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体用什么符号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43:01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目标任务,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编制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到项目,尽早开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实资金和土地,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顺利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要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3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指导意见 五项政策力挺保障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国工程咨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01 01【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监察部网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