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电动车如何充电:社会学名词解释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29:52

社会学名词解释

1 、社会学: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2 、群学:清朝末年,西方社会学说被介绍到中国来有两种名称,一曰群学、一曰社会学。谭嗣同于 1896 年著《仁学》一书中就提出社会学。章太炎于 1902 年翻译出版日本岸本武太著《社会学》,中文书名也定为《社会学》。但为什么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却称为“群学”,而不称为“社会学”?这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情况,倡言群学是适应了时代潮流,能够起到鼓励中国人救亡图存、团结御敌的功效,对国家、社会的进步更能起到促进的作用 。严复在其《原强》一文中说,为什么称斯宾塞的书(指《群学肄言》)为“群学”,“就荀卿言人之贵于禽兽者,以能群也,故曰群学”。

3 、结构功能主义:是以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为代表的理论派别提出的社会学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它认为社会的正常状态是平衡状态,各部分之间互相协调。社会有自我调节功能,当它受到外部环境影响时,各部分会相互适应,使社会系统达到新的平衡。本世纪 40 至50 年代该理论在美国有重要影响。

4 、冲突理论:使20 世纪50 年代形成的以反对结构功能学派为特点的社会学流派。该理论流派不同意结构功能学派用均衡来解释社会现象,而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来解释社会变迁。它认为现实社会中冲突不可避免,冲突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社会现实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

5 、符号互动理论:是解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动过程的一种理论。它认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是借助于符号这种工具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而其效果有赖于对所有工具——符号的理解,因此,互动实际上是角色互动、符号的互动。

交换理论:是研究人的外显的社会交往活动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的交往实际上是一种交换活动,这既包括物质交换也包括非物质的交换。在交换过程中,双方采取了类似经济学的成本、价值、利润原则,人们之间相互交往也是想通过付出成本而追求最大的价值和奖赏。人们对自己付出成本和所得价值得判断影响着他们的继续交往活动。   1、 社会指人类生活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本要素构成,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

2、 社会唯实派是西方经典社会学的一个理论流派。在对社会的认识问题上,它认为社会不仅是个人的集合,而且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斯宾塞、德国的齐美尔和法国的迪尔凯姆等。这一派强调从整体的角度去研究社会。

3、社会唯名派是西方经典社会学的一个理论流派。在对社会的认识问题上,它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而非实体,真实存在的只有个人。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吉丁斯、法国的达尔德和德国的韦伯等。这一派社会学家注重个人行为的研究。

4、 社会关系指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联系和关系的总称。在社会关系的结构中,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科学、家庭、教育等等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起的次生关系。全部社会关系构成一个特定的社会。

5、 生产关系指一定历史时期内,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

6、,礼俗社会又称"共同体"或"公社",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提出的一种与法理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类型,专指传统社会。它的特征是:规模小,分工简单,角色分化少,家庭为社会的核心单位,情感型的初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行为受习俗和传统制约,社会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后者指现代社会。

 7、 法理社会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提出的一种与礼俗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类型,专指工业社会或现代社会。它的特征是:规模大,分工复杂,角色分化多,社会组织为社会的核心单位,非情感型的次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制度和法律制约,社会具有很强的异质性

 8、转型社会指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时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它兼有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种社会的特征。中国目前的社会就属于这种类型。

9、社会整合又称"社会一体化",是与"社会解体"相对应的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指社会的各个部分、不同因素结合为一个统一、协调整体的过程。人与人之间共同利益的存在以及对人的行为起制约、控制作用的文化(包括价值观念、制度及其它社会规范)的存在是社会整合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社会整合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明确提出来的,主要的社会整合形式有:文化整合、制度整合、规范整合和功能整合等。

10、生态环境指直接影响一定社会人们生活的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特定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空间、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

11、人口指生活在一定时空内,具有一定质量和数量,由一定社会关系组合起来的人的总体。人口是社会的主体和社会构成的中心要素,具有社会性和具体性的基本特征。人口的概念包括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素质)、人口构成和人口变动等。

12、人口素质又称人口质量,指 一个社会(国家、地区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全体成员的体质、智能与文化程度、劳动技能等综合因素。它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13、文化的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特指精神文化,它是指语言、艺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制度、道德、风俗等一切无形的或抽象的精神产品,我们通常称之为非物质文化。

14、物质文化指人类有意识地加工改造物质世界的一切产品或者说它是 类作用的第二自然物。物质文化一般来说是有形的、具体的,它体现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15、制度文化是广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组织、制度和构成组织与制度的相关理论等。制度文化既有精神的因素,也有物质的因素〔组织与制度的构成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载体〕,因此,它构成整体文化的心物结合层。

16、精神文化特指狭义文化,它是广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指语言、艺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制度、道德、风俗等一切无形的或抽象的精神产品,我们通常称之为非物质文化。

17、理念文化又称"心态文化"或"深层文化",指还处在思想、观念状态中的文化。理念文化一般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道德观念、心理状态、审美情趣和民族精神等,是文化研究最主要的内容。

18、文化特质又称文化元素,指构成文化的最小单位。文化特质的总和构成一个社会的整体文化。文化特质既可以是物质文化,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

19、文化集丛又称"文化丛"或"文化结?quot;,指功能上相互联系而整合成的一组文化特质。它是研究文化特质的一个单位。

20、文化模式指由各种文化特质和文化集丛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文化体系。它有特殊的文化模式和普遍的文化模式两种类型:前者指各个民族、国家或地区的各自不同的文化,后者指各种文化模式在基本结构或构成要素上共同的因素。

21、主文化又称"主流文化",指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主文化代表并支配着一个社会主体价值观念,引导着人们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主体方向。

22、亚文化又称"副文化"或"支流文化",指整体文化的一个分支,是仅为社会上一部分人所接受或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化。

23、反文化指对现存主文化抵触或发生对抗的文化,一般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亚文化。

24、价值观指社会成员用来评价行为、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价值观通过人们的行为取向及对事物的评价、态度表现出来,是世界观的核心,它支配并调节一切社会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价值观有为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普遍价值观,也有为社会一部分人或某一群体所接受的特定价值观,价值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是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

25、社会规范指人们行为的准则。它规定人们行为的方向、方法和式样,是价值观念的外显。规范包括法律、道德、习俗、宗教和约制等。规范有正式的,如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也有非正式的,如社会习俗。非正式的规范往往是不成文的。

1、   代沟:代沟是指两代人之间在思想政治、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兴趣爱好诸方面的差别,是文化环境变迁的产物。代沟是客观的,对双向向的影响极大。

2、   继续社会化:继续社会是基本社会化的延续、完善和发展,是具有社会成员资格的成年人,在自己的生活实践重,主动选择,学习和接受新文化以及调适个人与社会的角色的过程。可分为中年社会化和老年社会化两阶段。

3、   个性:个性(人格)适指一个人通过社会化而形成的观念、态度、性格与习惯等,是 一个人比较稳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的总和,个性是社会化的产物。个性的中心及形成和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自我的完善程度。

4、   再社会化:再社会化也称重新社会化,它是使个人改变以前的知识结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人 从一种生活方式向凌夷另一种生活方式的转变与适应过程,目的是矫枉过正。再社会化有两种基本类型:主动社会化与强制社会化。

5、   社会角色:社会角色是与人们特定的社会地位相一致,与社会对这个地位的期待相符合的一套行为模式。社会角色是社会地位的表现。

6、   角色扮演:是社会成员具体实践他所担当的角色的过程。

7、   角色冲突:是在角色扮演过程中,一个人因同时担当两种或两种以上角色,这些角色又对他提出相互矛盾的要求时所出现的现象。角色冲突常使他感到左右为难。

8、   心理上的断乳:使心理学家对人的青年期的一种比喻说法,也叫“第二次诞生”,生理上的断乳是指改变婴儿生活习惯,是一次生理危机,而青年走入社会也是重大的转变,又一次形成危机,可以认为是心理上的断乳。

9、   特殊社会化:是指对某些身心遭受损失不能正常社会生活的一些人而进行的特殊措施的社会化过程。其对象一般为残疾人,这种社会化形式具有专门的意义。

10 、内化:是指人把外界事物,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和高级神经活动作用左右,转变为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规范的过程。没有主体对外界事物、现象和社会规范的内化作用,主客体之间的交互活动就不可能产生,人的社会化也就不能得以实现。

1、 社会群体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它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社会群体包括家庭、农村、城市、社会集团、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等人类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结合。狭义社会群体仅指人际关系密切的"初级群体"或者说"小群体",如家庭、邻里和 朋友群体等。

  2、 初级群体又称基本群体、首属群体或直接群体,指成员之间彼此熟悉、了解,人际关系密切,具有较浓厚感情色彩的群体。典型的初级群体有家庭、亲属、朋友(伙伴)和邻里等。初级群体反映的是人们之间最基本和最简单的社会关系。

  3、 邻里指地缘相邻并构成互动关系所初级(或基本)群体。它具有地缘性、情感性和非正式性的特点。

  4、 次级群体即社会组织,又称间接群体和次属群体,指人们为某种特定目标并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而结成正规关系的群体。在次级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间接,感情联系很少,主要依据既定的角色而联系在一起。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关系主要是通过次级群体反映出来。

  5、 血缘群体指依据血缘关系或生理联系而结成的群体。包括家庭。家族。氏族、部落等具体形式。血缘群体的历史悠久,是个人社会化的出发点。

  6、 地缘群体指依据空间或地理位置关系而形成的群体。包括邻里、老乡等,地缘群体的出现要晚于血缘群体,它往往与一定的定居生活相联系。

  7、 业缘群体依据职业联系而形成的群体。包括各种社会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文化教育和艺术组织等。业缘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相联系的,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已退居次要地位,而业缘关系占据了主要地位。

8、 正式群体指群体及群体内部关系按照正式规范建立并受正式规范制约的群体。各种社会组织都是典型的正式群体。在正式群体中,成员的权力、义务和彼此间的关系都有明确的规定(通常以书面的形式)。

  9、 非正式群体指群体及及群体内部关系按照随意性和非规范化方式形成的群体。老乡、邻里、朋友、志同道合者等都是这种类型的群体。在非正式群体中,成员的交往比较自由和随意,成员的权力、义务和彼此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

10、 所属群体指成员身份所属的群体。所属群体规定着成员的身份及其日常活动。

11、 参照群体指并非某一(些)成员身份所属的的群体,但却被某一(些)成员用做其所属群体参照对象的群体。参照群体一般是与所属群体同类的群体,但也有参照群体并非与所属群体同类的。

12、 内群体指成员在心理上自觉认同并归属其中的群体。朋友、家庭一般都属于此类群体。

13、外群体指内群体之外的其他任何群体。内群体成员对外群体及其成员无心理归属感,一般抱有怀疑、偏见甚至敌对的态度。

14、家庭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人类共同生活的初级社会群体(或基本群体)。其中,婚姻关系是家庭的本质关系,血缘关系则是婚姻关系的派生关系。家庭的性质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现代家庭的主要形式是一夫一妻制。

15、婚姻关系男女两性依据一定法律、伦理和风俗所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婚姻是男女结成夫妻的关系和行为,是家庭的基础和依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

16、血缘家庭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家庭形式。出现于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是一种氏族 内部按辈分划分的婚姻形式,即年龄相近的青壮年兄弟姐妹相互通婚,排斥了上下辈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家庭形态中,兄弟姐妹共为夫妻,具有共同的血缘。血缘家庭以氏族为单位,因此,它既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单位,也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

17、普那路亚家庭人类历史上一种种家庭形式。由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命名并把它作为群婚家庭的一种典型。这种家庭形式出现于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它已经开始在家庭内部排除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而实行两个集团之间的群婚。人类的婚姻形式也由以往的内婚制转变为外婚制。

 18、对偶家庭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家庭形式,是由群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一种择偶式的家庭形式。这种家庭由一对配偶在对偶婚的形式下结合而成,所生子女归母亲所有。在这种家庭形式下,以往相对广泛的群婚开始转变为有倾向性的择偶婚,婚姻中的单纯的性关系开始转变为一种广泛的社会联系。

 19核心家庭又称"夫妻家庭",指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特点是家庭成员少,家庭关系简单。它是现代家庭生活的一种理想模式和当今各国家庭构成的主要模式。

  20、主干家庭又称"扩大的核心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为异代的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家庭成员一般包括父母、一个已婚子女及其未婚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其特点是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家庭关系相对复杂。

  21、联合家庭又称"大家庭",指至少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它是核心家庭同代横向扩大的结果,它包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它是核心家庭同代横向扩大的结果,它包家庭关系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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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姻与家庭有关法规引起的社会关注1、婚姻法从未出现“包二奶”,“包二奶”并不就是重婚

  新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包二奶”,“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次司法解释梳理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要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北大婚姻法专家马忆南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它划清了两个界限:与重婚的界限;与通奸的界限。好多老百姓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马忆南认为,重婚一定要缩小打击面,不能对所有的“包二奶”都予以刑罚打击。

  2、婚姻法中没有通奸和婚外恋的概念。

  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调整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马忆南说,我们应该清理一下观念,法律的手不能伸得太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是件好事,人们景仰法律,但不能迷信法律。对法律的过分迷信将导致法律万能论,从而忽略其他更恰当的社会控制力量的替代作用和价值,比如道德。最后导致的是法律滥化、丧失权威性。人们总是希望用法律来创造社会秩序,而结果是我们可能创造的只是法律条文而非社会秩序。作为立法者、司法者以及学者,一定要在民众的情绪冲撞下保持清醒: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人类私生活领域,法律不可取代道德的作用。如果道德的东西非让法律来取代,管的效果肯定不如道德好。道德是通过说教和舆论来实现控制的,法律是以强制力做后盾的,“通奸、第三者插足是不道德的”,这肯定是一种主流道德规范。但能否上升为法律,要看它是否是全社会公认的一种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立法者应该非常苛刻地去选择、清理。

  3、证据法应该否定捉奸取证,尊重隐私权并非鼓励“包二奶”

  为了离婚,为了过错赔偿能得到支持,不少人选择了“捉奸取证”。一位妻子带着一帮人,半夜时分突然回家,打开门拍下丈夫与第三者的裸体照片。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捉奸取证”是采信的,他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丈夫向妻子支付过错赔偿金。但是马忆南表示,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到奸情取到证据,她认为法官也不应该鼓励和采信。所有“包二奶”的人恐怕都不会明目张胆地举行婚礼,不捉奸你又让她用什么方式取证?但是不能因为证据收集困难就对法律进行扩大解释,而加重对过错者的打击。很多法律条文都是无奈中的痛苦抉择,保护这个群体的权利可能会损害另一个群体的权利。比如夫妻一方享有对配偶的身份权利,但另一方同时也有隐私权和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当私生活的隐私权与配偶身份权发生冲突时,法律就要考虑哪种权利位阶更高、更需要保护?马忆南认为,私生活的隐私权要高于配偶身份权,这并非鼓励“包二奶”。哪种权利退让,是根据社会可能付出的代价作出的取舍。从现代社会权利结构来看,最基本的人权是人的尊严和自由,这是文明社会的基石。你破坏了它,你要付出的社会成本就会很高。

  4、首部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有什么问题没解释到

  马忆南教授认为,新婚姻法还有很多方面需要给出司法解释,比如夫妻财产关系,这里面的问题很多。新婚姻法列举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很小,需要司法解释回答很多问题:如知识产权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仅是指已经取得的收益,还是也包括可期待收益?可期待收益如何评估、分割?这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都成了问题。包括在已经出台的这部司法解释中,又出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概念:比如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处理共同财产,什么叫“日常生活需要”?这部司法解释未涉及性暴力问题,强迫性行为是否算家庭暴力?由于我们不承认婚内强奸,那么遭到配偶强迫性行为的人是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它是不是家庭暴力?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一个案子起诉到法院,法官就是拿着这部司法解释也难处理,怎么判都麻烦:判赔,似乎没有法律依据;不判赔,似乎又缺乏妥当性。

  5、殴打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暴力

  新婚姻法多次提到“家庭暴力”,但概念很模糊。司法解释做了一个界定,将“家庭暴力”限定为一种作为的方式,即殴打、捆绑等伤害到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行为。其实家庭暴力还有不作为的方式,如言辞侮辱、不给予适当衣食、患病不给治疗、居住上的歧视性待遇、几个月不理不睬等。4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将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三方面: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最高法院考虑到中国国情及取证困难等因素,对此很严谨,回避了心理暴力等问题,对家庭暴力采用了狭义解释。经常性、持续性地以不作为形式伤害家庭成员不是家庭暴力,但却构成虐待。

 6、“夫妻忠实”条款不可诉

  新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这是新婚姻法的宪法类条款,它本身是不可诉的,这一点专业人士都知道。司法解释想提醒老百姓,不能单独以这条规定提起诉讼告妻子或丈夫对自己不忠实,但可以与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款一起援引提起离婚诉讼。

  7、扩大了事实婚姻的范围

  司法解释扩大了对事实婚姻的承认范围,对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都承认,很宽松,非常符合中国国情。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很苛刻,凡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都不承认是事实婚姻;对1994年2月1日前的也限定好几个阶段,区分为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中国有很多不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什么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惟独就缺登记这个形式要件,这样的民情下对事实婚姻太严厉,法律对老百姓的保护是不周到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因婚姻而既有的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都得不到了。因为不认定为事实婚姻,就不能按离婚处理,只能按解除非法同居处理,结果是大不一样的: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来分割财产;而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这对于事实婚姻中的弱者一方损失太大了。而且他们的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虽然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事实上的歧视。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以夫妻身份生活,而且已经持续了若干年,如果一概否定他们婚姻的合法性,这是非常残忍的。如何判断一部法律是“善法”还是“恶法”,就要看是否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体现了对弱者的关怀。善法一定是以权利而不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它表现出对老百姓私生活的尊重,体现了立法的“宽容、理解、理性”的人文关怀。

  8、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请求权人的范围越宽,表明国家对婚姻的干预越多;越窄,表明干预越少。从对私权的保护来说,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范围不应太宽。除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外,其他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当事人和近亲属。

  9、婚姻无效不可调解

  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意志参与不进来,只要有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决无效,这是不可商量的,不让双方调解,法院说了算。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即生效,是不可上诉的,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权力,这在外国也是一样的。但是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是可以调解的,这是私人权利。

  10、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

  对于胁迫,德国法解释为“恐吓和威胁”,我们解释为“威胁和强迫”比较准确。对于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请求撤销的时间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这是一个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是一年。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撤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并不是当然无效,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

11、同居双方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这是一个飞跃。过去的司法解释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按民法上的一般共有处理。民法上的共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照按份共有,弱势一方的份额肯定少,而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平等共有。现在司法解释第一次将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确定为共同共有,即在财产问题上将双方关系等同于夫妻关系,有利于保护弱者,这是一个非常“善”的规定。

  12、合法配偶允许参与因重婚所致婚姻无效案件的财产审理

  比如有的丈夫把房产等赠与“二奶”,合法配偶出庭就有机会提出“我丈夫处理的什么什么财产应该是我的”。过去司法实践也是这么做的。

  13、夫妻任何一方有权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实际承认了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由于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关系是那么密切,日常事务又非常繁琐,赋予夫妻相互日常家事代理权,可以扩张夫妻双方意思自治能力,方便经济交往。同时由于夫妻对一方作出的处理负连带责任,对第三人来说也是公平的。这是商品经济时代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重要的财产事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如果是单方擅自做出的决定,另一方可以否认。但是考虑到保护善意第三人也很重要,在婚姻权利与交易安全中司法解释做出权衡,隐含的意思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程度要高于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这样的规定是与国际接轨的。

  14、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15、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

  新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不足的,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新规定杜绝了图谋对方财产、为耗时间而拒绝离婚的不良行为。

  16、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高中以下在校生

  根据1993年的司法解释,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还可以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现在缩小为高中以下在校生,也就是说,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对于虽然成年但心理还不成熟的中国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很残酷的现实,但必须接受这个现实,学会自立。当然也希望社会创造条件,设立助学贷款、奖学金,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的机会等。不过问题可能只会发生在少数离异家庭,预计大多数父母会一如既往地供孩子上大学。

  17、法院不能因为提起离婚者有过错就判决不准离婚

  这对老百姓是需要解释的。离婚的惟一法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新婚姻法列举了最典型的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只是证明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而不是判断应不应离婚的标准或条件。现在很多基层法院对于由有过错方提出的离婚,以为判离就是“便宜了坏人”,我就耗你6个月,让你“二进宫”。司法解释强调我们的离婚法是无过错离婚法,是破裂主义,准离不准离不具有道德评价和批判的功能,离婚不是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不是对无过错一方的奖赏。至于过错,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来惩罚,不准用不准离婚来“惩罚”。

