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女嘉莉有几部:新論「孔子誅少正卯」——孔子辯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4:46:03

 

  

 

  孔子誅少正卯事始見於《荀子.宥坐》,文曰: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少正」是官名)。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彊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這則話,最精微的一句是:「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此謂少正卯的罪狀,絕非偷竊罪行可相提並論。他是以邪道竊取人心!是則「小人成群」,「滿而覆」,覆則危矣!

  今先就「順非而澤」,舉一例為說。

  莊子胠篋篇上有一段這樣的話:「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智)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

  本來,聖、勇、義、智、仁五者,皆是所謂「後世聖人」用訓修身之道,但經了盜跖這一盜名立異,佞巧飾非,卻另有一番邪惡的張力。可是盜跖會認為他的『順非而澤』是邪惡嗎?才不。他只會辯稱這是師法聖人「攖人心」的故智。因後世聖人,託古興教,以誘天下士心,遂教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故他盜跖的剽竊聖智,乃不過是學聖人的張立聖知,正所謂「並與其聖知之法而盜之」(《胠篋》)。〔3〕

  而盜跖這樣的「順非而澤」,也只不過是五種邪惡中的一惡;是則五惡「兼有之」的少正卯……

  那末其他之「惡」又是如何?

  「言偽而辯」,這是指滿口謊言,卻又歪理多多,雄於曲辯而顛倒是非。

  「記醜而博」,例如「厚黑學」的「異世同心」者是。

  「心達而險」,舉例說,孔子所說的「攻乎異端,斯害也已」,語義本指「攻其惡,無攻人之惡,非修慝與」;〔4〕但在「下達」的小人來說,這話正好用作剷除異己的強辯之辭。

  至於「行辟而堅」,即謂行事乖異而冥頑,例如孔子所指出的「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即是。這種「居下流」之輩,異日難免怙惡不悛。所以孔子有說:「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論語.述而》)

  故〈宥坐〉篇乃謂:「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能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

  事實觀前述那「擅生是非」的盜跖,他曾質駡孔子:「盜莫大於子,天下何故不謂子為盜丘,而乃謂我為盜跖?」(《莊子.盜跖》)已足見其人「心達而險」和「記醜而博」,能「言偽而辯」(例如〈盜跖〉篇稱盜跖「辯足以飾非」)。這種人,若然再加上「行辟而堅」,則其影響,又豈僅限於說出一番「順非而澤」的話那麼「簡單」!

(三) 

  下面嘗試對這椿歷史懸案其是非真偽作深入的探討。

  初步假定這不是歷史事實,只是個有以形成的傳說。

  由於不是史實,故《春秋》、《左傳》、《穀梁傳(此傳對夾谷之會的記載,是謂孔子有殺人)》、《國語》、《論語》、《孟子》等先秦的一些史籍子書,便不見記載。

  但若謂此乃有以形成的「傳說」,就更得注意它是始見於《荀子》書〈宥坐〉篇,因這至少可說明兩事:一是在《荀子.宥坐》之前,未見有關這傳說的記載。二是在《荀子.宥坐》之後,這傳說才見轉述傳開(這樣說就必須証明〈宥坐〉篇是出於荀子之手),但卻是愈傳便愈多枝節,〔5〕如此,則真相的成分究有多少,益添疑惑矣!

倒不如針對原說問一句:何以這會是獨先見於《荀子》?

  這又得先談荀卿之書。據云漢時中秘所藏《孫卿書》,合各傳抄本計共有三百餘篇數,初經劉向校理,刪其「復重」,編定為三十二篇,名《孫卿新書》。但劉向是依何種標準校錄,則未有言及。至唐代楊倞,又重加整理,「以文字繁多,故分舊十二卷三十二篇為二十卷。其篇第亦頗有移易,使以類相從」(楊倞語),並為其作注,定名為《荀子》,遂成通名。〔6〕

  至此即可涉一個這樣的問題:

  〈宥坐〉篇中「孔子誅少正卯」這段話,如果不是史實,又是否只宜定性為「傳說」?

  有此問是基於下面兩個思考:

  其一,荀子〈王制〉篇有云:「元惡不待教而誅。」這話與「孔子誅少正卯」所反映的思想,如出一轍。究竟《荀子》的篇章是先有這論調,才有「誅卯」的引例呢?還是既有「誅卯」的傳說,然後據此以立論?而前一問又可分為,是由於荀子對「為政」有這樣的主張,故也就有對「誅卯」的談論呢,還是「誅卯」之事原為有所呼應配合而捏造出來?

  其二,為何這傳說於先秦就只獨見於《荀子》,而那非儒的《墨子》和多所排斥孔子及孔儒的《莊子》外、雜之篇,卻竟皆不見有一語道及?(這點論者早有提出)

  合理的解釋,就是於《荀子.宥坐》有這記載之前,根本便無這傳說。

  對此,筆者可舉《孟子》為証說。

  喜歡問政事的齊宣王,有次向孟子請教如何可識別「不才而舍之」。孟子的回答有謂:「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梁惠王下〉)

  故若然真有孔子「誅卯」的史實或傳說,齊宣王對孟子的答語,其與孔子「朝七日而誅少正卯」之間所顯思想上的矛盾,會是無任何疑問提出嗎?而服膺孔子的孟子(〈公孫丑上〉:「乃所願,則學孔子也」),又是否仍會如此地給齊宣王作答?事實《孟子》全書也沒有言及「誅卯」之事。相信唯一的原因,就是此事根本子虛烏有。

  故若以「孔子誅卯」為史實,至此已是不攻自破! 

(四)

  〈宥坐〉篇所言孔子的「誅卯」,既非史實,亦非傳說,那它該如何定性定位?

  在前賢及時人研究的基礎上,〔7〕復經探討的一些所得,筆者相信它是荀子的一則寓言。此本出金人王若虛之說,謂誅少正卯一事,「殆書生之寓言,非聖賢之實錄也」。「自三代而下托聖賢以駕己說者,何可勝數?蓋不足盡信焉」。〔8〕

  不過要補充的是,荀子有些寓言又並非徒具命意、寓意那麼單純(單純者例如〈宥坐〉的「孔子觀於東流之水」章),它們還講求向度和深度,包括講結構,講技巧,講創新等種種手法特色,是除了兼具莊子所說的「重言」和「巵言」外,還和荀子的「賦」體相關連。例如〈宥坐〉便是具有這等特色的作品。它開篇連用三則寓言,成三位一體的相貫,表出了荀子所獨有的賦體寓言之特色。

  因此,筆者對所謂「孔子誅卯」,是排除了它後出於法家之徒手的可能性;也不認同楊倞所嘗謂〈宥坐〉屬於「荀卿及弟子所引記傳雜事」這一看法,這只是想當然耳;更不認為梁任公先生有謂〈宥坐〉「文義膚淺」,「宜認為漢儒所雜錄、非荀子之舊」乃得實之言。〔9〕因筆者深信,〈宥坐〉當是荀子有寓言體之作並以此明旨的第一篇!  

下面就舉証並加論說。

  在荀子之前,有莊子善用寓言體寫作,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寓言〉篇)這是說,文章有十分之七是或借或托人物來廣設議論,既以闡釋及檢討前人的學說(例如《莊子》內篇便好用「重言」來闡釋孔子一些精微的言思),時人的思辯,並所以抒發胸臆與得見。至餘下的部分,有三分二是有關一些飛潛動植與物類的擬人化或借設,這與重言在性質上都同屬寓言之體,所謂「寓言十九」是也。餘外,就是直接地或說或論的文字,比如他在〈齊物論〉和〈大宗師〉上就都曾說到「道」,這當是他的立說以明義。至凡所論,亦不會無的放矢,即如他在齊物論的論是非,就是希望界想界能息止相軋傾奪的弊風!〔10〕

  而影響所及,一些莊徒和後學,便好用莊子的寓言體,對儒家顯學大放厥辭(這相信也就是劉向於《孫卿新書.敘錄》中所云的「如莊周等又滑稽亂俗」〔11〕之所指),攻毀極詆,肆意發出挑釁的話。這亦反映出莊子以後的道家,對於儒家顯學過猶不及的霸道,徒令一些拘泥蔽執又不成體統的陋儒鄙士,妄執禮教的枷鎖,以專制而迂腐的道德教條,私逞好惡去「譴是非」,給社會和人心帶來無窮的是非桎梏與精神上的螫害,感到非常之憎惡痛恨!

