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魔少年李娜丽42p:约翰.慕理《再思救赎奇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0:11:03
本书作者是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已故教授John Murray(慕理),英文书名为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本书主要是通过严谨的解经与严密的逻辑论证,来探讨上帝如何将他在永恒里计划、在历史中已经成就了的救赎行动(恩典之约)施行在他的选民之上。在第一部份中,作者通过详细的经文考察,从代赎的必须性、特性、完全性、和范围等方面,讨论神在历史中已然成就的救赎工作。第二部份,则是讨论救赎工作的实施次序,告诉我们,神如何藉着重生、信心与悔改、称义、立嗣、成圣、坚忍、使他的选民与基督联合、得荣耀,使救赎的工作彻底地完成。

第一部 救赎的成就
第一章 代赎的必须性
什么是救赎(redemption)与代赎(atonement)?代赎是通过耶稣基督的流血、献祭,代替罪人牺牲、以挽回神的愤怒来达成神圣洁的要求,结果是神除去、赦免人的罪,而使神与人复合。这整个的行动,就是救赎。
神的爱是代赎的源头(约3:16),代赎是神爱的彰显;神的爱源于他主权的拣选。(罗5:8;罗8:31-32)
神永恒的计划是上述宣言的背景,也规划了这宣言的意义和功效范围(罗8:29;;弗1:4-5)
为人类创立代赎的神的爱不是一种没有区分的爱,乃是拣选和预定的爱。神喜悦他不可抵挡而永恒的爱赐予无数的人,代赎就是要成就这爱坚定的目的。
回答代赎的必须性有两个重要的假说。一为假设的必须(hypothetical necessity),二为结果的绝对必须(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前者是奥古斯丁(Augustine)和亚奎(Thomas Aquinas)的主张,后者属于较传统的基督教立场。前者主张神的本性或赦罪的本质不是要求非流血不可,但是神选择了以神子牺牲献祭,因为这个方法能同时引发最多的好处,又更能彰显神恩典的奇妙;后者则主张拯救失丧的人虽然不是神绝对必须作的,然而神既然按照他的旨意所喜悦的拣选了一些人,因着他本性的完全,他就必须用他儿子的牺牲献祭来达成救人的目的(神自由而全权决定的救恩必须藉着替代的牲祭和血价的买赎方能成就)。慕理通过旧约与新约经文的考察,详细地论证,说明 (1) 神的特性会要求他用此法(救恩元帅的受苦、凡事与他的弟兄相同)才能满足神旨意的迫切需要,方能领许多儿子进入荣耀里(经文:来2:10、17);(2) 若不是神赐下自己的独生子,罪人将永远灭亡(约3: 14-16);(3) 只有基督的位格,才能满足献祭的终极性、完全性和超越性,才能有效地除罪(罪的严重性要求基督献祭的超越功效)、带来洁净(来1:1-13,2:9- 18, 9:9-14、22-28); (4) 恩典的拣选的救恩包括离罪、成为圣洁、与神相交,但恩典既然离不开公义,唯有基督的义,就是他完全的顺服(道成肉身、受死、复活)才是一个完全而永不收回、可以使罪人称义的永恒救赎主的义。(5) 十字架的献祭是神的爱最高的示范,祭品的贵重使我们确定神的爱的伟大,并保证神会白白赐下其他所有的恩典(罗5:8,约壹4:10;罗8:32); (6) 神是完全圣洁的,罪必然引起神的愤怒,并要求他对罪恶施行报应;因此,若没有赎罪、挽回祭,罪人从罪中得救也是不可能的;基督挽回祭的工作才能满足神圣洁的命令和对公义的要求,以宣扬神的公义,彰显神的荣耀。

第二章 代赎的特性
基督代赎的工作包括献祭(sacrifice )、挽回(propitiation)、复合(reconciliation)以及救赎(redemption)四个主题,而概括这四个子题的主题是基督的顺服。基督的顺服常被描述成“主动” 与“被动” 两个层面。被动的顺服指的是基督以他子民代表的身份承受了罪所带来的刑罚与咒诅(被动的惩罚制裁);主动的顺服指的是他满足了神的律法对人积极的要求(主动的实行教训)。作者精彩地论述了耶稣基督顺服的工作,是因为他的顺服完全达到了神的律法在刑事和教训上的要求,解决了罪咎的问题,又完全满足了公义的要求,才成为我们除罪和实际称义的基础。我们藉着与基督的联合,成为顺服的受惠者,也可以实在地分享这顺服。作者进一步指出,圣经告诉我们,基督的顺服是在一切试探、试炼和受苦的经历中锤炼、模造出来的,好叫他在履行使命的顶峰时,达成在十字架上至高的顺服,而成为一个全备而完全的救主。
什么是献祭?旧约献祭的基本意义是赎罪(expiation),是把献祭者的罪恶归算到祭牲的身上,由祭牲代替承受罪的刑罚,免受神的愤怒和咒诅。旧约的献祭是预表基督的献祭,他亲自成为祭牲,将他所代替的人的罪和刑责都转到他身上。耶稣把自己献为祭,抵赎了罪咎、洗净了罪污,使我们可存着充足的信心亲近神,并藉着耶稣的血得以进入至圣所。更重要的,是他自己就是祭司,他主动的供献祭物(这祭物就是他自己!),全然抵赎神的咒诅;他也是麦基洗得等次的永远的祭司,会为我们继续代求。因此基督的工作是超越的、完全的、末后一次性的(来9:6-15)。
什么是挽回呢?旧约用「遮盖」(cover)来表达。旧约的献祭仪式,是因罪恶引起上帝圣洁的不悦和愤怒,刑罚是神的圣洁对罪恶的反应;而「遮盖」能除去罪引起的神圣不悦。因此,「挽回」的意思是「平息」、「使息怒」和「使和好」,意思就是基督的工作,平息了神对罪的愤怒,使两造和好。作者提到,挽回不是使神的愤怒转变成爱;而是因为圣洁的、必然会愤恶罪(罗 1:18)的神也是一位有爱的神,挽回是神的爱行动的基础(约壹4:10)。神用基督的十字架使他自己圣洁的忿怒得着平息,以致能达成爱失丧罪人的旨意,又能符合证明那些构成他荣耀的一切完全特性。(罗3:25,26)
「挽回」的焦点是神的忿怒及神为除去这忿怒所作的预备,「复和」的焦点则是人与神的隔离及神使人回复蒙受他恩典的方法。罪孽使我们与神隔绝,不单是我们对神不圣洁的敌意,更是神的圣洁使之与罪人隔绝(罪恶使他向我们掩面),复合就是要挪去这样的隔绝。复和是我们得以神和好(罗5:10,11;林后5:20),更明确的说,是神使我们与他自己和好(林后5:18,19;弗2:16;歌 1:20,21)。作者提醒我们,复和最关注的事不是人对神的敌意,而是神对人的隔离;复和乃是透过罪的除去,挪走了神与人隔离的因由,而带来与神和好的结果(罗5:8-11,林后5:18-21)。而这个复和的工作,是神白白的恩典,是神单方面的作为(divine monergism),是神自己所供应和成就的,也是件完成了的工作,人可以凭信心来支取这个神所预预备的喜乐和福气。