  18、军人有重大过错可以判决离婚

  新婚姻法规定,军人配偶提出离婚要经过军人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司法解释将重大过错定义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恶习等几种情形。

  19、强制执行探望权不能强制执行孩子

  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孩子或者一方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法院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通知恢复行使探望权;法院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只能采用对拒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有关个人和单位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0、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离婚时另一方给付生活困难帮助费

  新婚姻法规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司法解释对“一方生活困难”定义为“依靠个人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这条虽体现对弱者关怀,但适用对象范围太窄,须特别困难的人才能享受到帮助。中国目前没有离异夫妻扶养费的给付制度,这种生活困难帮助费又是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只能解决离婚时的暂时困难,这对弱者的救济还是很不够的。

  21、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肯定应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在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因为多数请求离婚过错赔偿的案子都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家庭暴力、虐待等除外,可能会因身体上的伤害出现医疗费等物质损失),一方对婚姻不忠,给另一方造成的主要是精神上的伤害。如果不承认精神损害,那么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就很虚伪。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但是仍然会有麻烦。外国法将不同的精神损害情况分类列出计算公式,能计算出精确的数额,但是我们只是大概齐有个幅度。虽然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我们进步很快,与日本、台湾比起来已经不差,但与西方法律比,还有差距。

  22、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进行了三个限定: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因为有的国家子女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或者“二奶”。有学者提出,由于一方有过错,离不离婚实际已经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就是不要求离婚或没离成婚,也应该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害,一方面是对有过错者的惩罚;另一方面是对无过错者所受伤害的“填补”。现行婚姻法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另外,有些夫妻实行分产制,赔偿就不再是把钱从这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不离婚的过错赔偿也是有必要的。

  23‘ 离婚后还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等侵权行为之次日起计算。给出两年调查取证的时间,对弱者很有好处。

   (摘引自2002年1月2日《北京晚报·法制周刊》 )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的有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于2001年12月26日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次的《解释》,主要是对适用婚姻法中的一些程序性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及适用问题,《解释》力求将其与重婚及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对是否构成同居,从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及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对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其与虐待的关系也进行了解释。

  《解释》坚持过去司法解释中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原则,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新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解释》按照立法原意,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主体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提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提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释》规定双方均有权进行处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出处分决定的,任何一方的决定即当然地代表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夫或妻的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的规定,《解释》明确指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探望权属于婚姻法新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当事人就此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依法应予受理。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如出现法定的需中止行使和可以恢复行使探望权等情况的,法院可以在权利人提出主张后,在执行程序中以裁定或通知的形式予以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当事人如何行使这一请求权,《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该项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其次,必须是因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如果不提出离婚请求或者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的,便无权提出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或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已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

二、 据《武汉晨报》报道,胡某是某中学教师,其妻张某在一家三资企业担任要职。然而,婚后张某总是悄悄采取措施,不愿生孩子。蒙在鼓里的胡某开始怀疑是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后来准备去医院做检查时,张某才道出实情。胡某此时才如梦方醒——老婆张某不要孩原因有二:一是要孩子累赘;二是怕生孩子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争不利。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常发生家庭纠纷。周围人的议论和年事已高的父母的催问使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今年7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书认为:其其妻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胡坚决要求离婚。硚口区法院了解到,双方均有意解除其婚姻关系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1、在家庭的夫妻双方中,男人有生育权吗?(提示:婚姻的概念和婚姻功能的相关内容)

2、相关资料:①晨报曾就“男人到底有没有生育权?”举行过大讨论。7成多的网民认为,男人是有生育权的。法律专家还特别指出:虽然法律特别说明妇女有生育也有不生育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男人就没有此权利。②近期(2001年12月2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男性生育权终于被法律正式认可,会议高票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今后,妻子不能剥夺丈夫做父亲的权利,因为男人也有生育权。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其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一条就是关于生育权的,它除了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外,还规定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④男性生育权是今年法律界和社会学者争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争论始于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状告妻子侵犯生育权的案件。这位老人的妻子怕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年轻时曾三次私自堕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无子,没有享受到生育的权利。此后,四川、北京等地也陆续受理了一批生育权案件,由于当时男性生育权在法律中还是个空白,法院在审理中只能根据《婚姻法》或《民法》进行裁定。

名词解释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本章对社会组织作狭义理解,认为: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追求某种特定目标,实现某种特定功能而有意识建立起来的、有正式结构的次级群体。

  [组织目标] 组织目标就是组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要争取实现的目的和结果,或者说是组织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追求的某种事实或未来状态。

  [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 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是指组织内部各种职位、各个部门之间正式确定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模式。职能、部门是构成组织结构的基本元素或单元,基本的组织结构可以分直线型、职能型、网络型三种类型。

  [社会组织的非正式结构] 社会组织的非正式结构是指组织内部成员间自发形成的各种非正式组织及其相互关系。非正式结构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梅奥在20世纪20-30年代进行的霍桑实验中发现并提出来的。从成员间在正式组织中的关系上来看,社会组织的非正式结构可以分为横向型、纵向型、工作群体型三种类型。

  [霍桑实验] 霍桑实验是1924年开始的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在西方电力公司的霍桑工厂进行的研究,其目的是确定照明同工人个人效率之间的精确关系。实验从1924年持续到1927年,未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梅奥等人于20年代后期开始介入此项研究,通过几年的对比实验提出了影响工人效率的原因:第一,工人是"社会人",是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成员,除了追求经济收入外,还有多种社会需求。第二,企业中除了"正式组织"之外,还存在着"非正式组织"。第三,新型领导能力在于要通过对职工满足度的提高来激励职工的士气,从而达到提高生产率的目的。

  [组织环境] 组织环境就是指能够对组织产生广泛影响的社会因素和条件。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指组织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以及这种环境的变化;微观层次指组织所在地的社区环境。

  [组织运行] 组织运行是指组织自身的运动过程,是组织实现自己目标和发挥自己功能的过程,是组织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即投入产出的过程,也是这一过程的组织结构所发生的联动过程。它一般经过三个步骤:投入、制作、产出。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指组织领导对组织运行过程的操纵过程,就是围绕组织目标,调动各种资源,运用一切手段操纵组织的运行,以确保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它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决策、组织实施、监督检验。组织管理的本质在于对组织运行过程的驾驭和操纵,提高组织运行的效率,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组织目标。

  [家长制] 家长制是建立在下级对上级的效忠、服从和信赖基础上的组织管理模式。其基本特征是:(1)组织内部的权力集中于最高领导人事手里;(2)分工不明,责任不清;(3)任人惟,因人设位;(4)办事无章可循,无法可依;(5)终身制。应该说明的是,家长制是农业社会中小农经济的产物,家长制并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以家庭成员为对象的管理模式,而是指具有强烈封建色彩的落后的管理方式。

  [科层制] 科层制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及管理方式,也是现代社会组织管理的典型方式。其基本特征是:(1)权力分层,职务分等;(2)因事设职,专职专人;(3)量才用人,法理权威;(4)规章成文,按章办事;(5)公文往来,言行有据。

  [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就是及时处理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矛盾和问题的激化和恶化,预防和解决组织冲突。

对“单位现象”的研究

  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科层制的一个变种。它与西方学者研究的目标明确、功能单一的组织形式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研究组织现象时,不能把我国的“单位组织”等同于一般的组织,也不能把每个单位看成是一个单一的机构进行个别的研究,而要把它放置于一个大背景中(例如社会结构、国家体制范围内)或作为特殊现象加以考察。

  单位制度是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独特和关键的制度形式。在这种体制中,一切社会组织都是单位,单位是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在这种制度结构中,国家成为主宰和控制公民全部生活的组织机器,它构成了现代社会独特的两极结构,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与政府,另一极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个单位组织。因此,它越来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成为解释中国社会诸多现象的不可缺少的关键要素。

  1.“单位”的概念与类别

  单位组织是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功能的多元化使它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许多学科都从自己的角度对单位组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把单位组织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考察它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及影响等。

  从单位的概念来说,有各种称呼,例如单位制度、单位组织、单位体制、单位社会、单位机制等。它是中国自1949年以来城市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既是一个“就业场所”,也是一种再分配体制而且这种组织形式也是整合社会成员的有效机制,并使他们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地位,左右和控制他们的行为。单位是一个小型社会,个人不可能脱离它而独立生存,而单位自身也是通过依靠国家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单位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它的形成反映了新中国领导人在中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为建立社会主义所实行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安排。

  单位类别是研究单位现象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严格地讲,只有国营部门的机构才具备最完整的单位形式。它们包括:(1)党和国家的机构、合法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机构等。(2)各类事业单位,所谓不创造物质财富的机构,如各类研究所、各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文化团体等。(3)国有企业组织,所谓创造物质财富的机构,包括各类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国营部门的机构被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上述三类机构即人们常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2.单位组织的特点

  单位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它自身的特征和合理性。人们普遍认为单位组织有两大主要特征 一是行政化特征,二是功能多元化特征。具体表现为:

  (1)单位资源的公有制或国有制。从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就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切资源均为国家所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制。尽 管单位组织有全民和集体之分,但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不存在、也不需要资源的流动。因为这种流动并不一定能提高生产效率。每个组织和公民只是通过单位从国家那里获得应得的份额。

  (2)非独立性。单位内部的资源既然为国家所有,那么,单位的行动就必然受制于国家。单位组织不是独立的法人,它无法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并接受上一级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单位领导的合法性也来自于上级,他自己没有独立处理单位事务的权力,只能接受上级单位的“指示”和“命令”。

  (3)功能多元化。单位作为惟一的社会组织形式,承担着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功能。一个单位既是“小社会”,也是一级政府机构(代行政府的功能)。中国城市市民部有各自的单位,只有进入某个单位,才能够享受到各种待遇,即社会成员的地位和权利才能有所保障,没有单位或被单位开除的人就会失去这种待遇。因此,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在的单位有着极强的依附性。

  (4)单位之间的“行政”差别。单位是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使用最普遍的一个概念,无论什么样的组织都可称之为单位,它们具有很强的同构性和相似性。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差别与整合是通过行政关系的手段。同时这种行政上的差别也成为国家分配资源的主要依据。每个单位都根据自己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获得和具有一种支配不等资源的权力,由此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方面,单位的行政级别越高,相对获得的资源份额就越多;另一方面,单位所具有的权力和资源特征,也是决定单位地位的主要因素。如果单位所拥有资源的稀缺性程度较高,或者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那么它的地位和级别就相对较高。获得和支配资源的能力就强,反之亦然。

  3.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单位是国家的单位,它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国家提供资源的状况。实际上,国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及资源的占有与分配过程。

  首先,资源所有关系。在公有制条件下,一切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是惟一拥有处置这些资源权力的主体。下一级单位(包括事业和企业单位)都要接受上一级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它们实际上在扮演着委托经营者的角色。在单位组织中,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费和资产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直接拨款。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来自国家投资及其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效益。尽管后来出现过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用况,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单位依附于国家的局面。

  其次,资源供给关系。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组织,这种情况随着改革开放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位获得资源的方式的越来越多元化,国家指令性计划部分逐渐缩小,但是单位依赖国家的状况却依然没有改变。这是因为那些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借贷和投资渠道并没有市场化,依然是国家控制。例如,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

  再次,权力支配关系。国家占有资源,就具有支配资源的权力。这种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单位领导的任免与合法性都来自上级单位,下级单位没有不服从的理由。作为单位的领导只是某个上级的“委托人”,因此支配关系是非常清楚的。改革开放后,如果单位组织都成为独立的法人,产权关系明确,在企事业单位中就不存在支配关系。

  4.单位成员与单位的关系

  单位依附于国家的关系不发生变化,社会成员依附于单位的状况同样也不会改变。国家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并为个人提供各种应得的福利待遇。单位是个人从事社会、经济、政治等一切活动的惟一合法场所。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单位分配体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履行国家职能,担负着社会保障的义务,包括失业、医疗和养老等。个人离开单位,就意味着他丧失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改革开放使这一状况发生了变化,但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才会出现所谓“一家两制”的情况。

这种制度有两方面的社会意义,一是满足了人们大部分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对社会成员构成了相当大的约束力。

  第二,福利单位化。福利单位化也是单位的一个重要特征。个人在单位,不仅工资收人,而且住房、医疗、保育、食堂等各种物资服务都来自单位,人们可以“足不出单位”便能安享社会一辈子。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实际上把人完全控制了,单位内部福利化的程度越强,外界的服务设施和保障就越强,人们不可能从单位以外的其他机构中得到满足,只能更加依赖单位。

  以住房为例,长期以来都实行国家投资建房,然后分配到单位,再由单位以极低廉的房租分给单位成员的体制。无偿分配住房成为城镇居民享受的最大福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使这些单位内部的功能逐渐转移出去,形成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如果单位福利化的分配体制不发生变化,个人就不会离开单位,除非外单位提供的福利程度高于本单位福利。

  第三,人员管理制度。在单位制度下,城市社会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管理干部)和劳动管理(管理工人)。每个人都是按照国家计划被分回到某个单位,单位再把资源分配至个人。单位根据国家计划管理的需要,形成了关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这些档案中,记载了每个职工的工资、保障和福利状况、工龄、职务、职称变动情况、个人身份等,它表明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这些档案记录的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获得国家分配的相应资源的证明,二是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证明。

  第四,个人合法性的证明。在单位制度下,个人社会活动和身份的合法性都来自单位的证明,离开单位就没有工作证,也就没有任何证件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的合法性(身份证是1978年以后的事情)。人们无论是就业还是出差,都离不开单位的介绍信。在人们的心目中,单位的各种证明是个人合法性的基础。

  5.单位现象研究的意义

  1949年以后,饱受战乱之苦的中国人迫切希望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单位制度正好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中国社会面貌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一盘散沙”一般的中国人被高度组织起来,并发挥出前所未有的效率和功能。但是,单位组织本身也有它致命的缺陷,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创新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单位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战争经验有密切关系。在抗日战争中,毛泽东注意到除非中国有什么致命的东西被摧毁或征服,否则中国之大是不可征服的。即便日本人只派一名士兵驻守一个村庄,中国仍有一半的村庄无日本兵把守。毛泽东的战争经验使他注意到地区的自给自足。每个地区都生产所有的东西——手表、自行车、粮食等。“庭院炼钢厂”便是这种战略的一个部分。这样做的结果尽管成本规模巨大,中国人或许也达到了斯大林的巨型化所带来的那种效益损失水平,但是他们由此形成的小规模经济比较容易开展私有化的进程。

  此外,单位研究的方法论也是一个引人注意的问题。单位现象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体现着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许多行为特征。因此,在研究时不能仅用一股组织的研究方法。首先从表面上来看,单位组织的基本结构具有很大的一致性特征,其实不然,由于单位的行政级别、地域分布、所属行业、人员构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又使单位组织千差万别,每个单位都在其显性结构的背后存在着起主导作用的隐性运行机制。因此,只有通过个案分析,按不同单位类别选样进行参与式调查,掌握单位内部每一个环节的实际运转状况,并以此形成关于单位的印象,确定准确的问卷变量,再进行小规模的调查,方能进一步验证其判断的准确性。其次,对单位的研究应该进行动态的历史性考察,以权力分配和资源分配为基点进行政策文献分析,作为单位分析的背景资料。因为每一个单位运行的规则都是该单位与其他单位或单位内部成员之间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

  总之,单位制度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它既是深化改革的阻力因素(因为它涉及到了人们的生活利益),也是改革成功的突破点,即能否创新组织结构使之发挥出更大的效率。这是我国组织社会学研究的基本任务之一。

体制范围内)或作为特殊现象加以考察。

  单位制度是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独特和关键的制度形式。在这种体制中,一切社会组织都是单位,单位是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在这种制度结构中,国家成为主宰和控制公民全部生活的组织机器,它构成了现代社会独特的两极结构,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与政府,另一极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个单位组织。因此,它越来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成为解释中国社会诸多现象的不可缺少的关键要素。

  1.“单位”的概念与类别

  单位组织是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功能的多元化使它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许多学科都从自己的角度对单位组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把单位组织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考察它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及影响等。

  从单位的概念来说,有各种称呼,例如单位制度、单位组织、单位体制、单位社会、单位机制等。它是中国自1949年以来城市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既是一个“就业场所”,也是一种再分配体制而且这种组织形式也是整合社会成员的有效机制,并使他们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地位,左右和控制他们的行为。单位是一个小型社会,个人不可能脱离它而独立生存,而单位自身也是通过依靠国家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单位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它的形成反映了新中国领导人在中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为建立社会主义所实行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安排。

  单位类别是研究单位现象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严格地讲,只有国营部门的机构才具备最完整的单位形式。它们包括:(1)党和国家的机构、合法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机构等。(2)各类事业单位,所谓不创造物质财富的机构,如各类研究所、各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文化团体等。(3)国有企业组织,所谓创造物质财富的机构,包括各类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国营部门的机构被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上述三类机构即人们常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2.单位组织的特点

  单位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它自身的特征和合理性。人们普遍认为单位组织有两大主要特征 一是行政化特征,二是功能多元化特征。具体表现为:

  (1)单位资源的公有制或国有制。从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就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切资源均为国家所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制。尽 管单位组织有全民和集体之分,但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不存在、也不需要资源的流动。因为这种流动并不一定能提高生产效率。每个组织和公民只是通过单位从国家那里获得应得的份额。

  (2)非独立性。单位内部的资源既然为国家所有,那么,单位的行动就必然受制于国家。单位组织不是独立的法人,它无法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并接受上一级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单位领导的合法性也来自于上级,他自己没有独立处理单位事务的权力,只能接受上级单位的“指示”和“命令”。

  (3)功能多元化。单位作为惟一的社会组织形式,承担着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功能。一个单位既是“小社会”,也是一级政府机构(代行政府的功能)。中国城市市民部有各自的单位,只有进入某个单位,才能够享受到各种待遇,即社会成员的地位和权利才能有所保障,没有单位或被单位开除的人就会失去这种待遇。因此,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在的单位有着极强的依附性。

  (4)单位之间的“行政”差别。单位是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使用最普遍的一个概念,无论什么样的组织都可称之为单位,它们具有很强的同构性和相似性。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差别与整合是通过行政关系的手段。同时这种行政上的差别也成为国家分配资源的主要依据。每个单位都根据自己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获得和具有一种支配不等资源的权力,由此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方面,单位的行政级别越高,相对获得的资源份额就越多;另一方面,单位所具有的权力和资源特征,也是决定单位地位的主要因素。如果单位所拥有资源的稀缺性程度较高,或者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那么它的地位和级别就相对较高。获得和支配资源的能力就强,反之亦然。

  3.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单位是国家的单位,它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国家提供资源的状况。实际上,国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及资源的占有与分配过程。

  首先,资源所有关系。在公有制条件下,一切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是惟一拥有处置这些资源权力的主体。下一级单位(包括事业和企业单位)都要接受上一级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它们实际上在扮演着委托经营者的角色。在单位组织中,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费和资产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直接拨款。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来自国家投资及其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效益。尽管后来出现过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用况,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单位依附于国家的局面。

  其次,资源供给关系。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组织,这种情况随着改革开放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位获得资源的方式的越来越多元化,国家指令性计划部分逐渐缩小,但是单位依赖国家的状况却依然没有改变。这是因为那些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借贷和投资渠道并没有市场化,依然是国家控制。例如,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

  再次,权力支配关系。国家占有资源,就具有支配资源的权力。这种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单位领导的任免与合法性都来自上级单位,下级单位没有不服从的理由。作为单位的领导只是某个上级的“委托人”,因此支配关系是非常清楚的。改革开放后,如果单位组织都成为独立的法人,产权关系明确,在企事业单位中就不存在支配关系。

  4.单位成员与单位的关系

  单位依附于国家的关系不发生变化,社会成员依附于单位的状况同样也不会改变。国家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并为个人提供各种应得的福利待遇。单位是个人从事社会、经济、政治等一切活动的惟一合法场所。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单位分配体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履行国家职能,担负着社会保障的义务,包括失业、医疗和养老等。个人离开单位,就意味着他丧失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改革开放使这一状况发生了变化,但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才会出现所谓“一家两制”的情况。

这种制度有两方面的社会意义,一是满足了人们大部分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对社会成员构成了相当大的约束力。

  第二,福利单位化。福利单位化也是单位的一个重要特征。个人在单位,不仅工资收人,而且住房、医疗、保育、食堂等各种物资服务都来自单位,人们可以“足不出单位”便能安享社会一辈子。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实际上把人完全控制了,单位内部福利化的程度越强,外界的服务设施和保障就越强,人们不可能从单位以外的其他机构中得到满足,只能更加依赖单位。