但這種憤世嫉俗,矛盾激化,於思想上卻又產生出過度反智和反傳統的失衡亂象,例如主張「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學捐書」;〔12〕而對禮教則極端敵視,認為是不斷殘生損性的心鎖。因為不少人為了減輕精神上的壓力與迫害,遂變得「聵聵然(昏亂也)為世俗之禮,以觀眾人之耳目」(《莊子.大宗師》);如此的「禮相偽也」,便只會愈發增加人心內對禮的鄙視與滋長叛逆之心,這也就是所謂「禮者,道之華而亂之首也」(〈知北遊〉)。 

(五) 

因此荀子要替孔子學說端正的思想來一個反擊!同時可藉此來貫徹他先禮後法,先教後刑這為政的主張。這也便成為他創作「孔子誅卯」此一故事的主要動機。

這方面他用的是寓言體,也兼含「賦」的性質。

荀子嘗有《賦》篇之作。梁啟雄先生謂:「『賦』字含義有二:(一)斂藏。(二)敷布。荀子《賦》篇似兼而用之。」而「《賦》篇的體例是:先斂藏起謎底,用隱語說出謎面,隨後指出謎底;與『遯詞以隱意,譎譬以指事』的『隱』或略同(今按:豈止略同,直是隆而重之以用之。因荀子是為此而創設了不少新的辭義,例如『偽』、『注錯』、『大積靡』等等)」。〔13〕

但反擊又何必定要把是非推極到殺人方面而後快?即使這不過是寓言之設,但以此一意識形態,用到主張「子為政,焉用殺」的孔子身上,還是不易令信孔者所接受。何況《莊子.盜跖》篇上那「膾人肝而餔之」的盜跖,於力數過孔子的罪行(例如:「魯國之巧偽人孔丘」,「擅生是非」,「繨衣淺帶,矯言偽行,以迷惑天下之主」,「罪大極重」等),最終還不是趕走算,放生了孔子嗎?

故這或只有兩個理由可循以解釋,一就是它反映出孔子於「夾谷之會」的外交爭鋒中,確曾有指令殺人,是則有前科。〔14〕二是荀子認為這可以表聖人的處變行「權」。孔子曾說:「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這是指可與守立於道的,又未必可共事權變膺艱的大道理。故荀子有云:「聖人,備道全美者也,是懸天下之權稱也。桀、紂者,其知慮至陰也,其志意〔15〕至闇也,其行之為至亂也。」(〈正論〉)這「至險」、「至闇」、「至亂」,在聖人心目中,就既可以是「足以聚眾成群」、「足以飾邪營眾」、「足以反是獨立」者;又可以是「上不足以順明王,下不足以和齊百姓」(〈非相〉)。這些「足以」和「不足以」,正見聖人的先見先知,也是《中庸》的所謂「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第24章)。因此荀子說:「聖王起,所以先誅也(按:所謂『先誅』、『始誅』、『首誅』,皆是指聖者的先見先知言)。」(〈非相〉)又說:「孔子仁智且不蔽,故學亂術足以為先王者也。」(〈解蔽〉)

  故由「焉用殺」到要誅殺,言「殺」的誘因可能就在於此,「真相」也可能就是如此。 

(六) 

  荀子苦心孤詣地替孔子作出反擊,所採的方法與形式,主要包括:

  一、是借重寓言來設說,主張上則教之外復加進了刑法為後盾;也即教為本,刑為末。刑之所以為末,是因「嚴令繁刑不足以為威。由其道則行,不由其道則廢」(〈議兵〉)。而孔子也曾這樣說過:「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左傳》昭公二十年)

  故荀子之有此一設說,當也由於孔子是「聖之時者」,其道在荀子心目中是「體常而盡變」,「不蔽於成積也」(〈解蔽〉)。事實在亂世中,教化與刑罰二者,乃缺一不可的事。

  但「孔子誅卯」的寓言,又並非一個孤立的寓言,在篇中它是上文下理一貫的。謂予不信,先看下面一個實証。《荀子.富國》有云:「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今試觀〈宥坐〉文的第三個事例,荀子不就有論到「是以刑彌繁而邪不勝」嗎?而第二段文「孔子誅少正卯」的主題思想,也原來為補偏救弊,正是針對「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而發!

  二,是荀子正視到那由奸邪所造致,有所謂「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莊子.胠篋》)的是非亂象,故而有「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這論調之設。蓋盜物竊賊尚屬可教可改造的類列(〈非相〉:「盜賊得變」),未成奸惡。但欲竊國者,卻是「奸人之雄。聖王起,所以先誅也」(〈非相〉)。故〈王制〉篇曰:「元惡不待教而誅。」

  因此荀子的以「孔子誅卯」設言,換句話說,也就是「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

  三,是荀子要給人提醒,所謂「儒家者言」,是既有「真孔」處,也有「偽孔」處。為此,他寫作了〈非十二子〉篇,其中包括批判思孟學派「五行」學說的「甚僻違而無類」,因它過於強調聖人乃天生此一重要性,〔16〕致使儒學太趨理想化,〔17〕而忽視了改革務實的精神,便不能切合時代的需要及人心的需求。而正本清源,他連帶也批判了「子張氏之賤儒」、「子夏氏之賤儒」和「子游氏之賤儒」(按:謂「賤儒」者,意當在點出斯乃「七十子喪而大義乖」〔18〕之後,所出現儒學的諸多分歧和變質的事。荀子這是駡諸賢後學的不爭氣,致最大筆的「壞」帳竟算到孔子頭上來),也是與他關係密切的〈儒效〉篇所狠批的「俗儒」(請注意篇中言「俗儒」的第一句便曰「逢衣淺帶」,而這話正見於《莊子.盜跖》)駡孔之語中。故荀子是否真個斥駡諸賢,又應否替孔子替儒門(《韓非.顯學》中的「孫氏之儒」,「孫氏」當指孫卿)誅伐一些偽孔思想和偽儒的行徑,可思過半矣!  

(七) 

  對於「孔子誅卯」原是荀子的寓言,下面我們就先由〈宥坐〉篇第一則文例說起。文曰:

  孔子觀於魯桓公之廟,有欹器焉。孔子問於守廟者,曰:「此為何器?」守廟者曰:「此蓋為宥坐之器。」孔子曰:「吾聞宥坐之器者,虛則欹,中則正,滿則覆。」孔子顧謂弟子曰:「注水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孔子喟然而嘆曰:「吁!惡有滿而不覆者哉!」子路曰:「敢問持滿有道乎?」孔子曰:「聰明聖知,守之以愚;功被天下,守之以讓;勇力撫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謙。此所謂挹而損之之道也。」

  筆者認為這段文不單是寓言體之作,且還是賦體寓言。下面分點來論述。

  其一,文本有所謂「宥坐之器」,而這在《淮南子.道應訓》則見稱作「宥巵」。據《莊子.寓言》郭象注:「巵,滿則傾,空則仰。」成玄英疏:「巵,酒器也。……滿則傾,空則仰。」是知荀子的以「宥坐之器」設寓言,當乃取義於《莊子.寓言》篇的「巵言」。在莊子,「巵」的「滿則傾,空則仰」,是自取天然的平衡。「巵言」就是一些可使人言行思想不有偏失的辭說。這本是蒙叟針對世人思想與行為的一些過猶不及處,要用莊語補偏救弊,任物各自均衡取捨,自然調節。〔19〕這正是〈宥坐〉篇言「中則正」的大旨。

  是以《家語.三恕》有云:「明君以為至誡,故常置之於坐側。」

  荀子則曰:「故君子居必擇鄉(按:此喻守本持本的重要,義同孔子所說的『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勸學〉)

  故楊倞注有謂:「『宥』,與『右』同。言人君可置於坐右以為戒也。」

  其二,由是知荀子這假物寓意之言中,自還有莊子所說的「重言」,它就在「中則正」一語上。

  筆者嘗在「簡、帛《五行》天道思想再探討」一文詳論上天的「中道」,是涵「中」的不偏和「正」的無過不及兩義。這亦孔子所說的「中庸」。〔20〕而〈宥坐〉篇中孔子所說的「虛則欹,中則正,滿則覆」,當是荀子的有所借重以為說。蓋「虛則欹」,這可以指不學無術,也可以成「虛而往」(《莊子.德充符》),更可以是「實若虛」(《論語.泰伯》)。而虛實之間,既有正有反,又可撥亂反正,例如孔子「誅卯」的五罪,若由「欹」而趨「中正」,或「持滿有道」,則就可變為:一曰心達而不陰險;二曰行不辟而堅;三曰言不偽而辯;四曰記美而博;五曰順是而澤。

  今試舉「記美而博」作例說。

  文中記子路問「持滿有道乎」,這其實就是要說「中而正」之道。而孔子是以「聰明聖知,守之以愚;功被天下,守之以讓;勇力撫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謙」答之。

  有關「孔子觀於廟」這則記言,《孔子家語.三恕》、《韓詩外傳》卷三、《淮南子.道應訓》和《說苑.敬慎》都見傳述,而對核心思維的「中則正」,四書的所記都不敢稍有移易,但對「持滿有道」,所載便見有不同。除《家語.三恕》與〈宥坐〉文本的說法相同外,餘三書的載說分別為:「德行寬裕者,守之以恭;土地廣大者,守之以儉;祿位尊盛者,守之以卑;人眾兵強者,守之以畏;聰明睿知者,守之以愚;博聞強記者,守之以淺」、「是故聰明睿知,守之以愚;多聞博辯,守之以陋;武力毅勇,守之以畏;富貴廣大,守之以儉;德施天下,守之以讓」、「高而能下,滿而能虛,富而能儉,貴而能卑,智而能愚,勇而能怯,辯而能納,博而能淺,明而能闇」。何以差異竟有如此?唯一理由,就是這則話原為荀子的寓言,荀門及時人多有共識,故「中則正」絕對是「上智不移」;但對「持滿有道」,則可盍興乎來,各抒已見。這就是所關乎的「記美而博」。而篇中類似的例子於「孔子觀於東流之水」章亦可得而見之,因《大戴禮記.勸學》、《說苑.雜言》、《家語.三恕》都見略有不同的記載。

  其三,不信此為寓言者,或詰之曰:既云中正之道所以補偏救弊,則何以持此一修為的孔子,急不及待而誅少正卯?