救赎的确切意义是买赎(ransom),是付出代价以获得释放,其目的是解决人受罪恶捆绑、奴役的问题。基督所完成的救赎,可以从律法和罪恶的角度去看。律法的咒诅、即律法的刑罚制裁,其来源是神对罪的愤怒。藉着基督的救赎之工,也就是他自己成为律法咒诅的对象、担当了他的选民的咒诅,而能把他的子民从律法的咒诅中买赎出来,不再受律法的咒诅(加3:13);而由于基督是生在律法之下、履行了律法的要求、完成律法的宗旨,使我们能从摩西律法监护性的约束中被赎出来,「得着儿子的名份」,这是福音信徒的自由(律法没有被废除,而是被赎者能从被动的顺服,进到主动的顺服,是一种生命本质的转化)。基督亲自的顺服成就了这样的释放,因着他的顺服,众人可以成为义(罗5:19),换言之,基督积极与消极的顺服是这救赎的代价。此外,基督的救赎的功效,也带来罪咎的消除、赦免与称义,并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和奴役的玷污。基督的工作,一次解决了罪恶的权势的问题,因他获取的胜利,罪的权势就在凡与基督联合的人身上断绝。透过基督死的功效与他同死、又透过他复活的能力与他同活,这事实保证所有神的子民可以脱离罪恶的权势(罗6:1-10;林后5:14,15;弗2:1 -7;西2:1,4;彼前4:1-2);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夸胜,也使“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12:31),“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西2: 15),“败坏那掌死权的.. 并要释放.. 为奴仆的人”(来2:14,15),结束了那掌死权的恶者的权势。

第三章 代赎的完全性
在第三章中,慕理告诉我们,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在程度上是完全的。他首先驳斥了天主教对基督救赎工作的看法。天主教教理说,信徒过往一切罪所带来的永久性惩罚和现今性惩罚、以及他们将来犯的罪的永久性惩罚都藉着洗礼得以免除了,但是洗礼后犯的罪的现今性惩罚,则必须由信徒在今生或在炼狱抵偿之,即否认基督工作的完全性。更正教则坚称基督对罪的抵偿是完全和终极的,他亲自洗净人的罪,坐在至高者的右边(来 1:3)使「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 8:1)。为罪受管教乃是使人归正和成圣,而不是当作罪的抵偿(来12:11)。
接着,作者论证了基督作成之工的四个特色:
(1) 历史的客观性:基督救赎的工作,是在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刻发生的(加4:4,5)客观事实(不受我们的经验所限)、一次完成的(不会重复发生)、已经成就的(耶稣不必在每次弥撒中再度被献)、其执行不靠我们,乃藉着人的信心产生主观的效用。
(2) 最后性:代赎是一件完成的工作,不曾重演、也不会再重演。荣耀的主一次完成了替代的顺服、赎罪、挽回、复和和救赎;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至高天至大者的右边,继续他大祭司代求的工作(来1:3;9:12;9:25-28)。
(3) 独特性:只有道成肉身的基督,才能成就永恒的救赎与替代的牺牲。基督立下了牺牲的最高榜样,要我们跟着他的脚踪行、补足基督苦难的欠缺,但不是说我们就有分于基督替代的牺牲,这是在类别上的混淆。慕理说:圣经所呈现的是独有道成肉身的神子献己为祭,不是三位一体中的圣父或圣灵,不是在被造等级的天使和人,独有圣子一人牺牲了,用他的血拯救我们归神。他并引用Hugh Martin的话:「这乃是一件单独的、无可比疑的、神圣的『交易』——永不再重复、永不可婉美或齐头的。这是神圣智慧所发荣耀而莫测的计划,实现时连天使的心智也盈溢了神的知识。这是神旨所喜悦的、自主的计划,又是神恩典和慈爱的全权安排。」
(4) 内在有效性:基督已完成的代赎之工完全满足了神对公义的要求,背负并清偿了我们的罪。神对罪恶一切的惩罚和审判都落在基督身上,因此成就了公义,也是罪人得以称义的基础。「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 10:14)。「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就永远得救的根源」(来 5:9)。恩典因此藉着「公义」作王,叫人因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5:19、21)。这恩典也要继续引导和成全我们,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第四章 代赎的范围
所谓代赎的范围,简单说,就是:基督是为谁死的?也就是说,基督为谁献己为祭?他为谁挽回神的忿怒?他的肉身经历死亡是使谁与神复和?他拯救谁脱离律法的咒诅、罪的内咎和权势、并撒但的奴役捆绑?他为了谁的好处而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有一些经文看似支持普世代赎(universal atonement),即基督是为所有人死的(赛53:6,来32:9,约壹2:2)。但在圣经中「世人(world)、「众人」(all)、「每一个人」(every one)、「所有人」(all men)等字或词的意思往往并不是指人类的每一个人(例如:罗11:12,5:18),这类措辞纵然有普世性的形态,但却有特定的意义,并非指人类的每一份子,林前6:12,10,23的「凡事」也要受上下文的意义限制。慕理写到:“我们深思救赎的意义,就会不难察觉普世化的代赎(atonement)是不可能的。救赎的意义不能解成「救赎的可能性」(redeemability)(即处于一个可蒙救赎的地位),而应解成「基督已经买赎(purchased)并取得(procured)救赎」(启 5:9;来 9:12;多 2:14)……基督来,不是要使罪成为可补偿的,他来是为了赎罪(expiate sins)——(来1:3)。基督不是为使神能与人复和而来,他自己的血使我们与神复和。”“我们必须认定一事实:除非相信万人至终得救,不然就不可能有无限度的代赎。使代赎的范围普世化,就限制了代赎的功效。”慕理指出:「有限度的代赎」,是指「代赎只局限于那些被拣选为永生的承继者」,而不是如普世代赎论,把代赎的范围普及化了,却限制了代赎的功效,「侵犯了代赎的不可或缺的特性」。
作者提出两点来证明圣经是支持有限度的救赎。一、罗8:28 -39: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加略上彰显的爱是一有分别的爱,不是一种无分别的属世人的爱;二、基督替之代死的人,也在基督里死了(罗6:3-11;林后 5:14-15;弗2:4-7;西3:3),而在基督里死了的人都与基督同活,就是得着一个新的生命,可以效法基督复活的样式。因此,慕理下结论到:基督只是为那些向罪死、向义活的人死;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向罪死、并活在新生命里,因此,我们不能说所有的人都普及地与基督同死,也不能说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了。因此,“基督的死在其成为代赎之特性,是单单指在时候到了那些得着基督之新生命的人;基督的复活是这生命的保证和样式。”
