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股东合作协议书:根治“全家腐”的路还要走多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4:41:35
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在14年中受贿867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仇春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仇春利的妻子、原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赵向梅同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2011年9月22日《北京晚报》)

 

  应该说,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小家庭”,称得上是大多数人的人生梦想。然而,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家既可以是让人忘却烦恼忧愁的温馨港湾,也有可能成为滋生“全家腐”的温床。毫无疑问,仇春利受贿案,就是一个“全家腐”的典型案例。

 

  所谓“全家腐”,顾名思义即“家族式腐败”,指的是那些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其权势贪污腐化、以权谋私,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财富,以致成为一种家族式犯罪,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间的一种腐败形式。

 

  近年来,“全家腐”的家族式腐败逐渐成为腐败的又一特点。“先行者”有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放纵其子程慕阳非法经商,呼风唤雨,“叱咤风云”,积聚了大量财产;还有原广东人大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和他的儿子、女婿,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与他的女儿、女婿等;“后来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与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原安徽省供销社主任许道明(正厅级)与其妻江黎、原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与其妻陈立华、原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与其妻李敏杰,等等。他们都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联系”,为“全家腐”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和条件。

 

  现如今,仇春利与其妻赵向梅、其弟仇秋利再次上演“全家腐”的闹剧,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式腐败案的“翻版”,既让人为之痛恨,也使人为之惋惜,更令人为之警醒。

 

  在笔者看来,这些家庭的“全家福”之所以演变成“全家腐”,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贪婪的心理因素所致,又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和“夫贵妻荣”陈腐观念所致,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监督错失等原固,但最关键的一点还是从家风不正、管教不严开始的。

 

  时下,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得“齐家”与“治国”的道理,忽视对配偶和子女的教育,在私情与党性发生矛盾时,让党风给家风让道,政风给“枕边风”吹跑,对配偶、对子女的不正之思、不正之举不提醒、不批评、不制止,反而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影响支持其违法谋私。到头来因家风不正,“内助”成了“内蛀”,子女成了“衙内”,甚至出现令人震惊的“全家腐”现象,不仅葬送了自己和整个家庭,而且还玷污了党的形象,败坏了领导干部的声誉,影响了社会风气。这样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如此说来,根治“全家腐”现象,办法或许有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教育加制度。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尽快搭建一个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状况彻底公开的信息平台,让领导干部自身及其配偶、子女均处在透明体中,展现在阳光下,接受全方位的监督,这样,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家族式的腐败现象才能逐步得到遏制。而远离腐败,“全家福”才会真正拥有温馨的今天,美满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