  對此,筆者不擬強作解人,因這已逸出荀子寓言命意的範疇;但卻想因此而一談荀子這一言「殺」,對社會問題所帶出的一點反思:當有人近乎完全漠視社會禮教和規範的存在,但知逞私自是,剛愎自強;這種危立,不是所謂「虛則欹」的一種又是甚麼?是則有朝一日,出現有類似上所述少正卯之輩,「居下流而訕上」,欲「爚亂天下」,而「滿而覆」之勢又已成,請問:狂瀾如何挽於既倒?

  其實荀子在誅少正卯一設例中,是有心借孔子的社會性,暗裹對居上位者或當權者,提出了一個這樣的問題:為政者迫不得已而用殺,這是極刑的了;但如此的刑罰可以濫施的嗎?這在跟着的「孔子為魯司寇」章,一次假孔子對父子訟獄的處理和判決中,我們便見到荀子的答案斷然是「不」!在該則寓言中,他不但給予「賦」體更大的靈活度,而且深化了它,以言「中而正」之道。他明白地指出:「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綦三年而百姓往矣,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事實荀子於設言「孔子誅卯」,是同時也擺設了「周公誅管叔」此一史實,以表出君子之憂。因管蔡之亂正是「滿而覆」的一個實例。史實不妨由《史記》稱「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說起。由於成王未及成年而繼立,周公鑒於周業始創,國基未穩,乃以叔父身份,行非常之權,攝理政事,期以安定中邦;不料竟因此引起在東方監視武庚的管叔和蔡叔之不滿,他們散佈謠言,謂周公「將不利於孺子」(《尚書.金縢》),進而夥同武庚,又聯合了殷的舊諸侯國奄和蒲姑,及土著民族淮夷徐戎等,一起叛周室。周公東征三年,殺武庚及管叔,流放蔡叔和霍叔,把亂事敉平,跟着展開第二次封建。

  由是亦知,荀子的以管蔡之亂,「周公誅管叔」,來強調歷史情實的一個可能性,就是有關少正卯的「異世同心」;這作用之一,固在減低「孔子誅卯」的敏感度,但也教人得正視姑息養奸是會帶來更大的是非亂象,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和惡劣的後果。

  因此「孔子誅卯」,變相來說,也是「賦」體性質一個另類的設立。寓言中,「周公誅管叔」是本具隱語的謎面;管叔的一些言行罪狀,則可因少正卯與之「異世同心」這一通假,而得敷布;而謎底就是「孔子誅少正卯」。

  其四,正因「孔子誅卯」的敏感度高,荀子於設計上非常小心,當是怕會構成對聖人(荀子在〈非十二子〉有稱孔子為聖人)的誣陷。故他得盡量製造矛盾和疑點,讓人較易懷疑此非史實。用心何其良苦。例如故事一開始便謂「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這佈局已成功令學者挑剔出不少疑點;〔21〕又稱「子產誅鄧析」。而據《左傳》,誅鄧析的是駟歂,並非子產;子產更是先鄧析而卒。〔22〕蓋這類不實或失實的事,在寓言中出現,便不足為奇。舉個例,《莊子.盜跖》篇之云「孔子與柳下季為友。柳下季之弟曰盜跖」,這便同樣被視為是寓言之事,因孔子與柳下季不同時,而柳下季之於盜跖亦是異代之人。〔23〕至於尹諧、潘止、付里乙、史付之事迹,史家經家皆有稱「不見經傳」,全無史據;〔24〕可見這明是暗示毫無來歷的少正卯,亦不過一虛構人物。而在記敘本事的用辭方面,荀子更是着迹地安排那些孔子所數落少正之罪,幾全出於他一手的策劃編排。此所以錢穆、唐君毅、徐復觀諸位先生乃謂「孔子誅少正卯」此說的形成,是本於《管子.法禁》(〈法禁〉:「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荀子》之〈非相〉及〈非十二子〉而來。〔25〕又荀子說「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主性惡的他,言「惡」卻竟謂「盜竊不與焉」,這豈非矛盾、犯駁?不過若衡之以荀子在〈非相〉篇有云,「夫是之謂姦人之雄。聖王起,所以先誅也,然後盜賊次之。盜賊得變,此不得變也」,是則盜竊之所以「不與焉」,當因盜賊可以遷惡為善,正如孔子所說的:「天下有道,盜其先變乎!」(《荀子.正名》)但奸人之雄,卻是「積其凶,全其惡」(《荀子.正論》),「惡有滿而不覆者哉」!

  其五,但荀子還怕不夠保險,再在隨後「孔子為魯司寇」這一章,重點運用了莊子所稱寓言中的重言,安排孔子做回一個完全正面的角色。不過因為訟獄的發生,同樣是出於虛構,是以事件的設計,顯然又見有它的「不合理」之處。本事有云:「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判決)。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指季桓子)聞之,不悅,曰:『是老也(三字《家語》作『司寇』)欺予,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今殺-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對這一前一後兩則有關言「殺」的事,金王若虛又有深到的解讀。(下面一段文字全引自張雲江先生之文)他稱「父子同獄」一案,如果兒子有罪,就應加以處罰,無罪就應釋放,你關他們三個月不聞不問幹甚麼呢?焉知父親請求撤訴,不是受不了監獄之苦被迫如此呢?如果父親就是不撤訴,孔子怎麼辦?難道關他們一輩子?「誅少正卯」和「父子同獄」都不合乎人情事理:「荀卿因此設過正之事以驚世俗,以為眾疑於無罪者而遽誅之,疑於必殺者而卒赦之,操縱無常,開闔不測,此孔子所以異於凡人者,而不知聖人正不如是也。」〔26〕

  這可謂得旨之言。

  而在這寓言中,孔子既不主張為政要以刑戮行阻嚇,殺無道以就有道,又從另一角度跟上位者深談「子為政,焉用殺」的道理。(原文不具引)而文中引用《論語》的言典故實,還包括:

  1.〈學而〉:「子曰:『弟子,入則孝。』」、「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宥坐〉:「為國家必以孝。」)

  2.〈顏淵〉:「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宥坐〉:「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

  3.〈堯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宥坐〉:「今生也有時,斂也無時,暴也;不殺而責成功,虐也。」按這是運用了莊子「巵言」中的枝接法,〔27〕即在固有的一些方辭舊誼上,培植新的內容組合或添上新思想。)

  4.〈堯曰〉:「慢令致期謂之賊。」(〈宥坐〉:「嫚令謹誅,賊也。」)

  5.〈子路〉:「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宥坐〉:「綦三年而百姓往矣。〔28〕」)

  其六,荀子書有「注錯」一辭,筆者認為它的語源正出於「宥坐之器」,有所謂:「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若單就「注錯」一辭言之,「注」是可指灌注,這乃一中性之辭,因尚未明表所灌注的是甚麼質類的東西。「錯」是安置、措置,同樣為中性之辭,因在「虛」(怎麼樣的虛)、滿(怎樣樣的滿)、中、正這等等之間,尚未有言及是置於何種境地,處於甚麼層次、階梯,等等,未成任何判斷。故它可用以言君子與小人之事,例如《荀子.榮辱》便有謂:「則君子注錯之當,而小人注錯之過也。」又:「是注錯習俗之異節也。」又:「在勢注錯習俗之所積耳。」〈儒效〉亦有云:「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又:「故人知謹注錯,慎習俗,大積靡,則為君子矣。」

  則知謂「注錯」一辭乃衍生自「宥坐之器」,是可以成立的。乃荀子有本於「巵言」所鑄的一個新辭義。

  而這寓言同時也是「賦」體寓言。其「謎」語的式樣有二:一是謎面為「欹器」;用以敷陳所布義的是「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謎底是「宥坐之器」。二是謎面為「注錯」;其敷布與謎底兩皆同上。二者主要在借物寓意,欹器非但「人君可置於坐右以為戒」(楊倞語),即就任何修身之士來說,心中若常「念茲在茲」,不亦可乎? 

