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椅翻新换布换皮:新华网评:如何看待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08:25
新华网评:如何看待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  

编者按

最近一些媒体又在争论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其实福布斯今年根本就没有公布所谓的“税收痛苦指数”,这是一则旧闻,但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的分析模式是否科学、公平,其真实性、客观性究竟有几何?新华网评论频道推出系列专家评论,予以分析解读。

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系列评论之二

朱 青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最近一些媒体又在争论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 《福布斯》杂志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球税收痛苦指数的排名,而在近三次排名中,中国除了在 2007 年被排在第三外,其他两次都被排在了第二位,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法国在税收方面最“痛苦”的国家。关于《福布斯》杂志的“税收痛苦指数”,笔者曾两次在《中国税务》杂志撰文加以分析,最近看到媒体又在争论这个问题,觉得有必要再说几句。

    人们关于“税收痛苦指数”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个指数是否科学;二是中国的税负是否在世界上位居第二。关于“税收痛苦指数”的科学性,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我看来,该指数并不十分科学合理。笔者曾浏览过福布斯杂志的网页,发现国外指责“税收痛苦指数”的评论还真不少。例如,有一个评论说: 把增值税和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加到一起相当于把升和立方英尺相加”。还有一个评论指出: 对于一个年收入 10 万美元的人来说,在法国他要按 20%的税率纳税,而在比利时税率为 33%,根本不是‘税收痛苦指数’中的 52.1%和 53.5%。”甚至有人这样评价福布斯的“税收痛苦指数”:“丰富的图表、错误的数据、贫乏的分析”。《福布斯》杂志公布的“税收痛苦指数”全称是“福布斯全球税收痛苦和改革指数” ,它是将一国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税(费)、商品税以及财产税等 6 大税种的最高一档名义税率加总后得出的。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确实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将最高一档税率纳入“税收痛苦指数”,其得出来的数值显然不适用一般纳税人。例如,我国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它适用月应税工资所得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100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仅为1730元,全国80%以上的纳税人是按20%或以下的税率纳税,实际按45%税率纳税的个人寥寥无几。而在2009年福布斯杂志给我国核定的“税收痛苦指数”(159)中,工薪所得税的因子(45)占到了28.3%的比重,显然它高估了中国人的税收“痛苦”程度。实际上,《福布斯》杂志编制“税收痛苦指数”主要是用来衡量各国收入相对较高的企业家和高管们的税收负担的,它并不能说明普通民众的税收负担。“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的这一缺陷即使是在“痛苦指数”最高的法国也是存在的。法国对法投资部主席飞利普•法佛赫(Philippe Favre)在对法国“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的评论中就指出:“法国年收入在 5 万到 100 万欧元的雇员(包括单身个人和已婚者)都对税费后的收入表示满意。……法国目前是欧洲最有吸引力的国家。事实上,纽约人移居到法国后,他们所要缴纳的税收与他们居住在华尔街或公园大道时所要缴纳的税收一样多甚至可能会更少”。按照法佛赫的说法,法国尽管“税收痛苦指数”排名第一,但法国一般民众在税收方面并不感到很痛苦。

    其次,《福布斯》杂志将我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比率也计入了“税收痛苦指数”,而住房公积金最终要全额返还给职工个人用于购房或修房,它并不会给职工带来什么“痛苦”,所以将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也计入到“税收痛苦指数”中也是不妥的。

    另外,既然是“税收痛苦指数”,那么容易导致人们纳税“痛苦”的财产税(直接税)就应当考虑进去。但《福布斯》杂志的“税收痛苦指数”中只包括了各国中央(联邦)政府征收的财富税,而地方政府征收的不动产税(房产税)却没有涉及。难怪有美国的网友在福布斯杂志网站上留言说:“对我来说联邦税倒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联邦税、州税、地方政府税、社会保障税、特别是财产税等加到一起就可能超过我总收入的 50%了”。看来,对《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的科学性在国外许多人也是抱有疑问的。

