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划入北京是造谣吗:我国资源税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24:21
我国资源税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2011-9-26  

  资源税改革增加从价定率计征 释放改革进程提速信号

  新华网北京2011年9月23日电(记者徐蕊、何雨欣)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我国资源税改革的进程将加快,彰显了决策层引导资源市场理性发展的决心。这对于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

  他说:“资源税改革从价定率征收试点效果显著,将通过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成为法定计税依据。”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接着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年6月1日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拉开了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序幕。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已酝酿多年,这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为今后进一步推进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专家表示,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并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财力。

  刘尚希介绍,资源税改革的重要作用就是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即通过征税的方式让企业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承担部分责任。这有利于调整企业资源开采使用的行为,促使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已落实到位,这项改革涉及新疆11个地州市和33个县市,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公司新疆分公司等5家油田企业。

  在全国率先进行试点一年来,新疆财政增收明显。去年7月至今年5月,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数据显示,去年,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至12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4.5倍。

  2010年12月1日,我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资源税税额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浪费和节约使用。

 

资源税增加从价定率计征 提高资源品税额成趋势

    新华网上海2011年9月22日电(记者刘雪、何欣荣)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我国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将从前期的局部试点进一步推至全国。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后,相关企业税负可能明显增加,可能进而推进国内资源品价格上涨。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额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

  资源税改革将推向全国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开始实施,从量定额计征,按照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额计算。根据国家最新的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方法。”资源税的额度不仅仅和数量相关,更和资源的价格直接挂钩,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

  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最早于2010年6月份在新疆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广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西部省区市。

  资源税改革之后,单位资源的税负额度明显提升。以原油为例,如果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原油需要上交8-30元/吨的资源税,而如果以按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5%的税率,8月份我国原油出厂价为5118.7元/吨,石油公司每吨原油需要上交的资源税约为256元。

  国家将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从试点政策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当中,这意味着这个改革方案将从试点地进一步扩展到全国范围。

  新增税款应流向何处

  一直以来,我国资源税实行偏低的税率,不利于资源节约。改革之后的资源税方案,显而易见的是相关企业的税负成本可能大幅增加,而国家如何利用这部分新增加的税款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从目前来看,资源税改革首先从油气入手。对于石化行业而言,资源税改革将直接影响到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由于中海油已按5%税率征收产量税,不征收资源税,因此资源税改革预计对其影响不大。而对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而言,资源税从量计价如改为从价计征,无疑将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尤其以我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中石油集团首当其冲。

  中石油公布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中石油原油产量占全国原油产量的59.15%,天然气产量占全国天然气产量的66.5%。进入2011年以来中石油近一半的原油产量已经实行了新的资源税。受此影响,中石油2011年交付的资源税额同比增加50.15亿元。如果资源税改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中石油的税负负担仍将攀升。

  “税收是调节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资源税改革带来的税收增加可用于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我国资源税的税额将大幅提升,地方政府将直接受益。此外,国家也可以通过这一手段来调节资源行业的利润分配,补贴弱势群体。比如,国家可以将部分从原油和天然气领域新增的资源税款,用于补充下游消费者,以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终端消费市场产生的压力。

    可能推高资源品价格

  除了此次国务院提及的原油和天然气外,2011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已经历了两轮资源税改革的冲击。

  2011年4月,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大幅上调稀土矿原矿的资源税标准。华泰联合证券有色金属首席研究员叶洮说:“表面看资源税上调会增加稀土矿山的营业成本,实际上由于稀土需求旺盛,企业可以通过提价的手段将这部分成本顺利转嫁给下游。”

  在国际市场上,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负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

  2011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日前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矿产资源税改革草案,草案提议对澳大利亚境内铁矿和煤矿所产生的利润,征收30%的税。由于澳大利亚70%以上的铁矿石出口中国,在目前“卖方市场”的形势下,矿山可能通过提价来转移因上缴资源税而增加的成本。