(八) 

餘論一:

  荀子於「孔子誅卯」的精妙設計,還有一妙絕,就是適度地留下了想像的空間。例如「誅卯」後,有「門人進問曰」一語。這門人最可能者會是誰?據《論語》,孔門中曾不只一次見與夫子有意見之爭的,數宰我、子路二人。宰我尤具辯才,〔29〕為「言語」科之首席。子路則《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謂他「性鄙,好勇力,志伉直」。他是政治長才,列「政事」之科。而另有一人,就是子貢,其人長於發問,又能「聞一知二」,亦善辭令,與宰我同列「言語」科;但《論語》並無他對孔子有過任何爭議或抗辯的記錄。故若要選誰最具資格擔當「門人進問」這一角色,按情理自非宰我與子路之爭莫屬。但結果是子貢脫穎而出!《家語》、《說苑》、《論衡》、《劉子》,皆以子貢為進問者。尤要注意的是,《說苑.指武》是作這樣的枝節增添:「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下從略)』」這可見設計者對子貢起初是否知道此事,也有顧及;是以有「至者不言」和「子貢後至」之語。  

而正因這為寓言傳說,故內容縱使有不同,甚至見多所差異,也不足為奇。但上述四書,說者於同一事上於子貢這假設人物的出現,識見竟一致無異說,箇中原因,便值得探討。

  先看《論語》書與子貢有關的一些話:「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憲問〉)子貢喜歡用自己去比方人物,故孔子乃提醒他,此非賢者自處之道。人若過於自我誇伐,雖賢者也會失守中道。又:「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顏淵〉)又:「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衛靈公〉)因此,若然孔子確曾以非常手段誅除政敵,則在弟子面前,他將如何對自己說過的一些話,例如「子為政,焉用殺」、「不教而殺謂之虐」等負上言責?而其後孟子還會說出「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公孫丑上〉)這樣的話嗎?

  事實孔子晚年就曾被子貢批評過。雖然那是出於誤會。但以子貢「好方人」,「喜揚人之美,不能匿人之過」(《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的性子,一有立場,就算是老師,也不輕易放過。

  馬王堆帛書《要》篇記孔子晚而好《易》,令子貢感到疑惑,嘗當面有所質問。因往昔孔子曾用批評的口吻教導子貢謂:「德行亡者,神靈之趨;知謀遠者,卜筮之蘩。」子貢覺得老師的話有道理,便打消了研究《易》之筮的念頭。可是後來孔子因發現《易》的「德義」思想,於是沉迷地展開研究,「居則在席,行則在橐」。這教子貢有點不滿,認為夫子言行不一,講一套做一套。而的確孔子始初一番解釋的話,又可以被認為是找藉口和給人崖岸自高的感覺;這不但令子貢覺得夫子有文過飾非之嫌,更似乎有意玩雙重標準。於是在遭第一輪的教訓時,便已毫不退讓,反擊老師(「則君子已重過矣」、「則是用倚於人也」)!

  試想,以子貢這樣的性子,若放到孔子真有妄殺的事件上,他會不第一個跳出來質問嗎?或者,異日當孔子跟他說「恕」道時,他會不以這所知的舊事提出疑問嗎?

不過這裡卻有一問題得注意,就是錢穆先生於〈孔子年表〉中說:「魯定公十三年,孔子年五十五歲,去魯適衛。衛人端木賜從遊。」〔30〕是則孔子若真有誅少正卯之舉,則其時子貢尚未遊於孔門,只以貨殖聞名,於「誅卯」事便未必即與聞;但竟被設作「進問」之門人,豈非犯駁得很?不過這於寓言來說,又不會「不合理」。

故知諸家的有所設言於子貢,是必有理由的。由是亦知,謂「孔子誅少正卯」原屬寓言之設,於此亦得重要旁証。 

(九) 

餘論二:

  有關《荀子.宥坐》「孔子誅少正卯」這寓言,其至兩漢或之後,包括《孔子家語.始誅》、《淮南子.氾論訓下》、《史記.孔子世家》、《說苑.指武》、《論衡.講瑞》、《劉子.心隱》及《尹文子.大道下》等書篇,無論說者是否知道此本乃寓言之作,抑或各傳說之間其內容的大同小異,原就與劉向校理《孫卿書》時所說的有「復重」者之類相關,總之多已不識此寓言本有一個極重要的結構特色,就是所謂「七子」之誅,其實涵有三種微妙的作用,這分別是就寓言中歷史事件的真實、失實和不實三種現象來說。

  事實荀子對誅「七子」之說,今本《荀子》中見有交代到的,就只有《儒效》在開篇嘗謂周公之「殺管叔」乃屬「大儒之效」,其餘的「誅」事則付闕如。推想荀子實在心裡有數,除「誅管叔」是史實可說白外,餘者都不宜多說一句,否則可能會犯上蓄意作偽之嫌。這亦凸顯了餘外的「誅六子」是所不實或失實。而在這實與不實之間,也便使得此一寓言之設,就史實言之雖為「偽」,但就寓言本身卻自有其「人為」意在的「真」,這「真」的意義,就如同〈性惡〉篇所謂「工人斵木而為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偽,非故生於人之性也」中的「偽」一樣。它若用在「人之惡者五」而「不得變也」上,便勢成「小人之桀雄」。這是一種「人為」反向的「積」造,也是管蔡之所以為亂,是所謂「異世同心」也。同理,若這用在所謂「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上,則「人之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中的「盜竊」者,一旦受教,則其「人為」之積,便可使所謂的「人無師無法而知,則必為盜;勇,則必為賊」(〈儒效〉),得以撥亂反正過來。故曰「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習俗移志,安久移質」(〈儒效〉),由是「化性而起偽」(〈性惡〉),則「盜賊得變」!

  所以荀子有說:「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性惡〉)又說:「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名〉)說:「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後成聖人之名。」(〈禮論〉)

  故知「偽」一樣是荀子書中的「巵言」,是他所創製不少的新辭義之一,涵有「偽」於「德」與「偽」於「禮」兩義。但可惜荀子這一寓言其精微處所涵的大義,就今日有關文獻所載視之,則除了《孔子家語.始誅》是言「誅七子」,不敢謂其不知此一結構的竅妙,〔31〕餘外的顯然都已不識。《論衡》和《劉子》甚至把誅各子之事略去不提。而《說苑.指武》的說者,雖有心賣弄對「子產誅鄧析」箇中所隱藏「失實」此秘要的洞悉,而蓄意把文王與太公之誅混為一談(見餘論三);可惜縱懂得玩錯體,卻因刪掉了「周公誅管叔」這極具關鍵性的一環,又不免自暴拙處。就如同《尹文子》在此事上的百密一疏。該書為偽託之篇,羅根澤與唐鉞二位先生已論之綦詳。〔32〕不過〈大道下〉在言及「誅卯」一事上,表面又真似無如何破綻。殊不知敗筆就正於少了一句「周公誅管叔」,又多了思想上見出問題的「姦私」一辭。〔33〕前者必是因被視為不倫不類而遭妄刪。書非《尹文》舊籍,即此又添一不辯之証! 

(十) 

餘論三:

  前云《荀子.宥坐》中孔子所言的「太公誅華仕」,說之者嘗謂此事在經傳未見任何記載。但到了《韓非子.外儲說右上》,〔34〕卻見有詳說。今先摘錄其要如下:

  太公望東封於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者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大公望至於營丘,便吏執殺之以為首誅。周公旦從魯聞之,發急傳而問之曰:「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殺賢者,何也?」太公望曰:「……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掘井而飲之,無求於人者,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且無上名,雖知、不為望用;不仰君祿,雖賢,不為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祿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為君乎?不服兵革而顯,不親耕耨而名,又所以教於國也。……是以誅之。」

  這話的原段,筆者疑其乃韓非蓄意附會而揑造,理據如下:

  其一,在荀門看來,此故事與「孔子誅卯」性質相同,皆屬寓言,故它雖顯見有伯夷、叔齊和段干木等之影子,也無所謂捏造與否。而「孔子誅卯」既為荀門皆知的寓言,則韓非之書篇不載之亦不足為奇。

  不過若從另一角度審視,不同載又很可能是因韓非投鼠忌器,看出這有保險之利。事實「孔子誅卯」在後世鮮有被認作寓言,而多數定性為是假托或作偽之類,例如崔東壁稱「應是法家之徒所作」;梁任公謂「宜認為漢儒所雜錄,非荀子之舊」;唐君毅先生則認同崔氏之說,相信是「法家之徒」的「託諸孔子」等。而對於《韓非子》書上這「太公誅華士」的故事,其事實度究竟有幾許,則鮮見有質疑之者。唐先生甚至有謂:「太公殺華士的事,先見于韓非子。如果在韓非子之前,已有孔子殺少正卯之傳說,與太公殺華士為同一類者,則韓非決無不加以引用之理。故造孔子殺少正卯之故事之法家人物,當在韓非子以後。」〔35〕但即使早如東漢時王充的〈非韓〉篇,對這「太公之誅」,又何嘗見有任何懷疑呢?