  以住房为例,长期以来都实行国家投资建房,然后分配到单位,再由单位以极低廉的房租分给单位成员的体制。无偿分配住房成为城镇居民享受的最大福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使这些单位内部的功能逐渐转移出去,形成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如果单位福利化的分配体制不发生变化,个人就不会离开单位,除非外单位提供的福利程度高于本单位福利。

  第三,人员管理制度。在单位制度下,城市社会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管理干部)和劳动管理(管理工人)。每个人都是按照国家计划被分回到某个单位,单位再把资源分配至个人。单位根据国家计划管理的需要,形成了关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这些档案中,记载了每个职工的工资、保障和福利状况、工龄、职务、职称变动情况、个人身份等,它表明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这些档案记录的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获得国家分配的相应资源的证明,二是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证明。

  第四,个人合法性的证明。在单位制度下,个人社会活动和身份的合法性都来自单位的证明,离开单位就没有工作证,也就没有任何证件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的合法性(身份证是1978年以后的事情)。人们无论是就业还是出差,都离不开单位的介绍信。在人们的心目中,单位的各种证明是个人合法性的基础。

5.单位现象研究的意义

1949年以后,饱受战乱之苦的中国人迫切希望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单位制度正好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中国单位制度正好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中国社会面貌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一盘散沙”一般的中国人被高度组织起来,并发挥出前所未有的效率和功能。但是,单位组织本身也有它致命的缺陷,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创新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单位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战争经验有密切关系。在抗日战争中,毛泽东注意到除非中国有什么致命的东西被摧毁或征服,否则中国之大是不可征服的。即便日本人只派一名士兵驻守一个村庄,中国仍有一半的村庄无日本兵把守。毛泽东的战争经验使他注意到地区的自给自足。每个地区都生产所有的东西——手表、自行车、粮食等。“庭院炼钢厂”便是这种战略的一个部分。这样做的结果尽管成本规模巨大,中国人或许也达到了斯大林的巨型化所带来的那种效益损失水平,但是他们由此形成的小规模经济比较容易开展私有化的进程。

 此外,单位研究的方法论也是一个引人注意的问题。单位现象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体现着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许多行为特征。因此,在研究时不能仅用一股组织的研究方法。首先从表面上来看,单位组织的基本结构具有很大的一致性特征,其实不然,由于单位的行政级别、地域分布、所属行业、人员构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又使单位组织千差万别,每个单位都在其显性结构的背后存在着起主导作用的隐性运行机制。因此,只有通过个案分析,按不同单位类别选样进行参与式调查,掌握单位内部每一个环节的实际运转状况,并以此形成关于单位的印象,确定准确的问卷变量,再进行小规模的调查,方能进一步验证其判断的准确性。其次,对单位的研究应该进行动态的历史性考察,以权力分配和资源分配为基点进行政策文献分析,作为单位分析的背景资料。因为每一个单位运行的规则都是该单位与其他单位或单位内部成员之间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

    总之,单位制度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它既是深化改革的阻力因素(因为它涉及到了人们的生活利益),也是改革成功的突破点,即能否创新组织结构使之发挥出更大的效率。这是我国组织社会学研究的基本任务之一。

热点透视

1、   改革破除城乡壁垒: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出路。

2、   世界主要国家的户籍管理办法

3、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

改革破除城乡壁垒: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出路

  四十余年来横亘在我国城乡之间的户籍“藩篱”,有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被打破。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农民,可望根据新政策而成为“城里人”。

  从2001年起,浙江宁波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进城镇落户指标的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并且对迁入公民居住和收入的要求更加放宽。在宁波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奉化市,37岁的河南农民饶现刚成为这项改革最早的受惠者之一。2000年年底,他把一家五口人的户口从河南信阳的偏僻小村迁到了奉化。奉化市规定,凡在城镇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非城镇户口公民,都可自愿申办城镇户口,其直系亲属也享受这一政策。饶现刚十年前来到奉化市经营油漆生意,多年来尽管他的装束、语言和奉化本地居民已没什么两样,但由于户口还在河南农村,他十岁的儿子上小学必须多付三千多元的借读费。如今,他不用付这笔钱了。像饶现刚这样从外地农村迁入城市的在全国其他省市也有不少。这是各地进行户籍改革而给饶现刚们带来的福音。

  同时,安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此外,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户籍改革力度也比较大。

  公安部一直十分重视户籍改革,按照严格控制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997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在为期两年的全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财政有盈余、城市基础设施较完备,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小城镇作为试点。两年中,公安机关共在382个小城镇办理小城镇户口544031人。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湖北省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由原来的15个试点镇扩大到200个中心镇和25个与周边省份毗邻的重点镇,并明确规定取消“农转非”指标控制办法,改由各地根据小城镇发展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办理。贵州省取消了办理小城镇户口必须在所在小城镇实际居住满两年的条件限制。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此政策的出台,表明长期铁板一块的户籍制度打开了几道缺口。

  从1998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解决户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仅一年时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为近12万人办理了落户手续,其中学龄前儿童投靠父亲落户1.6万人;云南省公安机关为2.3万人办理了落户手续,其中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落户6160人。

  此外,为了解决户口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998年6月至8月,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户口送温暖活动,一批突出户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据北京等19个省(区、市)公安厅局不完全统计,共解决各类户口问题50余万件。仅江苏省就办理外省因结婚迁入妇女落户2.5万人,补办出生登记9.6万人,办理城郊地区新建住宅楼居民落户2.1万户、5.6万人。公安部在制定服务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措施中,建议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参照小城镇的办法推行户籍改革,西部地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各类人才户口迁移限制。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重庆市制订了户政管理服务西部大开发的10条政策性措施,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留学回国以及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等。陕西省规定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固定住所后,可以申请办理本人现住地的落户手续,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办理配偶及子女落户手续,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又向前迈进一步。今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今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打开了户籍“变法”的大门。8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布了七条户口全面放开准入标准,在直系亲属投靠、外来投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外来务工人群户籍管理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据悉,到今年10月1日,全国所有的镇和县级市市区,将取消“农转非”指标,把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凡在当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尽管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但对我国是农业大国这一国情应有充分认识,也不能低估户籍放开可能会给城市管理造成更大的压力,乃至影响城市的稳定。然而,人类毕竟进入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世纪,户籍改革成为市场化进程的大势所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我国现行的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户口管理的做法,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建立以后伴随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而逐步形成的。

  五十年代初期,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粮食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国家逐步实行与户口性质相挂钩的粮油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国务院公布了《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对企业单位集体供粮、城镇居民供粮以及粮食转移证、粮票等管理使用办法作了规定,明确粮食按城镇户口(即非农业户口)实行计划供应。同年,国务院还公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民吃自产粮作出了规定。此后,国务院及公安部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的权益事务同户口性质相挂钩,进一步明确了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管理体制。1958年1月9日,我国第一部户籍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对农民进入城镇做出了约束性限制。

  然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汹涌而来之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远离乡土家园去外面闯荡之时,现行户籍制度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束缚着作为最重要生产要素的人的自由流动,阻碍着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适应新的形势,我国先后对户口政策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和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部门先后解决了相当数量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职工家属和煤矿井下职工家属的“农转非”户口问题。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那些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有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在自理口粮的情况下迁入城镇落户。1985年9月,我国首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户籍管理向现代化推进了一步。1985年7月,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则标志着中国公民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的合法性。90年代初,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先后废除粮票,不再对人口流动有硬性限制,使曾经具有等级、身份意义的户籍开始模糊起来。1992年底,国务院发布政令,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终止粮票的流通,全国放开粮油市场价格。

应该说,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但对户籍制度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触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顺应了当时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和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促进了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城乡的社会稳定。

  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正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实行户口二元管理结构,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如大量进到城市的人员,长期在城市打工、兴办实业、买了房子,依法纳税,实际上已经是城市人口了,但按照户口统计还是非农业人口,是不科学的。又如,孩子一出生就根据父母是城市人口或农村人口,得到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身份特征,据此享有不同的生活条件和待遇,也不公平、不合理。

  其次,户口迁移限制太死。我国“农转非”指标一直由国家计委统一制定和下达,长期控制为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千分之二,导致计划指标的制定和分配不能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影响了公民的正常合法迁移。特别是几十年来,我国对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过多,控制太严,导致人口迁移率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不利于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的合理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第三,户口登记不够严密,出生不报、死亡不销以及户口变更、更正不及时等问题十分突出。由于一些部门在制订或执行有关政策时赋予户籍登记管理诸多附加功能,影响了户籍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如一些地方片面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人为限制非婚生和超计划生育人员办理出生登记,形成一定数量的“黑孩子”。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群众受提留款项按人头分摊影响,迟报、不报出生的现象较为突出。

  第四,户籍管理制度在一些地区仍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户口审批制度不严格,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北京市至今还有中央和市属20多个部门行使进京户口的审批权,甘肃省规定“农转非”户口审批由计划部门负责,杭州、福州等一些城市的政府成立了专门负责户口审批的“人控办”。有的地方还实行“农转非”计划指标卡管理,向群众乱收费,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籍管理通过对公民身份情况的登记,为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包括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治安管理等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的基础性资料;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为了逐步取消户籍管理,而是为了逐步完善它,使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下一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总的思路是:实行公民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形成由户口登记、迁移为基础,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两种证件和常住、暂住两种户口组成的管理制度,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为基础的科学完备的户籍法规体系,逐步形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从五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严密户口登记,强化户籍管理基础性工作。户籍登记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定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与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户口登记制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错误做法。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力争“十五”期间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废除由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的户口“农转非”计划管理政策及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多种户口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第三,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鉴于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还较为悬殊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差别还存在的现状,首先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整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第四,要加快户籍管理立法步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与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抵触,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等部分规章早已突破了《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对此,要积极开展户籍法立法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户籍法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力争户籍法早日出台。

  第五,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提高户籍管理科技含量。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37667个派出所建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全国已建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地级以上城市有229个,建成县(市)级人口信息系统县(市)951个。与此同时,公安部完成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百城联网工程”。至目前,全国已有227个地级以上城市可通过公安专网查询人口信息数据。通过积极运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人口信息统计数据的共享,并尽快建立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更好地适应户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当前与户籍管理相关的粮食购销、住房、劳动用工、人事、教育、社会保障等管理制度都在加快改革步伐,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使得户籍管理制度能够逐渐“松绑”,全面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时机日渐成熟。

  我们有理由相信,公民迁徙自由正在逐步地由理想变为现实,走出“农民生农民、市民生市民”的户籍制“围城”,已为时不远。、

 

世界主要国家的户籍管理办法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此项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在内容上,国外的“民事登记”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所登记的内容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前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阿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前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阿

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登记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他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民事登记”。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关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并且,他们国家对公民的迁移和移居多采取的是市场加法治的管理手段,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张庆五教授为了说明问题,分别举出了实际例子。亚洲以泰国为例。泰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相当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有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其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是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的规定。

  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是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指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丹麦人口登记制度先进也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也有300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犯罪记录,管理起来很有效。他们国家表面看起来很松,其实管理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亚洲以泰国为例。泰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相当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有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其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是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的规定。

  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是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指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丹麦人口登记制度先进也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也有300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项目———“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经过数十位社会学学者历时3年调查研究,已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已成书公开出版。专家们通

过大量详实的调查数据,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进行了分析,划分出了“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

 为什么划分社会阶层

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每隔5年或10年作一次社会阶层的调查分析,因为社会阶层结构是基本国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依据。

社会阶层发生哪些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组成的社会结构。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阶层的变化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最核心内容。这一变化包括:农业劳动者不断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农业劳动者阶层正在逐步缩小;商业服务业员工的数量有所上升,产业工人随着农村工业化有明显上升;社会中间阶层的扩张迅速,使得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由原先的金字塔型逐渐向橄榄型转变;掌握和运作经济资源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

总的来看,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原来的阶层正在发生分化,新的阶层正在形成和壮大,更重要的是出现了一个不断扩大的社会中间层和企业家阶层。与发达国家相比,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构成部分在中国已经具备。凡是现代化国家所具备的社会阶层,都已经在中国出现。今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在构成成分上不会有大的变化,可能变化的主要是各个阶层的规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经理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会大大扩张。

  阶层结构不适应现代化建设

  专家分析,中国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还仅仅是一个雏形,与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状态及运行机制相比较,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形态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而在目前,我国的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社会中间层规模太小。同时,尽管各阶层的位序关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没有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与经济发展一样,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也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均衡的现象,越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社会阶层结构越是简单,这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已经不相适应。

  十大阶层如何确立

  课题组一边调查,一边讨论,经过对大量调查资料数据的分析和反复讨论,得出了现在这一结论。在对社会阶层划分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国际与国内的实际情况。首先,对社会阶层的划分要与国际接轨,同时也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有自己的特色。譬如私营企业主阶层,国外是不存在的,但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阶层。

  十大阶层是社会现实的反映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化,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反映到社会层面上,经济的变化也印证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十大社会阶层的确立其实是经济变化在社会层面上的具体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与确立说明中国当今的社会已进入到现代社会的雏形阶段。这同时也正说明现在这个社会还存在不足。稳定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一个橄榄形,现在还是一个洋葱形,该大的还没有大起来,该小的还没有变小,该富的还没有富起来。

  社会结构也需要调控

  正因此,更进一步说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结构的转化不

是撒手不管,任凭内部规律的自然转化,它需要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共同来完成。

  阶层划分要解决什么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当代中国不仅经济取得飞速的发展,经济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动和社会阶层之间加速流动,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大的变迁,一些社会阶层分化了,一些社会阶层新生了,一些社会阶层地位上升了,一些社会阶层地位下降了。而对已经发生并且正在发生着剧烈变动的中国社会的现实,仅仅用传统的阶级、阶层分析方法,仍然坚持用“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判断,显然不符合当今中国社会的实际。因此,寻求更好的科学方法和分类标准,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做出较为科学的划分,并据此制定和实施正确的社会政策,从而确保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已显得十分必要。

  通过这一划分,确认了哪一类人群是社会主导阶层;哪一类人群是弱势群体;哪一类是上升群体,从而可以制定相关政策,调整我们的社会结构,扩大弱势群体的上升渠道,最大化地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另外,通过对阶层的划分,使每个人在社会上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培养他们的阶层意识,自觉地树立和维护自己的阶层形象。阶层划分要解决什么问题

  当代中国十大社会阶层

  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指在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中行使实际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目前,这一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1%。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其高地位。

  2、经理人员阶层:指大中型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层管理人员。这一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约为1.5%,目前还在发展之中。这个阶层是市场化改革最积极的推进者和制度创新者。

  3、私营企业主阶层: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就全国而言,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0.6%。这一阶层的政治地位无法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

  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5.1%。这一阶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激励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5、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大约为4.8%。这一阶层是现代社会的社会中间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阶层流动链中的重要一环,未来十几年其人员比例将会有明显提高。

  6、个体工商户阶层:指拥有较少量私人资本(包括不动产)并投入生产、流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而且以此为生的人。根据国家工商部门的登记数计算,目前,个体工商户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4.2%,但该阶层的实际人数比登记人数多得多。这一阶层是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力量。

  7、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目前,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12%。这一阶层与城市化的关系最为密切。

  8、产业工人阶层:指在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建筑业工人及相关人员。目前,整个产业工人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则为22.6%左右,其中农民工占产业工人的30%左右。经济改革以来,产业工人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降,使得这一阶层的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9、农业劳动者阶层:这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是指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以农(林、牧、渔)业为惟一或主要的职业,并以农(林、牧、渔)业为惟一收入来源或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由于这个阶层几乎不拥有组织资源,所拥有的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往往也低于上述所有阶层,所以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比较低。

  10、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这是特殊历史过渡阶段的产物,是指无固定职业的劳动年龄人群(排除在校学生)。这一阶层目前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3.1%,其中的许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目前,这一阶层的失业者阶层;它们分属五种社会地位等级:上层、中上、中中、中下、底层等。

 

 

社会学》名词解释2

2008-01-18 17:35:35|  分类: 说明文 阅读16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社会学》名词解释

 

第1讲 社会与社会运行

    1.社会:是一个人类的生活共同体,是人与人、人与群体的全部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们的有机总体。 

    2.社会整合:是将无数单个人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合力,或通过调节矛盾、冲突与对立,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过程。 

    3.社会运行:一般是指社会有机体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它表现为社会多要素和多层次子系统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多方面功能的发挥。社会运行通常可分为纵向运行和横向运行两种形态。 

    4.结构性协调:说明的是组成社会大系统的人口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文化子系统、教育子系统、卫生子系统等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各要素间联系的有序性、合理的比例,以及严密的组织性等问题。 

    5.功能性协调:是指社会系统在活动和作用上相互配合与相互作用的情况。功能性协调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结构协调基础上的功能协调;另一种是结构不协调基础上功能的暂时协调。 

    6.群体关系:是发生于社会群体或组织层次上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是中间层次,是社会制度的基础。 

    7.社会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它是一种固定化了的、较为持久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最高层次。 

    8.血缘关系:是以血统的或生理的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的先天联系。 

    9.地缘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的区位结构关系或空间与地理位置的关系。 

    10.业缘关系:是指以人们广泛的社会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 

 

第2讲 文化与社会运行

    1.文化:英文culture,源于拉丁语,为耕耘、耕作之意。它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东西。 

    2.文化堕距: 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提出的一种理论。该理论认为:由相互依赖的各部分所组成的文化在变迁时,其各部分的变迁速度有快有慢,从而导致各部分间的不平衡、差距、错位,并由此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主文化: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 

    4.亚文化:是指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化。 

    5.反文化:是对现存秩序的背离和否定,是对现存主文化的抵制和对抗。 

    6.评比性文化:是指有好坏、高下之分的文化。 

    7.非评比性文化:也称中性文化,是指在文化评比中无明显的优劣、高下之分的文化。 

    8.文化特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有属性。它是组成文化的基本要素或最小单位。文化特质是自成单位的,有它自己的特殊形式,文化特质的边界是相对的。 

    9.文化丛:又称文化特质丛,是指因功能上相联系而组合成的一组文化特质。它往往与人们的某种特定活动有关。 

    10.文化模式:是指一个社会中所有文化内容(包括文化特质和文化丛)组合在一起的特殊形式和结构。 

    11.文化中心主义:又称种族中心主义,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甚至群体将自己的文化模式,如生活方式、信仰、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等作为衡量和评价其他文化的中心和标准的现象。 

    12.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文化模式无优劣之分,不能进行比较,因为各种文化模式均有其特定的生存环境。它的口号是:“好的民德就是适合当时环境的民德”。 

    13.文化震惊:也称文化冲击,是指生活在某一种文化中的人,当他初次接触到另一种文化模式时所产生的思想上的混乱和心理上的压力。 

    14.文化边际:或称边际文化,marginal culture,是指文化的边缘地带,或两种文化的交界地带,如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以及民族与民族的交界带。

 

第3讲 人的社会化

    1.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 

    2.初始社会化:发生于幼年和童年时期,是文化学习的集中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学习了语言和基本的行为模式,为以后的进一步学习打下了基础。这一阶段的主要社会化机构是家庭。 

    3.预期社会化:是一种指向未来角色的社会学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要学习的不是现在要扮演的角色,而是将来要扮演的角色。预期社会化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时期。 

    4.发展社会化:也称为继续社会化。是相对于初始社会化而言的,是指成年人为适应社会发展所提出的新的角色要求而进行的学习过程。 

    5.再社会化:是指全面放弃原已习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确立新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过程。 

    6.同龄群体:是指那些在年龄、兴趣爱好和家庭背景等方面比较接近的人自发结成的社会群体。 

    7.“镜中我”:美国的查尔斯·库利将通过观察别人对我们自己的行为的反应而形成的自我认识,称为“镜中我”。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我”认识,实际上都是以他人为“镜子”而影射出来的。 

    8.生命周期:是指一个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在现代社会中,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儿童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等四个阶段。 

    9.无效文化传递:是指上一代的文化知识和规范因故未能有效地传递给下一代的现象。 

    10.代差:是指社会的不同世代的人在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等方面所出现的差距、隔阂,甚至冲突。代差反映的是不同世代的人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迅速变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有快有慢的不同步现象。 

    11.政治社会化:是指社会个体通过接触和学习某种政治文化,培养政治立场(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等)和政治参与能力的过程。 

    12.道德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通过社会互动学习道德规范,内化道德价值,培养道德情操的过程。道德社会化是按照社会的规范标准来培养社会成员的重要手段。

 

第4讲 社会角色与人类社会

    1.社会角色: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的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2.角色集:指由一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角色所组成的角色的集合。 

    3.先赋角色:又称归属角色,指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的社会角色。 

    4.自致角色:又称自获角色或成就角色,主要指通过个人的活动和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 