对于似乎支持普世代赎的两段经文(林后5:14-15,约壹2:2),作者也提出详细的解释。林后5:14-15的结论同上;约壹2:2,是说挽回祭的效力和功能不是只限于耶稣的随身门徒,,也不限于经门徒亲自教导的信徒,是包括每一个接受试探见证而与圣父、圣子相交的人,各邦各族的人都在此意义内分享挽回祭的效力和功能,同时这段经文也在说明挽回祭的独一性和永久性。
因此,作者在本章的结束指出,“当我们考究圣经时,会发现十字架的荣耀与十字架的成效有着密切关系。基督用他的血救赎我们归神,他以自己为赎价,为救我们脱离一切不义。代赎乃是有功效的替罪。”

第五章 结论
道成肉身的神子担当了神对罪的所有刑责,他担当了我们的罪、担当了未赦之罪的一切咒诅,并止息了咒诅。各各他的精神正反映神永不止息的爱,而各各他的基础是永恒的公义。藉着神子的代赎,神把永恒的爱分赐给我们,并给予我们永恒的保障,而这保障是因救赎的完全性而有的。
 第二部 救赎的实施
第一章 实施的次序
神为人准备的救恩是有次序的,是一连串的行事和过程,神学家称之为救赎的次序,包括:呼召(calling)、重生(regeneration)、称义(justification)、立嗣(adoption)、成圣(sanctification)和得荣耀(glorification)。
下列经文证明救赎的实施是有次序的,不只是虚幻的推理:
1. 约3:3、5。重生在先,看见神的国、进神的国在后。
2. 约壹3:9。人从神而生,得以从罪的权势中得释放、得自由;也就是说,得自由是在重生之后。从神生的,神的生命会在他里头,保守他不犯叛逆无救的罪。
3. 约1:12。信心(接待、信靠耶稣基督)在立嗣(作神儿女的权柄)之前。
4. 弗1:13。听道、信心,在受圣灵的印记之前。
进一步讨论呼召、重生、归正、信心、悔改、称义、立嗣、成圣、坚忍、得荣耀的顺序的经文:
1. 呼召、称义、得荣耀的顺序:罗8:28-30。结论:呼召、称义、得荣耀是神安排的次序。
2. 信心与称义的关系:人是因信(by faith)、由信(from faith)、藉着信(through faith)、并在信上(upon faith)称义的(参看:罗1;17,3:22、26、28、30,5:1;加2:16,3:24;腓3:9)。信心是称义的先决条件,是神所命的方法,藉此赐人称义的恩典。
3. 重生在信心之前吗?在这章中,作者并未作进一步论证,作者仅指出“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罪人。信心是一个行动,关系整个灵魂所付出的爱的信靠和自我委身。这行动非我们做得到,惟有圣灵更新我们才能做到。主耶稣也为此作见证(约6:44、65)。约3:3强调:「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见神的国」当然是一个信心的行动,而这信心没有重生是不可能有的。重生因此必须在信心之前”
4. 呼召与重生的关系:呼召是“神带领罪人出黑暗入光明,并与基督相交的行动”,“救恩的实际拥有是始自神所发出的有效呼召”,呼召带有成事的功效,不是重生。故可以说呼召在重生之前。
5. 悔改与信心的关系:悔改是信心的孪生姊妹,归正(conversion)是两者合并的另一个名称。
6. 立嗣显然在称义之后。
7. 成圣:是一个工程,始于重生、立基于称义、又藉与基督联合生发恩典的活力,这与基督联合是透过有效的呼召而成的。呼召、重生、称义和立嗣都是一时的行动,但成圣却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在施行救赎的次序里,成圣置于立嗣之后是正确的。
8. 坚忍(perseverance)是成圣过程的附属和补充,它可随人之意思而放在成圣之前或后。
作者结论到:“因着上述各种解释,施行救赎的次序证实是:呼召、重生、信心和悔改、称义、立嗣、成圣、坚忍、得荣耀。当我们小心地量度这次序时,我们会发觉有一个推论表明并集中解释救恩每一方面的主导原理,是神至高有效的恩典。救恩的实施是属乎主,正如救恩的计划和成就是属乎主一样。”

第二章 有效的呼召
救赎的实施始自神对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的有效呼召。有效的呼召指的是可引人进入救恩的呼召(罗8:30,林前1:9),与福音普世性的呼召(普遍呼召)不同。普遍呼召是没有区别的呼召(太22:14)。
关于有效呼召,作者作了四点讨论:
1. 神是发动者。林前1:9。呼召是单独出于神的行动,是神主权的恩典。更深一层说,父神是有效呼召的独一行动者。父神既是救恩的计划者,计划藉子之死成就救赎,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是袖手旁观的。经文:罗8:30,林前1:9,加1:15,弗1:17、18,提后1:9,约壹3:1。
2. 有效呼召的特性。(1) 呼召是有效的;呼召包含领人到已定终点的效力。藉着至高的权能和恩典,神必然成事。(2) 呼召是不变的。罗11:29,8:28-30。有效的呼召会保守人经历坚忍,是设立在神恩典的保证上;(3) 呼召是圣洁、属天的。腓3:14;提后1:9;来3:1。“神的子民被引进的生命是脱离现今邪恶世代的生命,这生命又带来一个分别为圣的性情。”但“呼召的主宰性和有效性并不减轻人的责任,反而设立、确定这责任。恩典的深厚重大使责任分外加重” ,“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3. 有效呼召的方式。神呼召人是按照他在创世以前所定的计划,就是在耶稣基督里所定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罗8:28),神呼召人的方式有下列三个特色: 1. 是有决定性宗旨的,即非偶然、随意、瞬间的决定;呼召的时刻及一切的环境都是神自己的计划和旨意规定的。 2. 是永恒的。神在创世以前就计划好了那将来要赐予人的恩典。 3. 是在基督里定的方式。父神以至高者的身份作有效呼召的施行者,而此呼召决不能在基督以外(罗8:29,弗1:4),这说明神性的不同位格在行动上完全和谐的配搭。
4. 有效呼召的优先性。从逻辑意义上来说,重生先于呼召。重生是救赎恩典在我们里面作工的起始,呼召是神实际使人与基督联合(林前1:9),与基督联合就是与神在我们里面作工的恩典联合。重生是神的恩典在人里面的工作,好叫人接受神的呼召,而有适当的反应。呼召就是实施救赎的起首行动,是神按照其恩典的旨意的第一个行动。
因此,慕理结论到:“ 救赎的实施是始自神至高有效的召唤。藉此神的子民被导引与基督一同团契,永远与基督联合,以至可以分享那在救赎主、救主、主宰里头的一切恩典和力量。”

