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马虎虎造句:黄山园林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02:27

耿晓军
耿晓军之所以能够在黄山园林领域为所欲为,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其在黄山市园林局任职时间太长,从1997年8月直到2008年案发,这段时间完全就是一人说了算,如此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内部都是心知肚明
一个看似“清水衙门”的一把手,却在4年间置办了38套房产,如此的大手笔,令人瞠目结舌……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耿晓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房价攀升的今天,即使是在经济上不算十分发达的黄山市,核算下来,耿晓军拥有的38套房产仅购房款一项就需要2216万余元。那么,区区一个市级园林局的“一把手”又是怎样“累积”除了如此庞大的财富?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您独家揭开其中的玄机所在。
敛财之道
给包工头赚不如自己赚
耿晓军,1997年8月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处主任,同年12月任该处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转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至2008年案发,其贪腐行为基本贯穿其中。
2004年,耿晓军得知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处)负责实施的工程的合同价格将高于支付给承建人的实际价格,遂起意侵吞工程款差价。而其下属余雪峰则成为了他实施这项计划的“最佳拍档”。
在耿晓军的授意下,余雪峰找到了几个“信得过”“好操纵”的工程承建人,确定了工程的实际价格。随后,按照耿晓军的要求,余雪峰以承建人的名义代签工程合同,以承建人的名义开设、保管账户掌握工程款。余雪峰再以工程合同价格开具工程款发票,而这张发票上工程款只要经过耿晓军的签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拨付至余雪峰控制的账户中。最后,只要余雪峰支付工程实际价格、税金及其它费用后,“结余”的工程款就是耿晓军与余雪峰的囊中物。当然,作为“领导”的耿晓军是要拿走“结余”中95%左右的。
根据判决书显示,耿晓军的“敛财”高峰是出现在齐云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齐云大道二期土方回填工程、湿地公园土方回填工程、原国通地段土方回填工程、徽商大会亮化维修工程,这5个被称为“五小工程”上。
2004年至2008年,在该处(局)负责实施“五小工程”中,耿晓军侵吞工程款人民币317.6万元;余雪峰侵吞工程款人民币16万余元。此外,耿晓军还伙同余雪峰在该局其它零星土方回填、亮化维修及硬地维修工程中,套取并侵吞工程款差价人民币150万余元。
在仔细翻阅了判决书后,记者发现,在敛财方面耿晓军堪称“胆大妄为”,其设计的差价甚至比实际工程款还要高出许多。
2004年9月到2006年12月,黄山市园林管理处(局)负责实施齐云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经耿晓军同意,余雪峰安排包工头李东海承建该工程。工程结束后,经耿晓军签批,园林局向承建人李东海名下的账户支付了工程款共计117万余元,然而,李东海实际收入囊中的只有52万余元(其中纳税6万余元)。仅此一笔,耿晓军、余雪峰就侵吞了工程款差价59万余元,耿晓军拿走了其中的55万元。
而在李东海承建的齐云大道二期土方回填工程中,耿晓军再次“入账”67万元。
在“五小工程”的另外三项工程中,工程款的差价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耿晓军的“个人收入”占到了整个合合同价格的60%左右:湿地公园土方回填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42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72.6万元;原国通地段资口亭沿江绿地及沙洲滨水景观土方回填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39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53万元;徽商大会亮化维修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33.09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70万元。
“我听说搞土方工程赚钱,就想给包工头赚不如自己赚。”在供述中,耿晓军这样讲到。
大钱吞,小钱也不放过--这同样也是耿晓军的敛财原则。
据介绍,其单独贪污的一笔小钱仅有3万元:2006年,耿晓军与安徽某广告公司总经理张建国商定,黄山市园林管理局提供3个广告位给该公司,约定每个广告位的租赁费每年2万元。耿晓军以部分费用单位不好列支为由,要求在合同上只写明每个广告位的租赁费每年1万元,另外3万元租赁费由耿晓军自行处理。此后,张建国给了耿晓军3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