    5.自觉角色:指人们在承担某种角色时,明确意识到了自己正担负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到周围的人均是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观众,因而努力用自己的行为去感染周围的观    众。 

    6.不自觉角色:指人们在承担某一角色时,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承担这一角色,而只是按习惯性行为去做。

    7.规定性角色:有比较严格和比较明确规定的角色,即对此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均有明确的规定。 

    8.开放性角色:指那些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角色。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按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进行活动。 

    9.功利性角色: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 

    10.表现性角色:指不以经济效益或报酬,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表现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 

    11.角色距离:是指一个人自身的素质、能力、水平与他所要扮演的角色之间的差异现象。角色距离是普遍存在的。角色距离这一概念最早由符号互动论者、美国社会学家E·戈夫曼提出。 

    12.角色冲突:指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在角色或角色内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了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 

    13.角色不清:是指社会大众或角色扮演者对某一角色的行为标准不清楚,不知道这一角色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现象。 

    14.角色中断:是指一个人前后相继所承担的两种角色间所发生的矛盾现象。这种现象是因人们在承担前一角色时并未为后一阶段所要承担的角色做好准备,或前一角色所具有的一套行为规范与后来的新角色所要求的行为直接冲突而导致的。 

    15.角色失败:指因多种原因使角色扮演者无法进行成功表演,而不得不终止表演,或虽未退出角色,但因困难重重而难以继续表演的现象。

 

第5讲 社会互动与日常生活

    1.社会互动:也称社会相互作用或社会交往,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 

    2.符号互动论:也称符号相互作用理论。是一个通过分析在日常环境中人们的互动,来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社会学理论流派。它所研究的是人们相互作用发生的方式、机制和规    律。 

    3.参照群体:“参照群体”一词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赫伯特·H·海曼在1942提出。“参照群体”是指个体在心理上所从属的群体。个体通常将其参照群体的价值和规范作为评价自身和他人的基准,作为自己的社会观和价值观的依据。 

    4.拟剧论:是从符号互动论中发展出来的、具有自身特点的、说明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论。其倡导者是加裔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他采用戏剧分析的方法,从印象管理的角度揭示了人们社会互动的特点。 

    5.社会交换论:主要代表人物是乔治·霍曼斯、布劳和埃里森。社会交换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一种交换行为。交换论还指出,行动者对某类既定资源的需求强度越大,这种资源对他就越有价值,从而,掌握资源者对行动者来说,权力也就越大。该理论着眼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交往的外显行为,用代价和报酬来分析社会关系,认为社会互动的实质是人们交换酬赏和惩罚的过程。交换行为不仅存在于市场关系中,而且存在于包括友谊、爱情在内的多种社会关系中。 

    6.本土方法论:也称常人方法论或俗民方法论,是美国社会学家哈罗德·加芬克尔在1967年创立的。加芬克尔通过对以前并不相识的陪审团员们能够在一起工作这一事件的研究认为,通过建立一套不言自明的规则,来指导人们在新的情境下的活动,能使人们在彼此不相识的情况下,也能有效地沟通和互动。这套不言自明的规则,就是本土方法。 

    7.情境:主要是指互动发生时的客观环境条件,包括时间、地点、参加的人物等。根据互动的目的,可划分出熟悉情境、工作情境和社交情境三种类型。 

    8.熟悉情境:主要指我们与熟人间的日常交往场合,如朋友聚会、家庭成员间、邻居间的交往等。 

    9.社交情境:在社交情境中,人们往往为互动而互动,无其他目的,通常会轻松交谈,但话题的实际意义往往不大,但这种交谈却具有重要的沟通功能。 

    10.工具关系:是个体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与他人交往时发生的关系。这种互动和交换遵循公平原则。 

    11.混合关系:是个人在家庭之外所建立的各种人际关系,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等等。这种互动往往以人情法则为基础。 

    12.向度:向度反映社会互动的方向,表明互动双方关系的性质,主要包括:情感关系(是亲和,还是排斥;是融洽,还是对立)、利益关系(是平等,还是不平等;权力分配的格局如何)、地位关系(是一致,还是冲突,以及冲突的程度如何)等。 

    13.频度:反映一定时间内发生社会互动的多寡。它会影响人际关系的深浅和好坏。 

    14.合作:是指社会互动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间为达到对互动各方都有某种益处的共同目标而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 

    15.竞争:是遵循某些规则的一种合作性冲突。竞争是以不同利益群体(个人)的存在和目标物的稀缺为前提的。 

    16.冲突:是指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间为了某种目标或价值观念而互相斗争的方式和过程。 

    17.强制: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互动的一方被迫按另一方的某些要求行事。强制的核心是一种力量对另一种力量的统治或制约。强制意味着互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强制性互动所借助的力量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力量。 

    18.顺从:是指互动中一方自愿地或主动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按另一方的要求行事。 

    19.顺应:顺应不仅包括顺从的含义,而且还指互动双方或各方通过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实现相互适应。 

    20.集合行为:也称集体行为、大众行为,指一种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行为。 

    21.紧急规范论:这一理论认为,当人们面临突发事件时,会通过互动而产生一种“紧急规范”,并对在场者形成一种规范性压力,迫使人们去仿效和遵从,从而产生集合行为。 

    22.恐怖:指人们在面临某种直接威胁时所产生的紧张心态及所做出的不协调的违反常规的行为。 

    23.谣言:指从不知名的来源发生、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播的信息。它往往是人们在情况不明时,利用集体想象构造出来的、没有确切的事实根据地描述某一被广泛关心的事件的信息。谣言是集合行为的信息通道之一,它可以凭空捏造,也可对正确信息进行加工和歪曲,这些加工方式包括简略化、片面化、同化和逻辑化等加工方式。 

    24.流行:指一个时期内在社会上流传很广、盛行一时的外表和行为的风格,是一时内为人们广为崇尚的生活方式。

 

第6讲 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及其变革

    1.社会群体: 又称社会团体,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而结合起来的进行共同活动,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狭义的社会群体,则指由持续的直接的交往联系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的合成体。 

    2.初级群体: 也称直接群体、基本群体或首属群体,指其成员相互熟悉、了解并以感情为基础而结成的亲密关系的社会群体。 

    3.次级群体: 也叫间接群体或次属群体,指其成员为了某种特定目标集合在一起,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而结成的正规关系的社会群体,如学校、企业等。 

    4.正式群体: 是正规化程度高,其成员间的互动采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及彼此间的关系均有明确的、且常常是书面的规定。 

    5.非正式群体: 非正式群体的正规化程度低,其成员间的互动采取随意的、常规的方式,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及彼此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成员间的交往是自由的、所遵循的规范是不言而喻的。 

    6.内群体: 指成员对其团结、忠心、亲密及合作感觉的群体,也是成员在心理上自觉认同并归属于其中的群体。 

    7.外群体: 泛指内群体成员之外的其他任何“别人”的结合。内群体中的成员对外群体及其成员普遍抱有怀疑和偏见,甚至采取蔑视、厌恶、仇视、挑衅等敌视态度。 

    8.所属群体: 指成员身份所属的群体,它规定着成员身份及其日常活动。 

    9.参照群体: 指被某一(些)成员视作其所属群体的参照对象的群体。它对其成员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具有重大影响,并可能削弱或加强所属群体的团结。 

    10.血缘群体: 是人们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群体,成员间的关系一般通过婚姻、生育来确定。 

    11.地缘群体: 是由于相邻而居所形成的群体。地缘群体有的由血缘群体发展而来,有的纯属于地理原因。 

    12.业缘群体: 是由于职业和劳动方面的原因而形成的社会群体。 

    13.群体凝聚力: 也称群体内聚力,指群体吸引其成员,把成员聚集于群体中并整合为一体的力量。 

    14.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也简称组织(organization)。关于社会组织,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社会组织泛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家族、政府、军队、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则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 

    15.正式组织: 以正式结构为主的组织即为正式组织。如学校、政府、公司等。 

    16.非正式组织: 以非正式结构为主的组织即为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的规模一般较小。非正式组织的产生通常基于两种背景:一种是在正式组织中基于血缘关系、地域或故旧关系以及共同的兴趣等而形成的非正式群体;另一种是在正式的工作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因经常性联系使彼此间感情加深而形成的非正式关系。 

    17.组织结构: 是指组织内部正式规定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形式。它是指一个社会组织由哪些部分组成,各部分在组织整体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它们在组织运行中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社会组织结构既包括正式结构,也包括非正式结构。正式结构是社会组织的主要结构。 

    18.事业部型结构: 又称分权组织或部门化结构,是现代大型企业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整个组织分为几个从事不同事业的二级组织,即事业部。整个组织有统一领导和决策机构,但各事业部之间又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相对独立的市场和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从而形成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 

    19.矩阵型结构: 又称规划矩阵结构或规划目标结构。该组织在结构上采用类似矩阵的方式。在组织中采取职能部门与项目小组交叉管理的方式,每个员工既接受职能部门技术上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

    20.组织管理: 是指组织运用权威来协调其内部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21.科层制: 是一种以正式规划为主体的管理方式,是现代组织结构的典型形式。 

    22.家长制: 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组织管理方式,它产生于农业社会,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家长制是建立在下级对上级效忠、服从和依赖的基础上的,它是一种与封建家庭制度相似的管理制度,是前资本主义阶段比较普遍的管理方式。 

    23.官僚主义: 是指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组织活动与目标相偏离的现象。官僚主义是一个管理制度问题。

 

第7讲 婚姻、家庭与社会性别

    1.婚姻:婚姻在社会学上被定义为一种社会赞许的配偶约定,是个体结果的实体单位。婚,指妇家,后指男女结为夫妻,又专指男子娶妻;姻,指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古代专指婿家。婚姻,顾名思义是指妇家与婿家的结合。在《诗经·郑夙篇》中有“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这是对“婚姻”一词较早的定义。现实意义上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组织家庭,共同承担生育后代职能的一种社会形式。 

    2.家庭:家庭(family)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典型的首属群体,同时也是人进行社会化的场所。所谓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联系起来的、有共同经济关系的生活共同体。简言之,“家庭=实体婚姻+孩子+生活共同体”。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基登斯则将家庭定义为“直接由亲属关系联结起来的一群人,其成年成员负责照料孩子。” 

    3.家庭规模:指一户或一个家庭的成员数的多少。 

    4.家庭结构:是指家庭关系的特定组合形式。家庭关系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家庭结构类型。其中,主要的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等。 

    5.家庭功能:是指家庭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和社会发展过程所表现出来的作用和功能及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等。 

    6.家庭生命周期:每个家庭的发展都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衰老和灭亡的过程,这一过程所经历的时间,通常称为家庭的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 

    7.性别角色:是指社会针对具有不同生物性别的人所制定的、足以确定其身份与地位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和表现模式。 

    8.女权主义:是一种以支持男女权利平等为主导思想的主张。

 

第8讲 阶级、社会分层与不平等

    1.社会分化:是指社会系统结构中原来承担多种功能的某一社会单位发展为承担单一功能的多个社会单位,以及诸社会单位由地位相同变为地位相异的过程。 

    2.功能专门化:是指原来的社会单位可以同时承担多种不同的功能,后来变为由不同单位、不同部门来分别承担某种功能。 

    3.水平分化:是指依据某种社会属性和特征,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地位群体,这些群体从公认的社会价值序列看不存在高低差别。

    4.垂直分化:是指依据某种社会属性或特征,将社会成员分为不同层次的地位群体,这些地位群体从公认的社会价值序列看存在着高低差别。这种分化表现的是社会不平等。 

    5.阶级:阶级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以剩余产品的出现为前提。阶级的本质是剥削。阶级是有相同经济地位和共同利益的社会集团,共同的利益使他们具有共同行动的可能性。列宁曾经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的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6.种姓制度:种姓制度实际上是一些国家所采用的封闭型的社会分层制度。他们认为,一个人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是一出生即确定的,即是先赋的,而且这种地位终身不变。即是说,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完全取决于其出身。 

    7.身份制度:是对各类社会成员进行社会声望评价并将其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它规定了不同类别社会成员的权利和机会,是一种对社会成员划分层次的制度。 

    8.等级制度: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将阶级差别用于居民等级划分并固定下来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等级制度将不同阶级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加以固定化,并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持这种等级化、不平等的社会制度。 

    9.社会分层:是指根据一定的具有社会意义的属性,将社会成员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和层次的过程。 

    10.社会不平等:社会不平等是社会分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分层的表现。社会学中所说的社会不平等,是指社会成员或群体所处的不同社会地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社会报酬等方面的差别。 

    11.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个地位的移动。它不同于物理空间上的移动,而是人们的具有社会意义的、地位上的变化。社会流动可能是地理空间上的移动,也可能是非地理空间的。 

    12.垂直流动:也称纵向流动,是指人们在同一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地位的转化。 

    13.水平流动:也称横向流动,是指人们在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社会地位的变化。 

    14.代际流动:是指子代相对于父辈而言社会地位的变动。也就是说,当子代的职业、他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地位与父辈相比发生了变化时,就发生了代际流动。 

    15.一生流动:指一个人一生中地位的升降变化。 

    16.群体流动:是一种较大规模的社会流动。这种流动可能是有组织的,也可能是无组织的,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 

    17.个人流动:是个体的流动,它反映了一个人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地位的变化。 

    18.开放式流动:是指社会成员在各阶层、职业间的流动不受制度性限制的流动模式。 

    19.封闭式流动:是指社会成员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流动的社会流动模式。 

    20.混合式流动:是在一个社会中既有开放式流动,又有封闭式流动的状况。 

    21.先赋条件:指个人生而具有的或自然得到的属性。 

    22.自致(获)条件:是指个人因自己的行为或自身的努力而获得的一些属性。

 

第9讲  社区与社区管理

    1.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领域。

    2.传统社区:主要指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出现过的社区的残余形态,如,传统型的村落和乡镇。 

    3.发展中社区:是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过渡的一种社区形式,它既保留了传统社区的一些特点,同时又吸收了发达社区的许多内容。如中国目前的乡镇。 

    4.现代社区:是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比较发达的社区,如发达国家的社区多属此类。 

    5.社区发展:按照联合国1960年的定义,社区发展是指社区成员与政府机关协同改善社区状况,并进一步推动国家发展的一种程序。在这里,社区发展包括两方面重要内容:一是社区成员自身主动参与改善自己生活水准的活动;二是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技术和其他服务,鼓励社区成员自强、互助。社区发展是指社区及其全体成员依靠自身力量,协调社区各方面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互助和自治方式,改善和提高社区生活质量,使社区走上更高发展阶段的过程。 

    6.社区建设: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 

    7.农村社区:也称乡村社区,是指主要以农业活动为基础聚集起来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 

    8.城市社区:指在特定区域内,由从事各种非农业劳动的密集人口所组成的社区。城市社区通常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规模不大的城镇;另一种是城市中的一定区域。 

    9.虚拟社区:是指由网络衍生出来的、因众多网民在电子网络空间上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具有的文化认同感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

 

第10讲  社会变迁与社会现代化

    1.社会变迁:在社会学上,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的一切变化,特别是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发生的动态变化。 

    2.整体变迁:是指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变化,如,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 

    3.局部变迁:是指社会各个构成要素自身以及它们间部分关系的变化。 

    4.渐进的社会变迁:指社会结构内部关系以及与外界环境的关系相对均衡的变迁。渐进的社会变迁是一种缓慢的、有秩序的变化形式,它一般表现为某一社会对于外部环境压力、内部不协调所做的有序调整。 

    5.激进的社会变迁:是指迅速飞跃式的社会变迁,它常表现为社会革命,它是社会结构的相对均衡被彻底破坏、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需要重组时所发生的改造社会的重大社会变迁。 

    6.自发的社会变迁:是由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变迁。 

    7.有计划的社会变迁:是指人类有意识、有目的地参与社会变迁和控制社会变迁的结果。 

    8.社会现代化:是指社会在日益分化的基础上,进入一个能够自我维持增长和自我创新,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全面发展过程。 

    9.迟发展效果: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起步较晚,而且面临很多因素制约,从而形成了其特殊的发展过程。美国经济学家格申克龙将这种特殊性称作“迟发展效果”。 

    10.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明显地同时并存着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的情况。

 

第11讲 社会控制与社会政策

    1.社会控制:是指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为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社会过程。 

    2.积极的社会控制:是建立在积极的个人顺从动机基础上的、以倡导鼓励为特征的、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的控制方式。 

    3.消极的社会控制:是指运用惩罚性手段来制裁某些违规行为的控制手段。它是违规行为已经发生,并产生消极后果后的控制,是社会控制的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

    4.正式控制:也称形式化的社会控制,它是使用比较成型、比较正规的规范,如法律、条例、规章等来约束人们的一种控制方式。 

    5.非正式控制:是指使用风俗、习惯、道德、信任和舆论等一些不太成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控制方式。 

    6.外在控制:是社会依靠社会力量,如社会舆论压力等来促使社会成员服从社会规范的控制类型。 

    7.内在控制:是指社会成员在内化社会规范的基础上,自觉地用社会规范来约束和检点自己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控制方式。内在控制的直接力量来自行动者本身,因此也称自我控制。 

    8.硬控制:是指运用强制性手段,如政权、法律、纪律等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进行控制的方式。因此也称为强制性控制,或统治。 

    9.软控制:是指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如舆论、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实施控制的方式。 

    10.组织控制手段:是指某一具体社会组织运用组织指令和组织规章对该组织内成员或构成该组织的各个亚组织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的方式。 

    11.文化控制手段:是指人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生产中创造的、为人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对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进行控制的方式。 

    12.制度控制手段:是指以全社会的名义颁布行为规则,并对全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和全部个体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和制约的方式。 

    13.社会越轨:也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 

    14.社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而采取的各种原则或方针。通常,社会政策是除经济政策和政治政策之外的各种政策。 

    15.总政策:也称元政策,是指一个国家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决定社会发展基本方向的政策,包括总路线、总方针、总纲领、总任务等等。 

    16.基本政策:是次于总政策而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起主导作用的实质性的政策。基本政策是对总政策的细化。 

    17.具体政策:是指实现基本政策目标的手段,或者说是对基本政策的所做的具体规定,是为落实基本政策而制定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18.社会政策评估:是对社会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分析研究的过程。其目的在于鉴定一项政策的实际推行是否达成其预定目标上的效果,从而确认政策对问题解决的程度和影响程度。     

    19.社会政策终结:是根据政策评估结果,对现行政策进行修改、补充、调整和终止的过程。

 

第12讲 社会问题

    1.社会问题:广义的社会问题泛指一切与社会生活有关的问题。狭义的社会问题则指社会的病态或失调现象。所谓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s),是指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因存在某些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失调的障碍性因素,从而影响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并对社会正常秩序甚至社会运行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是对社会问题的狭义理解。 

    2.普遍性社会问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普遍发生在各个地区或国家的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犯罪问题等等。 

    3.特殊性社会问题:指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某类或某个地区和国家的社会问题。 

    4.结构失调性社会问题:是指因社会结构失调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5.功能失调性社会问题:是指因社会结构存在某些障碍或病态而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6.社会整合:是指社会不同的因素、部分结合成为一个协调统一的社会整体的过程,也称社会一体化。 

    7.社会解体:是指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减弱、社会凝聚力降低,使原来的社会秩序无法维持和继续下去,而逐渐被新的社会制度所替代的过程。 

    8.社会解组:是指虽然社会中已出现松散、离崩的现象,但仍保持在原有的社会制度结构和社会体系之内的状态。 

    9.人口老龄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 

    10.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1.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某种劳动或工作,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和自身发展需要的活动。 

    12.灵活性就业:是指劳动者不是长时间而是分阶段、甚至不是全时间的较为灵活的就业方式。 

    13.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找不到劳动工作岗位,无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获取劳动报酬的现象。

    14.摩擦性失业:是指那些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备、求职者缺乏就业机会方面的知识以及在转换工作过程中由于出现的时间滞差而导致的失业。 

    15.结构性失业:是因经济结构调整而导致的失业。 

    16.技术性失业:是指因引进节省劳动力的技术或因生产方法革新、新材料运用和改进经营管理等而引起的技术替代人力劳动而造成的失业现象。 

    17.季节性失业:是因季节变动、某些部门被迫停业或减小生产规模而导致的失业现象。 

    18.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难以维持其基本的生存和必要的发展需求的生活状态。贫困有广义的狭义之分。狭义的贫困专指经济意义上贫困,反映一定条件下维持生活和生产的最低标准被满足的情况;广义的贫困则指包括经济、社会、健康、文化、环境和社交等多方面因素和标准的贫困。 

    19.绝对贫困:是指收入不足以维持人的最基本生存需要的状态。 

    20.相对贫困:是与某一生活标准比较而呈现的贫困状态。



社会学名词解释3

2008-01-18 17:42:25|  分类: 说明文 阅读8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通用版)

