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 科罗廖夫:几个文明古国的卖淫业:古巴比伦女人都是妓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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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宗教卖淫逐渐失去了宗教的性质,而变成了商业性的买卖行为。
    
    在西方,最早建立国营妓院的是古希腊的政治改革家梭伦,他为适应当时许多男子的要求,就创设“达克态里翁”于雅典,所谓“达克态里翁”就是国家经营的妓院。这里面很像前代的神庙一样,养着一群年轻女子,供男子享用,据说只需花一个“奥浦拉斯”(古希腊货币名)就可以嫖一个女人。当时的法律对于妓女卖淫的价格以及缴纳的税率都有明文规定。
    
    梭伦定律法是在公元前594年,他创设国营妓院也应该是在这时期前后。据说,人们对他的这一措施十分欢迎,赞扬说:“梭伦,伟大的梭伦,你设立了国营
    
    妓院,满足了男子的要求,保护了良家妇女使之在大街上不再受男子的追逐。”国营妓院真的这么受欢迎吗?要做具体分析。当时的希腊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已出现了利益截然相反的不同的阶级,“上什么山唱什么歌,什么阶级说什么话”,赞美梭伦的这些话只是反映了统治阶级以及一部分市民玩弄女性的要求得到满足而已。
    
    中国古代国营妓院的创设,始于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的“置女闾七百”。管仲相齐在公元前685年,死于公元前645年,他开设国营妓院至少比梭伦要早50年,实际上是在差不多的时期。这又一次地证明了人类的性发展史具有共同的发展规律。
    
    有了公娼就必然会出现私娼,从此人肉市场就在人类社会中进一步蔓延了。
    
    2. 几个文明古国的卖淫业
    
    在人类历史开始以纪元计算的前后,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地区都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在商品经济开始发展和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的条件下,卖淫业空前繁荣地发展了起来。
    
    古希腊的卖淫业是十分发达的,这和他们注重现世享乐的人生观有很大关系。古希腊的男子除正妻之外,往往和妓女寻快乐,并认为这是男子应享的权利;冶游狎妓,不仅无碍于体面,也无伤于道德。
    
    在当时的希腊社会,几乎是一切名人,例如君主、将军、哲学家、艺术家、演说家、政治家等,都亲近过妓女。哲学家柏拉图、雄辩家狄摩西尼、伊壁鸠鲁学派的祖师伊壁鸠鲁等,都和当时的名妓发生过关系,“风流韵事”流传很广。公元前340年,雄辩家狄摩西尼审理过一个名叫丽尔娜的妓女的案件,她被指控和另一位雅典公民像夫妻一样地同居,因为妓女是没有资格取得这种地位的。狄摩西尼说了一段很有名的话,充分显示出那个时代的希腊男子对待女子的态度:
    
    我们雇佣妓女,是为了像情人一样和她们作乐;我们雇佣女佣,是为了让她们侍候我们;我们娶妻子,是为了让她们为我们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看管好我们的家产。
    
    当时的名妓地位很高,有些名妓美貌非凡,具有极大的魅力。有这样一件事:著名的雕塑家普拉克斯特勒斯请当时的名妓普鲁内为自己的雕像做模特儿,其中有一尊用黄金雕成的塑像被放入特尔菲的阿波罗神庙中。后来,普鲁内被指控,说她引诱雅典的优秀青年,使他们道德败坏,这是可以判死刑的重罪。她的辩护律师海伯莱德斯发现这一险情后,采取了一个断然的惊人的行动:他让普鲁内站在法庭上一个人人都能清楚地看到的地方,然后剥下她的长袍,让她美丽的胸部和整个身体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几个法官被这景象搞得眼花缭乱、目瞪口呆,当即做出了普鲁内无罪的判决,因为对笃信神祇的雅典市民来说,这么美貌的女子必然是圣洁的,她是能侍奉阿芙罗狄蒂女神的,所以不可能犯罪。律师这一大胆的行动在法庭辩护史上堪称独一无二的“创造”,同时,法官和市民们的这种道德观也是今人所难以理解的。不过,在她获释后,法庭颁发了一项命令,禁止类似的事再发生,否则,法庭会变成“脱衣舞厅”了。
    
