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的房价未来走势:一个社会的拾金有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25:37

 

    我们从小就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等到我有了孩子的时候,我也教他们唱这首歌。我儿子唱到“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时,突然停下来问,“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之后呢?”我一下子哑口无言了。是呀,这首歌唱了几十年,就是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一定有人会说,这个问题还不简单吗,那一定是交到国库了。可是国库在哪里呢?有统计局的统计吗?国家有专门的机构和帐户管理这笔钱财吗?有国家审计部门监督吗?当社会提倡“拾金不昧”的美德的时候,也许没有很好地健全社会体制,这笔没有记录在案的款项中饱了某些人的私囊也未可知。

七十年代曾经有过一个新闻,说一个日本人捡到一个包裹,里面有两亿日元的巨款,交到警察当局,结果无人认领,最后这笔巨款归“拾金不昧”者所有。当时的报道是极具讽刺口吻的,因为得到巨款的人不得不隐姓埋名,从此永无宁日,以此来歌颂社会主义“一切归公”的好处。不过,在当时中国人的脑子里,拾金归自己,简直不可想象(现在这么想的大概也大有人在)。

拾金(也包括物品)应该归谁的问题各国的处理办法各不相同。在英国历史上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公案。一个贫穷的扫烟囱工在打扫烟囱的时候发现了一枚戒指,拿到珠宝商那里鉴定,狠心的珠宝商知道穷小子不会有钱买珠宝,于是就据为己有了,最后官司打到法院。这个官司要是在中国,那一定是戒指充公,原告和被告各打五十大板。可是英国法官判戒指归烟囱工所有,理由是当一个物品没有人证明所有权的话,那么谁捡到或占有它,该物品就归谁所有。这种判决是基于物尽其用的原则,由于遗失者的疏忽使得拾到者更有权占有这个物品。由于这个公案的缘故,英国制定一个《占有法》,从法律上保护拾到物品或占有没有所有权土地的人的利益。

澳大利亚受英国的影响,也有类似的法律。当一个人拾到有价值的物品交到警察局的时候,需要填写一份登记表,表上有一个特别的栏目,就是问你是不是想拥有该物品。如果你表示想要,那么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人认领,警察局就会通知你来领取,这就是你的正当收入了,别人无权从你手里夺走。如果你不要又无人认领,那么这笔钱就要交到州财政部,放在一个叫“无人认领款项”的账户里。由此看来,至少在澳洲,拾金不昧而又有所收获是理所当然的事。

也许有人会说,拾金不昧又指望得到该物品,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干脆捡到东西自己“昧”了就得了,谁知道呀?拾金有昧,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问题,因为在澳洲这样做就触犯了法律,被发现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上交最后又得到,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财产。

其实,对拾金不昧的人的回报还不止这些。在很多西方国家,像德国和日本都有这样不成文的惯例,那就是物归原主之后,失主要拿出一笔酬金(大约相当于原物价值的百分之十到二十)给拾金不昧的人,而他们也会心安理得地收下。

由此看来,一个社会美德必须建立在公正、公平、透明、持续、有益的基础上,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片面强调大公无私。否则的话,人们捡到钱就不会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而是去买冰棒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