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鼎盛凤凰网博客:洛阳性奴案揭露者:公安局领导哭着求我不要再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0:24:23

洛阳性奴案揭露者:公安局领导哭着求我不要再写

(2011-10-03 08:07:04)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新闻 (2011-10-02 10:22:0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2d419c0102drm3.html沁玉宝堂

洛阳性奴案揭露者:

公安局领导哭着求我不要再写

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4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20多天后,被我解密了。因为我的报道,古城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我的第三稿报道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今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但同时,他们承认“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一切看起来都很好。我们赢了。

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我的报道,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求你不要再写了。就到这里吧!他们知道错了。”老刑警的一席话,让我坐卧不安。不知为什么,一股莫名的“内疚感”涌上心头。绝对独家的报道在满足了读者和受众的需要之后,我从一个采访别人的人,变成了一个被采访的对象。这让我不能适应。这不是我的工作。

实际上,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2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我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我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我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这些元素作为吸引眼球的砝码。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我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可现在,我只能在诚实原则下“选择性披露”。所以,要说将洛阳性奴案“保密”了,我和洛阳方面一样,都是应该被指责的。

“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即便公安部的白纸黑字的“保密规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具有约束效力。在洛阳性奴案,仍集中体现了3个问题。其一,李浩在长达4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毕竟,凶案发生在你的管区,你就得负责。否则百姓之安全,何以保障?其二,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新闻机构,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们没有答案。其三,作为新闻记者,该如何在“诚实写作”原则下披露新闻事件而又能兼顾保护消息源(线人)?很遗憾,我们没有立法。

在洛阳市公布的被停职处理的4名警界高层中,并没有我的线人。从这个层面上说,我的确成功了。文字信息显示,这些人被停职,系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可信息披露制度的缺位给我们双方带来的苦果是显而易见的――身为记者,我们的这种挖掘和报道,没有立法的支撑,我们很无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我遭质问“谁给你报的料”、“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时,忙不迭地发出求助微博的原因。我担心,在谈话过程中自己“被消失”。这不是玩笑,更不是“炒作”。这样的先例已经不止一次的发生在这块土地上。我也有妻儿、父母。我也会害怕。

在我的对面,曾经试图“保密到底”的洛阳官方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需要以一位干了一辈子公安工作的局长的眼泪和检讨,来为事件“买单”。我想,我的那种莫名的“内疚感”大概是这么来的――郭局长乃至整个洛阳警方中很多人的职业生涯因为我的报道,而平添了一份“不光彩”。可是,这不是我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初衷。我的职业属性里,从来都有一种特殊的基因。那就是“冷血”。习惯上,我们叫它“冷静”或者“客观”。所以,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这一点上,我没有选择,即便可能面临危险,我也不能退缩。这就像洛阳警方侦破和解救被囚禁的女子一样――我们都是职责所在,使命使然!

洛阳连日的大雨已经停止。我也将继续出现在下一个新闻现场。我真的希望,那种潜意识中的对抗和排斥,不要再出现在我们之间。民智已开,在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是没有什么“机密”可言的。

洛阳性奴案专案组曾签保密协议爆料人疑系老刑警

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长达2年的时间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实的“皇帝”。先后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摆弄。

因为一次大意,小晴逃脱,她的报案最终引爆该案。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只要我的呈现文本符合事实并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一切足矣。但我很快发现,自己忽略了那个最致命的问题———脸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闻言甚惊。谁的“国家机密”?“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时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阳警界,确实早已成为“机密”。该案件在洛阳市的保密程度超过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报道题材———在洛阳市8名分管副局长中,只有少数几人,被指定“可以接触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专人接、收。

为我提供线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现之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作为老刑警,他的底线大概到了———不能太过了,洛阳的“脸面”还是要的。

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专案组认为,过多地披露细节,或将引发社会恐慌。

好吧。为官一任,或者当地官员们的考量,在他们的立场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阳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调查”稿件呈现后,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阳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隧道、从夜总会中诱骗坐台女子并绑架囚禁、长期性侵害的时间跨度达4年。在这4年中,洛阳警方在干什么?有无失踪女子的家属曾报案?警方对这些报案有了怎样的处置?

可靠消息显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阳本地人(生者),且多从当地夜总会等场所被“拐走”。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是否到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谁该为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负责?

来者一句“国家机密”,让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地“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潜意识中的对立,加上官方信息垄断的绝对霸道,使得新闻记者在执业过程中,举步维艰。我和我的同行们,甚至需要面对丢饭碗、被报复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民众和读者们有自己的一番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在从业10年之后,听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我仍可以从床上跳起来的原因。那是一种冲动,我们叫它做“新闻的原始冲动”。

“现在,洛阳警界针对“性奴”案件外泄的调查,已经在内部展开。”对我这个不速来客的“应对”也被提上议程。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发出了自己的求助网帖。网民和读者的关注及转发起到了作用。“国家机密”没人再提起,转而,一种相对温和的态势开始出现———我可以在案发的家属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们,并没有为难我。

这很好。那些被“国家机密”的真相,在没有真正被“国家机密”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需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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