第三章 重生
慕理:“一个有效的呼召必须包含被呼召者适当的反应,…这种反应涉及被召者心灵、思想、意志的运用。”但对于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要求他们对呼召有信心和爱心的回应是不可能的(约6:44,65,罗8:8)。答案就在于“神的呼召是带着神成事的恩典,是被召者可以回应呼召,又拥抱基督,以回应福音所白白给予人的”。 “这恩典便是重生的恩典。只有涉及神再造的力量和恩典,才能解决神的呼召与被召者有罪的光景的冲突。(结26:26,约3:8)”
慕理接着用一大段文字解释约3:5。他的结论是:重生的两个层面义(由经文的两个要素——「从水生的」和「从灵生的」而得)是“洁净人心里的玷污,并再造新的生命”(洁净与更新),完全呼应了旧约结26:25-26两个对应的解释。
下面的一个段落,慕理用约翰一书里的经文(约壹2:29;3:9;4:7;51、4、18)着重讨论重生和其他恩典果子并立的关系。作者结论到:“我们.. 德行的完整目录——相信耶稣基督、得胜世界、禁戒犯罪、自制、不能犯罪、不为恶者侵犯的自由、行义、爱神和爱邻舍,这些全都是重生的果子。”
作者并且提醒读者,“重生是解作在人里头的一切拯救恩典的始点;又一切运行在人里头的拯救恩典都来自重生的泉源。人不是凭藉信心、悔改或归正而重生;人悔改相信是因为已被重生。没有人能真实的说耶稣是基督,除非是从灵重生的;那是圣灵荣耀基督的方法之一。在信心里皈依基督是重生的第一证据。也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自知已经重生了。”“一言以蔽之,重生的人是已经归正,又运用其信心与悔改”、“ 重生的效果就是得救恩典的实现”、“ 重生固然是神单独的行事,这却决不可以与人得救后所作恩典的活动分开。得救恩典的活动乃是神在人内里动工之恩典的必须而合宜的效果”、“ 被圣灵生的人是被圣灵内住和引导的”、 重生是一个“彻底、普及和有效的变化(trans????ation” ,因为这个巨大的变化是“神再次创造的行动”!

第四章 信心与悔改
慕理在章首指出:“重生和它的果效是分不开的,信心就是重生的果子之一。没有重生,一个人在道德上和灵性上是不可能相信基督的。但一个人若是重生了,他在道德上和灵性上就不可能不相信。”他引用约6:37,6:44、65,说明:“重生是内心和意志的更新;这更新必须按其新的本性行事。”接下来,慕理介绍了重生、悔改与信心的关系。
他首先指出,“重生是神单方面的行动…是神的恩典叫人能够相信”,“信心不是神的行动,是相信者的行动” ,“这就是神施行救恩的方法…在救恩里,神不是对待我们如机器一般,乃是以我们为人一般看待我们,所以救恩的范围包括人一切的活动”(弗2:8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接着,作者解释什么是信心?信心的凭据是什么呢?其性质如何?
“信心是一个整个灵魂的行动,在这行动中,人自我委身与基督,为要脱离罪及其后果,以得着救恩” ,“对一个被宣告有罪、内里被罪灼伤、并认识神对罪的忿怒的人来说“,“有何凭据要将自己委身与基督?他怎知道将获接纳?他怎知道基督能拯救?他怎知道这自信是否误信了?他怎知道基督愿意拯救他?”这些问题是“极端迫切适当的”。
信心的凭据有二。一、福音的邀请(offer)是普世性的,也就是说,神是没有分别地向所有的人提供福音的。圣经根据:救恩的启示是给被拣选的子民(诗76:1-2;约4:22),「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赛 45:21-22)、「…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何必死亡呢?」(结33:11;18:23、32)“在神单独与以色列所立的恩典之约中,已含有向全人类发出的福音的劝告和挑战,…福音按着耶稣的使命传开,(太 28:19)…福音普世性的提供更为明显!”其他经文:约6:37,徒17:30、31。二、所提供的救主的全备性和合适性。救主资格的完备性是基于他一次完成的工作,也在乎他在神右边不止息的工作和不变的祭司的职份。这就是信心的凭据。经文:太11:28;约6:37;来7:25。“我们将自己委身给他,不是因为相信已蒙拯救,乃因是失丧的罪人需要拯救。人在失丧光境中,神赐人信心的凭据。此凭据不受任何限制或规范。在信心的凭据中,失丧者获赐神丰富的怜悯,藉着神的诚信真实,恩典的应许得着保证。因这缘故,失丧罪人可将自己委身基督,完全自信将被拯救。但凡接触过福音的罪人,都得到神的凭据所带来如此的自信。”
信心有那些特质呢?一、信心是知识(knowledge)。我们必须知道基督是谁,他作过何事,并且他能作何事。对于基督的真理,我们必须有所理解(罗10:17)。二、信心是确信(conviction)。信心是同意(assent)。人不但必须认识基督的真理,更要相信还是真的。确认不单只同意关乎基督的真理,这更觉察一种完全的符合,即基督的真理和失丧罪人的言行之间的一种符合。确认因此是集中人至大的兴趣,又接纳如下的判断(verdict):基督完全符合在罪恶与困苦中的我的需要,他也完全符合我希望靠神的恩典去成就的一切。三、信心是信靠(trust)。信心是接受并倚靠基督,即一个迷失的罪人对一位能够并愿意拯救他的救主的承诺。信心是把我们自己交托给他,不是单单相信,且是相信和倚靠他。信心透过恒久的连系和信托使人与基督联合;这联合保证救主救赎的能力、恩典和效能在相信者身上生效。人的责任不是重生自己,重生是神单独的行动。人的责任是成为重生所要求的,人的责任是要圣洁。有一责任人永不能摆脱,就是要相信基督,好使灵魂得救。当我们在福音中与基督相遇时,我们没有理由因不信而拒绝他,一切的理由要求我们付出信心的交托。
「信心与悔改,孰先孰后?」这是不必要的问题,因二者并无先后之分。若信心是「相信基督,为要离罪得救恩」,那末对罪的憎恨就是悔改,悔改基本上就是转离罪归向神。悔改基本上是内心、理智和意志的改变。改变主要关系四件事:即对神、对自己、对罪恶和对公义在理智上的改变。悔改的特性加重了事实的逼切性:即人需要福音;人接受福音后与罪隔离;又对福音的信心带来全新的人生观。福音不单单指靠恩典和藉信得救,这更是悔改的福音。悔改的记号是转离罪恶,「全心致力于新的顺服」。
结论:信心不只是一时的行动,而是对救主的一种恒久信任信靠的态度,悔改的效果也是持久的痛悔。破碎的灵和痛悔的心是相信的心灵持久的印记。悔改的起源是基督的十字架。一个悔改的人必须不断到十字架前倾心吐意,流泪忏悔自己的罪。成圣的路是一条忏悔的路,即人忏悔过往及现今的罪。主赦免我们的罪,这赦罪是用他的脸光印证的;但却不是我们赦免自己。

第五章 称义
「称义」最中心的问题是:有罪的人怎能被神看为义?“归根究底,罪是与神为敌;而罪的本质是敌对神。一个敌对神的人不可能是与神和好的,因为人若敌对神,神也敌对他。…神绝对的本性要求他发出义怒,即神的忿怒。(罗1:18)”这就是人的处境,也就是人与神的关系。人怎能与神和好呢?
