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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黑锅的被接待方为何总不鸣冤

(2011-09-26 01:14:15)转载 标签:

杂谈

   9月26日长株潭报

  9月25日,湖北省洪湖市政府网站出现一篇情况说明,就洪湖市有关部门申请新华社分社记者接待费4万元一事致歉。文中称:“采访期间,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主动要求结算食宿费用,被我部婉拒。采访结束后,实际接待费用为7402.52元”,“我部以接待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为由,一并申请解决其他记者接待经费的做法,损害了新华社湖北分社乃至整个新华社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这件事与前不久湖北秭归县接待该省第六巡视组极为类似。接待方都是凭借接待之名,“打包”解决其他费用问题:秭归县被认定为“以巡视组名义报销其他费用”,是次接待费114451元,远远不到80万元;而洪湖市有关部门的实际接待费同样远低于所申请的4万元,其中的差额是因为一并申请其他接待费而产生。

  被接待方出于维护公信力的需要,应该鸣冤。这些被接待方都是公职单位或部门,维护好自身形象与公信力是其存在并高效工作的基础。当他们被接待的实际接待水准远低于网传的接待费用之际,其声誉与公信力可谓“背”了一个“大黑锅”。面对被抹污形象的情况,普通人尚且应该借法律救济等途径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公职单位更应该通过司法、行政等途径要求恢复名誉,以恢复自身公信力与公众接受度。

  此外,为了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落实好纳税人对于公务接待费的知情权,被接待方也应该出来说明有关情况。当一起公务接待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之时,实际上就已成为事关公众利益的公共事件。面对公共事件,即便被接待方是民营企业的代表或明星大腕,都应该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法。何以当有些公职单位或部门卷入“奢侈公务招待”传闻后,却不站出来向社会公众说明情况?

  不能总让那些被“奢侈公务接待传闻”所伤害的人沉默不语。于情于理,一旦卷入公务接待话题,他们并没有“沉默权”。以笔者之见,有关部门应该约谈那些“背黑锅”的被接待方,这样可还他们一个公道,也能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