  其二,《韓非子》不載「孔子誅卯」事,卻獨有「太公誅華士」的記載,為老師孫卿之不敢為,居心昭然若揭。在他這容易製造假象,轉移視線,而取巧上位。這是有心藉師說來鞏固一己的法政思想。別人是不會對他的加工作偽,即對「太公誅華士」的真偽,提出懷疑;只認為這是法家的以「太公望為宗」。故韓非「書中處處攻擊隱者、逸民與伯夷、叔齊、狂矞、華士之一類,而毫不諱言:要對此一類人,加以斬盡殺絕」。〔36〕這其實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其三,韓非於同篇一開篇即提出「君所以治臣」之道,首要是「勢不足以化則除之」,這分明是借力於荀子在〈王制〉所說的「元惡不待教而誅」,〈非相〉的「夫是之謂姦人之雄。聖王起,所以先誅也」.以及〈宥坐〉的「此小人之桀雄,不可不誅也」,所作的興波作浪之言。故篇中復見有所假托,例如:「故子夏曰:『善持勢者蚤絕姦之萌。』」又有所造說,曰:「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舉兵而誅,殺鯀於羽山之郊。共工又諫曰:『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又舉兵而誅,(流)共工於幽州之都。於是天下莫敢言無傳天下於舜。仲尼聞之曰:『堯之知,舜之賢,非其難者也。夫至乎誅諫者必傳之舜,乃其難也。』一曰,『不以其疑敗其所察則難也。(奇猷案:謂“孔子聞之曰:堯之知,舜之賢,非其難者也,不以其所疑敗其所察則難也。”所疑,指諫者語。)』」(〈外儲說右上〉)

  不僅此,篇又有謂「太公望殺狂矞」,並記述其事,實不無視狂矞為《論語》中楚狂接輿一類隱者、逸民的化身之嫌!

  其四,無論是《荀子》書對有關「誅」之各事,只獨談「周公誅管叔」,抑或是《尹文子》之但不言「周公誅管叔」,都可反映出二書就只肯認「誅管叔」一事為史實,其餘皆屬虛設,這在前面已有論說。但相信最能巧妙地針砭「太公誅華士」乃取巧作偽之言的,則為《說苑.指武》篇,蓋云:「太公誅潘阯。」而不曰「太公誅華士」。這是把原來《荀子.宥坐》的「文王誅潘止」和「太公誅華仕」混作一事來說,要在指出所謂「太公誅華士」,不過是捏造、虛構之言,故事情、人物與對象之假設,大可隨意變換。這種有意無意間的玩針對,很有可能是說者看穿了一些事,不值韓非對老師的所為(按:韓非蓄意歪曲荀子的性惡說,作為其法政思想可以強固立本,以硬銷法治的依據,傷害性尤大),遂「以子之矛,陷子之楯」!

  就算只是韓非所記述「太公誅狂矞、華士」的故事,也已陷太公於不義。因這事在韓非前並無原典,人不知內容情實究竟如何。可是至韓非卻見有其「實」事,故王充《論衡.非韓篇》就連帶批判「太公殺無辜」。不過若然事乃不實,太公豈非深蒙不白之冤?因荀子是嘗這樣的譽太公曰:「召公、呂望,仁智且不蔽,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祿與周公齊。」(〈解蔽〉) 

(十一) 

餘論四:

  若然韓非的述說之言真有作偽處,荀子多少也難辭其咎。

  筆者嘗在「簡、帛《五行》天道思想再探討」一文中指出,荀子在對《五行》的有所《說》中,於闡釋有關「聖人知天道也」這一大段話時,獨是無解於「文王之示也如此」這最具關鍵性的一句(原句正巧亦為缺文,但可依竹簡本補上)。表面看這是荀子有意賣弄心思,以此表出《五行》的言教之中,是自有其「不言」者在。但若從另一角度看,這同時又可掩飾他所批判子思《五行》的「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是有其未盡得實處(因為子思對一些有所「幽隱」、「閉約」之言,又並非全無所「說」:例如他以「文王之示也如此」,點出「不言」的教化,便是很好的說例和解釋)。不過這一取巧飾非,其後還是不免產生惡劣的影響,而這是荀子所始料不及的。〔37〕

  惡劣的影響,就是荀門其後最具影響力的兩位學生,韓非與李斯,於思想上都見強力地去放大所扭曲的荀子!

  而李斯,他的主焚書,斥私學之一大害為「飾虛言以亂實」(《史記.李斯列傳》),即就觀於韓非,亦可謂有因矣! 

(十二) 

餘論五:

  韓非既反古,亦託古;既斥私學,亦為私學;這是吾人研讀《韓非子》宜有的一個要識。

  在韓非看來,託古以興教之類的事,均無參驗,真偽是非難斷,這所以他在〈顯學〉篇有謂:「愚誣之學,雜反之行(儒、墨各派之行,是為雜行;與法相背之行,謂之反行〔38〕),明王弗受也。」而他的反對遠師古人古道,策反之一法,就是有所附有所託於「古」。例如在上所舉〈外儲說右上〉之「堯欲傳天下於舜」章,就見有依附古事(見《書.堯典》)而大造文章。康有為謂「此必韓非託古,並託為孔子之言,以自成其說」;雖則羅根澤認為「既引一曰云云,知其所聞異辭,故並列之,非韓非所依託甚明」;〔39〕但在這點上,筆者還是相信康說。這裡試加証成,補其不足。

  韓非於〈問辯〉篇嘗謂「上不明,則辯生焉」,「是以亂世之聽言也,以難知為察,以博文為辯」。此謂雖然遠古傳聞之事難判真偽,但人主卻好奉此一「難知為察」,信用這妄發的「博文之辯」。因此,韓非便也要湊興來玩這設計思想的遊戲,即要反古,就須先效私學之託古附古。所以〈外儲說左上〉有云:「夫藥酒用言,〔40〕明君聖主之以獨知也。」這是說,「言」之「用」為藥酒,是以考驗人主能否成為獨知獨信其為藥酒的明君聖主;或者是否能做到「夫良藥苦於口,而知者勸而飲之」。

  故筆者對羅根澤先生之謂「《韓非子》中〈內儲說〉、〈外儲說〉、〈說林〉等篇,蓋皆臚舉傳說,往往將不同之文,並列篇內,故曰『儲說』,故曰『說林』。其中故事,真者少而偽者多,但偽者非韓非耳」,這最後一句,是不敢苟同的。

  在上所引述那堯殺鯀,流共工之故說中,所謂「仲尼聞之曰」,當就是韓非的「藥酒」,是他的託古之言,也是「以子之矛,陷子之楯」的反古大法之一。故事中的孔子稱「堯之知舜之賢,〔41〕非難也」,難在堯能認定鯀與共工將會成舜之大患而先誅之或流放之。就算說堯有先見之明,但這卻成沒得驗証的事。正因這種「有殺錯,無放過」是韓非法制思想有託於古的一個特色,「於是天下莫敢言無傳天下於舜」。而這一有關防微杜漸的思維,又相信是與《荀子.宥坐》所舉那「滿而覆」的「管蔡之亂」的教訓有關。而至此我們見到文末是一針見血地祭上一句:「一曰,『不以其所疑敗其所察則難也。』」原來最難處在於能不受任何質疑而影響判斷和決策,並以非常手段,付諸實行!

  但這哪裡同於所謂另有不同說法之類?簡直一鎚定音!事實堯的舉措,顯見是早已被設定為「聞而知之」者。全個故事,無論是人或事,皆在一個前提擺佈下發展,這不是韓非託古興教,以宣揚他功利的法政思想又是甚麼?

  明乎此,則知康有為謂「韓非亦託古」,這話基本上沒說錯。羅根澤對康氏列舉之眾例所作的駁議,依筆者看,實未足推翻康說。 

(十三)

餘論六:

  梁任公於「荀卿及《荀子》」一文提到:「又〈大略〉以下六篇,楊倞已指荀卿弟子所記卿語及雜錄傳記。」

  對此一說法,筆者認為用於〈大略〉、〈法行〉、〈堯問〉這三篇,大致上無問題;但若套入其餘三篇,則顯有商榷餘地。

  楊倞於《自序》有云:「其篇第亦頗有移易,使以類相從。」事實居書末的〈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堯問〉此六篇,與《荀》書其他篇章的文體相較,確可別出成另外之一類。但若再細加審察,則〈宥坐〉全篇的主角是孔子,〈子道〉與〈哀公〉亦分別以子路和哀公為問事主角,顯見出於刻意的編排,實不宜以「雜錄」視之。

  詰者或曰:「『雜錄傳記』不是一樣可加編排成如此的嗎?」

  但問題卻是,這三篇並非只把有關孔子、子路、哀公這三個人物一些零散的資料,分別歸類那麼簡單;在中是有巧妙的設計。〈宥坐〉為明旨之篇,前已述過。〈子道〉則開篇即見論孝,而所言的孝道本與曾參一些思想有關,但篇中問孝的人物,卻是魯哀公、子貢和子路,而不是曾參。曾參反而被安排到〈法行〉篇居上座去另有獨白講論。

  這有甚麼啟示?