在神面前,人全然不义!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往往太容易忽略这事实的严重性,…这是为何「因信称义」这重大教义毫不关涉我们灵命至深处的原因…因为我们不曾浸染关乎神的实在、威严和圣洁的深入意识。”“我们的思想必要革新。… 惟独在那革新的时刻,人的思想感觉才复原,能够了解神使不敬虔的人称义的恩典。”
称义并不解作「使成为义、良好、圣洁或正直」。神按着自己的形象更新人,这更新的工作始自「重生」,继于「成圣」,而完成于「得荣耀」;但称义不是指神这更新和成圣的恩典(这是天主教的一个基本错误),当法官宣布被告为无罪时,他不是使他成为正直的人。他只是宣布:在他的判断里,这人的罪状不成立;「称义」只是法官对有关这人与法律的一种宣言或公布。所以,「称义」是法庭用语,应解作「宣告为义」(申25:1,箴17:15,路7:29;罗8:33)。慕理指出,“重生是一件神在人内里的工作;称义是…神对我们的裁判”,不可混淆。
接着,慕理指出,神怎能称那些全然不义者为义?神称罪人为义时,是什么使神仍是义的?作者的回答是:神在「称义」所作的,并无违背一规则,即「宣言是肯定所宣告的事实」;神使不虔敬者成为义,因而可以宣称他们是义的(罗5:17-19),是神把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我们藉此在神前蒙接纳为义,所以,称义是神「设立性」的行动。设立行动为要肯定真正的宣告行动。神必须设立一个新的关系并宣告它的存在。设立行动包括把基督的顺从与公义归算给我们,基督的顺从必须被认定为称义的根基。
「信」是被称义的根基吗?慕理指出,圣经常提及我们是因(by)信称义、藉(through)信称义、或由(upon)信称义,却从不说我们是依照(on account of)信称义,或因为有(because of)信称义。”,因此,“信本身不是义,正如称义的「义」不是靠功劳而得或由我们作成的。”
作者引用一些经文指出一些人为的义不是被称义的基础:(1) 人为的义不能根除过去的罪、不义、并过去之罪所残附人身的咒诅。但称义却包括免除所有的罪和咒诅,惟有一个完全的义才能成为圆满、无瑕疵而不可改变的称义的根基。(罗5:17、18、21)。人为的义只装备人去享受永生,其本身却不能成为如此赏赐的根基。(2) 称义不是靠行为(罗3:20,4:2,10:3、4;加2:16,3:11,5:4;腓3:9)。(3) 我们是靠恩典称义。称义乃是出于神白白和非人配得的恩典(罗3:24,5:15-21)。
那么,圣经称罪人为义的基础是什么呢? (1) 我们是在基督里称义(徒13:39;罗8:1;林前6:11;加2:17); (2) 我们称义是藉着基督牺牲和救赎的工作(罗3:24;5:9;8:33、34)。我们是靠耶稣的血称义,是基督一次完成的救赎功劳,称义因此是客观的(不是靠自己去感觉的); (3) 我们称义是藉着神的义(罗1:17,3:21、22,10:3;腓3:9)。换言之,我们得称义的义是一种神的义,不是我们的义。称义是神的公义从“本于信、以致于信”地彰显; (4) 称义的义是指基督的义和顺从(罗5:17、18、19),这义是基督藉人性去成就的,也即他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信与称义之间的关系如何呢?接受称义者的行动就是信,惟独信是与这称义有关。我们称义是本于(by)信,或藉着(through)、或以致于(upon)信(比较:罗1;17,3:22、25、26、27、28、30,4:3、5、16、24,5:1;加2:16,3:8、9,5:4、5;腓3:9)。叫人称义的信乃是对耶稣基督最初而基本的信的行动,我们藉这信并在有效的呼召中与基督联合,有分披带他的义,好叫我们被神接纳和称义。因此,作者结论到:“神称义的行动是外加于信心的行动;神在人相信耶稣的时刻称人为义。然而须紧记一点,信是发自人的行动运作,不是神相信耶稣基督,乃是被称为义的罪人,因此信对称义是不可或缺的媒介。信是称义前预先非有不可的。”
为何称义是藉着信,且单单藉着信?首先、这符合「称义是藉着恩典」的事实(罗 4:16)。信与恩典是互补的。其次,信亦完全符合「称义的根基是基督的义」的事实。信的特性是接受和依附另一物,在此就是指基督和他的义,我们因此是藉着信称义。第三:「称义是藉着信、且单单藉着信」充分证明了恩典的福音的自由和丰富。「我们是因信称义」宣扬了恩典的福音的重大教义,说明我们不是靠律法之行为称义。
只凭信心是不是会使人松懈?作者回答说:称义是单独藉着信,不是藉一种单独的信(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faith only)。称义不是救赎恩典的一切内容。基督是一位全备的救主,相信的罪人在基督里拥有的不只是称义。信不是信靠基督以得救恩者内心惟一的反应。不错,惟独信带来称义,但一个称义者若只拥有信,就是怪的,不可能存在于恩典的国度里。信的行事藉着爱得以实行出来(比较加5:6),又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比较雅2:17-20)。活的信心使人称义;活的信心使人在基督的死及其复活的大能上与他联合。没有人能为脱离罪咎而信靠基督,除非他亦为脱离罪的权势而信靠基督第六章 立嗣
立嗣不同于称义或重生,立嗣是因为重生和称义后我们所拥有的一个与神之间的新关系。藉着立嗣,被救赎者成为全能主宰的儿女,得以进入并享受神家的福乐。称义或重生都没有表彰这样的恩典。阐明立嗣的特殊性质的经文是约1:12,人成为神的儿女,是藉着权柄或权利的授与,这是赐给凡相信耶稣名的人的。
立嗣与其他恩典的关系:
(1) 立嗣不脱离称义和重生。
(2) 立嗣也是一个司法的行动,是身份、地位的给予,不是人里面发生的新性质或性格。
(3) 那得立嗣进入神家的人亦同时赐有立嗣的灵,藉此可以认定儿子的名分,并使用随名分而有的所有权利。(加4:6;比较罗8:15、16)
