驭妖狂女免费阅读全文:卜安淳:怎样“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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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安淳:怎样“为人民”?

发布时间:2011-10-01 20:43 作者:卜安淳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52次

   怎样“为人民”?首先有个如何理解“为人民”的问题。


  如何理解“为人民”?数十年的教育,我们已习惯于从“为人民服务”的意义上理解“为人民”。套用一下一度流行过的主体客体理论,我们已习惯于把自己看做服务的主体,把人民看做服务的客体。正是从这一意义上理解,我们的社会倡导干部做人民的勤务员,官员做人民的公仆。这种理解我们已经很习惯,感觉不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只是觉得这种很好的要求和追求在现实中难以达到,难以实现。


  这种意义上理解“为人民”,当然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许多人日益站到人民对立面的现实中,倡导“为人民服务”,无疑具有极为积极的意义。但是,只在这一意义上理解“为人民”,尤其是从小学开始就将这种意义上的“为人民”教导给孩子,却是消极意义大于积极意义的。


  我们的社会,存在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尴尬问题:“人民”概念的滥用和“人民”实体的虚置。人民法院,人民警察,人民医院之类,皆以人民冠名,实际上并非人民掌管。从“人民警察为人民”之类的口号看,法院、警察、医院之类显然越来越把自己定位于“为人民”,是“为人民”的法院、“为人民”的警察、“为人民”的医院。为人民的可能是人民的,却不一定就是人民的。只重视是“为人民的”,不强调是“人民的”,已经是一种社会现实。这种社会现实的存在所体现的就是“人民”概念的滥用和“人民”实体的虚置。造成这样的社会现实应该有多种原因,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强调“为人民服务”,在“为人民服务”的意义上理解“为人民”,必然会导致不同程度地脱离人民,把人民客体化、对象化。当所有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及其公务人员都成为服务人民的主体,当所有公民从小学开始就被教育培养成服务人民的主体,人民这个被服务的客体就成了一个空洞概念,就成了一个没有实体内容的虚置物。人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主体,人民这个客体自然会空无一人。


  因此,今天,我们需要找回人民,需要恢复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需要的主要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人民的自主、自为、自立。套用一个词,我们需要人民的自立更生。所谓民主,首先需要人民成为主体。


  找回人民,恢复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需要从另一意义理解“为人民”。我们需要从“做为人民”的意义理解“为人民”,需要教育我们的孩子从小就知道如何做人民,需要让每一个国家机关、事业部门的公务人员都明白,他们首先是人民,然后才是公务员。他们是代表人民从事公务,公务部门是人民的,是人民用于办理公共事务的。从根本意义上讲,公共事务是人民用以服务自己的,是人民为人民的,但公务部门和公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并不需要强调服务人民,而应以办好公务为宗旨。公务人员真正做好公共事务,公务部门才能真正服务人民。


  人人明白自己是人民的一员,然后的关键是需要明白如何做为人民,这应该是“为人民”的特别重要的意涵。做为人民,我们应该有共和国主人的意识,应该有社会主人的意识,应该明白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包括法院、警察、医院、学校之类)应当是根据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设置,国家机关、事业部门的公务人员应当是根据人民的推选和需要而任职。做为人民,我们应该明白人人是自己的主人,人人享有各种应有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为了公共的利益,人人有根据需要从事公务的义务。做为人民,我们人人应该相互尊重,人人无权剥夺他人的权利、损害他人的利益,出于公共利益,出于执行公务,也无权剥夺他人的应有权利、损害他人的应有利益。做为人民,我们应该明白,法律只是人民用于维护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不是占据了公务权力的人用以限制和制裁人民的工具。


  怎样做为人民,我们需要补课。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邵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