  依筆者看,這要在表出此三篇是有寓言之設。不僅此,還相信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因文章見有先後相次的關係。下面就分數點舉例論述〈子道〉和〈哀公〉此二篇。

  其一,何以知〈子道〉有荀子的寓言?先看篇中配合論孝的一則言例,文曰:

  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子從父母,孝乎?臣從君命,貞乎?」三問,孔子不對。孔子趨出,以語子貢曰:「鄉者,君問丘曰:“子從父命,孝乎?臣從君命,貞乎?”三問而丘不對。賜以為何如?」子質曰:「子從父命,孝矣;臣從君命,貞矣。夫子有奚對焉?」孔子曰:「小人哉,賜不識也!昔萬乘之國,有爭臣四人,則封疆不削;干乘之國,有爭臣三人,則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爭臣二人,則宗廟不毀。父有爭子,不行無禮,士有爭友,不為不義。故子從父,奚子孝?臣從君,奚臣貞?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之謂貞也。」

  這裡,孔子對哀公的三問皆不應,尊君的孔子怎會如此無禮?〔42〕故唯一可解釋的,就是這不過是荀子的寓言。若再依荀子的心思,則這內裹便還有重言,重言就在:「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所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至此有兩個問題即可得啟發,就是何以荀子要選用哀公和子貢來設說?原來前者是以喻孔學設有不言之教;後者則喻出此乃寓言中的重言。孔子的不應不答,是他的以行天道。事實他就曾對南容「不言」(〈憲問〉:「夫子不答。」但這其實是他讚美南容之所言暗合天道);亦嘗於同一事上兩度令曾參惶恐(《大戴禮記.主言》:「孔子不應。……孔子不應。」這是孔子考驗曾參是否能虛心請業,就有如他以「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來測試樊遲能否知進請益一樣。見《論語.為政》)。因此在寓言中,荀子筆下那體行天道的孔子,就更顯神氣。荀子是藉他來諷諭作為一國之君的,非但要多問學(例如要知莫教臣子只做愚忠之臣),還須有容人的雅量。

  故謂〈子道〉篇有荀子的寓言,此証一。

  又《荀子.子道》這則話,有部分亦見於《家語.三恕》,文曰:「子貢問於孔子曰:『子從父命孝,臣從君命貞,夫〔43〕奚疑焉?』孔子曰:『鄙哉!賜,汝不識也。昔者明王萬乘之國,有爭臣七人,則主無過舉;千乘之國,有爭臣五人,則社稷不危也;百乘之家,有爭臣三人,則祿位不替;父有爭子,不陷無禮;士有爭友,不行不義。故子從父命,奚詎為孝?臣從君命,奚詎為貞?夫能審其所從,之謂孝,之謂貞矣!』」

  而對照下這可信是《家語》剪裁自《荀子》,但性質卻已不同。因若然吾人不知〈子道〉該段話是寓言,便自然也不知《家語》這則話脫胎自寓言。事實《家語》的話若獨立來看,根本難以想像到會是寓言。

  那末《孝經》又如何?這一本很可能早於荀子時之書,〔44〕它的〈諫諍章〉是這樣說:「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但請勿忘記,本節主題之一,是要証明《荀子.子道》有寓言之作在。若然本末真要換個倒置為是,那豈不是更可証明〈子道〉所多出的部分,正是寓言之體嗎?

  是為証之二。

  其二,由〈子道〉而到〈哀公〉,我們便又可見到有這樣的話:「魯哀公問舜冠於孔子,孔子不對。三問,不對。哀公曰:『寡人問舜冠於子,何以不言也?』孔子曰:『古之王者,有務而拘領者矣,其政好生而惡殺焉。是以鳳在列樹,麟在郊野,烏鵲之巢,可俯而窺也。君不此問,而問舜冠,所以不對也。』」話顯然是上承於〈子道〉而來,但卻對孔子的「不言」作出了另有「教」義的解釋,就是孔子之不答問必有他的理由。即如對於「哀公問舜冠」,這所問在孔子看來,只屬「人有五儀」中的「庸人」之儀,因身為國君,但所關注的只是舜的冠冕,而非舜的賢德和施政事迹;是以「不對」(按:《家語.好生》亦記有此事,頗有不同。但所見孔子對「不答」的解釋,意卻近同,曰:「以君之問,不先其大者,故方思所以為對」)。

  故孟子有說:「教亦多術矣,予不屑之教誨也者,是亦教誨之而已矣。」(〈告子下〉)

  又〈哀公〉篇記有孔子言「大道」的話,這當是荀子寓言中的「重言」,發揮的是孔子的天道思想。筆者嘗多次談到荀子的天道觀是深受孔子的影響,亦有引用《荀子.哀公》孔子的話以為証說。論說大要可在拙文「簡、帛《五行》天道思想再探討」的第(六)、(七)兩節檢視到;而所論也即《荀子.子道》「言以類使」其中一個要義。因荀子是以「類」來稱所治的天道,曰:「類不可兩也,而知者擇一而壹焉。」(〈解蔽〉)又說:「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天論〉)他並立「無妄」以為「統」,是為統類的大法,曰:「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45〕事實無論是孔是荀,皆以上天為有意識的超自然的天。此所以〈哀公〉篇的孔子嘗「謂大聖者」,「若天之嗣」。

  而即此兩事例言例,已可見〈子道〉與〈哀公〉其思想脈絡一明一暗的相關處。

  其三,〈子道〉篇不但有荀子的寓言,更見有闡釋孔子孝道思想的「重言」。

  筆者在「簡、帛《五行》天道思想再探討」一文中,曾對《論語.里仁》的「事父母,幾諫:見(現)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提出新解,認為這是說事奉父母,於勸諫之事,要懂得奏:首先委婉說出心意,表示有不願依從處;其次要有心理準備,若得不到接納,仍要常存敬愛父母之心(因「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不違背勸諫的初衷:縱使勞神傷憂也不抱怨。

  由這番話,是可見孔子運用不言之教的出神入化。因這話對做兒子的來說,是言教;但對做父母的則是不言之教。它主要是說給做人父母者聽。而下面的一則話,才真正是對人子說的: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

  父親在生時,兒子於志行方面的表現,未必全可作為其人既有誠信的準視;只能這樣說,可藉以觀察其人是如何立志和怎樣把志向往上推達(「父在,觀其志」的「其」,楊伯峻《論語注釋》謂是指兒子,不是指父親)。到父親辭世後,「觀其行」才可信真能觀出個模樣。這話當涵兩層義,一是看其人如何善繼善述(例如《論語.子張》記:「曾子曰:『吾聞諸夫子,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從前是怎樣做給父親看,令父親感到滿意的,且莫說今後,即就眼下的三年喪期,已是一個很大的考驗。二是「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但這話究竟有何精微處?難道行孝的標準特徵,就是父之道由及身至服喪完畢已算得上是?那末之後呢?「三年」是否就可成日後孝道精神不變的有效保証?為了探討這問題,筆者在寫作《宰我和言語科》一文時,是特意加進了「釋『高宗諒闇,三年不言』與『槁木三年,不必為邦旗』」這一節。〔46〕這原來與不言之教的思想有着密切的關係。在孔子看來,「父之道」是不言而喻的正面之辭,因「父在,觀其志」的「志」,已包括了規諫父母之道在。這就彷若所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里仁》。原話則見於〈學而〉)的有所隱喻一樣。此所以荀子在〈子道〉的言「儒」道有謂「志以禮安」。而孔子這兩句微言的微意因此是,孝子在守喪期間知所「默以思道」,能把行善與從善的「父之道」,也即父親的言教和身教,轉化為天地間一種不言之教。這樣的事奉父親,便足可謂孝矣!

  故《大戴禮記.曾子本孝》說:「父死三年,不敢改父之道。」好一個「不敢」!真是不着一字,盡得精微。

  故荀子在〈子道〉開篇即說:「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順下篤,人之中行也。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若夫志以禮安,言以類使,則儒道畢矣,雖舜不能加毫末於是矣。」

