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评论大张伟:黄宏生事件与“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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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事件与“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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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nage.org.cn 2006-7-18 18:41:12 作者:王永为 来源:本站原创
黄宏生,一个曾经与李东升齐名的人,以顽强的意志和过人的吃苦精神将创维发展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家电品牌。创维品牌价值曾经达到51.46亿元(世界品牌实验室),在中国位列97。包括我的家人和亲戚都是创维的“义务宣传员”,自己买了创维的电视,还要动员他们的朋友购买。但是,当他在2004年被香港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时,一切突然都变了。从廉政公署“虎山行”的代号来看,似乎黄宏生难免“牢狱之灾”。一日之间,恍若隔世。
香港资本市场很快做出激烈反应。消息传出,受创维案影响,香港证券市场民企股股价明显下挫,出现“条件反射式”下跌。其中国美、大成生化及超大农业跌幅均超过4%,市场传闻摩根大通等持仓机构已经提前作好减值准备,对所持创维数码股票进行50%以上、最高达100%的减值处理,一旦复牌,将不计成本地出货。之后,美林证券发表的研究报告,因受黄宏生事件影响,美林给予创维品牌估值为零。美林并称,创维数码过去数年的业绩报告存在不确定因素,并不足信。
中国大陆方面则具有不同的态度:与此同时,中国大陆上演着不同的“一出戏”。部分媒体相续推出“4大卖场力挺创维”及“8大彩管厂支持创维”的报道。涉及的国美、苏宁、永乐、大中4家电器渠道商都准备在近期与创维签订大型商业购销协议。据创维集团发言人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的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随时给予“特别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家电专家陆刃波对美林的评估也表示了不理解。
截然不同的反应体现出商业文化的差异。香港及欧美方面的商业文化体现出对法律的高度尊重。当黄宏生被调查时,整个商业体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将黄宏生视为罪犯,对黄宏生及创维的信任值降为零,并对创维所有的历史数据进行“最坏”假设。中国则体现出关系的巨大力量。在创维危机公关的努力下,与创维有较强业务关系的合作伙伴把“诚信”问题放到次要地位,通过突出与创维的关系,帮助创维摆脱困难。
文化的差异源于社会制度的不同。欧美资本市场以投资者为基础,并逐步建立完整、严厉的法律体系,以达到保证投资者正当利益的目的。银行、基金及投资分析机构必须对其服务投资者负责。而防范风险是服务的关键,如果一个资本机构缺乏尽职的风险管理与监控机制,不仅声誉受损,甚至会惹上官司。就像安德森会计师事务所不仅仅被“肢解”,其所有合伙人差点为安然的失职行为“倾家荡产”。但在中国,投资者从来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由于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因此相关机构的主管人员也缺乏保护投资者的意识。例如,银行作为最保守的金融机构,应当规避一切可见风险,防止坏帐的发生。但是,从包括国有到股份制银行的“一致”表现来看,中国的银行具有非常明确的冒险意识,愿意为一个失去诚信的企业做支持,承担企业因为自身诚信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企业犯错与投资者“挨板子”。在制度安排下,我们看到在中国的证券市场,大股东侵占、业绩“造假”几乎没有任何成本,但是“收益颇丰”。大股东通过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上市公司的贷款及担保,动辄获取数亿元,多则数十亿元的“收益”。投资者与银行储户成为“唐僧肉”,任人宰割的事件“此起彼伏”。而在银行系统,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L.L.P.)2006年5月初发表报告称,中国金融系统的坏帐高达9,000亿美元。这家为多家中国银行服务的纽约会计公司在遭到中国政府的严厉驳斥后,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做出道歉,并修改了评估数据。但是,我们作为储户,不知道哪个结果对将自己的“救命钱”更有的指导意义。
制度培养了“无知无畏”的企业领导。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很多中国的企业已经习惯了藐视制度的习惯。因此,即使他们“走出国门”,到西方做生意时,也按照在中国的习惯来,缺乏适应西方社会规则的意识。我学习MBA时,曾经深入研究过北美的社会机制,并研究中国人在北美的发展史。其中对中国早期劳工的深入研究对我形成强烈震撼。作为中国人,我曾经为“华工”在北美的遭遇而感到愤慨。但是,从整个社会角度,我看到了中国劳工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破坏。中国劳工只从自己出发,像“奴隶”一样工作,毫无反抗地执行资本家不合理的要求。于是,在当时美国劳资矛盾激化的背景下,严重威胁到其他劳工群体的利益,引起当地广大劳工憎恨,激烈时甚至出现其他劳工群体烧毁华工住所,杀害华工的案例。再加上中国人不注意形象、不讲卫生、不照顾公关环境,于是在当地工人及工人组织的推动下,通过“人头税”及“排华法案”严厉限制华人进入美国社会。而在今天,也同样有不少中国的老板就像当年的“华工”一样,到了北美,也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做着触犯当地社会规则、甚至法律的事情。
了解国际规则、尊重当地法律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迫切“必修课”。俄罗斯腐败官员对中国商人的盘剥、西班牙烧鞋等事件仅仅是中国开始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序曲。随着人权、环境保护等规则逐步开始形成跨国界的影响,中国企业即使在中国,也需要开始认真面对这些规则带来的影响。而对于要开拓欧美市场的中国企业更要谨慎,西方法律体系与商业规则都具有“刚性”,如果中国企业打破这些规则,不仅本身要上“黑名单”,而且对中国的其它企业都是比较严重的影响。所以,中国企业要有自我约束意识,不要做“害群之马”。
深入了解当地规则背后的“博弈”机制,利用机制更快发展。欧美社会都是“多元化”社会形态,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动态博弈”实现社会发展及利益均衡的平衡。在“动态博弈”的过程中,总会有机会给“新来者”。日本企业能够从60、70年代从低端产品进入,到80、90年代开始牢牢掌握很多高端领域,短短30年左右形成在欧美市场强大的影响力。其发展不仅仅依靠产品本身,还有对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体系的了解。然后,通过利用机制变化带来的机会,形成综合竞争优势,成功进行了日本国家形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及产品溢价的实现。中国企业在这条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这条路是必须要走的,而且走好了能够带来持续的发展。
希望中国企业能够积极学习“法的精神”,遵守规则,做可靠的“企业公民”,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