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每小时多少公里:权利就是为自己作主,权力就是为他人做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05:43

权利就是为自己作主,权力就是为他人做主

 

权利与权力,两者既有有内在的联系,又有重大的区别。

 

政治学家假设过一个理想的状态,一个只有权利而没有权力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最大的完整的权利,不受他人支配,没有组织,没有政府、没有国家。对于这种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人们必然彼此互相厮杀,生活在“孤独、贫困、龌龊、野蛮和短命”的环境中”。无法建立起秩序。而洛克则认为,“即使是在这种自然状态之中,也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即自然法。它包括关于正确与错误的广泛而且不同的原则,人们通过运用理性而了解它。例如,一名英国男子在一个无人居住的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荒岛上,遇见一位法国女子,他不得任意剥夺她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果他试图这样做,他就触犯了自然法,并会受到公正的惩罚”(《美国宪法释义》)。

 

但洛克认为,“自然状态虽然不是无法律状态,但却是一个不方便的状态。每个人都必须保护自己的权利,没有公认的法官在因自然法的具体适用而产生的争端中,解决关于权利的争执问题。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人们决定订立契约,各人通过契约赋予社会以建立政府的权利,由政府执行自然法。因此,每个人都服从多数人做出的决定,遵守由人民的代表制订的法律,但这些法律不得侵犯人的基本权利。这样,政府的权力就受到了限制” (《美国宪法释义》)。洛克的这种说法,有点像钱物交换代替物物交换。物物交换虽然也能实现等价交换,但却极不方便和缺乏效率。

 

在这里,洛克有两个重要的观点。第一,政府拥有的权力来自于全体公民部分权利的转移与授予;第二,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不能转让给政府,以用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比如,美国公民保留了持枪的权利,没有将持枪的权利转让给政府;也保留了拥有土地和财产的权利,没有将之转让过政府。

 

当然,事实上,只有权利没有权力的社会在人类历史上从来都没有存在过。“现代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者同意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人是社会动物,从来没有生活在没有社会,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之中。政府,不是有意识建立的机构,是与家庭一样自然发展起来的。但是,否定政府产生于社会契约,并没有否定这样一种信念:即个人是第一性,政府是第二性的,政府的统治权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个人在道德上的第一性仍然保持着”(《美国宪法释义》)。

 

这更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来源于权利的转让并受到权利的限制。

 

而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于,权利只能为自己做主,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相应的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人或权力都不得侵犯。权利只能为自己做主,不得强制他人。相反,权力却具有强制力,在权利授予的权力管辖范围内,权力就能为他人作主,为他人做出决定,要求他人服从。相应的,权力者也必须为他人负责,为他对其它人做出的决定的后果负责。

 

简言之,权利就是为自己做主,权力则是为他人作主。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