    那么,人们能不能根据《福布斯》杂志“税收痛苦指数”第二的排行就得出我国的税负在全世界第二重的结论呢?其实,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轻重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其中有两点比较重要:一是该国的宏观税负指标高不高;二是民众(纳税人和负税人)从政府使用税款(用税)中的受益大不大。《福布斯》杂志为了便于人们衡量各国的宏观税负,有的年份还编制“宏观税负指数”,即一国的全部税收收入(包括各级政府征收的各项税收,其中也涵盖了不动产税和环境税等)占GDP的比重。需要说明的是,在《福布斯》杂志2009年“宏观税负指数”排行榜中,“税收痛苦指数”排第一的法国仅名列第五,挪威、瑞典和丹麦排在了前三。显然,“税收痛苦指数”并不能说明一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从国际比较上看,我国的宏观税负确实比发达国家要低。例如,2010年,我国按OECD口径计算的税收收入(税收收入加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22%, 而从OECD的统计数字看,2009年这个比例在丹麦为48.2%,瑞典为46.4%;此外,奥地利、比利时、法国、芬兰、意大利和挪威等国也都超过了40%。

    其次,考察税负的轻重还要看民众在政府用税过程中的受益情况。如果一国的宏观税负指数不高,但民众从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受益更小,那么该国的税负也属于重的。也就是说,税负高低与税负轻重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民众从政府用税中的受益程度不好精确的度量。而且,老百姓一般是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政府民生支出中直接感受自己的受益,其从政府的国防、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等项支出中的受益则不容易感受到。这样,当一国财政的民生支出规模较小时,老百姓往往觉得自己没有在政府的用税过程中直接受益,因此也会感到税负较重。我国目前就面临这个问题。民众在谈论税负时普遍感到过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政府的用税重点与发达国家不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的统计,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证、住房的部分仅占全部财政支出的 29.3%,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重一般都在 60%以上,例如,挪威为 70.6%,瑞典为 68.6%,丹麦为 71.6%,芬兰为 68.3%,法国为 71%,意大利为 61.9%,荷兰为 61.7%。

    目前国内有人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相比虽不算很高,但中国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水平也是比较低的;与公共服务的水平相比,中国目前应当属于高税负国家。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用于上述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占比与发达国家相比确实还比较低,但也应当看到,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将较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事务也是必要的。特别应当看到的是,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规模不断提高,其增速已超过了宏观税负。例如,2010年与2007年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不含社会保险缴费)从17.2%提高到了18.3%,增加了1.1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全国财政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城乡社区服务等四项公共服务开支占GDP的比重也从6.7%提高到了8.1%,增加了1.4个百分点。所以,如果结合财政支出来看,近年来我国的税收负担并没有明显加重。

    当然,我国财政支出中的一些浪费现象和低效率也使民众感到税款的使用不尽人意,一些人由此认为中国的税负重也在情理之中。民众对税负的看法也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使税款最大程度地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结构转型过程中,也势必要求国家的宏观税负逐步提高。但这种伴随着民众直接受益不断增加的税负上升是一种良性的过程,它不会给一般民众增加“税收痛苦”。(朱 青) 

编者按

最近一些媒体又在争论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其实福布斯今年根本就没有公布所谓的“税收痛苦指数”,这是一则旧闻,但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的分析模式是否科学、公平,其真实性、客观性究竟有几何?新华网评论频道即日起推出系列专家评论,予以分析解读。

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系列评论之一

白景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如何看待税负水平近年来成为中国社会热点话题之一。2009年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把中国排在第二位,使中国公众关于税负问题的争论升温,近日人们重提这一排名,税负讨论再掀高潮。

《福布斯》杂志推出的税负排行榜在其它国家内没有受到关注,在中国却产生了轰动效应,确实值得思考。有必要指出:税负分析得出什么结论是次要的,首先是分析态度。如果先是在脑海里框定了结论,再从材料中找依据、用适意的方法来论证,那么,结论肯定是偏颇的。这种分析模式就是不公平的范式。由此出发考察情况,可说《福布斯》的分析根本是不公平的。

首先,《福布斯》所言指标的名称是“税负痛苦指数”,其中“痛苦”二字等于否定了税收存在的必要性,进而也否定了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如果纳税是痛苦的,那么,政府征税就是与民为敌,税收是政府存在的基础,结论当然就是干脆取消税收,实际上是鼓吹无政府主义。这果真符合民意吗?当然不是。世界各国公众对政府都有意见,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公众赞成无政府,要求取消税收。比利时的政府关门几十天,公众上街游行要求政府恢复运行,说明的是这个道理。美、欧的富人同意给自己加税,反映的也是这个道理。

