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 本科面试:令人胆战心惊的“瑕疵” 2011年09月26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08:40
【提要】
“瑕疵”可以让缺点变得暧昧甚至美丽。如果认为“瑕疵”无关紧要,在知错就改和将错就错之间,相关责任单位往往就会顺理成章地选择后者

资料图片:图为林小森
广东14岁男孩因命案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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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瑕疵”这个词,事有凑巧地体现在多条新闻当中。
一名14岁的男孩,因一桩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把林小森认定为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他的同学们难以置信:“森高社”只是一个QQ群。
有人质疑:“他还是个孩子”,如此认定是“大摆乌龙”……对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称:“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
目前,此案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而另一则“一字之差”导致1600万元投资作废的新闻,也让人看到了“瑕疵”的可怕。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的一家液化气站,在拿到储配站许可证开业三天之后,却被告知许可证作废,原因是县城建局的工作人员误将“储配”写成“储备”。为了修正这个“错别字”,燃气公司历时14个月跑了30多个部门盖了100多个印章,各类审批材料多达40公斤,却至今无法拿到许可证。
按照“瑕疵”通常的词义,瑕是指玉上面的斑点,疵是毛病的意思,瑕疵指微小的缺点,后来被用作缺点的代名词。
“瑕疵”这个词确实很受青睐。本来是缺点错误,如果把它称为“瑕疵”,那就容易接受得多,它可以让缺点错误变得暧昧甚至美丽——“瑕不掩瑜”嘛!何必“吹毛求疵”呢?
正因为瑕疵这一特殊的语义,带来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当人们说一件事物有了瑕疵,伴随其后的解释是弹性可变的,换言之,瑕疵对全局的影响,是可轻可重的。
实际上,如果不是太苛刻,人们对于那些影响不大的“瑕疵”是可以宽容的,哪有那么多“完美无缺”呢?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公共权力机关太喜欢用这个指代自己的缺点错误,那么,“瑕疵”带来的后果则是令人胆战心惊的。
前几天,河北石家庄青年王朝涉嫌抢劫一案重审宣判,他依旧被判有罪。这已是此案第五次审理,他母亲不服,表示仍要上诉。公诉人在庭审中也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
与“瑕疵”有关的这些新闻引发质疑,是因为每一个“瑕疵”的背后,都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甚至生命权受到的侵害。面对当事人投资打水漂求告无门,面对当事人鸣冤申诉不断,那些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错误,怎可轻描淡写成一个“瑕疵”?
更让人质疑的是那些对待“瑕疵”的态度。如果认为“瑕疵”无关紧要,在知错就改和将错就错之间,相关责任单位往往就会顺理成章地选择后者。
当然,工作中有“瑕疵”在所难免。现在许多地方都在提倡问责“零容忍”,那么,对待权力运行中的“瑕疵”,是不是也可以“零容忍”?或者干脆不准再用“瑕疵”这个词,让责任者直截了当承认缺点错误,进而负起纠错责任?(肖潘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