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名片盒:年过65岁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百岁可获千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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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65岁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百岁可获千元慰问金

2011年10月10日07:40广州日报练情情  

老人们在陈家祠广场做运动。(资料图片)记者骆昌威摄

  广州老年人优待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部分优待扩大到外地老人

  已施行十年之久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即将被修订。由广州市民政局修订的草案昨日首次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露面,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现行的办法仅将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公民列为优待对象,修订草案对老年人的定义则删除了户籍限制,泛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修订草案将部分优待项目面向外地户籍老人,如每年中秋节当日,凭身份证进入未免费开放的公办公园、景区、景点、博物馆、艺术馆等,可以享受半价优惠。

  文/记者练情情

  对优待项目进行调整和增加

  现行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以“市府令”形式颁布的“老年人优待办法”。据市法制办介绍,《优待办法》实施十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因此,原《办法》亟待进行修订。

  在制定的过程中,法制办结合老年人优待的实际,重点研究了优待项目的调整和增加、优待范围的适当扩大、老年人优待卡申领对象的界定等内容,并在反复修改、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稿)》。

  修订草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持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老年人; (二)由驻穗部队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干部。

  部分优惠惠及外地户籍老人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每年中秋节当日,外地老年人可凭身份证进入未免费开放的公办公园、景区、景点、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享受半价优惠。此外,户籍不在本市的离休干部在穗期间可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享受持优待卡老人可享受的一般优待、文化体育优待、出行优待和医疗服务优待。

  具有广州市原户籍,养老保险(退休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关系仍在本市,并常住本市的老年人,也可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享受持优待卡老人可享受的一般优待、文化体育优待、出行优待和医疗服务优待。

  部分新增优待——

  ⒈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免费提供担架、轮椅等服务。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定点免费体检和保健指导。

  ⒉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孤寡老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老年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的“三无”、“五保”、80周岁以上独居及低收入的独居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和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为其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⒊广州市敬老月期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发放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慰问金。

  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相应给予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的优待。

  ⒌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变更优待——

  ⒈现行规定,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市内各体育健身场所、电影院活动或者观赏的,享受半价优惠。修订草案将其修改为:“老年人凭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进入公共体育、健身场馆活动的,享受半价优待;进入影剧院观赏的,享受票价优惠。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影剧院应当定期为老年文艺团体活动提供租用场地的优惠服务。”

  ⒉现行规定,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每月发给不少于200元的长寿保健金。修订草案修改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建立向具有本市户籍和由驻穗部队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制度,发放标准和范围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养老状况制定,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和扩大。

  删除优待——

  现行办法规定,老年人凭《优待证》可以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考虑到公厕早已免费,修订草案对该规定予以删除。

  社会公众对《办法(修订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10月9日至11月8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上提交; 或邮寄至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0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