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津的后台:试谈如何学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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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如何学好税收   Post By2011-9-21 16:04:00 [只看该作者]

作者:王越 

  一、税收是财政政策的一部分,财政政策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一部分,经济紧缩时期税收政策要放宽,放水养鱼,经济通胀时期税收政策要收紧,踩刹车,每一条税收文件的出台其背后必然是国家政策的背景,比如最近的个税改革,无非是温总理的一句话,既然是总理说了要减轻民众负担,那么九月份实发的工资,哪怕是七月,八月工资拖着没发,只要是九月发放,就是3500元的扣除,因为总理说了要减轻民众负担,这是个大背景,理解该政策就要从宽。
  二,中国的税收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不能随便援引,不能把个税的思想援引到企税去,企税有权责发生制,这是企税法条与实施条例明确说了的,但是运用到个税来就不行,虽然都是所得税类。再比如营业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是抵扣制,营业税除了特殊规定就是全额重复征税,你看营业税纳税人可怜,你说要差额征税,但是就不行,你不能扩大解释。
  三、法条的设置之后的解释一定是偏向纳税人的解释,也就是一条政策出来后,比如实际取得工资,纳税人理解为实际取得就是实际收到,税务机关偏要理解为实际取得是指帐面上计提了,这个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如果财部与总局没有进一步的文件,理解上就得听纳税人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得同样的解释听弱势一方的,这个是有道理的,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如果法律是保护强势群体的,还要法律干什么了,强势群体直接拿刀拿枪解决问题算了,
  四、税收只是大海里的一朵浪花,仅看条文解决不了问题,为什么有触类旁通一语,你懂了会计,懂了法律,懂了经济理论,你学起税收来自然有事半功倍之效,我们税务局的考试现在想来真是害人,培养了一大批只懂税收条文的书呆子(笔者就曾是典型),执起法来只认税收条文,比如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出钱的一方建起了房子,非要对出钱的一方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怎么说的,没有地哪来的房,出钱的没有土地使用证,哪来权利卖房,哪来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就是预付款买房嘛,
  五、税收说到底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出了这样那样的政策是为了收税,但我们要注意税收最终是要给人民的,流转税要体现中性政策,不要干预经济的成长,所得税和财产税要体现杀富济贫的政策,营业税为什么要改增值税,因为抵扣制不重复征税,不影响现实经济的运行,超脱于外,但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什么要宰富人,因为靠第一次分配解决不了富人越来越富的现实,税收就必须要体现出来,所以个税对工薪阶层就要从松,对于股息红利就要从紧,以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就要征税,个人工资如果长期拖欠不发,集中在一个月份发放,广州就很好,这个时候就不是收付实现制,不能因为老板拖工资结果让小老百姓负担很重的税款,符合条件就可以按月发放,作为我们税务人员而言,拿的固然是国家的微薄工资,但这些工资谁给的,是纳税人给的,我们要为纳税人呼与喊,要为纳税人讲明白,要为纳税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