  从事铁矿石、煤炭等资源品进口贸易的陆洋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林国栋表示,除了澳大利亚之外,其他的煤炭和铁矿石出口国也可能会效仿提高资源类产品的税负。“有消息称印度尼西亚也在制定资源税,未来资源品价格不断提高是难以阻挡的趋势。”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表示,中国的资源税改革旨在促进采矿企业高效开发资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场改革可能会助长自然资源价格、进而加重通胀压力。不过,鉴于目前国内CPI可能已经见顶,资源税改革可能在2011年第四季度得到进一步推行。

 

资源税改全国启动 税率预计5%左右
专家预计油气资源税税率不会比新疆试点大幅度提高,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有限

    《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9月23日讯(记者王秀强北京报道)

  油气资源税改试点一年有余,终于迈出全国推广的实质性一步。

  9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此前,2010年6月1日,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推行。同年12月1日,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据本报记者了解,资源税改革后,将作为地方税种留给地方,用以调节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

  截至今年7月,新疆试点改革一周年,资源税增收合计超过35亿元,地方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当地民生。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油田总经理宗贻平曾向记者证实。“改革后,青海油田每年上缴资源税由原来的几千万元,提高到五亿元左右。资源税缴纳额是原来的十几倍。”

  税率预计5%左右 不会比新疆试点税率大幅度提高

  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有油气专家预计,按新疆试点经验,油气资源税税率会在5%左右,不会比新疆试点大幅度提高。

  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专家刘毅军评价说,“资源税改革是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构成部分,此次改革是今年价格体制改革的的突破口。”

  不过,在严峻的通胀形势下,国家选择先在相对保守的油气领域推进改革。刘毅军认为,“油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在税率与新疆试点水平相当、不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有限。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挂钩,天然气出厂价受国家管制,上游成本提高不会全部向终端市场传递。”

  不过,作为下游燃气企业的代表,中国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则强调,“价格管制不是长久之计,关键是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体制改革。资源税改革势必增加天然气上游成本,上游成本势必向下游企业转移,不能让下游企业承担成本增加。”

  对于暂未被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的煤炭,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高级顾问苏立功说,“一是煤价比较敏感,对终端市场影响较大;二是调整为从价计征后,不同煤种、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煤炭征收方法较难确定。”

  目前,国务院尚未公布资源税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参照新疆试点的经验,是将原油气企业积极性受压?

  石油行业人士建言资源税税率不应一刀切

  资源税改革路径确定,但具体操作方法在不同部委之间也出现不同思路。

  据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介绍,发改委此前在一份文件中称,目前油气企业税收已经较重,加大资源税征收不利于石油企业开发积极性,资源税应按照低税率征收。

  而财政部的设想是,逐步推进试点,资源税率逐步提高。

  在资源税改革进程中,石油企业利益将受影响。2010年,全国原油产量首次突破2亿吨,天然气产量达945立方米。按照2010年国际油价均价80美元/桶、5%从价税率计算,资源税征收额为336亿元。若以从量计征每吨原油30元资源税,应缴资源税为60亿元。

  自资源税改革伊始,石油行业人士就通过不同途径建议国家从低征收资源税。例如,对税后利润用于三次采油、含水率高达90%以上的中小油田和边际油田的开发投资,实行资源税优惠税率或免征资源税。

  此外,其建议资源税税率不应一刀切,随着国内石油生产、石油市场的变化和石油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

  在油田生产初期,采取低税收政策鼓励勘探;在全面开发阶段,随着石油公司收入快速增加,适当提高税收水平;当油田进入衰退阶段,产量下降时降低税收水平。

  中国石油基金论坛研究员冯跃威认为,“资源税改革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国需要建立与宪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相一致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石油企业总体上仍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石油工业的税收体系。尚未建立石油天然气法,无法通过法制手段确保税费征收。”


来自:中国石油信息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