(4) 立嗣与重生的关系。重生是立嗣的条件,立嗣是重生的后果,人是藉着性情的分享和立嗣的行为成为神的儿女。当神选立男女进入他家时,他保证他们不但得着儿女的权柄和益处,更要有与这地位相称的性情和倾向。神藉着重生达成这目的——他按着自己的样式,就是知识、公义和圣洁的样式,更新他们。
立嗣是神绝对的恩典和主权。若不是神自己的启示和圣灵的印证(林前2:9、10),人不可能存子女般的自信和爱呼叫:「亚爸,父!」
神作为父亲的角色有几点要注意。一、圣父身份(Fatherhood of God)是只对三位一体而言的,是三位一体的第一位对三位一体第二位(圣子)的身份,只适用于父神对圣子永远而必然的关系,这是独特而独一的;在这意义上,任何他物,包括圣灵,都不是圣子。人也不可能成为圣子(或神),进入三位一体永恒的关系之中)。二、神在某些涵义里可说是所有人的父,即因着人是神的后嗣,又神是众灵之父、众光之父,神与一切人类在创造及眷顾上的关系是一种父性的关系(徒17:25 -29;来12:9;雅1:18)。但在圣经中,「父」之应用于「神」,和「神的儿女」之应用于「人」,均是单独而一律地只应用于一种关系上,就是救赎和立嗣所成立的特殊关系(罗8:15;太6:9)。慕理提醒我们,不要“把神人间最高贵、最丰富的关系贬低至仅藉创造而有的神人关系…使人误信受造身份是立嗣得进神家的保证。”。三、神的父性和神赐人儿子名份也关乎救赎实施的真理。藉着立嗣的行动,神成为其子民的父,不是所有人之父(约壹3:1-2;约 14:21、23)。
圣经中的「父」是指拥有三个位格的三一神,还是单指父神?慕理用一些经文说明,新约中「父」是三一神第一位格的专有称号,他的结论是:“当神在立嗣后被称为「我们的天父」或「我们的父」时,所指的是三一神的第一位格,即那专称「父」的。神的子民是父神的儿女,他为他们设立这至高至亲的关系。”

第七章 成圣
(一) 成圣的先决条件
成圣是特指圣灵这内住和引导的工作。呼召与重生,使“罪恶不再在所有经历有效呼召而重生者心中作王”(罗6:14);呼召使人与基督联合(林前1;9)。若被召者与基督联合,他是藉着基督的死和复活的能力与他联合;他是向罪死了,旧人已被钉十字架,罪身已被减绝,罪恶不再作主(罗6:2-6、14)。重生之后,圣灵成为支配者和引导者。
完美主义者(perfectionists)歪曲了成圣的意义:
  (1)他们不承认这得胜是属于每一个重生和有效地被召的人。
  (2)他们将得胜解释为一种与称义的身份无关的祝福。
  (3)他们对得胜的解释与圣经的解释截然不同——即把得胜描写为不犯罪的自由或不犯故意的罪的自由。圣经的教训是:得胜是根本地断绝罪的权势和爱好;如此的断绝是每个与基督联合者必然的情况。与基督联合是在基督死的功能和复活的效力上与他联合;那与基督如此同死同复活的人,是已脱离罪恶,罪也不能管辖他。
(二) 成圣所关心的事
信徒藉与基督联合而脱离罪的权势、藉重生而脱离罪的玷污,但他们仍有内存的罪(比较罗6:20,7:14- 25;约壹1:8,2:1)。除非人卑贱的身体改变成为与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除非这必朽坏的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变成不死的(腓3:21;林前 15:54),不然,成圣不可能实现。
成圣针对的正是这事实;其宗旨就是要除去一切的罪有几个问题需要解释:
1. 信徒一切的罪都违反了神的圣洁:仍内住在信徒里面的罪和信徒所犯的罪都会引发神的忿怒。故约翰谨慎地提醒信徒要紧记一事,就是每个对神有指望的人「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 3:3)。
2. 罪使信徒内心和生活起冲突。若有盈余的、内住的罪,就必定有保罗在罗马书7:14节及其下经文所叙述的冲突。人越成圣,越与其救主的样式一致,…越会恒切渴慕得着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头召他来得的奖赏,也越自觉盈余的罪的严重性、更强烈地厌弃之(赛6:5;伯42:5、6;太5:48)。
3. 我们必须恒久而越加宝贵一事,即罪虽然仍然存在,却不能支配我们。罪活在我们里面是一回事,我们活在罪中却是另一回事。「相信罪不能作王」的信心是作义的奴仆和神的奴仆的原动力,好叫人能结出圣洁的果子,其结局就是永生(罗6:17、22)。
(三) 成圣的动工者
只有神使人成圣(帖前 5:23),更清楚地说,圣灵是成圣的动工者。但: (1) 圣灵叫人成圣的方式充满奥秘。圣灵恒常不断地工作,其果效显示于人的理解(understanding)、感觉(feeling)和意志(will)的知觉(consciousness)范围内。(2) 必须认定一事:我们要完全依靠圣灵。我们现今靠着恩典得拯救,正如过往曾靠过恩典得救一样。 (3) 圣灵是以基督的灵,和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的身份作成圣工作的。基督的死和复活不但是成圣的过程的起始,这死和复活亦是成圣的持续。圣灵的特权和功用是荣耀基督;荣耀基督的方法是把授于基督的事向神的子民陈明(比较:约16:14、16;林后3:17、18)。圣灵以内住的灵作成这工,他是信徒的保惠师(约14:16、17)。
(四) 成圣的意义
灵是超自然的动工者,我们不断地倚靠他;同时,成圣也是一个过程,其关系的范围涉及信徒的意识生活,成圣者在这过程中不是被动或不动的(腓2:12、13;帖前5:8、9;彼前1:5、9;2:2)。神在人内里的作工不会因我们的作工而停止,我们的作工亦不会因神的作工而停止,但这并不是合作的结果,乃是因为神作工,所以我们才作工。我们所作一切的得救工夫,都是神在人心里作工的效果。不是只立志而不行事,也不是只行事而不立志,乃是立志(willing)和行事(doing)一同效力。作者最后指出:成圣是聚合人的思想(thought)、兴趣(interest )、感情(heart)、心思(mind)、意志(will)及目标,使其集中于一点,即神在基督耶稣基督里从上面召我们来得的奖赏;成圣又关系我们全人投入于神所设立的方法,为叫我们到达这地步。

