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关灯剧情解析:罪恶的眼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5:39:52
罪恶的眼神!  

眼神犯罪,说起来似乎古已有之,比如《水浒》里的潘金莲,倘不是潘大美人儿先用眼神勾勾搭搭,那西门庆断然不敢随便找个借口就爬在桌子地下流着口水去抓那三寸金莲。。。自然,也不会引出后来的武大郎抓奸反而送命,武松也不会吃饱喝足了提着砍刀深夜血洗鸳鸯楼为兄长报仇雪恨,说起来,这段故事改成《一个眼神引发的血案》倒更为恰当一些。。。

当然,小说家言,茶余饭后的消遣,看过就是,信则有,不信则无,但如果因为一个不恰当的眼神而锒铛入狱,那便有些离奇了,所以,当老猫看到央视采访重庆“黑帮老大”龚钢模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诱使其翻供的节目时,差点儿被雷了个外焦里嫩。。。

老猫的一部分工作和法律有关,自然,认识的律师也就不少,乌秧乌秧的,有中国的律师,欧洲的律师,有养尊处优富得流油的皇家大状,也有衣冠楚楚囊中羞涩的见习助理,关于律师和当事人的笑话听得多了,当事人放自己律师鸽子的事儿也见得不少了,但命悬一线的当事人大义凛然地把为自己辩护救命的律师反咬一口,以“诱供”的罪名把自己的律师举报到监牢里,这还真是老猫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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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是个十恶不赦的坏律师或者所谓的诉棍吗?尚未开庭,谁也无权给出定论,那李庄是个好律师吗?老猫认为不是,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律师,又如何去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更何况,这个律师连基本的自保意识和措施都没有,仅凭当事人的单方口供就能被警方扣押锒铛入狱,要不是指鹿为马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就是这律师自己实在是不怎么高明了。

对于大批律师介入重庆打黑,网上骂声一片,可以理解,普通百姓们对于黑社会都是仇视的,他们也无从理解法制社会里律师的作用和相应的地位,所以,看到有律师公然为“罪大恶极”的黑帮头目辩护自然是怒火冲天,其实,老百姓恰恰不知道,作为控方相对应的一方力量,说起来,律师是维护法律公义,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的必不可缺的一个环节,可惜,在中国,面对公检法本应各自独立,但事实上却联合组成的这个超级大铁拳,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们如果想保护饭碗不被砸掉的话,则只能羞答答滴去做个“只讲政治不讲法律”的花瓶了。

还有人拿律师收取的高额费用说事儿,似乎恍然大悟,怪不得这些狗律师如此为那些“黑帮老大”们卖命奔走,原来都是拜黑心钱所赐,为了金钱而不惜出卖自己的良心,这就更狗血了,典型的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稍微熟悉司法体系的都知道,相比较民诉案件,刑诉辩护更是充满了风险,而高风险自然会带来高利润,收多收少都是当事人和律师在《律师法》的框架下自己协商洽谈的事情,不要以为律师的工作很安逸,站在法庭上动动嘴皮子就有大笔钞票入账,这不,李庄不就因为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对着错误的对象错误地眨了一下眼睛就进去了?这不是高风险是什么?

还有人言之凿凿地,声称“李庄们”在北京的背景如何如何,其组成的“捞人队”如何如何,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律师是典型的服务行业,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律师行业的典型写照,把当事人从指证的不利环境中“捞”出来就是他们要做的事情,不要去指望和要求律师有所谓的“公德良心”,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就是律师的职责,不出卖当事人的利益就是律师的良心所在,在法制社会,律师是防止司法腐败和黑箱审判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间接维护以及完善法律条文的最直接渠道。

这世上没有一部法典和法规是完善的,而律师,就是根据对法律条文和法规的熟识,利用法典和法规的漏洞和灰色地带逐条推翻控方的指证来为当事人谋取权益,所以,所谓口吐莲花唇枪舌剑的优秀律师,其前提就是对于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必须烂熟于心,他的专业就是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里钻空子,很多时候,老猫和熟悉的律师都在开玩笑,律师不犯罪简直就是浪费,事实上,就律师而言,能达到这个境界是非常难得的,除了数十年寒窗苦读法律的深入钻研并以大量案例充实自己的经验以外,别无捷径可言。

老猫刚翻看网络上转载的各个媒体的关于此事的报道,包括央视在内,记者们妙笔生花,描述的栩栩如生,案件尚未开庭,案情居然便已水落石出,在记者的笔下,李庄早已是罪证确凿,看了那些煽情蛊惑的行文,老猫很是忧虑,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还任重道远,法律法规还远远没有完善,自上而下的法律意识还都极其淡薄,地方的行政长官还在义正词严滴要求法院把xx案件办成“铁案”,律师们被要求要“讲政治顾全大局”,在这样的时候,连一闪即逝的眼神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来定罪,老猫很是恐惧,连满脑袋法律条文的律师尚且不能自保,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呢?

不敢说李庄和那个“黑帮老大”龚钢模是否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法定程序而言,在以后的庭审中,龚钢模必然还是需要一个律师来作为他的辩护律师的,不知道新律师的心情如何,至少,为保险起见,在会面时,一幅大大的墨镜肯定是需要戴的了,否则,怎么能知道这新律师会不会又用罪恶的眼神来诱导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