  「上順」,這於孝道言,大處就當指「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來說。

  「下篤」,意可指做兄做長的要給弟輩或下從當好榜樣。至此亦明何以荀子要把孔門年最長的子路設為問事的主角。

  至於「從義不從父」,不必多說了,前面所引述的「事父母,幾諫」章,已有充分解釋。它與「從道不從君」在此都有特殊作用,就是要特加強調此兩句的重要性,故以「人之大行」稱。荀子,可謂是最能「知孔」的大儒。孔子在衰世中一面宣揚周禮,「肯定周禮的階級倫理」,這表面是要維繫周室的封建秩序於不墜,但深層意義其實在保護中華文化命脈的根。因此他要致力於以其言教、不言之教和文教,去改革傳統禮教中一些不合理的思想(按:郭店楚簡《尊德義》就是有關他這方面思想的一篇文章〔47〕)。其中最重要的做法,是晚年時著史作《春秋》,又對《詩》、《書》進行了編理的工作。(按:今時有人斥責孔子刪《詩》,認為這專制獨裁的意識,是割斷中國文化,造成斷層的一大罪孽。殊不知孔子之時非謂有一《詩三千》的本子在,最多篇數的一本也不過是「詩三百」。而本子「三百篇」的詩孔子已謂之多,則其時他所及見的詩本,因詩的荒缺,必無史遷所說「古者詩三千餘」之數,〔48〕是則孔子所得據以整理的古詩,基數亦不會大。而這《三百篇》本相信亦是當其時最重要也是最通行的詩本,所以孔子才有說:「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而其中當又有許多重出,相類情況可舉劉向《敘錄》的所云為例子:「所校讐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復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這與史遷所說「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三百五篇」相比照,不正很具參考的價值嗎?至有關筆者對孔子刪《詩》問題另外一些補充看法,則容後再論)所以孔子說:「禮也者,理也。」又:「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禮記,仲尼燕居》)而孔門則謂:「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故可以說,「禮」在孔子心目中就有如今日的教堂;「詩」是他的詩歌班;「執禮」則是他對《詩》、《書》中一些禮義思想的強調,也是宣道不煩的要理,可作「常」規的「正」言。因此,所謂「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就當是荀子有所借重於孔子所言的「損益之道」而來的重言。他更在〈子道〉篇中把此演為故事,以寓言中的重言方式來闡述。這由文中有「《傳》曰:『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此之謂也」這樣立言的話,益發可知。因這兩句原本是〈子道〉開篇論說的要言,今竟以「《傳》曰」稱之,當然是有所理於「經」,成莊子所謂「藉外論之」的借重之言。

  事實孔子該兩則論孝道的話亦影響了曾子。故除了《孝經.諫諍章》外,我們在《大戴禮記》同樣可看到曾子一些這樣言孝的話:「君子之孝,以正致諫」、「故孝之於親也,生則有義以輔之」(〈曾子本孝〉)、「父母有過,諫而不逆」(〈曾子大孝〉)、「父母之行,若中道則從。若不中道則諫,諫而不用,行之如由已。從而不諫,非孝也」(〈曾子事父母〉)。而由這些話,我們亦得以明白,何以《荀子.子道》中的孔子,最後要反問子貢:「故子從父,奚子孝?」這因為做兒子的未能「生,事之以禮」(《論語.為政》),未能使「父有爭(諍)子,不行(『行』,《家語》作『陷』)無禮」(〈子道〉)!是以孔子乃曉諭之,有曰:「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

  由上面對〈宥坐〉、〈子道〉及〈哀公〉一些內容的論述與分析,是可見各篇原都有其緊密的結構和組織。則知筆者的不贊同楊倞與梁任公某些觀點、說法,絕非虛妄之言。

  至此,我們又可轉過來看看李察先生對孔子孝道思想的批判,其中第二及第四點是怎樣的落墨:「在智慧傳承方面,孔子強調『無違』、『不違』,即『聽話』(按:此前其批孔已有云:『提倡聽教聽話,以嚴格孝道服從取代親情,不知愛為何物』〔49〕)。以父親作為真理的標準,使知識不能開展。……孝就是佔有精神的發揮。以為人生世上,是來佔有,而非參與。」〔50〕

  對於這樣「無知」的論調(按:此處「無知」一辭義,是採自李察先生的專欄,有曰:「莊子《庖丁解牛》,無知者以為只是養生之道,但實際上是謀略智慧。」〔51〕哀哉!莊子),還妄執之以行批判,「辯誣」又豈可不寫! 

註釋 

〔1〕《穀梁傳.定公十年》:「罷會,齊人使優施舞於魯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史記.孔子世家》:「有頃,齊有司趨而進曰:『請奏宮中之樂。』景公曰:『諾。』優倡侏儒為戲而前。孔子趨而進,歷階而登,不盡一等,曰:『匹夫而熒惑諸侯者罪當誅!請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異處。」《史記.齊太公世家》:「景公害孔丘相魯,懼其霸,故從黎鉏之計。方會,進萊樂,孔子歷階上,使有司執萊人而斬之,以禮讓景公。景公慚,乃歸魯侵地以謝,面罷去。」(取材自梁濤《孔子行年考》之四,齊魯夾谷之會。www.confucius2000.com 2002年10月11日)

〔2〕見2005/3/28及2005/4/5香港明報副刊。

〔3〕拙著《莊子新闚》第57頁。

〔4〕有關筆者對孔子「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的新解,可參看拙文《談孔子「不語怪力亂神」》第(五)節。簡帛研究網,2006/5/26;武大簡帛網,2006/6/1;孔子2000(www.confucius2000.com),2006/6/2。

〔5〕例如:在荀子宥坐篇尹文子大道篇只說少正卯為魯之聞人,未說其為大夫。白虎通卷五誅伐篇引韓詩內傳、說苑指武、淮南子氾論訓,亦未言少正卯為大夫。史記孔子世家,乃說誅魯大夫亂政者。此大夫之名,顯然是後加之傳說。在王充之論衡講瑞,劉子心隱,則更說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并,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此即再加一嚮壁虛造的傳說。一日盈,一日虛,三盈三虛,共成六日,即湊合第七日而誅之說。荀子宥坐篇只說「門人問曰」,說苑、論衡、劉子、家語,則改為「子貢問曰」。荀子宥坐尹文子大道只說誅少正卯,而說苑則說其誅於「東觀之下」,孔子家語則改為「兩觀之下」,更加「尸於朝三日」。(見唐君毅先生〈孔子誅少正卯傳說之形成〉一文,收氏著《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下〉,有關資料見書第753-754頁。台灣學生書局發行)

〔6〕摘錄並取材自梁啟超「荀卿及《荀子》」一文,收《古史辨》第四冊,見書第110及115頁。

〔7〕八百年來自宋朱子、葉適,金之王若虛,明之陸瑞家、尤侗等表示懷疑,清之考史家崔東壁、梁玉繩等更詳舉此記載傳說之不可信的理由以來,民國學者,如梁啟超、錢穆、徐復觀諸先生,皆有文承崔、梁之說,以進而為論。(所據文章同註〔5〕,書第742頁)

〔8〕轉引自張雲江《孔子誅殺少正卯?》一文。見湖南教育出版社《書屋》雜誌(www.housebook.com.cn)二零零六年第五期。

〔9〕此兩處之引文是「斷章取義」。出處同註〔6〕。

〔10〕摘錄自拙著《莊子新闚》第87頁。台灣商務,民國七十七年。

〔11〕同註〔6〕所引書文,見第110頁。

〔12〕見通行本《老子》第19章及《莊子》書〈胠篋〉、〈在宥〉、〈山木〉篇。

〔13〕見氏著《荀子簡釋》,第二十六篇《賦》題下按語。

〔14〕《穀梁傳》記夾谷之會中孔子有指令殺人。而《穀梁傳.序疏》云:「穀梁子,……一名赤。受經於子夏,為作傳,傳孫卿。」(見余嘉鍚「《四庫提要》辨證──《新語》」一文,收《古史辨》第四冊,書第206頁)

〔15〕此處今本《荀子》作「至意」。梁啟雄《簡釋》據日人久保愛《荀子增注》改為「志意」,本文從之。

〔16〕參看拙文「簡、帛《五行》天道思想再探討」之第(四)節。簡帛研究網,2006/7/15;孔子2000網,2006/7/25;武大簡帛網,2006/7/26。

〔17〕荀子就曾因此而非議孟子的性善說,有云:「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設,張而可施行。今孟子曰:『人之性善。』無辨合符驗,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設,張而不可施行,豈不過甚矣哉!」(〈性惡〉)

〔18〕班固《漢志序》:「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而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則稱:「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曰:『夫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終而大義乖。』故班志亦云然。」又《孔子家語後序》亦有云:「孔子既沒而微言絕,七十二弟子終而大義乖。」

〔19〕見拙著《莊子新闚》第89頁。

〔20〕文見註〔16〕。

〔21〕梁玉繩及崔東壁依歷史事實及當時情勢,以說孔子於「定公十四年,孔子為相七日,而殺少正卯」之事,根本不可信。因孔子於定公十四年,已不在魯國。孟子只說孔子為魯司寇,崔東壁梁玉繩皆指出孔子無為相之事。崔指出春秋時根本無以「相」名官者。此即謂我們根本不能以後世之宰相之有大權,去想像孔子當時之地位。左傳定公十年載,魯公與齊侯會於夾谷,孔某相。此只為相禮之相。孔子當時之地位,只是大夫。少正卯亦是大夫。崔東壁說「春秋之時,誅一大夫,亦非易事也。況以大夫而誅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產遠甚,子產猶不能誅公孫黑(鄭大夫),況孔子耶?」梁玉繩則引尤侗說,如依荀子宥坐篇,少正卯「既為聞人,聚徒營眾,不無交結於三桓之事,孔子何能驟誅之」?此是依孔子之地位及當時之情勢,判斷孔子不可能於七日中,誅與之有平等地位之大夫、聚徒營眾之聞人。(所據見註〔5〕引文,書第743-744頁)