发表日期:2006年12月23日  出处:中国考研论坛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 9455 次

1. 初级群体(库利)

初级群体的属于引自斯莫尔和温森特1894年所著的《社会研究导论》一书。库利将个人每天置身其中的初级群体,如家庭、儿童游戏群伙、邻里和其他类似的社会群体成为“人性的摇篮”和个人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他认为,“我所说的初级群体,其特征是亲密的、面对面的交往与合作。它们在许多意义上都是初级的,但主要在与他们是形成个人社会性与社会理想的基础。”在他看来,正式在初级群体中,个人第一次感觉到自己属于社会,并且了解到人们具有的共同思想,从而开始形成自己的社会理想。他同时指出,在初级群体中不仅有和谐,也有竞争、倾轧和仇视。初级群体不依赖于大社会,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大社会的精神。

2. 镜中我(库利)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 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映。人们总是在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之中形成了自我的观念。“一个人对于自我有了某种明确的想象——即他有了某种想法——涌现在自己心中,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感觉是由取决于别人思想的、别人对于自己的态度所决定的。这种类型的社会我可以称作‘反射的自我’或曰‘镜中我’。”

库利的镜中我概念有三个阶段或三重含义构成。

① 我们所想象的我们在别人面前的形象,这是感觉阶段,是我们设想的、他人的感觉。

② 我们所想象的、别人对我们这种形象的评价,这是解释或定义的阶段,即我们想象的他人的判断。

③ 由上述想象中产生的某种自我感觉。这是自我反映的阶段。

库利提出“镜中我”的概念,用以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有机的和稳定的联系。他认为问题不在与承认个人或社会哪一个处在优势,而是要考虑个人如何存在于群体之中,以及群体如何存在于个人之中。与他的群体论相一致,他假定:“一个单独的个体是未曾经验过的抽象;同样,一个社会,当被视为与个体分离的事物时也是如此。真实的是,人的生活可以从个人方面去考察,也可以从社会的,即总的方面去考察。”他的这种认识与极端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而以相互作用或相互渗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特征。

3. 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4. 科层制(韦伯)

科层制是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确切的说,是其中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韦伯对科层制管理机构的构成作了如下说明,他指出管理班子在最纯粹的类型中是由这样一些官员组成的:

① 他们人格上是自由的,并且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② 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③ 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④ 根据合同,从而原则上是以自由选择为基础,并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进行职务聘任,严格说来,应当是通过考试来确定,并以文凭来鉴定其专业熟练程度;

⑤ 具有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

⑥ 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惟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⑦ 按照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按照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

⑧ 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

⑨ 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韦伯指出,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精确性、稳固性、纪律性、严谨性和可信性上,以及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都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也就是说,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来看,在功能方面是严格合理的,它作为客观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排除了一切人格化的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而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在韦伯看来,科层制是一种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的组织管理形式。

韦伯指出,在科层制内部,奉行的完全是形式合理的原则,即技术与效益的原则,严格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但这不是说,这种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实际上,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总是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的。

任何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都必然和不可避免的是科层制,这一点是韦伯一再坚持和强调的。在他看来,科层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要想使科层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5. 法理权威(韦伯)

法理型统治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即任何一项法律都是以目的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或两者兼而有之)为目标制定出来的,并努力加以贯彻,包括强迫使之得以实施。

韦伯认为,法理型的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主要特征是:

① 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② 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

③ 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④ 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⑤ 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韦伯指出,这种法理型统治可以采取各种极不相同的形式,科层制是其中最纯粹的形式。

6. 传统权威(韦伯)

在这种统治形式里,统治的维持是靠从古到今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他指出,这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在这里,统治者或主人是由传统的世袭制度决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代。这种统治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质,统治者作为统治者,并不表示他是“上司”,而是人格意义上的“主人”。构成统治机构中管理班子的人员不是被视为“官员”,而是被看作人格上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差役”。被统治者不是作为同一社会组织中的“成员”,而是被视为统治者的“奴仆”,也就是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子与臣民的关系。

从,整个传统性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 缺乏固定的组织全县,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② 没有合理的职务等级制度,往往由统治者或由它所委派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直接的对事情做出决定;

③ 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便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源的原则实行聘任和决定晋升;

④ 选拔和提升的主要依据是统治者的主观好恶,而不是按照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

⑤ 管理没有固定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金。

传统性统治所代表的是一种保守力量,他主张永远维持先王或上帝的神圣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任何改变。

7. 感召权威(Charisma),(韦伯)

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是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离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韦伯认为,这必须包含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作为社会精英的领袖人物本身在人格力量或个人才能上具有非凡的、超人的特征,使他不同凡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而能成为个人魅力型人物;另一方面,领袖人物的追随者们也有拥戴和服从这种领袖人物的需要,这种心理需要使他们表现出对领袖人物的狂热崇拜和盲目服从。

韦伯不主张从某种政治立场或道德价值观出发,去评价个人魅力型人物所具有的那种特殊品质的善恶好坏,在他看来,关键在与这种特殊品质是否具有感召力,能不能赢得崇拜者和追随者。韦伯关心的是这种人物实际造成的感召力,至于说他们给历史带来的到底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影响,从他的研究立场来看是无关紧要的。

同传统型同志相比,个人魅力型统治是一种“巨大的革命力量”。因此,个人魅力型统治或权威往往伴随着社会革命运动而出现。这种权威的性质一般是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的秩序。正是这种反对传统的、非同寻常革命导致一种新的观念系统、行动取向直至社会结构的产生。作为个人魅力型权威的领袖人物往往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而受到感召的群众则常常怀有对领袖的狂热效忠精神。这二者的结合,便促成了个人魅力型统治的出现。

韦伯指出,这种统治类型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当个人魅力型领袖人物在世时,一般尚能保持这种统治形式,但它随着某一具体的领袖人物的去世,这一统治形式中所潜在的内部矛盾便暴露出来,并日益激化。于是,为保证统治的相对稳定性,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形式便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个人魅力型统治也随之或转化为传统性统治、或转化为法理型统治、或变为二者的某种混合物。

8. 方法论个人主义(韦伯)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不论这种行动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放弃或是对某件事情的忍受。韦伯还强调,这里所说的“意义”并非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或从形而上学意义上讲是“真实的”那种意思,而是指行动者主观的认为即社会学上的意义。在韦伯看来,社会行动之所以是可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9. 理想类型(韦伯)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对所研究的对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理想类型”便是社会学在这方面的特殊认识工具。它是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它具有明显的康德主义色彩,是康德哲学中关于人类先天认识形式的思想在社会学中的发挥。韦伯去掉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论的思想。韦伯所关心的不是认识范畴的先验来源,而是认识范畴作为概念工具的现实作用。

韦伯建立理想类型的思想动机之一,是为了避免当时流行的历史学派个别化和特殊化的研究方法的缺陷。在他看来,任何科学系统都不可能把现实中的所有个别现象都包括进去,因为科学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抽象。惯常使用的概念工具常常面临两种困境,即:或是由于概念过于宽泛,使其失掉现象的某种具体特征,或是由于概念过于狭窄,无法包容相关的现象,而他所致力建设的理想类型正是要摆脱上述困境。

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① 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

② 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一定的距离。韦伯指出,现实中的行动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其过程与理想类型中的过程类似。

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韦伯用以进行历史的和社会学的比较研究的根据,也是他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10. 资本主义精神(韦伯)

在韦伯看来,那些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精神的那些思想,即个人把努力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为目的的活动视为一种尽职尽责的行动,把赚钱本身看作一种目的,当作一种职业责任,被看作是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

韦伯指出,他所使用的资本主义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即是当时西欧和美国那种典型的现在资本主义,而不是泛指一切。他认为,尽管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在此之前早已出现,并一直存在以各个地方和各个时期,但这样的资本主义全然缺乏上面所说的那种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的精神气质。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贪得无厌和金钱欲。后者普遍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社会和任何阶层中。他指出:“贪得无厌决不等于资本主义,更不等于资本主义精神。相反,资本主义到是可以等同于节制,或至少等同于合理缓和这种不合理的冲动。”资本主义无疑是与追求利润有着一致性的,但这是建立在合理的进行计算与(形式上)和平营利机会上的。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依靠的是企业中资本的合理使用和对劳动的合理组织。这样,韦伯就把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同“掠夺型的资本主义”区分开。

另外,韦伯还将它同被称作“传统主义”的生活态度进行了比较。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精神同传统主义的态度正相对立。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主义不断被克服的过程,克服传统主义的关键既是使劳动本身成为目的、成为人的一种愿望,成为一种伦理责任,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

11. 解释性理解(韦伯)

“理解”即可表现为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即“合理明晰的”,又可表现为情感体验的和艺术感受的即“移情明晰的”。他认为,移情的再体验并不是对意义解释的绝对条件。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这正式韦伯与狄尔泰等人非理性主义的区别所在。韦伯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就是一种解释。反过来说也一样,解释也是一种理解。按韦伯自己的说法,即我们把对行动意义系列的理解视为对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解”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遇到困难。在韦伯看来,“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这也是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所具有的特点,然而,连韦伯自己也没意识到,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的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办法就面临困境。

12. 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① 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② 价值合理的行动。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③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④ 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因此,从合理性这个角度看,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它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来说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韦伯还具体分析说明了以上几种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细微区别。他先谈到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韦伯看来,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与,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意识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的、有计划的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关于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纯价值合理的行动,他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的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上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然而,韦伯认为,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因为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价值合理性永远总是不合理的。而且,他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的合理性。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经理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

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的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

13. 新教伦理(韦伯)

“天职”观念,即某种由上帝安排的任务,成为新教的核心内容。他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解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韦伯还分析了新教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伦理。

整个加尔文教中最典型的特征是它的命定说,这种教义宣称,一个人甚至在他出生前就已被上帝判决了他的来世命运。而且,作为尘世中的人,他无法获得对上帝这种判决的了解,因为采取任何世俗的手段都无法窥知天意。这样,人与上帝、尘世与天国之间便存在着一到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种教义的逻辑结论便是,季度徒在尘世中的活动,包括为日常服务的职业劳动,都只是为了遵从上帝的戒律,完成上帝的旨意。于是,紧张的从事世俗活动,争取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便成为建立获救信心的惟一手段。

在韦伯看来,加尔文教就是这样为人的世俗活动的意义找到了答案,他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彻底的合理化了。加尔文教作为宗教教派,使尘世活动(主要是职业劳动)具有了某种宗教上的合理性和崇高意义,即世俗的日常工作被视为荣耀上帝的行为。这种在宗教意义上世俗生活的合理化,使得加尔文教具有独特的禁欲主义倾向,具有必然性。它一方面表现为积极参加世事,勤勉的从事职业劳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最大限度的节俭,抵制一切享乐性消费,认为积累财富的勤俭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骄奢纵欲是有罪的。

韦伯接着指出,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倾向是独特的,表现在它与天主教的禁欲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把禁欲限制在寺庙里,而加尔文教的禁欲生活却是在尘世中、在世俗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因而是一种“入世禁欲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入世禁欲主义使宗教世俗化了。

加尔文教一方面是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升华为高度的宗教意识,另一方面,这种宗教意识又带有强烈的入世倾向。无论如何,在韦伯看来,这客观上都给世俗生活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加尔文教中的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而这一切又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亲和力。

经过分析,韦伯指出,在作为新教重要教派的加尔文教的教义内容和宗教实践中,包含了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因素,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及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并初步建立其宗教观念与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

韦伯反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按照社会的经济状况解释一切,把宗教的起源、乃至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归结为一定社会的经济状况,是一种错误的经济唯物主义。

14. 社会压制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压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压制模式。

达伦多夫将社会压制模式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四个基本假定:

① 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现象。

② 凡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和控制,可以暂时被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③ 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可能促进社会变迁,破坏社会整合。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内部一部分成员压制其他成员为基础。

达伦多夫强调,压制模式并不比均衡模式更正确,之所以特别重视它是因为他对社会实体的那些经常遭到忽视的侧面——变迁、冲突、反功能和压制——给予极大关注。

15. 强制性协调组合(达伦多夫)

强制性协调组合是指一切具有权威结构的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

达伦多夫认为,冲突起源于权威地位的缺乏,因此,权威结构是形成冲突集团的最终原因。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权威地位的分配不可能像收入或声望的分配那样形成逐渐过渡的续谱,只能依从两分法,即各个地位或者被赋予权威,成为统治地位,或者是完全丧失权威,成为服从地位。这样,一个强制性协调组合就有两类人组成,一类是统治者,一类是服从者,社会冲突就在他们之间产生。

达伦多夫不否认各个统治地位所拥有的权威在程度上的差异,但他认为,对于分析团体冲突现象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理论上强调拥有权威和丧失权威之间的界线,这一界线直接来自权威概念的定义,即权威是统治和服从两类人的结合。

达伦多夫强调,对团体冲突进行分析的基本单位只能是强制性协调组合,而不是整个社会。因为权威只有在这一基本单位中才呈现出清晰的分化层次,而在全社会范围,由于社会成员往往参与多重组合,从而拥有多重角色,一直无法确定其权威地位。

16. 利益团体(达伦多夫)

准团体是指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占有相同地位、因而拥有相同的潜在利益的人群集合,在权威地位上的共同境况使他们具有某些共同特质,因此而区别于人群的随意集合。这一集合尚不具备社会学意义上团体所必备的条件。严格定义的团体必须有成员的经常性接触、可识别的结构以及共同的特殊行为模式。由于准团体成员没有普遍一是到自己的潜在利益,因而准团体只是一个纯理论的抽象概念。

当准团体(或其中的一部分)具备了社会学关于团体定义的各个条件,就上升为利益团体,利益团体是从准团体中产生的。利益团体成员已经清楚的意识到与其权威地位相联系的利益,并通过组织化程序结合起来,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及自己的目标、宗旨和行动纲领。

利益团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如职业团体)之处表现在它与特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利益团体是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团体冲突的真正承担者。

17. 社会均衡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价值共享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均衡模式。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均衡模式的典型代表。

达伦多夫将社会均衡模式的实质性要素概括为:稳定、整合、功能协调和价值共享。

①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的诸要素构造体。

②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

③ 社会的每一组成要素都具有维持社会系统的功能。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成员的共享价值为基础。

社会均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系统。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把它作为分析社会的惟一和最终的参考框架则是错误的。因为在许多方面,他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充满着辩证关系,往往同时呈现出相互矛盾的二重层面: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等等。社会现象的这种辩证性质决定了社会学分析必须采用社会压制模式以补充社会均衡模式的不足。

18. 权威结构(达伦多夫)

权威是指“具有一定内容的命令被既定人执行的可能性”。

① 权威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② 在权威关系中,发布命令的一方用命令或禁令的形式规定服从者一方在一定范围内的行动。

③ 权威关系是一种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人格或情境机遇,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待。

④ 权威的力量受到一定内容和特定个人的限制。

⑤ 违反权威命令将受到惩罚,法律体系或风俗习惯体系护卫着权威的有效性。

社会结构的基本分析单位是社会地位,而在多数社会结合形式中,都有两种不同的地位,一种称为统治地位,其占有者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有发布命令的合法权力,即拥有权威;另一种则成为服从地位,其占有者必须服从命令,即丧失权威。这两种地位的结合是最普遍的结构因素,是蕴含着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因。达伦多夫把这种统治地位与服从地位的结合称为权威结构。

19. 社会结构(帕森斯)

社会结构的核心概念是“自我”和“他”。这两个概念分别表示在行动过程中发生相互关系的不同角色。社会系统依赖于角色之间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的互补性。这里,权利指的是对互动对象的特定行动的某种期待,义务则指满足对方期待的行动。互补性关系意味着互动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即“自我”的权利恰恰是“他”所承担的义务,“自我”的义务又是“他”的权利。正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互补性关系使得互动能够持续进行下去,从而维持着社会系统的稳定。

帕森斯把行动者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角色堪称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位,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指的是各个地位角色之间的稳定的制度化关系。

社会结构——各个行动单位主观取向的某种程度的协调——必然与价值规范相联系。实际上,在帕森斯看来,维持角色之间权利义务的互补性关系的先决条件是承担角色的行动者对同一组价值规范有共同的理解。任何社会系统总以制度化的价值体系为其特征。对于社会系统的稳定来说,维持某种制度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前提。

有两个原因可能使社会结果产生偏离,一是承担角色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新成员的加入有可能使原有结构产生偏离;二是人们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角色期待去做。这两种偏差可能造成社会结构的解体,因此,社会系统需要两种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偏离进行调整,这就是:

① 社会化机制,负责向新成员传授和灌输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使他们掌握承担角色的本领。

② 社会监督机制。对越轨行为实行监督和制裁,维持正常的社会结构。

这两种机制的实质都是维持一种统一的价值体系。帕森斯始终认为,一个社会,只有价值观念一致时,社会秩序才趋向于稳定。

20. 行动系统(帕森斯)

在帕森斯看来,全部理论社会学的核心就是回答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关键问题,而他所建立的社会行动理论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初步尝试。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① 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② 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 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 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③ 规范取向。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对以往理论的批评和综合。

帕森斯对以往的各个理论流派进行分类后声称自己的社会活动模型是通过对这些流派的批评而实现的某种综合。这些流派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两大类型。

实证主义流派仅仅把行动同一定的环境状态相联系,并假设状态对行动具有某种决定关系,因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即通过揭示这种决定关系来解释和预测行动的基本取向——是可能的。实证主义流派忽视了构成和影响行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规范取向。

帕森斯将实证主义区分为功利主义和反理性主义两个分支。

功利主义典型的表现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古典经济学集中讨论特定行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强调对有助于达到目标的各种可能手段进行选择的合理性标准。因此功利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的基础上,他们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利益,这类行动都是经过理性审慎的利弊权衡。帕森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型并不能概括全部行动,而仅仅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行动。

功利主义在回答行动最终目标的问题时暗中引进了无法用其基本立场加以证明的某种假设,即人们的最终目标都统一于特定的经济价值,因而具有某种自然的一致性,或者即使最终目标存在着某种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研究中可以忽略不计。

帕森斯认为,合理性标准只能用来评判和权衡次级目标或手段型目标,而无法判断最终目标。如果对不同的目标可以根据理性判断排出优劣等次,那么对于高层次目标来说,它们都是手段。因此:一个能够解释最终目标的行动理论必须包括非理性因素。

行动的最终目标来源于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价值观念是一群人共享的信仰,它构成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用理性对之作出判断,而且它本身还构成一切理性判断的基础和背景。在行动理论中引进价值观念,就能圆满的解释最终行动目标的一致或差异。

功利主义强调行动具有目标导向及肯定行动者具有一定选择自由,这些观点为帕森斯所接受,并将其作为基本要素吸收到自己的行动理论之中。

实证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更接近自然主义的立场。这一分支把行动者的主观过程完全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把行动过程视为一种类似物理过程的现象。它强调的是行动发生于其中的情景状态,包括各种物质环境和生物遗传因素等等,试图从中发现决定行动的原因,行为主义就属于这一分支。帕森斯承认并充分关注环境因素对人们选择行动时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价值规范的作用,以致忽略了其他有关因素。

理想主义传统在德国表现的最为典型。这一传统把时代精神、共同理想和一般价值作为理解活动的出发点,强调对某一社会所出现的特定行动的理解必须以对该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为前提。理想主义传统否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文化价值和主体意志的理解。

它的不足在与它忽视了状态要素对表达文化价值的影响,而在这种影响下,行动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只能曲折的表现特定的价值或理想。

在一般行动理论的立场上看,状态背景和规范取向是影响行动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独立因素:在行动过程中,人们在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时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但这种自由受到两方面的制约,社会文化中的价值规范因素对这种选择进行指导和调节,状态背景则为行动提供机会或障碍。

帕森斯认为,这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所以得到特别的强调,是因为他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因此,价值规范对行动的调整成为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核心论点,这一论点也成为贯穿于他后来发展的全部理论的一条主线



社会学名词解释3

2008-01-18 17:49:48|  分类: 说明文 阅读37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社会学名词解释

社会学考研词条汇集(2006-5-17) 2006-08-16阅读数80

1、中层理论——介于抽象的综合性理论同具体的经验性命题两者之间的理论

2、范式——指一门学科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采用的一组基本的假定

3、功能一体性——认为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活动与文化项目都和谐相互联系着,并且对这个社会整合与运行作出贡献

