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翠亲密事件:收税前,听听丈母娘的声音-越权收税十一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1:30:14
越权收税十一年
收税前,听听丈母娘的声音

婚前房产加名税、月饼税再一次刺痛民众神经。实际上,2000年立法法通过后,婚前房产加名税、月饼税、燃油税等通通于法无据。
南方周末记者 刘俊 发自上海
南方周末实习生 房珊珊
立法“奇观”与征税“大业”
政府想征什么税就征什么税,想怎么征就怎么征,上演了一个越权立法的奇观。
过去的一个月里,中国的丈母娘们可谓悲喜交加。
先是婚姻法立了个新规,亲家买的房子女儿没份,好不容易说通了亲家趁在婚前加个女儿的名字,没想到婚前房产加名最低还要交3%的契税。按最低税率算,一套100万的房子加个名要1.5万,在当下,1.5万可以买600公斤猪肉。
中央似乎听到了丈母娘们的呐喊。8月3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加名征收契税。
此前六天,中央还不是这个态度。8月25日,税务总局认为南京等地做法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推行”。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房屋的赠与的确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但是,很少人注意到,暂行条例本身就是违法的产物。立法法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还没制定的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但是“授权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范围”。
婚前财产加名税,是否在全国人大明确的授权范围内,无从查考。
1985年,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可以制定暂行条例。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
许多法律学者认为,这个笼统含糊的“空白授权”显然违背了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
统计显示,中国现有19个税种中,只有两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确定: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其它的17个,都是通过空白授权,由政府制定暂行条例征收。
“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其制定出来的规则难免失之偏颇。”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认为,由于没有立法机关的制衡,税收立法行政化的弊端非常严重。
一个可怕的后果是,政府想征什么税就征什么税,想怎么征就怎么征,上演了一个越权立法的奇观。
“全国人大的权力一直由国务院在行使,国务院再授给财政部,财政部授给国税总局,总局放给各省市,一直到县以下边的开发区管委会。”律师陈有西如此评价。
“税种设计是否科学,税种之间是否重叠,纳税人负担是否过重,都没有制衡或评估机制。”熊伟说。
印花税和房产税是两大反面典型。2007年印花税突然由1‰上调至3‰,都由财政部说了算,不见任何授权。今年2月,熊伟联合十四所大学的税法教授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重庆上海的房产税改革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房产税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国务院曾准备开征物业税,当时公众还期待由全国人大开会审议,后来国务院突然转向说,物业税不搞了。同样在最后时刻突然转向的还有将燃油税纳入消费税。
一位不愿具名的税法学者说,行政机关不希望通过人大来干预自己的征税大业。“与其推倒重来搞新的立法,行政机关更愿意在现有规则体系行事,因为那样要在人大耗费漫长时间。”
人大不是回回都是“软柿子”。今年2月通过了车船税法,人大在博弈中就占了上风。
在车船税法草案提交人大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了非常激烈的争论。”据曾参与审议的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回忆,核心就是税负。
民意成为人大向政府施压的重要筹码。草案一公布,全国人大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有54.62%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二审过后,排量2.0升以下的轿车不征车船税。
5年前,车船使用税几乎翻倍,民众并不知情。当时调整税率,只要国务院向各部委、各省征求意见后就宣布实施。公布之前的绝密,是过去的工作管理方式。
难以遏制的地方冲动
“中央一般都把税收立法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人大很少有机会参与。”
在“房产加名税”风波中,南京地税局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税率却被后来者武汉赶超,达到4%。3%—5%,是中央规定地方可以自行调节的契税税率范围。地方征税的一哄而上,凸显的是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现实。