第八章 坚忍
圣徒的坚忍不同于信徒的稳妥。每一个承认相信基督、又在圣徒的团契中被接纳为信徒的人,就有永生的确据,可尝神赐他永恒的救恩。但是圣经与教会历史中充满了离道反教(apostasy)与偏离(falling away)那些不足的信心的例证。来6:4-6,约15:1、2、6提到了一些例子。圣经中也多处提到,真信心的重要考验就是忍耐到底、常在基督里和恒久持守他的道(约8:31-32;太10:22;来3:14;约15:6)。
圣经对此有两方面的教训:
(1) 有关「偏离」、「离道反教」的解释:有些信徒的经历正如种子撒在石头地上的教训(可4:5、6、16、17)。
(2) 这些人所经历的,只是暂时的信心(来6:4、5;彼后2:20-22)。
「信徒的坚忍」不保证「信徒是稳妥的」。稳妥是指其永远的救恩,与其可能犯罪的程度和转离信仰圣洁之途没有关连。真正的信徒不可能自暴自弃地犯罪、不可能让罪作王、也不可能在某些背弃信仰的罪上有分。真实的信心必关系到生活上的圣洁和忠贞。因此,圣徒的坚忍的教义,是指:圣徒,即透过圣父有效地呼召和圣灵的内住而与基督联合的人,会至终坚忍。若他们坚忍,他们也忍耐、也持续。也就是说,属于他们的稳妥与他们的坚忍是不能分开的(太10:22)。
彼前1:4-5提到三件事值得特别注意:
  (1)他们是蒙保守的。
  (2)他们是藉着信心蒙保守。
  (3)他们蒙神保守直至末后的结局,就是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这保守不是短暂的,而是至末了的;这保守也不是不靠信心,却是藉着信心蒙保守。故此我们不要相信被滥用的「信徒的稳妥」的教义而闲懒度日或放纵情欲,却要认识「圣徒的坚忍」的教义,认定人要至终持守信心圣洁,才可保持在基督里的稳妥。坚忍的意义就是把自己最强烈和最专一地奉献给神,用在神所命定的途径上,成就救赎的目的。
紧接着的问题,是圣徒会坚忍吗?神是否命定和预备了那些真心相信基督的人才至终坚忍?
慕理解释加5:4「从恩典中堕落」的意思,这段经文不是在讨论信徒是否会不得神的喜爱而终至灭亡的问题。而是要指出「因行律法称义」的偏差,在表明称义不是恩典和功德的混合,而是唯独靠恩典和唯独透过信心称义的。
圣徒是谁呢?就是指那些被呼召作圣徒的,即耶稣基督所呼召的(罗1:6、7)。一个被呼召和被称义的人可不可能偏离正道及在永恒救恩上有亏欠?保罗的答复是「不可能的!」——那些被呼召和被称义的人必会得荣耀。连阿米念主义者也否定此说,因为他相信神预定了永恒救恩,要赐给他所预知的人,就是坚忍到底和得救的人。
以下的经文可作为坚忍教义的依据:腓3:21;罗8:23;约:6:39、40;约10:28-30。赛54:10。
“所以,对所有信徒而言,即但凡按着约翰福音6:27、44、45、65节到基督那里的人而言,我们可这样说:按着那位同是真理、真神和永生者的权柄,在耶稣名下的信徒将不灭亡——他们在末日将与蒙福的人一同复活。若用保罗的言语:他们将「得以从死里复活」”(腓3:11)

第九章 与基督联合
「与基督联合」是救赎成就每一步骤的基础。整个救赎的过程始自「与基督联合」的一个阶段,而救赎是要实现「与基督联合」的其他阶段。「与基督联合」的意义正是「在基督里」的意义。
与基督联合的涵义:
在父神永恒的拣选(eternal election)里,救恩本身的根源是「在基督里」(弗1:3、4)。若不是与基督联合,那将要得救者在神预定之爱的终极计划中是不会有分的——他们是在基督里被拣选的。
再者,当基督舍命作救人的赎价时,神的子民是在基督里,他们因基督的血被救赎…他们是在基督的死、复活和高升上与他联合(罗6:2-11;弗2:4-6;西 3;3、4)。「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1:7)。这联合是在创立世界以前自父神的拣选已成就的。我们不可分开救赎和神隐秘的旨意,这旨意是出自神的慈爱、智慧和恩典:当基督在受咒诅的木头上死和从死里复活时,使基督与其子民联合,又使子民与基督联合。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并且「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神的子民是在基督里被造成新人(弗2:10)。保罗在这里是要强调救恩的起源是神的恩典。人得救是藉着基督里的新创造,人实际地拥有救恩的起点应是「与基督联合」。
不但新生命的开始是在基督里,新生命的持续也需要与基督保持同样的关系。基督徒的生活和行为是在基督蒙引导(罗6:4;林前1:4、5,比较:林前6:15-17)。
信徒也是在基督里死的。他们是在基督里、或说藉着(through)基督而睡了;并且是在基督里死了(帖前4:14、16)。就是死也不能分开这「与基督联合」。
最后,神的子民将来要在基督里复活和得荣耀。当号筒末次吹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时,他们将在基督里复活(林前 15:22)。他们要与基督一同得荣耀(罗 8:17)。
神子民的远景(perspective)不是狭窄的,乃是宽大而长远的;不是只局限于窨和时间之内,乃是在永恒中扩展。信徒是在基督的死和复活的大能力上与基督联合;这事向他证实了他在创世以前在基督里蒙拣选的真实性。他又有一个永远产业的印证,因为他是在基督里,被应许的圣灵所印证;这圣灵是他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被买赎的民得蒙救赎(比较:弗1:13、14)。
「与基督联合」是救赎的实施的重要部分。惟有救赎之工有效地实施后,我们才能实际地有分于基督。
「与基督联合」有什么特性?