4、功能普遍性——认为所有标准化的社会或文化的形式都具有正功能

5、功能不可缺少性——认为特定的社会结构与制度化形式的功能是不可缺少的

6、功能替代——是履行某种功能的项目被另一个项目取代社会也仍然可以得到满足

7、功能——有助于既定系统调整的可观察的结果

8、反功能——使既定系统的适应或调整的可能性减少的结果

9、显功能——有助于系统的调整和适应的客观后果,这种适应和调整是系统参与者所预料所认为的,没有被预料。没有被认可的就是隐性功能

10、参照群体——是人们对自己本身的价值、目标、理想、行为进行评价时规范性指导的群体

11、互动系统——面对面的简单系统,以沟通者在场为主要标志

 组织系统——是一般所说的科层制或正式组织,其主要特征是结构严谨,成员进退有特定的规则       整体社会系统——它是一个比互动系统和组织系统更高层次自成一类包含所有互动系统和组织系统的统摄社会系统。

12、社会分化——在系统中复制系统以增强掌握、选择、化约复杂性的能力

13、区隔分化——它将整体社会系统切割为结构相似的次系统

14、阶层分化——与区隔分化正相反,将社会划分为等级不同的次系统

15、功能分化——它把以前整体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分别集中在如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不同的功能系统,是将功能由整体社会层次转移到次系统层次的过程

16、初级群体——指成员间有面对面交往与合作的群体,是一个直接的自然的关系世界。

17、镜中自我——以其他人的看法为镜子而认识自己,即想象他自己是如何出现在他人的意识中的

18、想象演习——运用象征符号的能力米德称为想象演习

19、智——心智不是一种事物或一种实体,而是一种社会过程,人类的心智包括两种能力:一是理解象征符号的能力,一是运用象征符号的能力。

20、概化的他人——米德用概化他人来指称对一个社会角色做出评价的社会大众。人在行为时候必须知道概化他人对自己有什么期望,及自己在整个事情上所占的位置。概化他人的态度是整个社区的态度他由一般的期待和标准构成,同特定的人的期望是不一样的。

21、主我和客我(米德)——米德将人解释为具有自我的有机体。他把自我进一步划分为“主体我”与“客体我”。“主体我”是指作为有机体的我对他人态度的反映;“客体我”是指个人所假定的他人态度的有机集合。这种关系类似于有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主体我也称作自然我,是人的一种本能的冲动,未经过社会化的、自然形成的我。是人类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客体我也称社会我,是社会化的我,是社会化的结果。

22、社会解组——现存的社会行为准则对群体每个成员的影响减弱即社会解组

23、定义性概念——按照实证方***建构的概念即是

24、敏感性概念——使用不那么被明确被规定但更富有内容和概念,布卢默称为启发性概念或敏感性概念

25、身心角色——莫雷诺把角色分为两类,一类是身心角色:扮演这种角色完全是无意识的,是与基本生理需求相关、受文化制约的。一类是心理戏剧角色——指个体遵循的普遍的社会期望。

26、表演互动论——研究行动者如何运用符号预先设计在他人面前表演,如何使表演取得好的效果。

27、剧本期望——是指社会规范对各种社会位置上的角色的限定。

28、剧情——表演期间所显示出来的预先建立的行动模式,它在人们互相接触时表现出来,或者由人们来表演。

29、剧组——表演某种剧情进行合作的一些人。

30、印象管理——即如何在他人心目中塑造一个自己所希望的印象,或者说当人们观察他们时,他们是如何表现自己。

31理想化表演——掩饰那些与公众的价值、规范、标准不一致的行动,而表现出与社会公众的价值、规范与标准的行动。

32、误解表演——使人产生错觉得到假印象的表演。

33神秘化表演——与别人保持一定的距离,使别人产生一种崇敬心理的表演,叫神秘化的表演。

34补救表演——应付一些未预期的意外行动,如无意动作,不合时宜闯入等都会导致表演的不协调。

35、同感现实——就是人们的共同感受,是看待世界的共同方法,是在思想中与他人对换位置的假设

36、生活世界——是人的直接性的世界,是感觉、需求、幻想、希望、怀疑、断言、回忆过去和预料将来的现象世界。

37索引性表达——加芬克尔把表达分为两类,即客观性表达和索引性。索引性表达有两个特点,一是用于其表达的词不是特指的,而是阐释或联系上下文,其含义随情景的变化而变化;二是索引性表达不是很精确的。

38、反思性现象——反思性,加芬克尔认为是社会过程最基本的性质,人们在理解,描述社会互动结构的过程中形成社会互动的结构,这种现象就是反思性现象

39、现实性冲突——指那些为达到特定的目标而指向冲突对象的对立行动

40、非现实性冲突——即其中一方不指向冲突对象的发泄敌对情绪的行动

41、安全阀制度——用以表示将敌对情绪引向替代对象的制度,而不是指这种制度使冲突表现出来。科塞安全阀的主要观点:

A、通过释放被封闭的敌对情绪,冲突可以起维护关系的作用

B、社会系统往往为人们提供排泄敌对情绪和进攻性情绪的制度即安全阀制度

C、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

D、安全阀可以发泄敌对情绪转移目标但不能解决问题,只能缓和矛盾并不能解决矛盾

E、安全阀制度提供敌对情绪的替代目标及发泄的手段

F、当相互对立的利益或相互敌对的情绪受到了压制时,产生结果之一是导致相互关系的终结;之二是把敌对情绪从真正的根源中转移出来,从其他的渠道发泄

G、没有安全阀的制度或安全阀制度不完备的社会结构都是僵化的社会结构,也是潜伏危机的社会结构。

42、社会均衡模式——依据共识没有冲突、时空静止孤立、功能和谐的社会体系观点分析社会的模式

43、社会压制模式——认为每个社会在任何时空下,都可能发生变迁的过程,即社会变迁无时不在;每个社会在任何时空下,均呈现出对立的冲突,社会冲突也无时不在;每个社会均建立在某些成员的压制基础上,这些要点构成的模式称为社会冲突模式或压制模式。

44、潜在利益——一种人们没有意识到的,客观的利益

45、显现利益——人们所意识到的被自觉当作目标来追求的利益,显现利益是形成群体的基础。

46、利益群体——以显现利益为基础的群体是利益群体。

47、冲突的重迭——即冲突性群体的成员在多种强制性协作团体中具有相同的角色地位

48、强制性协作团体(2005)——具有一定权威结构的群体

49、冲突的强度——各冲突方面的能量消耗及卷入冲突的程度,具体指个人是否完全投入到一定的冲突中去及冲突的规模的大小

50、冲突的烈度——指各冲突方面用以追求他们利益而采取的手段,具体指从和平谈判到暴力行动等多种手段

51、相对剥夺——处于被被统治地位的人们却又不算最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受到剥夺但又获得某种程度的补偿的现象

52、绝对剥夺——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们同时也处于社会经济地位最低层的现象。

53、阶级文化——柯林斯将职业地位产生的这些观念、行为方式等称为阶级文化,有三种不同的阶级文化;上层、中层和下层文化

54、病态社会——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它的结构(或关系)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它不可能使用现有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使人性充分发挥出来,这时这个社会就是有病的

55、单面社会——没有对抗的社会,对现存的秩序只有肯定面而没有否定面的社会

56、技术决定论——哈贝马斯认为科学与技术革命成为剩余价值的源泉,即所谓的机器也创造剩余价值。

57、经济危机——由于经济子系统不能产生足够的生产率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而引起的

合理性危机——也即政治危机,由于政治、行政子系统不能作出足够数量的工具性决策所引起的

动机危机——由于行动者不能感到有义务完全参与社会时引起的,当文化制度不能在社会化进程中为个人在国家和社会经济制度所要求的活动中提供鼓舞的动力时,这种动机危机就产生

合法性危机——这是由于行动者不相信政治子系统的决策权而出现的。当社会政治秩序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公开成为问题,当制度不能保障公民群众维持必要的忠诚和顺从时,这种合法性危机就产生了

58、体制危机——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属于此类。产生是由于社会的调节制度积聚了大量无法解决的问题,社会的组织原则已不能为了使制度继续存在下去而解决这些问题

59、同一性危机——动机、和合法性危机属于同一性危机。产生是由于社会化的传统做法已失去了使社会一体化的能力。

60、哈贝马斯的四种行动类型:

目的论行动——一个行动者通过理性计算,以寻求达到特定的目标的最佳手段

规范性行动——群体成员依据共同的价值决定他们的行动

戏剧行动——互动的参与者各自为对方构成一种观众并在他们面前呈现自己,既不是指孤立的行动者也不是指群体的成员。

交往行动——是指两、至少两个具有言语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行动者为了协调他们的行动,而试图对行动的情景和行动计划达到一种理解。中心概念是理解

61、社会学的想象力——社会学的想象力是一种心智特征,它会帮助我们理解我们本身与大社会之间的密切联系,它是一种人们自觉有需要的,并且能帮助我们运用信息和发展理智的能力,一种观点转移的能力。社会学的想象力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观点。

62、权力精英——认为美国有一个控制着国家命运的极有权力的小集团,他们由政府、工业与军队三类组织的领袖组成,他们的地位使他们超越了一般老百姓所处的普遍的环境,处于可以做重大决策的高位。

观点主要有:权力精英阶层化;权力高层具有替代性;权力分配不公平;权利趋向集中。

63、社会团结——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结合的关系

64、机械团结——建立在社会中个人之间相同性与相似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联系

65、失范——对占有行为的调节缺少规范或制度化程度比较差的社会常常处于缺少规范与丧失整合的状态

66、集体意识——一般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信仰与情感的总和

67、社会行动——是行动中的一种类型,是有主观目的并考虑与他人行动发生一定关系的行动

66社会系统(parsons)——他从社会行动出发界定社会系统,当各种倾向的行动者根据他们的行动与价值取向的构造互动时候。他们就逐渐形成了协定,并确立了互动模式,这一互动模式变得制度化了。这种制度化的模式可称为社会系统

67、功能分化——社会中每一部分都对应着一种功能,任何子系统的每一部分也可被分成四个部分,这种分化过程是持续不断的进行

68、功能对应——社会系统与功能系统是对应的,即行为有机体实行适应功能,个性体系实行目标获取,社会体系实行整合功能,文化体系实行模式维持,同时,社会制度系统与功能系统也是对应的

69、功能交换——四种功能子系统之间存在跨越边界的输入和输出,各系统之间交换信息与能量,跨越子系统的边界的双重交换是通过“广义交换媒介”而进行的。

70、价值通则化——即对新分化出来的单位或系统加以承认与肯定

71、模式变项——行动者有5种可能的行动途径,行动者在完成行动时就已经做了抉择,这些可能的途径parsons称为模式变项。(普遍主义-特殊主义; 泛布性-专门性;情感性-情感中立性;自致性-先赋性;自我取向-群体取向)

72、炫耀性消费——对各种物品的消费不是为了生存所需而是为了显示消费这些物品的人有较高的地位,藉此创造出自己的与众不同的基础

73、文化滞后——物质条件的发展总是先于文化制度的发展

74、继续社会化——是在原有的社会化过程中已形成的基本惯性的延伸,即原有结构的补充、调整完善和提高

75、再社会化——有意忘掉旧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接受新的价值观和行为

76、社会角色——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依据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观能力适应社会环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

77、先赋性角色——不需要经过角色扮演者的努力而由先天因素决定或由社会所规定的角色

78、获得性角色——社会个体 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进入某一社会位置后所扮演的角色

79、社会互动——社会中的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传递而发生相互作用的社会行动

80、情景定义——对互动的角色、物体环境等进行的共同定义

81、期望的互辅性——要维系长期的持续互动关系,互动双方必须最大程度相互满足对方的期望。

82、模仿——有意或无意对某种刺激作出类似反应的行为方式

   感染——是人们相互影响的一种互动方式,通过某种方式引起他人相同的情绪和行动

   暗示——无对抗条件人,人们对某种信息迅速无批判的加以接受 ,并依此而作出行为反应的过程

   时尚——又称流行,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定势。表现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在短时间内,由于追求某种生活方式而产生相互感染和模仿

83、生活方式——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人们满足生活需要的活动形式和行为特征的总和

84、社会集合体——指偶尔聚集在某一地方的人群但彼此不发生互动

社会类属——是指拥有某种共同特征的人群,但他们既不发生互动,也不在同一地方聚集

85、次级群体——成员有目的有组织地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

    初级群体——成员有面对面交往与合作的群体,是一个直接的自然的关系世界

隶属群体——个体实际参加的或所处的群体

86、社会分层——将社会中的人们按一定的标准分成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

87垂直流动——是在社会分层中个人或群体跨越等级界限的社会位置移动,包括在地位阶梯中上生或下降

   水平流动——在同一地位类型中不同社会位置之间的横向移动,这种流动不会造成人们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所处地位的改变

 代内流动——一个人一生中地位、职业、权力、声望、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变动

代际流动——是两代人之间在职业、地位身份、收入等方面的变动。

88、社会问题——违***主导价值规范,影响社会成员利益与健康生活,妨碍社会协调发展,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一种失调现象。

社会问题的界定过程:利益受损集团的不满和呼吁——社会敏感集团及有识之士的呼吁——社会舆论集团及大众媒介的宣扬和推动——公众普遍的认识和接受——社会权利集团的认可与支持——解决社会问题的开始。

90、社会资本——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使得有些目的有可能实现,而没有它则不能实现。中国学者张其仔认为只有特殊类型的社会关系才称得上社会资本,这种社会关系便是社会网络或关系网络

91、社会风险——指社会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人们不希望的结果或社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整合——指协调或调整整个社会不同因素并使之一体化的过程包括文化规范、意见与信息及功能整合

社会流动——社会成员从某个位置向其他位置的移动

社会分化——指社会有机体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结构分化及功能分化的过程

社会互动——社会上个人与个人及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的社会交往活动

社会事实——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同时通过一种强制力施与个人。

社会张力——就是适合结构内部运作不协调和矛盾碰撞而产生压力,这种压力最容易产生的时期就是社会急剧变迁的阶段,如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等。(见 《社会学原理 朱力  p280》

社会秩序——广义上是社会有机体或宏观社会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其内部各个方面或各个子系统相对平衡、稳定和协调的状态。狭义的是指人们在社会互动中的有序状态,也就是说社会成员在社会互动中遵从和维护共同的社会规范,保持相对的稳定的社会关系。(同上)

92  结构限制——社会结构的既成状态产生了一种制约力量,规定着各个替代项目的选择

93、突生性质

94、符号价值——是指商品作为符号,能够提供声望和表现消费者的个性、特征和社会地位及权力

95、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地位和角色)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之间比较持久、稳定的相互联系模式,这种关系使社会系统具有形态特征。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结构就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关系,它作为一种宏观的模式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见 朱力《社会学原理》 p102)

96、自控性社会——是人们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负责并控制这个社会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决策以知识为基础,而用权力去实施这些决策 。

97、结构化理论——一方面社会结构是由人们的行为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人们的行为又必须在既有的社会结构中才能展开,即人们的社会行为创造了社会结构,同时社会结构又规定了人们的社会行为。

残余物——帕累托社会分析的其那体是他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是指从社会活动中除去人们所有的理性想法之后依然保留下来的那些东西,它是社会活动的常数

衍生物——则表示观念、信仰、理论等意识形态系统,它们是派生的,是社会活动的变数。

场域——布迪厄提出的,指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这些位置的存在对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所产生的决定性的影响都是客观决定的

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它塑造、组织实践,生产着历史,但惯习本事又是历史的产物,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换句话说,是内化的、具体化的社会结构。

98、文化堕距——杂文化变迁过程中,文化各部分的变化速度不一致,当文化各部分之间出现较大的差距或错位时,就会出现——现象。一般来讲人们接受物质文化比接受新思想等精神文化容易,因此文化变迁总是从经济、科技等物质文化开始然后到精神文化最后才是风俗、习惯发生变迁,这种现象就是文化滞后或文化文化堕距。

99、叙事知识——是指原始口述方式演化为来的传统知识体系,包含了数量极大的各种故事或寓言人们以之来为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科学知识——从叙事知识中派生出来的,关于世界客观而真实的知识,旨在称述普遍适用的有关自然和社会的原理和规律

100、消费社会——布希亚认为消费社会是第四阶段,消费是一种积极的建立关系的方式,消费是一种操纵符号的行为,消费者永不可能得到满足。

101、象征交换——无法也不需要计算价值的相互回报和相互奉献,是意义的给予和接受

102、形式理性(工具理性)——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涉及不同事实之间合理性,涉及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指选择有效手段去达到既定目标是可以精确计算和预先算计的

103、实质合理性(价值的合理性)——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它涉及到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不是为了解决日常问题而计算手段和目标的关系,而是建立基于某些价值信条之上,以某种特定的终极立场为归宿的理性,它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先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等的信仰。

104、象征标志——指的是“相互交流的媒介,它能将信息传递开来,用不着考虑任何特定场景下处理这些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殊本质。

105、角色距离——个人与他所承担的角色之间存在着差距。

106、科层制——社会学者将适应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各种正式组织统称科层制。有明确的分工、工作的专业化;有职等级的权威;稳定的规章程序;不徇私情;及普遍的标准。

    对科层制的批评:默顿的形式主义;古德的保护不称职者;彼德原理:不能胜任岗位;帕金森定律——制造浪费;米歇尔——正式组织的寡头铁律(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见朱力《社会学原理》183

107、集体行为(集合行为、集群行为)——指无组织、无计划、一哄而起、临时性、面对面的群众的乌合行为。

108、沟通理性——即我们在进行沟通行动时预设的各种准则与条件(见吴忠民《社会学理论》)

109、后工业社会——是贝尔提出的,以美国为例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变化的预测结论及对策思路:后工业社会结构内部呈现下列变化,从产品生产经济转变为服务经济;专业与技术人员阶级居主导地位,社会结构与文化发生严重断裂, 后工业社会是“科技治国”

集群行为的特征:1)无结构(无组织;无计划;无目标;无领导);2)感染性(情绪感染,行动模仿)

3)狂热性(冲动性,极端性,短暂性)   4)匿名性(失个性化,责任分散)  5)失范性(日常规范瓦解;临时规范产生,强大心理压力)

产生原因:突然因素;政治因素(如政治腐败、政治参与受阻);经济因素(社会结构混乱);思想文化因素(价值观念冲突,某些规范解体);社会心理因素(相对剥夺感)

108、社会运动——是改变社会制度的规模较大的群众运动,与集群行为的区别:经历时间较长,有完整的生命周期;有完善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目的,一般旨在实现社会改革;有初级的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理论和价值观念,为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提供理论依据;动员大量社会资源。

109社会预防——采取一定的疏导措施,防止和削弱引发集体行为产生的诸种因素,或在集体行为出现迹象时即设法减慢其生过程

110、社会预警——指已有某些征兆表明集体行为有可能产生时,及时提出预测,发出预测信号并采取应急的对策。

111、白领——指从事脑力劳动的技术熟练的工人,包括管理者阶层,蓝领则是非熟练的体力劳动者

112、社会分层的指标:

1)主要有不平等指数(最高收入者占总人口的比例加上最低收入占总人口的比例

2)库兹涅茨比率——阶层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与各阶层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总和

3)五等份法——佩什提出的。按人均收入的高低分为五等份测量各1/5人口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4)基尼系数                        5)恩格尔系数

6)社会地位综合量表(通过测量收入地位、教育地位、职业地位,并计算综合值)

113、越轨、犯罪的理论:

1)社会病理学——具有正常社会功能的社会是健康的,而妨碍社会正常机能的个人或情况则被认为是有毛病的,这种毛病就是社会问题;社会病态就是指社会关系中不协调的现象;造成社会问题的最大原因是社会化过程的失败;早期社会学者认为所有的麻烦都是那些在遗传上具有缺点的个人造成的

2)社会解组论——社会解组就是失去规则或乱了传统的规矩,一个解组的社会它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断裂,某些部分功能丧失,旧规范遭到破坏,新的没有建立起来;价值崩溃;根本原因是社会变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重建社会规范和秩序,重建社会均衡体系

3)价值冲突观点    4)偏差行为——亚文化理论         5)标签理论

. 感召权威(Charisma),(韦伯) 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是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离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韦伯认为,这必须包含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作为社会精英的领袖人物本身在人格力量或个人才能上具有非凡的、超人的特征,使他不同凡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而能成为个人魅力型人物;另一方面,领袖人物的追随者们也有拥戴和服从这种领袖人物的需要,这种心理需要使他们表现出对领袖人物的狂热崇拜和盲目服从。

传统权威(韦伯) 在这种统治形式里,统治的维持是靠从古到今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他指出,这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在这里,统治者或主人是由传统的世袭制度决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代