其次,在方法论上,《福布斯》把六种各国普遍课征的税(费)各自的最高法定税率加总后排名。这种方法根本不科学。一是适用六个税(费)最高法定税率纳税(费)的人数很少,所缴收入占税(费)收总额比重不高;二是各国税制不同,可比性差。比如六个税(费)中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各国基本都征,但分别采行综合计税、分类计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计税三种模式。中国采行的是分类计税,《福布斯》把我国工薪所得税目中的最高法定税率与西方国家综合计税的最高法定税率来比较,当然是人为抬高了中国的税负;三是六个税中有财产税,但中国目前根本没有西方国家中的财产税(保有环节税种),只是对财产流转课税(契税、营业税)。因此,所做比较是不同质的比较,分析自然不公平。

必须指出,对一个国家来讲,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负高低具有因果关系。公共福利水平高,税负必然高。欧洲国家税负高达40%左右,根本在于高福利。发展中国家普遍在30%左右,根本在于福利水平相对低。也就是说公共福利不是无源之水。这个道理公众是清楚的。正是因为这点,《福布斯》的排行结论使人们顺理成章地产生了疑问,即:中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负到底对称否?甚至有观点认为,中国人纳税后很少感到公共福利供给。应该承认,产生这些疑问和观点可以理解,因为人们是从个人角度看问题,不甚了解全局情况。但同样要看到,认定中国税负与公共福利供给高度不对称的观点完全不符合事实。

第一,部分公共产品享用是有条件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共产品享用都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类,前者如国防、环境保护、外交,人们随时都在享用。后者如义务教育,只有适龄儿童的家庭享受,没有孩子的家庭享受不到。再比如路灯,经过或居住在某一区域的人享受,否则享受不到。又比如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只是低收入群体内的人享受,其他人不享受。这些公共产品中国政府都提供,有些人没有感受到,原因是不具备条件,比如中、高收入者就享受不到低保。但这并不证明政府没有提供这些公共产品,也不能证明这些人没有权利享用这些公共产品。

第二,公众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的支出大幅增长。近年来中国力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的落实,实际上是重构社会福利体系,着力解决事关公众生存质量提升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因此,近五年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农村水事务等支出年均增幅在20%以上,有些公共服务支出增长率个别年份高达30%多,比如2010年学前教育增长48.6%、特殊教育增长72.8%、社保补助增长3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增长34.7倍、社会福利增长46%、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增长17%、保障性住房增长69%。2010年教育、社保、城乡社区事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五项支出之和占总支出比重已达40%多。同时,政府也在从制度建设角度保证支出标准相应提高,以确保民生投入增长。比如低保水平与物价挂钩。再比如覆盖90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从50元人提到目前的120元/人。

第三,中国是世界上财政支出压力最大国家。人口规模、物价状况和政府职能是决定财政支出压力大小的三项基本决定因素,中国有13.7亿人,比发达国家(美、欧、日)人口总和还多。公共产品需求量与人口正比。目前我国还有7000多万低保人员,1.6亿义务教育适龄人口、8000多万残疾人,这些群体尚需额外支出。同时,物价还在上涨,这又需要提高支出标准,增加补贴性支出,比如社会保障补助标准的提高、公共交通补贴增加、出租车用油补助扩张、农民农业生产补助增加等。目前这些补贴性支出已突破一万亿。此外,政府还要履行保增长、调结构、治理环境职能,这又在拉动支出增长,比如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增长、交通运输投入的增长等。然而反过来中国人均财力仅为1200美元,比发达国家水平低1万美元。很显然,需要与可能矛盾尖锐。在此背景下,还要压低财政风险,以免步入西方高负债境地。可以说,中国是在人均资源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条件下保发展,以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人均财力保稳定。

显然,中国是在税负与支出之间艰难地寻找着保全局、保长远、促发展的平衡点。这既需要政府努力,更需要社会各个群体的理解。当然,中国的财政支出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出,比如预算执行尚需完善,预算编制方法还应优化、资金管理仍需细化。这些问题理应从多个方面寻找解决良策。

作者简介:

白景明

    1960年3月出生,现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财政研究”和“中国财经信息资料”两刊副主编、国务院特贴专家。著有《公共经济》、《资金市场》、《财政与发展》、《公共部门经济学》(译著)、《广东南海模式与建立中国式绩效预算》、《服务经济学》等8本著作,在国内报刊发表论文、经济评论200余篇,其中与贾康同志合作的《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一文获第十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主持过10余项重大课题,2003年发表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政策”课题报告引起较大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