“分税制之后,中央集权色彩不是在淡化而是被强化,地方要开拓财源,房价又居高不下,分税制的不完善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1994年国税、地税的分家,曾令中央财政重获活力。分税制之前,中央税收收入只有五千多亿,但2010年已达到4万多亿。不过改革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例如,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分税制给出了明确的方案,但对于财政支出,界限非常模糊。”熊伟说,“中央请客,地方埋单”从此才变得司空见惯。
在这些不受人大约束的暂行条例“护航”下,中国的征税如入无人之境。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还只有1.33万亿,十年之后的2010年已经超过8万亿,但地方只有4万亿,占了不到一半。
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税法学者说,转移支付的不透明,导致地区财政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尝到分税制甜头之后,中央很少愿意主动分税给地方。
税收不断被中央抽血,地方承担的事权却反而加大,背后导致的土地财政、非法融资,也就不足为奇。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金甚至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
近年来,随着土地财政的萎缩,地方财政开始吃紧。“其在税收挖掘的动力自然更强。”熊伟说。
分税制规定,无论是税收的开征、停征,还是减征和免征,都只能由中央主导,地方只是在个别细节上行使一定程度的减免权。
在财政压力和GDP考核的双重驱使下,地方一方面向中央争取税收减免权吸引投资,但一方面又努力争取地方税的开征权,用新税源填补财政赤字这个大坑。
税收立法避开全国人大,形成了上行下效的局面。“中央一般都把税收立法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人大很少有机会参与。”熊说。
刘剑文长期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多项税收立法课题调研,他认为人大参与存在技术障碍。“财税法有它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比,因缺少专业人才,目前难以担当直接起草财税立法草案的全部责任。”
地方上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GDP的发展模式,一时半会很难以根除,有学者担心,“十二五”期间的结构性加税已不可避免。无论是房产税、环境税,以及增值税的扩围,都剑指结构性加税。
丈母娘们的偶然胜利
“房产加名税”最终被叫停,舆论称其为“民意的胜利”。
就在“房产加名税”被叫停的第二天,一项涉及6000多万中低收入者的税收新政启动了——如果你月薪不到3500,以后就不用交个税。财政部数据说,国家少收了1600亿。
个税不交了,其它税还得交。在2010年高达4万亿的中央税收收入中,个税只算个零头——2900亿,大头税种五花八门,有增值税、营业税,也有许多人从未听闻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些官员辩称,跟北欧国家比,中国的税负率算低的,但他们却闭口不提这些国家的高福利。即便是在福利没北欧高的德国,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学费也都全免。
反观中国的首都,没北京户口的孩子,连民工学校都给你关停,而且打明年开始,只要在北京纳税,不管你有没有学上,都得缴地方教育附加费。
中国税费太过隐蔽,使得纳税人一直对自己的纳税情况并不知情,税法学者说,这为课税者减少了不少征收阻力。
“老百姓与国家的关系之一是一种税的关系,但中国的一些制度设计缺乏人性化。”刘剑文说。
一刀切地将3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在许多人看来,没有考虑到每个人不同的家庭负担,不同地区的物价。“一个在上海拿一万元的白领,生活质量可能不敌在贵州县城里边拿两千。”一位网民说。
按照在西方通行的税收法定原则,公民才是税收立法的主人,代议制国家一般由议会代为执行。但在中国,纳税人似乎永远是被动的接受者。
刘剑文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至今十年,纳税人对立法的参与权、知情权,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权,尚无法律有明确的表述。
每年的“三公支出”,花掉纳税人近万亿的钱,某些部委依然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房产加名税”最终被叫停,舆论称其为“民意的胜利”。丈母娘们不经意间狙击了一次政府的违法行为。
“当下所发生的税收争议,实际上就是在国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大背景下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黎江虹说。他曾和熊伟一起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审查房产税的合法性。
上次上书全国人大后,熊伟和黎江虹没有等来任何答复。之前也有律师号召股民起诉财政部,最后也不了了之。
可以确定的是,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路线短期内很难改变。释放这一讯号的是财政部最近下发的依法行政纲要。除了加快修改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等行政法规,财政部强调要“按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逐步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