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1、. 试评结构功能分析的“AGIL框架”及其理***能(P.208) 行动系统的基本制度化结构是由这一系统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决定的。帕森斯提出四个基本范畴来概括这些功能要求。这就是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这四项要求是任何行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的。 ①适应,是指系统必然同环境产生一定关系,为了能够存在下去,系统必须拥有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手段,或者说,系统必须具有通过操纵某些手段来控制环境状态的能力。 ②达鹄,系统的目标是指某种期望状态。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目标导向,系统必须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集中实现系统目标。 ③整合,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成为一个整体有效的发挥效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致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 ④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的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每个系统都可以相应的划分为四个子系统,最一般的行动系统是通过下述四个子系统来满足其功能需求的: ①行为有机体的生物特性决定着系统适应问题的性质,并为满足适求性功能需求提供基本能量。 ②人格系统包括个体的动机、欲望和目标,行动系统的达鹄要求的满足正是在聚合和调节个体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 ③社会系统是由各个行动单位通过制度化关系连接而成的,因此满足着行动系统的整合要求。 ④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了维模功能。 一般行动系统的各个独立的子系统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系统,因而也面临着同样四项必须满足的的功能要求。而且,当这一子系统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内部也会分化出相互区别和相对独立的更低层次的子系统。尽管分析的层次可以有所不同,因而对各个系统层次的具体解释也可以有巨大差异,但AGIL却可以作为适用于各个层次行动系统的功能分析框架。

2. 评析社会交换论的利弊得失(P.275) 霍曼斯:理论缺陷(不一定要答) ① 心理还原主义:将一切社会行为,归结为简单的心理行为。认为人的行为,为了获得某种心理上的满足。 ② 人的行为是一种理性行为的批评。但事实上,行动并非理性,由非理性的偏好和习惯决定。 ③ 同义反复的错误。基本概念相互定义,导致有些理论命题,同义反复的逻辑错误。 霍曼斯理论的社会学意义: ① 对整合的解释。在统一地理环境中生活的人,培养出共同的信仰、传统及友谊,使得人们彼此行为之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相互接受即赞同,导致社会肯定。随着互动次数的增多,就会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维持着社会的整合。 ② 对权力的解释。最小利益原则。因不对等交换关系而出现。权力取决于提供报酬的能力。此说明只适用于初级群体,而不适用于正式的社会组织。 ③ 对地位的解释。社会交换的实质是平等、公正。给予别人得多,就会多取一些报酬。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它们付出的多少。地位的不平等也是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形成的。霍曼斯的交换理论没有跳出“生物体”、“经济人”的圈子,他的理论主要适用于小群体的研究。尽管如此,霍曼斯微观社会学的历史意义不可低估。打破了功能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理论观点上也有积极方面。如公正性期待等概念就是把公平交换和互惠的概念带入日常生活。对于解释人们之间的互动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3.比较并评析霍曼斯与布劳交换理论的异同(P。277) ①理论目标。研究重点存在差别。霍曼斯,所有社会现象的解释都植根于心理学原理,过于极端。忽视了社会结构所具有的突生性质,只适用于直接人际互动关系的小球普通出,只能解释非制度化的社会行为。布劳,无论微观还是宏观,都发生着同样的交换过程,只是宏观中这些交换过程更加复杂。 A.从基本的交换现象中获得对社会结构形成过程的深入了解。 B.不断扩大研究领域,随时补充新的概念和原理,用以认识宏观社会交换网络。从而考察宏观交换过程。 ②社会交换:霍曼斯,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交换行为。布劳,交换,特定类型的交往。 A.社会交换,参与交往的各方都期待着他人的回报,一旦停止回报,交往关系中止。不期待他人回报的交往不是交换,交换概念比霍曼斯窄。 B.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自愿性活动,暴力胁迫下的行为不是交换行为。 ③基本交换过程:霍曼斯,集中分析抽象的交换原理。布劳,主义分析基本的交换过程,即社会交往发生、发展及其基本形态。 A.吸引与竞争。 B.分化。 C.整合和冲突。 ④宏观交换观点:霍曼斯,心理学原理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布劳,分析宏观过程,除了基本交换理论,增添新的概念。 A.共享价值观。为参与交换各方共同接受的统一的社会标准,使各方以同样的情境定义进入交换关系,人们从而预先掌握各种交换关系中社会公认的报酬期待、互惠标准、回报价值以及公平准则。 B.制度化,其核心是在共享价值观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涉及各个具体交换关系的稳定和普遍的规范。

4、.试评达伦多夫关于“两种社会基本模式”各自要素及理论假定的观点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价值共享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均衡模式。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均衡模式的典型代表。 达伦多夫将社会均衡模式的实质性要素概括为:稳定、整合、功能协调和价值共享。 ①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的诸要素构造体。 ②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 ③ 社会的每一组成要素都具有维持社会系统的功能。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成员的共享价值为基础。 社会均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系统。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把它作为分析社会的惟一和最终的参考框架则是错误的。因为在许多方面,他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充满着辩证关系,往往同时呈现出相互矛盾的二重层面: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等等。社会现象的这种辩证性质决定了社会学分析必须采用社会压制模式以补充社会均衡模式的不足。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压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压制模式。 达伦多夫将社会压制模式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四个基本假定: ① 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现象。 ② 凡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和控制,可以暂时被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③ 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可能促进社会变迁,破坏社会整合。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内部一部分成员压制其他成员为基础。 达伦多夫强调,压制模式并不比均衡模式更正确,之所以特别重视它是因为他对社会实体的那些经常遭到忽视的侧面——变迁、冲突、反功能和压制——给予极大关注。

5.社会交换论是如何看待社会、个人及互动关系的269、287(太少) 社会交换理论,人与人的互动行为,计算得失的理性行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互动都是为了追求最大利益的满足。 通过交换概念,发现社会资源分布的不平等及因此产生的权力地位的分化,并从各个权力层次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中找到社会系统发展、变迁的动力。

6、.试论达伦多夫冲突理论的研究主题及其展开形式

基本概念: ① 权威和权威结构:权威:一定内容的命令,被既定个人执行,可能性。权威结构:统治地位与服从地位的结合。 ② 强制性协调组合:一切具有权威结构的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 ③ 利益、潜在利益与外显利益:利益:与一定社会地位相联系、对地位占有者行动趋向的,某种期待形式。潜在利益:社会地位所具有的期待形式,没有被地位占有者意识到,这种被期待的行为取向。外显利益:被意识到,将其化为自己行动目标的,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价值取向。 ④ 准团体与利益团体:准团体: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占有相同地位,拥有相同潜在利益的,人群集合,具有共同特质。利益团体:成员明确意识与权威地位联系的利益、组织化程序结合、明确的组织结构、自己的目标、宗旨和行动纲领。

 ①冲突团体形成的命题:强调性协调组合中,对立准团体的成员,除非受到被成为组织条件的经验变项的干预,都将把自己组织为具有外显利益的团体,因此而形成团体冲突。 组织条件分为:技术条件,必须的物质资料,领导者的人数,反映潜在利益的价值系统的团体章程的制订情况;政治条件,政治环境对自由联盟的容许程度;社会条件,由沟通工具决定的,成员相互接触的可能性,以及,吸收新成员的正常和正式的社会分配程序。 以角色利益的内化程序作为基本内容,的心理条件,也对利益团体的形成,发生重要影响。 ②团体冲突形式的命题:利益团体之间在涉及到维持还是改变现状的问题时,常常处于相互冲突之中,形式是由被称为冲突条件的经验性变数决定的。 ③社会结构变迁的命题:利益团体之间的冲突,通过改变统治地位的占有者而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结构变迁的种类、速度和深度取决于“结构变迁条件”的干预变数。 13.概述和评析“社会交换论”的理论预设、概念框架、研究主题及分析重点(社会交换论是否就是霍曼斯理论?还是要加上布劳?)

7.试述“符号互动论”所提供的理论视域并评析其意义与局限性 理论视域 意义: ①重视人的主观因素,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而不是简单的被动体。 ②注重微观的研究,重视人际互动的研究,重视每个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特殊条件,可以寻找产生问题的个人或个别原因。 ③重视对社会显示生活的考察,主张从生活经验中得出理论,有助于人们研究现实的、世纪的问题。 缺陷: ①过于强调主观因素、主观心理意识,忽视客观实际。强调已表现被认识的东西,忽视内在的规律性。 ②过于强调个别人因素,没有看到整体社会结构、制度的作用。 ③研究过于微观,只能研究个人或小群体,无法研究大规模社会现象。 ④片面强调感觉、直觉的重要,否认理性认识真实性,是经验主义和现实主义。

8、简述戈夫曼“戏剧论”的要点

 ① 印象管理:制造情境定义的过程。 ② 为实现印象管理,需要运用手段、工具来装点门面。 ③ 表演有前台后台之分。 ④ 成功的印象管理需要整个剧组配合。 ⑤ 根据表演者目的不同,误解的表演和神秘的表演。 ⑥ 自我概念分为:表现出来的自我和强加的自我。 ⑦ 自我如不能让人信服,互动过程可能被破坏。 ⑧ 互动双方对维持相互身份共同承担责任。

9、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它又独特的充当了描述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因此,通过这一理论,两个层次的现象——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系统的结构类型——沟通起来,这表明帕森斯的理论分析重点由社会行动转变到社会系统。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五个方面的抉择,即解决必然出现的五个问题,这五个方面可能的抉择被概括在五对范畴之中。这些可供抉择的五对范畴被帕森斯成为“模式变量”,它们不仅可以用来确定行动者的主观取向,而且,由于行动总是在特定的系统之中发生,因此也可以把它们作为刻画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度化的角色关系——的基本变量。 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私利性与公益性。 ①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在这一抉择中如果选择了普遍性,意味着行动者在同其他任何人的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的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 ②扩散性与专一性。这一抉择设计到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清晰程度。如果相互之间的义务是狭窄的并被明确限定,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一性,其特征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证明这项要求的义务。相反,如果双方全部投入到互动关系之中,相互给予或取得的满足是广泛的和不受限定的,那么这类互动选择了扩散性一端,其特征是被要求一方有义务解释这一要求无法满足的理由。 ③情感性与中立性。这一抉择要解决的是互动关系中是否包含着感情因素。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或获得了感情,则关系处于情感性一边,相反,如果互动双方以理智相对待,避免在相互关系中搀进感情因素,则关系处于中立性一边。 ④先赋性与自获性(或品质与成就)。这一抉择涉及到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谁”,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其身份背景;自获性标准主要根据对方“做什么”,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⑤私利性与公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中优先考虑的是哪一方的利益。私利性意味着将自身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而公益性则是将对方或整个集体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任何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都是上述五种抉择的某种组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动者在特定的情景状况下,处理具体的人际关系时可以临时或随意的作出这些抉择。帕森斯认为,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包含的模式变量组合是既成的和稳定的,它是由社会文化中价值规范预先规定好的。模式变量的某种组合不是在个体行动者偶然的随意抉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社会文化系统中价值规范的制度化结晶。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价值规范支撑着社会关系结构。行动者在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关系结构,而且必须预先通过社会化过程将价值规范内画在蝉的人格系统中,即了解各色角色关系中社会文化对五对变量所作的抉择,以便根据具体情景随时调整自己的主观取向。只有符合规范取向的行动,才能保持互动关系的平衡,使互动过程得以持续进行,使行动者顺利的达到目标。由此可见,模式变量是规范取向在互动系统中的具体表现。 模式变量是描述公社—而后者类型的具体变量,是对滕尼斯类型学的发展与深化。 五种抉择的组合构成了所有可能的社会关系。这五对变量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任意五种抉择的自由组合都可以构成某种独特的关系类型。与“公社”和“社会”相对应的不过是32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的两个极端类型。模式变量还可以分析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所有复杂的结构类型。 帕森斯认为模式变量也为文化层次和人格层次上的分析和比较提供了分类学依据。在文化层次上,可以用模式变量对不同社会的价值取向作出分析,为跨文化比较提供了基础,在人格层次上,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需求倾向,从而推动对各种人格类型的研究。 此外,模式变量还发挥了推动帕森斯理论发展的独特作用。 18.评述“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理论分歧T—219 ①社会唯名论,个人存在的真实性,社会不具有真实性、实在性。社会学研究应从了解个人的动机、目的、意识及行动入手。社会唯实论,社会是真实存在的客观实体,社会独立于并且决定个人的动机、意识和行动。 ②社会唯名论的错误在与只承认构成要素的真实性,否定综合体的真实性。正确观点是同时承认个人与社会的真实性。综合体与集合体的区别在与,集合体是无关要素的简单堆砌,综合体,各个要素的统一,相互联系成一整体。社会,具有将个人联系起来的特定形式,真实存在的综合体。 ③社会唯实论错误在于,简单的认为社会是不依赖于个人而且决定着个人的独立实体,过分夸大了社会的独立性和既存性,没有看到社会对个人的依赖性和社会的生成性。个人是社会生活的整体。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通过个人的相互作用,人们才构成了真实的关系,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形式。社会不是定型的,是个人之间相互作用不断复制、重塑和改造的持续生成的实体。

10、.社会交换论是如何阐释群体结构和权力的生成的   在布劳看来,表现为群体成员交换地位分化的群体内部结构的分化可以根据一般性报酬的不同而进行类型划分。布劳把资源的提供者可能得到的报酬概括为四类一般性报酬的形式,根据它们所具有的价值从小到大排列为:金钱、社会赞同、尊敬和依从。 布劳认为,大部分社会关系中,金钱都不适宜作为报酬,它的价值也最小,社会赞同可以作为一种适宜的报酬,但它不具有很高的价值,是社会地位差别不大的成员之间采取的一种报酬形式,最能体现结构分化的报酬形式是尊敬和依从,它们是具有最高价值的报酬。根据报酬的类型,布劳阐述了结构分化的几种模式。 由于依从是一种具有极高价值的报酬,因此人们一般不会轻易的用依从同对方交换。只有在交换地位的分化达到比较悬殊的程度时,才会出现以依从作为回报形式的分化模式。也就是说,一个人以何种报酬形式进行交换,并不完全取决于它的主观动机,而是往往受到结构条件的制约。人们在接受特定资源时,如果具备了下述条件,一般是不会以依从作为回报: ⑤ 人们可以用某种形式的服务作为回报手段。 ⑥ 人们可以选择其他报酬形式 ⑦ 人们可以使用某种强制性手段迫使对方提供资源 ⑧ 人们可以找到其他资源提供者或替代资源,而不依赖于特定的提供者或特定资源。 在上述情况下,人们的回报形式往往是赞同或尊敬,从而使交换关系出现赞同网络的分化模式或声威等级的分化模式。相反,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人们就只能以依从作为回报,资源提供者因此而获得权力,交换关系中随之出现权力等级的分化模式。因此,资源地位或娟和地位的分化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权力的分化,形成群体的权力结构。在权力结构中,全体成员的交换地位表现为权力地位。

11、.试述韦伯的“社会行动类型”及其理论视野P。109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① 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② 价值合理的行动。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③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④ 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因此,从合理性这个角度看,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它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来说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韦伯还具体分析说明了以上几种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细微区别。他先谈到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韦伯看来,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与,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意识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的、有计划的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关于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纯价值合理的行动,他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的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上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然而,韦伯认为,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因为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价值合理性永远总是不合理的。而且,他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的合理性。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经理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的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

12、. 简述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P.197) 社会行动理论,回答社会秩序为何可能。 ① 行动概念:最基本特征,意志性和目的导向。 ② 对以往理论的批评和综合。状态背景、规范取向,影响行动的同等重要,独立因素。价值规范,指导和调节选择自由,状态背景提供机会或障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础。

13、安全阀(科赛)

   社会安全阀制度或体制是社会的一种机制,它通过潜在社会冲突来维持一个群体。科赛这一到,这样一个安全阀“可以充当发泄敌意的出口”,及时排泄积累的敌对情绪。 齐美尔认为,社会之中有冲突不完全是坏事。科赛发现并弥补了齐美尔观点中的两方面缺点。 ① 应看到,冲突和敌对情绪有多种表现。 (1) 当敌对双方的关系因敌意而被割裂时,可由一个替代的对象用于发泄敌对情绪,安全阀机制可以起到这种作用。 (2) 敌对情绪的表现可以有直接宣泄、转移宣泄和不需要对象的直接表现等三种形式。 ② 应区别冲突和敌对情绪。发泄敌对情绪具有安全阀作用。 此外,科赛注意到安全阀体制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 ①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机制就越重要。一个结构松散的社会,由于存在连续不断的,交叉影响的冲突,所以冲突并不是发生在同一断裂带上,加上由于人们参加各种组织,并在组织中追求各自的利益,因此不可能把全部身心投入到瓦解社会的一种冲突中去,因此这种结构的社会是稳定的。而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取消发泄敌对情绪的途径,造成敌对情绪的积累,一旦爆发必然造成对整个社会结构的威胁。 ②安全阀体制必须在社会结构中加以制度化

14. 简述齐美尔“形式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特点(P.85)

社会学主要任务,识别基本的社会交往形式。要阐明“这些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这种纯粹形式的含义、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如何发展、发生了哪些变化、由于社会的哪些形式特征和物质特征而产生和消失。” 基本特点: ① 研究社会中人们相互作用的交往形式。不考察这种形式的内容或总体现象,单纯考察它们的纯粹的形式。 ② 形式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不能没有内容单独存在。形式和内容之间存在着多种联系。纯粹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

15. 简述齐美尔对当代社会学理论的影响(P.97) 虽然齐美尔没有创看作出完整的社会学体系,但他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研究很有深度。现代西方社会学许多理论观点,可以从中发现最早的阐述。如符号互动理论、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特别是社会冲突理论。

16. 简述韦伯的“权威类型”的思想T—237 ① 传统权威。是从古代沿袭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中获得合法性的权威。人们服从的理由是“历来如此”。统治权威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具有等级制、世袭制色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统治者通常可以终身享有权威,并可将其传给后代。形式传统权威不能违背传统,因此传统权威抵制改革,通常是一种保守力量。

② 感召权威。是建立在某种特殊的人格品质基础上的权威。这种人格品质是天赋的、超自然的、超人的、罕见的。感召权威是领袖和群众共同创造的。依赖于领袖个人的突出品质,往往是终身的。此外,感召权威不受任何规范约束,他的最大特征就是蔑视和拒绝传统秩序,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因此,他的出现往往伴随革命运动。感召权威的合法性受到经常性的考验,这就决定了他的动态性、过程性。因感召权威同领袖人格品质相联系,通常,感召权威只维持一代。领袖去世后,或转化为传统权威,或转化为法理权威。 ③ 法理权威。与法律至上的价值观相联系,建立在人们对理性规则的共同认可和普遍支持的基础上。法理权威的典型特征是非人格化。从行使权威的主体看,与特定个人没特殊联系,只与一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因而其行使期限通常不是终身的或世袭的。法理权威的行使受到预先制定的各种规则和法律的限制,人们所服从的是抽象法规而非具体个人,法规称为最高权威,任何人不得破坏公认的法规。 韦伯的权威类型思想在政治社会学领域产生深刻影响,为考察统治关系提供了内涵丰富的概念框架。

17. 简述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特点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对所研究的对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理想类型”便是社会学在这方面的特殊认识工具。它是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 从方***的角度来看,它具有明显的康德主义色彩,是康德哲学中关于人类先天认识形式的思想在社会学中的发挥。韦伯去掉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论的思想。韦伯所关心的不是认识范畴的先验来源,而是认识范畴作为概念工具的现实作用。 韦伯建立理想类型的思想动机之一,是为了避免当时流行的历史学派个别化和特殊化的研究方法的缺陷。在他看来,任何科学系统都不可能把现实中的所有个别现象都包括进去,因为科学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抽象。惯常使用的概念工具常常面临两种困境,即:或是由于概念过于宽泛,使其失掉现象的某种具体特征,或是由于概念过于狭窄,无法包容相关的现象,而他所致力建设的理想类型正是要摆脱上述困境。 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① 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 ② 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一定的距离。韦伯指出,现实中的行动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其过程与理想类型中的过程类似。 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意义,它是韦伯用以进行历史的和社会学的比较研究的根据,也是他比较社会学的方***基础。

18. 冲突功能(齐美尔) 社会是冲突与合作者两种形式相互作用的结果。不仅相互合作对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笔记冲突对社会也具有积极意义。冲突使均衡破坏,但它能给社会带来更为及极有益的结果。

① 社会冲突对于群体和社会的整合具有积极功能。当一群体与外部发生冲突时,为了一致对外的需要,能促进群体内部的整合,使原有的内部矛盾得到解决。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各群体之间相互冲突,可以促进各群体之间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和一定界限。因而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各因素之间平衡,使社会产生一定分化和整合。社会是由相互交往互动的个人组成的。对于群体间的个人来说,冲突固然增加了人的异化,但同时通过冲突,又将个人连接在社会结网的网络之中。社会各部分之间和个人之间纵横交错的冲突,使各部分、个人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构成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甚至是社会生活的精髓。