〔22〕《左傳》、《國語.鄭語》沒有記載「子產誅鄧析」的事實。《論》、《孟》、《老》、《莊》、《墨》也無記載。《荀子》雖在《非十二子》、《不苟》中提到鄧析,也無關於他與子產鬥爭的記載,唯《宥坐》提到「子產誅鄧析史付」這樣簡單一句話,這大概是最早關於子產誅鄧析的記載。後來《呂氏春秋》、《列子》均據此而演繹,才有了關於鄧析難子產而被殺的情節。但是,漢高誘注《呂氏春秋》時已對此提出懷疑,晉張湛注《列子》時也提出過懷疑:「此傳云(指《列子》)子產誅鄧析,《左傳》云(定公九年)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子產卒後二十年而鄧析死也。」據《左傳》定公九年記載:「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左傳》是根據春秋列國史編的,比較可信。漢劉歆說:「《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年而子產卒,子大叔嗣為政,定公八年大叔卒,駟歂嗣為政,明年乃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事實大概如此。(引錄自張立文著《周易與儒道墨》之〈子產辨析〉一文。有關資料見書第327-328頁。台灣東大圖書有限公司,民國八十年版)

〔23〕據唐成玄英疏謂,柳下季姓展名禽,字季,是魯莊公時人,與孔子相去百餘歲而言友者,蓋寓言也。陸德明《釋文》則曰:「案《左傳》云,展禽是魯僖公時人,至孔子生八十餘年,若至子路之死,百五六十歲,不得為友,是寄言也。」(清郭慶藩《莊子集釋》,台灣中華書局,書第497頁)

〔24〕唐楊倞謂「尹諧、潘止,付里乙、史付事迹,並未聞也」(梁啟雄《荀子簡釋》);清崔述稱「尹諧等五人之誅,不見經傳」(《洙泗考信錄》)。

〔25〕孔子對少正卯所加之罪狀八條之文句,尚不只如錢賓四先生於秦諸子繫年所已指出:其中之四句與荀子非十二子篇之四句相類似;而是此八句之每一句,皆由非十二子篇來。除此八句外之餘二句,則由荀子非相篇來。非十二子篇非相篇與荀子之其他正文,乃荀子一家之言,自鑄語句,自成體段,應為荀子所著。則二百多年前之孔子,決不可能是:不謀而合,或未來先知,而說同類的話,以定為少正卯之罪狀。(所據文章同註〔5〕,書第746頁)

〔26〕文章同註〔8〕。

〔27〕說詳拙著《莊子新闚》第90頁。

〔28〕梁啟雄《荀子簡釋》據王念孫說,易「往」為「從風」,謂「往」當作「從」,「矣」上奪「風」。鄙意則以為原意更足,不改為是。蓋「往」謂往「其道」,即《論語.里仁》孔子所說「不以其道得之」中的「其道」。而百姓之所以能「往」,是因上位者能「由其道」,知道「殺戳,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郭店簡《尊德義》)。故郭店簡《大常》曰:「上不以其道,民之從之也難。」(第15簡)

〔29〕筆者嘗據《論語.雍也》之「井有仁焉」章,謂宰我的辯才,孔門無出其右。說詳拙著《學校與學術之間》的〈宰我和言語科〉一文,書第134-140頁。香港明報出版社,2005年。

〔30〕見錢穆先生《孔子傳》之〈孔子年表〉,書第117頁。台灣素書樓文教基金會出版,民國89年。

〔31〕《家語.始誅》之言「誅」,數合「七子」。雖謂所誅之「七子」與荀子說頗有不同(例如改周公之誅「管叔」為「管蔡」;又「子產誅鄧析、史付」變作「子產誅史何」等等),但最重要是主事人知所保留「周公誅管蔡」此一史實(「誅」既有「誅殺」義又有「誅責」義。周公是殺管叔,誅責而流放蔡叔),克具原創的精神面貌。故筆者有一個這樣的看法,今通行本《家語》,很可能是經過荀門所編而傳。尤其有學者研究指出,「這部文獻多處展示了儒家對人類行為中倫理性一面的強調,而且經常用寓言或者隱喻的手法說明這些觀點」(2006年8月17日,google 網站,有關《孔子家語》資料頁數檢察3,見「未名書院」之書目提要)。何況孔安國於《家語.後序》中又說有這樣的話:「六國之世,儒道分散,游說之士各以巧意而為枝葉,唯孟軻、荀卿守其所習。」不過《後序》又提到此書曾被呂氏所藏,到呂氏被誅後,「乃散在人間,好事者或各以意增損其言,故使同是一事,而輒異辭」。今試以孔子誅卯之事觀之,篇既以《始誅》名,蓋為摘錄《荀》書故事,綴事成篇,並有所益附。復以妄加之內容見苛酷,推想殆出荀門中轉出為法家之徒手。

〔32〕見《古史辨》第6冊,書第220-255頁。

〔33〕《尹文子.大道下》有關此句為:「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姦私不與焉。」較之《荀子.宥坐》是多了「姦私」一辭。唐君毅先生嘗據《尹文子.大道下》「治主之興,必有所先誅。先誅者非謂盜,非謂姦。此二惡者,一時之大害,非亂政之本也。亂政之本,下侵上之權,臣用君之術,心不畏時之禁,行不軌時之法。此大亂之道也」一段文,指出「尹文子以亂政之本,在『下侵上之權,臣用君之術』,顯然是法家口吻。其言『先誅』,正韓非所謂『善持世者,早絕姦謀』(外儲說右上)之旨」,這與《荀子》書〈非相〉及〈宥坐〉之以「姦人之雄」和「小人之桀雄」為「首誅」,亦有不同。(見註〔5〕所引書第752-753頁)這些話大可借用來說明所謂「姦私不與焉」,當非荀子原來說話的本旨。

〔34〕本文所引《韓非子》之文,是據陳奇猷校注之《韓非子集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35〕所據文章同註〔5〕,有關資料見書第752頁。

〔36〕書同註〔5〕,有關資料見第751頁。

〔37〕見註〔16〕所引拙文,第(一)節。

〔38〕陳奇猷說。《集釋》第1085頁注〔19〕。

〔39〕見《古史辨》第6冊,羅根澤之〈韓非子反古考〉,書上篇第43頁。

〔40〕王先慎、陶鴻慶皆以「用」當作「忠」。陶鴻慶曰:「案『用』乃『中』字之誤,中、忠古通。中字古文……與用相似,故中誤為用。」陳奇猷謂:「『用』作『中』是,高亨說同。」(《集釋》第612頁注〔6〕)今案上說非是,「用」應如本字。

〔41〕陳奇猷《集釋》:「堯之知,舜之賢」,於「知」處下句讀。本文則從一句讀斷的讀法。

〔42〕在孔子看來,「尊君」既是臣民之道,也是禮道。從《論語》(前十篇)所見,凡魯君有所問,或有人問及魯君的事,記言者於孔子的回答,皆不稱「子曰」,而是稱「孔子曰」,或「孔子對曰」,以示尊卑有別。所以朱註有云:「凡君問,皆稱『孔子對曰』者,尊君也。」(見〈為政〉篇「哀公問曰」章註)

〔43〕原文作:「子從父命孝臣從君命貞乎奚疑焉」,不知如何下句讀才適宜。但若認為內中「乎」乃「夫」之誤,則前後上下文理皆可讀通。

〔44〕郭沂認為,「《孝經》在曾子去世之前就已成書,其編者是曾子弟子樂正子春」。參看《郭店竹簡與先秦學術思想》之「《孝經》的編者與成書時代」,書第388-390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

〔45〕見網上拙文《荀子非議「思孟五行」的真相》第(四)節。

〔46〕書、文皆同註〔29〕,書第148-152頁。

〔47〕書同註〔29〕,文見「論郭店簡之《尊德義》篇可推定為孔子的著述」之《貳》。書第231-272頁。

〔48〕筆者於七十年代,在香港星島晚報文化周刊版所發表的《孔子刪詩問題新探》一文,曾提出:「三百篇孔子已謂之多,則其時他所及見的詩,必不會有三千之數」(大意如此)。今時寫作本文,在網上檢視到劉生良先生的大作「《詩論》與孔子刪詩說」(光明日報,2003年1月17日),文章並見引錄了陳新雄先生的論點,又進一步得到啟發。茲錄兩段勝文於後:「陳新雄先生聯系《孔子世家》上下文“前後觀之”,指出‘司馬遷明言,孔子之時,已經是《詩》《書》缺’,古詩三千餘篇,是指孔子以前,到孔子之時已有缺,則自無三千餘篇。前人讀《史記.孔子世家》之文,多未有前後貫連,故有刪詩十去其九之論。此誠乃發前人未發之創獲。」又:「細讀《孔子世家》有關記述,作者正是在孔子正禮樂、刪《詩》《書》之前,先有個其時“禮樂廢,《詩》《書》缺”之總背景的介紹,至敘及刪《詩》時,因上文已說明《詩》已缺,故在“古者《詩》三千餘篇”之下,明顯承前省略了“此時已缺”之語。」旨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