(一) 「与基督联合」是属灵的
「属灵的」是指从圣灵来的。属灵的人就是有圣灵内住和受圣灵支配的人。因此,若说「与基督联合」是属灵的,其首要的意义是这联合的连系是圣灵本身(林前12: 13,比较:林前6:17、19;罗8:9-11;约壹3:24,4:13)。圣灵就是基督的灵;灵(the Spirit)就是主的灵(the Spirit of the Lord),基督就是灵的主(the Lord of the Spirit)(比较:罗8:9;林后3:18;彼前1:11)。若基督的灵住在我们里面,那末基督也住在我们里面;基督藉着灵住在我们里面。「与基督联合」是一件莫大的奥秘!圣灵就是这联合的连系。
(二) 「与基督联合」是奥秘不可思议的
奥秘就是一些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之物,但神藉着他的圣灵向我们显明了。人透过启示和信心,就可认识并支取它。
圣经用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比喻:三一神中三个位格彼此的联合(约14:23;17:21-23);亚当和他所有后裔的联合(罗5:12-19;林前 15:19-49)、丈夫和妻子的联合(弗5:22-33;比较:约3:29)、头和人体各部的联合(弗4;15、16)及葡萄树和枝子的关系(约15 章);一间房子的众石头和房角石的关系(弗2:19-22;彼前2:4、5)。
「奥秘的」(mystical)一词是表达运用信心的神秘主义(mysticism)。信心的生活就是爱的生活,而爱的生活就是相交的生活,或说是与那位长远活着、替子民祈求、并能体恤子民软弱者的神秘的相交。真信心的生活不可能是一种冷淡地认同的生活。这必须有爱和相交的热情温暖,因为与神相交是真信仰的冠冕(crown)和顶峰(apex)。
在他里头,有着测不透的丰盛——恩典和真理、智慧和能力、恩惠和慈爱、公义和信实。神的子民可从他那里支取力量,面对今生的需要,工作为来世的盼望。所以,没有别的真理比「与基督联合」的真理更能分授主里的自信和力量,安慰和喜乐。这真理也助长成圣,因为与基督相交的知觉和因相交而有的丰恩厚益都会激发我们以谦虚、恭敬和爱心的态度与基督同行。
「与基督联合」也表明父神与圣灵并基督要到信徒那里,与信徒同住(约14:16、17、23;约7:20-23)。因此,「与基督联合」是关系与圣父、圣子、圣灵的联合。「与基督联合」不是模糊混乱地进入狂喜出神之境,这乃是坚固地建基于启示的信心,这启示是神为人置放于圣经内的。又是信心透过圣灵的内证使人主动地接受启示。然而,信心也激发情感的最深泉源,达至神圣之爱与乐的至境。

第十章 得荣耀
「得荣耀」是救赎的实施的最后步骤。神永恒的旨意为他拣选的人预定了一个目标,而「得荣耀」是这目标的达成。
什么是「得荣耀」、何时才能「得荣耀」呢?
首先,慕理指出,「得荣耀」不是指信徒离世,灵魂与基督同在,必须等到身体复活才「得荣耀」(林后5:8)。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对「得荣耀」的解释如下:「信徒的灵魂死后成圣,并且立刻进入荣耀;他们的身体等待与基督联合,暂安息在坟墓中直到复活时」。得荣耀」即「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林前15:54)、「自己心里叹息,等候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 8:23),这才是「得荣耀」。
圣徒的死、其离世与基督同在有定期,但「得荣耀」却不如此,当基督二次降临时,整个被救赎的团体在同一刹那间改变(林前15:51、52)成为无罪进入得拯救;当时活着的人,和在基督里死去而如今复活(帖前4:16、17)的人,都会一同被提,在空中与主相遇,整个被救赎的团体是有如一个身体般同得荣耀(林前15:54、 55;比较:弗5:25、27,2:5、6)。当属天的计划达其盛大的终结时,基督将会在他父的荣耀中再临,也会在他自己的荣耀中降临(多2;13),这也将是神的众子的显现(罗 8:19)。这将是一个完全的相合(coincidence),那时将有父荣耀之彰显、基督荣耀之彰显和神儿女荣耀之释放(罗8:17)。被拣选者的「得荣耀」将与父末后的作为同时发生,就是子的「被高举」和「得荣耀」。
「得荣耀」的内容与范围为何?
(一) 信徒「得荣耀」和基督在荣耀中来临切切相关
「得荣耀」是「与基督一同得荣耀」。主耶稣的降临是荣耀的盼望不可缺少的,信徒的盼望是以基督的第二次再临为中心;参考经文:彼后3:3、4;多2:13;启22:20;彼前4:13。
(二) 信徒的「得荣耀」与被造物的更新切切相关
不单只信徒要脱离败坏的辖制,受造之物本身也要如此。「得荣耀」的范围:一个更新的宇宙、新天和新地。「得荣耀」的内容:一个脱离一切罪的后果的宇宙,在那里没有咒诅,公义将在那里全然掌权,并长久得以持续。经文:罗8:20、21、23;彼后3:12、13;启21:3、4、27。
慕理提出一个在基督教历史上以不同形式不断出现的异端,即相信物质(实体)是邪恶的起源、否认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此异端的另一个形式,是相信救恩是人灵、魂的解脱。这违背了圣经关于罪的教义,即罪起源于人的灵,不在于那物质或属肉体的。这个异端偏重教导「灵魂不灭」,以为「灵魂不灭」就是「得荣耀」;但是,圣经教义的「得荣耀」不是那些只相信「灵魂不减」的模糊的情感作用和理想,而是身体从坟墓的复活、人性的复原而至完全,就是按着基督死后第三天复活的样式而有的。同样地,基督徒的盼望对周围的物质世界,即神所创造的宇宙,也并非没有关注。受造之物都是不自愿地变成虚空。因着人的罪而受咒诅。又因着人的背道而蒙受损害。但是受造之物将要脱离败坏的辖制,这时也是神子民的救赎得以完成之时。二事件不但同时发生,更在盼望上是相符的。「得荣耀」乃关系着整个宇宙(彼后 3:13)。并且,「神在万物上,为万物之主」(林前15: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