学术圈内流通,某些学者不加考据便以本身专业地位予以肯定,则是颇为令人惋惜的。]

其后争论不断,例如关于声调,当时仅列阴阳上去入五声,并未指定以何地之五声为标准。到了1920年,王璞替“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录音时,阴阳上去都依北京,入声就把北京的去声读得短一点,据说从前北京讲究读音的老师就是这样教学生的。1921年,赵元任的“国语留声机片”,阴阳上去也依北京,而入声则依照南京,后来黎锦熙更进一步提倡废止国音中的入声。这些演变就组成了所谓“国音京调”运动。

“国音京调”再进一步,便是减少“国音”中一些不合“京音”的读音,于是“国音京调”就变成“京音京调”。

“国语统一筹备会”组织的“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在1924-26年内部起草会议中决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但是实际上由于出席委员太少,并无正式定案。然而风声所播,东南各省传习国语的,从1926年起,大家渐渐地都改用北京音了。此后直到1932年,教育部才正式公布《国音常用字汇》,字音明确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这就是一般所称的“新国音”。顺便说明,这个期间经历了1926-28年的北伐/大革命,历经了1931-32年的九一八和一二八(上海商务印书馆被焚),因此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音常用字汇》实在是在内患和国难中勉力完成的。与此同时期,1926-28年公布了“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既可注音,也可作为译音工具。著名数学家陈省身,当年出国时便用了Chern Shiing Shen这个国语罗马字的译法,其中r代表阳平,ii代表上声。后来他长期在国外,免不了跟随洋俗,因此又以S.S.Chern闻名于世,其中Chern一般人也就以英文读法读出。国语罗马字的特点是用字母标调,不须另设特别符号。旧《辞海》(中华书局1936,1947)“附录”有用注音符号和国语罗马字注音的“国音常用字读音表”,使用方便。“国罗”长期以来也为台湾出国留学生所喜用。如果我们看到姓Jang的,便知道他是姓张或章,并且是根据国语罗马字转写的。

从1929年开始,瞿秋白、吴玉章、林伯渠、萧三等相继研究、草拟和出版《中国拉丁化字母方案》来拼写中国话,这也就是所谓“中国拉丁化新文字”。他们反对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认为不能以某一地方的口音作为全国标准音。但是后来各地的“新文字”中,传播较广的还是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简称“北拉”。北拉的语音究竟是怎样的呢?黎锦熙认为是山东话(黎著p.299),周有光则认为:“北拉跟老国音很接近,它是不以一个地点为标准的北方普通话”。(见周有光《汉字改革概论》1964年,第97页。) 例如声母z,c,s分尖团,“新文字”按照“北拉”便写成“SinWenz”。(参阅《陈望道文集》第三卷第140-146页“拉丁化汉字拼音表”。) 北拉不标调,不规定调类和调值。黎锦熙认为北拉是属于“国语‘不’统一主义”。(黎著p.301)

台湾光复后半个世纪以来的推行国语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然而其中也产生了不少偏差,引起了一些后遗症。这些经过和经验董忠司先生在他的文章《若干台湾的国语教育法令和儿歌现况的启示--提供一些台湾语文经验给香港》(1996)有详细的分析和总结,

解放后的五十年代确定了以“普通话”这个名称代替“国语”,并且陆续为“普通话”界定了严格的定义。1955年10月15日,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汉民族共同语”;1955年10月25日,改为“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56年2月6日又修订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这样的“普通话”,配上1957-58年的“汉语拼音方案”,实际上是“国语”和“北拉”的合流。它确认了“国语”的语音标准,舍弃了“北拉”的模糊语音标准;基本上继承了“北拉”的拉丁字母拼写法和注音符号标调法,舍弃了国语罗马字的字母标调法。1957年11月11日,吴玉章(“北拉派”)和黎锦熙(“国罗派”)联名发表了《六十年来中国人民创造汉语拼音字母的总结》一文,就是表达了这个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