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日游美食攻略: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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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2009〕72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省、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委办〔2009〕21号)精神,实现我市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学尽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券,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施对象

户籍在成都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就读成都区域内具有招生资格、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实施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用于对实施对象应缴学费的补助,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扣除学生所持中等职业教育券的面值收取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学制为三年,政府对第一和第二学年的成都户籍在校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的补助,每位学生累计享受两次。第三学年主要为综合实习,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第三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用。

3、凡符合“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除中等职业教育券所抵扣学费之外的帮困助学政策。

三、中等职业教育券面值

中等职业教育券的面值为每券1200元,学生据此券抵扣学费。今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券面值标准,最终实现基本免费的中等职业教育。

四、经费分担办法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所需经费按以下办法分担:

1、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邛崃等五个重灾区县(市),按市、县(市)8:2比例分担。

2、金堂县按市、县(市)7:3比例分担。

3、新津、蒲江、青白江等三区县按市、区县5:5比例分担。

4、温江、郫县、双流、龙泉、新都和五城区及高新区由区县自行承担。

五、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及使用

1、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成都户籍学生于中考结束后(7月1日至7月30日)登录成都市招办的成都招生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dzk.com),同时打印中考成绩和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凭本人户口原件、中等职业教育券和中考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户籍并加盖公章,生效后到学校报到注册。

2、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由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上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信息库的资料统一打印和发放第二学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券,学生凭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户口原件,在每年七月回户口所在地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户籍并加盖公章,生效后到学校报到注册。

六、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兑付和结算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并审核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中等职业教育券,填列基础数据报表后,连同中等职业教育券由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回收、审核;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中等职业教育券由市教育局委托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回收、审核。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汇总提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基础数据报表(另行制定),并报成都市职教联席会办公室审批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与各区(市)县财政局结算并按规定拨付。

七、中等职业教育券的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券采取实名制发放管理,限申领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八、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学校资格的确定

每年初,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向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成都市职教联席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定的具有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学校名单及专业设置情况,由成都市职教联席会办公室集中向社会公布。

九、保证措施

1、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宣传、发放、实施和监督工作,做到方案具体、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学生知晓、家长明白、社会支持。

2、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学校的考核评估和学籍管理。

3、市教育、劳动、审计、监察、市财政等部门对中等职业教育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政府补贴经费专款专用,不被截留、挪用和挤占。

4、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确保学生不流失并接受规范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