② 社会冲突对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冲突的发生和表现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或环节敌对情况。在充满矛盾和敌对情绪的情况下,冲突有助于不同观点和情绪的宣泄。如果将任何冲突或反对形式都取消的话,那么一般的冲突就有可能计划称尖锐的敌对行为,造成社会的大分裂和接替。由于冲突是建立在人们相互作用基础上的,因而通过冲突的表现和解决,人们会建立一种新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本土方***(加芬克尔) 也叫民族学方***,是以干扰常规程序的方法,来对特定的亚文化群体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互动规则和程序,进行比较研究。. 符号互动论 符号互动论是一种侧重于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社会的理论流派。这一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互动着的个人构成的,对于诸种社会现象的解释只能从这种互动中寻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60-70年代依赖,它在美国及西方社会学界颇为流行。

19. 结构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1945,塔尔科特•帕森斯提出。基本特征: ① 研究层次上,通过强调“系统”范畴,将社会结构、社会整体,基本的分析单位,研究重点,社会。 ② 研究方向;与历史进化论和传统因果论不同的研究取向。 ③ 研究主题上,社会系统为维持其存在,那些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如何满足? ④ 基本特征:共有的功能分析方法。

20公正性期待(霍曼斯)     公正性期待,是指由个人在过去行动中所付费用和所得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构成的主观期待。个人在当前或今后的行动中依然期待着这一比例关系在同样情况下的再现。若他实际所得少于这一期待时,就会感到不公正,产生相对剥夺感。公正性期待普遍存在于社会交换过程中。

21. 社会解组(杜尔克姆) 社会解组指的是由于丧失了社会联系,社会整体蜕变为一种个体相互分裂的原子式堆积的状态。 杜尔克姆的“社会解组”概念,建立在他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社会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看法上,这一看法以强调社会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为显著特征。 人不同于一般生物,他的欲望不会因为满足而自动停止。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现存的社会之所以没有陷入人欲之争,,社会结构的整合,即人们之间稳定结合的关系模式的维持,不能离开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这种调节处于正常的良好状态,意味着个人自觉的将其欲望限定为对应目标,并通过某种社会任何的合法手段来实现目标,这是,社会的宏观结构便呈现出稳定、团结和整合状态。相反,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生了故障,意味着放松了对个人的欲望及其行为的限制,人的欲望我限制的膨胀,因而处于永不满足的状态,人与人的模式化关系也遭到破坏,这时,社会宏观结构处于紊乱和解组状态。 社会解组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生了故障,从而使社会连接纽带出现了松弛和断裂。

22. 社会整合(杜尔克姆) 社会团结与“社会内聚力”、“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的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因此,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不仅那些直接认识、直接交往、相互关心的人们之间存在着这种联系,而且那些素不相识、互不关心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这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无形的,但它却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力量,所有社会成员无一例外的受到这种力量的牵引和控制。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命。

23. 社会事实(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在他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因此,杜尔克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他认为“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决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对杜尔克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①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② 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体身外,而且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如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某种类型的思想或行为,不仅存在于个人身外施于个人,而且它们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稳个人是否服从,而用一种强迫及压制使个人服从。”而如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成功的将相关的社会事实内化成为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他很可能感觉不到这种强制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强制作用的小时。一旦人们试图某些社会事实加以地址,表现出不服从,这种强制力量就立即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式显示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③ 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一类现象是不是社会事实,在某种成都上可以通过考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的扩散程度加以确定。这里有必要对普遍性和共通性加以区别。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种特征或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各个人彼此结合而产生的,则不具有超越个体形式的独立性。这类所有个体具有的共同的特征可以称为共通性,它们不属于社会事实。只有那些建立在社会生活整体基础上,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事实。

24、集体意识(杜尔克姆) 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是“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它构成了社会团结的基础

25、 行动系统(帕森斯)      在帕森斯看来,全部理论社会学的核心就是回答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关键问题,而他所建立的社会行动理论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初步尝试。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① 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② 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 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 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③ 规范取向。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对以往理论的批评和综合。 帕森斯对以往的各个理论流派进行分类后声称自己的社会活动模型是通过对这些流派的批评而实现的某种综合。这些流派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两大类型。 实证主义流派仅仅把行动同一定的环境状态相联系,并假设状态对行动具有某种决定关系,因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即通过揭示这种决定关系来解释和预测行动的基本取向——是可能的。实证主义流派忽视了构成和影响行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规范取向。 帕森斯将实证主义区分为功利主义和反理性主义两个分支。   功利主义典型的表现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古典经济学集中讨论特定行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强调对有助于达到目标的各种可能手段进行选择的合理性标准。因此功利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的基础上,他们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利益,这类行动都是经过理性审慎的利弊权衡。帕森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型并不能概括全部行动,而仅仅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行动。 功利主义在回答行动最终目标的问题时暗中引进了无法用其基本立场加以证明的某种假设,即人们的最终目标都统一于特定的经济价值,因而具有某种自然的一致性,或者即使最终目标存在着某种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研究中可以忽略不计。 帕森斯认为,合理性标准只能用来评判和权衡次级目标或手段型目标,而无法判断最终目标。如果对不同的目标可以根据理性判断排出优劣等次,那么对于高层次目标来说,它们都是手段。因此:一个能够解释最终目标的行动理论必须包括非理性因素。 行动的最终目标来源于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价值观念是一群人共享的信仰,它构成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用理性对之作出判断,而且它本身还构成一切理性判断的基础和背景。在行动理论中引进价值观念,就能圆满的解释最终行动目标的一致或差异。 功利主义强调行动具有目标导向及肯定行动者具有一定选择自由,这些观点为帕森斯所接受,并将其作为基本要素吸收到自己的行动理论之中。 实证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更接近自然主义的立场。这一分支把行动者的主观过程完全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把行动过程视为一种类似物理过程的现象。它强调的是行动发生于其中的情景状态,包括各种物质环境和生物遗传因素等等,试图从中发现决定行动的原因,行为主义就属于这一分支。帕森斯承认并充分关注环境因素对人们选择行动时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价值规范的作用,以致忽略了其他有关因素。 理想主义传统在德国表现的最为典型。这一传统把时代精神、共同理想和一般价值作为理解活动的出发点,强调对某一社会所出现的特定行动的理解必须以对该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为前提。理想主义传统否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文化价值和主体意志的理解。 它的不足在与它忽视了状态要素对表达文化价值的影响,而在这种影响下,行动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只能曲折的表现特定的价值或理想。 在一般行动理论的立场上看,状态背景和规范取向是影响行动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独立因素:在行动过程中,人们在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时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但这种自由受到两方面的制约,社会文化中的价值规范因素对这种选择进行指导和调节,状态背景则为行动提供机会或障碍。

帕森斯认为,这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所以得到特别的强调,是因为他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因此,价值规范对行动的调整成为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核心论点,这一论点也成为贯穿于他后来发展的全部理论的一条主线。

26. 模式变量(帕森斯)     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它又独特的充当了描述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因此,通过这一理论,两个层次的现象——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系统的结构类型——沟通起来,这表明帕森斯的理论分析重点由社会行动转变到社会系统。     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五个方面的抉择,即解决必然出现的五个问题,这五个方面可能的抉择被概括在五对范畴之中。这些可供抉择的五对范畴被帕森斯成为“模式变量”,它们不仅可以用来确定行动者的主观取向,而且,由于行动总是在特定的系统之中发生,因此也可以把它们作为刻画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度化的角色关系——的基本变量。 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私利性与公益性。 ① 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在这一抉择中如果选择了普遍性,意味着行动者在同其他任何人的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的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    ② 扩散性与专一性。这一抉择设计到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清晰程度。如果相互之间的义务是狭窄的并被明确限定,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一性,其特征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证明这项要求的义务。相反,如果双方全部投入到互动关系之中,相互给予或取得的满足是广泛的和不受限定的,那么这类互动选择了扩散性一端,其特征是被要求一方有义务解释这一要求无法满足的理由。    ③ 情感性与中立性。这一抉择要解决的是互动关系中是否包含着感情因素。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或获得了感情,则关系处于情感性一边,相反,如果互动双方以理智相对待,避免在相互关系中搀进感情因素,则关系处于中立性一边。    ④ 先赋性与自获性(或品质与成就)。这一抉择涉及到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谁”,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其身份背景;自获性标准主要根据对方“做什么”,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⑤ 私利性与公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中优先考虑的是哪一方的利益。私利性意味着将自身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而公益性则是将对方或整个集体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任何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都是上述五种抉择的某种组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动者在特定的情景状况下,处理具体的人际关系时可以临时或随意的作出这些抉择。帕森斯认为,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包含的模式变量组合是既成的和稳定的,它是由社会文化中价值规范预先规定好的。模式变量的某种组合不是在个体行动者偶然的随意抉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社会文化系统中价值规范的制度化结晶。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价值规范支撑着社会关系结构。行动者在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关系结构,而且必须预先通过社会化过程将价值规范内画在蝉的人格系统中,即了解各色角色关系中社会文化对五对变量所作的抉择,以便根据具体情景随时调整自己的主观取向。只有符合规范取向的行动,才能保持互动关系的平衡,使互动过程得以持续进行,使行动者顺利的达到目标。由此可见,模式变量是规范取向在互动系统中的具体表现。 模式变量是描述公社—而后者类型的具体变量,是对滕尼斯类型学的发展与深化。 五种抉择的组合构成了所有可能的社会关系。这五对变量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任意五种抉择的自由组合都可以构成某种独特的关系类型。与“公社”和“社会”相对应的不过是32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的两个极端类型。模式变量还可以分析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所有复杂的结构类型。 帕森斯认为模式变量也为文化层次和人格层次上的分析和比较提供了分类学依据。在文化层次上,可以用模式变量对不同社会的价值取向作出分析,为跨文化比较提供了基础,在人格层次上,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需求倾向,从而推动对各种人格类型的研究。 此外,模式变量还发挥了推动帕森斯理论发展的独特作用。

27、. 简述结构功能论的理论预设及研究主题T—272 研究主题:核心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的持续存在,必须满足哪些条件?这些条件又是如何满足的?回答:任何社会都有一些基本的制度模式(结构),它们之间具有相互支持的关系(功能),从而保证了社会系统的生存。因而凡有利于系统生存的因素、机制、过程都得到强调。具有维持现存体制的保守色彩。 理论预设: ① 早期社会学家的影响。斯宾塞和孔德把社会视为具有独立生命的有机体。斯宾塞:社会是一个由相互依存的各部分组成的系统。杜尔克姆,对社会整体性质的强调,对社会团结和整合的重视,对功能分析法的阐述。

28. AGIL框架(帕森斯)      行动系统的基本制度化结构是由这一系统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决定的。帕森斯提出四个基本范畴来概括这些功能要求。这就是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这四项要求是任何行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的。 ① 适应,是指系统必然同环境产生一定关系,为了能够存在下去,系统必须拥有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手段,或者说,系统必须具有通过操纵某些手段来控制环境状态的能力。 ② 达鹄,系统的目标是指某种期望状态。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目标导向,系统必须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集中实现系统目标。 ③ 整合,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成为一个整体有效的发挥效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致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 ④ 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的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 每个系统都可以相应的划分为四个子系统,最一般的行动系统是通过下述四个子系统来满足其功能需求的: (1) 行为有机体的生物特性决定着系统适应问题的性质,并为满足适求性功能需求提供基本能量。 (2) 人格系统包括个体的动机、欲望和目标,行动系统的达鹄要求的满足正是在聚合和调节个体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 (3) 社会系统是由各个行动单位通过制度化关系连接而成的,因此满足着行动系统的整合要求。 (4) 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了维模功能。 一般行动系统的各个独立的子系统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系统,因而也面临着同样四项必须满足的的功能要求。而且,当这一子系统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内部也会分化出相互区别和相对独立的更低层次的子系统。尽管分析的层次可以有所不同,因而对各个系统层次的具体解释也可以有巨大差异,但AGIL却可以作为适用于各个层次行动系统的功能分析框架。

29. 进化共相(帕森斯)     在结合整个人类社会进化历程深入分析结构分化的具体内容时,帕森斯提出了“进化共相”的概念。“进化共相”是用来概括各个社会在进化历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些普遍的制度性特征的,它包括, ① 分层结构 ② 政治结构的文化合法性 ③ 科层制 ④ 市场体制 ⑤ 普遍性法则 ⑥ 民主体制

30. 社会行动单元(帕森斯)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① 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② 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 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 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③ 规范取向。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13. 新教伦理(韦伯)      “天职”观念,即某种由上帝安排的任务,成为新教的核心内容。他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解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韦伯还分析了新教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伦理。 整个加尔文教中最典型的特征是它的命定说,韦伯指出,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倾向是独特的,表现在它与天主教的禁欲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把禁欲限制在寺庙里,而加尔文教的禁欲生活却是在尘世中、在世俗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因而是一种“入世禁欲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入世禁欲主义使宗教世俗化了。 加尔文教一方面是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升华为高度的宗教意识,另一方面,这种宗教意识又带有强烈的入世倾向。无论如何,在韦伯看来,这客观上都给世俗生活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加尔文教中的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而这一切又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亲和力。 经过分析,韦伯指出,在作为新教重要教派的加尔文教的教义内容和宗教实践中,包含了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因素,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及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并初步建立其宗教观念与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 韦伯反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按照社会的经济状况解释一切,把宗教的起源、乃至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归结为一定社会的经济状况,是一种错误的经济唯物主义。       

 31. 社会压制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压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压制模式。 达伦多夫将社会压制模式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四个基本假定: ① 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现象。 ② 凡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和控制,可以暂时被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③ 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可能促进社会变迁,破坏社会整合。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内部一部分成员压制其他成员为基础。 达伦多夫强调,压制模式并不比均衡模式更正确,之所以特别重视它是因为他对社会实体的那些经常遭到忽视的侧面——变迁、冲突、反功能和压制——给予极大关注。

32 社会均衡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价值共享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均衡模式。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均衡模式的典型代表。 达伦多夫将社会均衡模式的实质性要素概括为:稳定、整合、功能协调和价值共享。 ①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的诸要素构造体。 ②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 ③ 社会的每一组成要素都具有维持社会系统的功能。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成员的共享价值为基础。 社会均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系统。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把它作为分析社会的惟一和最终的参考框架则是错误的。因为在许多方面,他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充满着辩证关系,往往同时呈现出相互矛盾的二重层面: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等等。社会现象的这种辩证性质决定了社会学分析必须采用社会压制模式以补充社会均衡模式的不足。

 33 权威结构(达伦多夫) 权威是指“具有一定内容的命令被既定人执行的可能性”。 ① 权威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② 在权威关系中,发布命令的一方用命令或禁令的形式规定服从者一方在一定范围内的行动。 ③ 权威关系是一种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人格或情境机遇,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待。 ④ 权威的力量受到一定内容和特定个人的限制。 ⑤ 违反权威命令将受到惩罚,法律体系或风俗习惯体系护卫着权威的有效性。 社会结构的基本分析单位是社会地位,而在多数社会结合形式中,都有两种不同的地位,一种称为统治地位,其占有者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有发布命令的合法权力,即拥有权威;另一种则成为服从地位,其占有者必须服从命令,即丧失权威。这两种地位的结合是最普遍的结构因素,是蕴含着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因。达伦多夫把这种统治地位与服从地位的结合称为权威结构。

34、利益团体(达伦多夫)      准团体是指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占有相同地位、因而拥有相同的潜在利益的人群集合,在权威地位上的共同境况使他们具有某些共同特质,因此而区别于人群的随意集合。这一集合尚不具备社会学意义上团体所必备的条件。严格定义的团体必须有成员的经常性接触、可识别的结构以及共同的特殊行为模式。由于准团体成员没有普遍一是到自己的潜在利益,因而准团体只是一个纯理论的抽象概念。   当准团体(或其中的一部分)具备了社会学关于团体定义的各个条件,就上升为利益团体,利益团体是从准团体中产生的。利益团体成员已经清楚的意识到与其权威地位相联系的利益,并通过组织化程序结合起来,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及自己的目标、宗旨和行动纲领。 利益团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如职业团体)之处表现在它与特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利益团体是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团体冲突的真正承担者。 

35、解释性理解(韦伯)   “理解”即可表现为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即“合理明晰的”,又可表现为情感体验的和艺术感受的即“移情明晰的”。他认为,移情的再体验并不是对意义解释的绝对条件。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这正式韦伯与狄尔泰等人非理性主义的区别所在。韦伯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就是一种解释。反过来说也一样,解释也是一种理解。按韦伯自己的说法,即我们把对行动意义系列的理解视为对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解”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遇到困难。在韦伯看来,“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这也是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所具有的特点,然而,连韦伯自己也没意识到,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的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办法就面临困境。

36、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① 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② 价值合理的行动。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③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④ 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因此,从合理性这个角度看,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它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来说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韦伯还具体分析说明了以上几种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细微区别。他先谈到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韦伯看来,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与,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意识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的、有计划的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关于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纯价值合理的行动,他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的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上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然而,韦伯认为,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因为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价值合理性永远总是不合理的。而且,他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的合理性。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经理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 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的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

37、. 精英循环论(帕雷托) 现代社会不平等,由于个人生理差异,基于自然差别。取决于天生的能力和才干。 缺陷: ① 以天赋的自然差别为基础决定社会差别不平等(所有制中所处地位) ② 个人天赋能力,社会流动的动力。流动可以改变阶级格局。暂时性不平等。(阶级关系,稳定性不平等。个别成员社会流动不能改变稳定格局) ③ 精英循环可以打破阶级壁垒(业已存在的壁垒构成阶级间流动的障碍) ④ 革命和冲突根源,精英循环管道不畅。(阶级间对立关系) 精英论借鉴: ①帕雷托开创社会流动研究县里,提供新的研究领域和视角。 ②社会流动可以将稳定性不平等变为暂时性不平等,有借鉴价值。 46. 主我与客我(米德) 米德将人解释为具有自我的有机体。他把自我进一步划分为“主体我”与“客体我”。“主体我”是指作为有机体的我对他人态度的反映;“客体我”是指个人所假定的他人态度的有机集合。这种关系类似于有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也类似于基督教神学中的良心与自由意志之间的相互牵制。 主体我也称作自然我,是人的一种本能的冲动,未经过社会化的、自然形成的我。是人类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客体我也称社会我,是经过社会化的我,是社会化的结果。

38、 简述结构功能论的理论预设及研究主题T—272 研究主题:核心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的持续存在,必须满足哪些条件?这些条件又是如何满足的?回答:任何社会都有一些基本的制度模式(结构),它们之间具有相互支持的关系(功能),从而保证了社会系统的生存。因而凡有利于系统生存的因素、机制、过程都得到强调。具有维持现存体制的保守色彩。 理论预设: ① 早期社会学家的影响。斯宾塞和孔德把社会视为具有独立生命的有机体。斯宾塞:社会是一个由相互依存的各部分组成的系统。杜尔克姆,对社会整体性质的强调,对社会团结和整合的重视,对功能分析法的阐述。

② 英国文化人类学功能学派的影响:马林诺夫斯基、布朗。马氏,文化现象根源于个人那些长期存在、经常出现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是人们为满足特定需求而创造的

39、阐述默顿“功能分析范式”的要点并说明这一范式是如何完善功能分析方法的(P.222) 要点: ①重点:制度化行动模式(结构)的客观后果。 ②充分认识,后果多样性,注意,出乎意料的潜在后果。 ③结合时间因素,根据特定后果与相应系统间关系,进行功能评价。即确定功能性质,通过反功能考察社会问题、变迁现象。 ④界定,后果涉及的,系统范围、群体范围。 ⑤不同类型社会中,功能替代的可能性。通过对结构制约因素考察来解释。 完善: ① 提出新概念、新的观察角度,使传统变为可用来指导研究的概念范畴体系。 ② 改变功能主义的基本性质。改变以论证系统稳定、秩序、均衡、整合为目的。新的,指导经验研究的工具,对现实社会结构的客观后果进行功能认识、作出功能评价。

40、试析符号互动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P.318) 意义: ① 重视人的主观因素,强调人主观能动性,不是被动体。 ② 注重微观、人际互动研究,重视个人特殊条件。因此可寻找产生问题的个人或个别原因。 ③ 重视对社会现实生活考察,从生活经验得理论,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 缺陷 ① 过于强调主观因素、主观心理意识,忽视客观实际。强调已表现被认识的东西,忽视内在的规律性。 ② 过于强调个别人因素,没有看到整体社会结构、制度的作用。 ③ 研究过于微观,只能研究个人或小群体,无法研究大规模社会现象。 ④ 片面强调感觉、直觉的重要,否认理性认识真实性,是经验主义和现实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