    罗马的卖淫制度确立于纪元前3世纪左右。当时的妓女都要到官府登记,写明年龄、籍贯,宣誓终身执业。妓女从官府领取的执照规定了卖淫的价格。妓女在官府的监督下营业,官府派人巡视,可以不分昼夜地检查娼家,严禁天明后至午后三时的营业。在图拉查鲁帝时代,仅罗马一城已有32000名妓女。此外,没有登记的妓女也很多,她们不向国家纳税。
    
    在当时的罗马,妓女的最高等级是德里卡特,即“供养的女人”或富有施主的情妇,有些像现代的“外室”、“包二奶”。接着是法摩赛,名门家庭的女儿,她们从事这个行当是因为她们需要金钱或想享受快乐。多里斯是一些习惯于赤身裸体的漂亮女人;鲁帕是一些贫穷的妇女,在城市破烂或僻静的角落里拉客。库帕是小客店的女仆、侍女,她们可以被客人租用陪床过夜。当时,每一个面包师、旅店老板、浴池老板、理发师和香料商都可以使用妓女来侍候他们的顾客。任何人只要付得起半分币以上的钱,就有权力享受到性快乐。 于是,当时到处都是妓院,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公开的妓院是国家的财产,住着一些只领取微薄报酬而为公众“服务”的女奴。在迫害基督教徒期间,漂亮的姑娘和妇女不是送到竞技场里杀掉,而是送往妓院为奴。由鸨母经营的私人妓院,也存有一些女奴,这些妓院通常都是由女人掌管的。第224页上图就是这种妓院的一个招牌,招牌上的“四姐妹”就是勾引客人的一种色情标志,这个招牌是在古城庞贝发现的。
    
    当时,公共浴室实际上也是一种卖淫场所。桑格在他的《妓女史》中描述如下:“尽管两性都有各自的热水和温水浴室,但他们能在走廊和房间里自由会面。男
    
    人和女人、姑娘和小伙子都赤条条地混杂在一起,他们如此接近,很难避免接触。年轻的男子和女子都可以使用既是堂倌又是妓女(男)的佣人。在浴后,男女洗浴
    
    者都由这些堂倌擦身、按摩和涂油,女人也可以享受男人为她们提供的这项服务。”
    
    古巴比伦的卖淫业十分发达,风气淫秽,令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古书上也多有记述。公元前1世纪前后《巴比伦征略史》的编纂
    
    者卢扶斯说过:“大概再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腐败的,也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懂得肉感术的了。女儿委身于外国人,父母不加谴责;妻卖身于别的男子,丈夫也
    
    不见怪。巴比伦人贪美食,肆行因美食而引起的淫欲。妇女们起初虽稍顾忌,但不久便对客人脱去一件一件的衣服,后来羞耻心完全麻痹,赤裸裸的不缠一丝。不待说,这不是专门的卖淫妇,而是高贵身份的太太、小姐们的事。”
    
    至于古印度的妓女在印度古代性学的经典著作《欲经》中记载得颇为详细:
    
    当男人来访时,妓女要诚恳地将蒟酱、花环、香油种种的礼物,赠给对方,然后快乐地谈论艺术、诗歌。
    
    这就是记录在《欲经》中的古印度妓女的心得:“要有礼貌、坦率,不能生气、暴躁,并能与人快乐地交谈,有丰富技巧的才是好女人。”《欲经》的作者婆蹉衍那认为具有以上条件的妓女才合乎优雅之道。
    
    《欲经》将古印度妓女分为九个等级,被称为卡尼卡的妓女专门侍候王侯、贵族、婆罗门(僧侣阶级)、富豪、有钱人(奈卡拉)。一些高级妓女除了年轻貌美之外,对于“六四艺”(一个女人必须具备的文学、舞蹈、插花、化妆、做诗、手艺、读书等艺术涵养)也在行,并能用巧妙的语言来引起男人的情欲,用婀娜的身体和技巧来俘虏对方的心。
    
    古印度的高级妓女们住在陈设豪华的宅第里,她们身穿玻璃般发亮的薄丝,戴满五光十色的珠宝;寝室内有一张银舞台、祭坛般豪华的大床;床罩下铺满芬芳的茉莉花;小枕头旁边焚着沉香、伽罗。她们美丽无瑕,身体经常保持清洁,并把白檀香油涂在身上;她们受过良好的艺术训练,具有比较好的教养,还有一套迷惑嫖客的本领。
    
    这些妓女都是统治阶级的玩物,所以打扮得光彩夺目,而那些低等级的妓女则往往和乞妇无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