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洛阳性奴”事件,侵犯“国家机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36:05
记者报道“洛阳性奴”事件,侵犯“国家机密”?
导读: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卖淫女”举报引爆离奇大案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干了一辈子刑侦的他永远无法忘记本月初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那个电话。因为这个电...4名年轻女子的命运发生巨大转变———震惊洛阳警界的“李浩囚禁性奴”案因此引爆。


 

报道“洛阳事件”的南都记者纪许光在入住酒店时被质问侵犯“国家机密”

 

 

今天中午11时20分许,因报道“洛阳性奴”事件的南都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发出消息,在入住洛阳酒店时遭到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是谁向他报料,并称该事件的报道侵犯“国家机密”!他同时发出疑问,一个地方干部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在地窖中囚禁6名女子当性奴,并杀死其中两人,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公众都有知情权,缘何成了“国家机密”?这是典型的“领导机密”,看架式恐被带走求关注、围观解救!在纪许光发出此消息后,至下午四点,再也未见其微博更新,令人关注!

 

又闻“国家机密”一说,这阵子新闻上老是因为记者在报道新闻事件时遭遇“国家机密”一说,有市民要求地方政府公布其收支信息因涉及“国家机密”而拒公开的,有29岁县长的履历成为“国家机密”禁止采访的,也有王朝案中通话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无法公开审理的,而今天南都记者纪许光报道河南洛阳事件也侵犯了“国家机密”的,如此看来“国家机密”已经成为地方一些部门逃避公众知情权的挡箭牌!因为在这条红线面前,对于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无法逾越的,由此看来“国家机密”也成为无法获取真相的最好解说词。

 

何谓“国家机密”?百度后此定义为:国家机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国家机密的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那么按此定义,那些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才符合“国家机密”的标准,而“洛阳性奴”事件中,所报道的对象是一位从消防岗位转业被安置到当地技监局工作的普通官员李浩,所犯的行为是在长达2年时间里囚禁6名女子对她们实施性侵犯并杀死其中的2名女子事件,其间并没有涉及到其它人员的作案,这是属于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报道此案件的意义更多的在于能够让其它从事娱乐行业的女子洁身自爱,以免为了钱财而遭受不法的侵害,应该说起了警示的作用。其中也丝毫看不到损害国家的利益与安全的行为发生!但为何报道该事件的记者会遭受侵犯“国家机密”的质问呢?这确实让人有一头雾水的感慨!

 

难道真的诚如该记者在微博上所言,是侵犯了“领导机密”?是因为该犯罪人员隶属于技监局工作人员?因而损害了洛阳官方的面子?我想,有一句话叫做一颗老鼠屎坏了一窝汤,虽然洛阳技术监督大队出了李浩这样一个犯罪人员,并不代表其它的工作人员也有这种行为,毕竟每个人行为的修养与境界都不一样,所以李浩的所做所为只能代表他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全部。既然如此,为何要以“国家机密”的说词来对待报道该事件的记过生日纪许光呢?一个地方政府,其工作队伍中出了一个违法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这样的错误,不敢将丑事曝光出来任人评说,而是要将其丑事藏着掖着,但这种做法只能表明纸总是包不住火的。

 

既然政府工作队伍中出了这样的害群之马,理应抱宽容的心态来看待和对待,以此做为反面教材,向其他的人群实施教育,提高自身的修养,符合一个地方工作人员的形象,这才是事发地政府所要面对和考虑的。而非以机密一说来掩人耳目!

 

而在该事件的报道中,曾经看到了意味深长的一句话,警方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浩犯罪的隐密性,准备对其进行精神鉴定。面对这种说法,我个人认为警方的这种做法就有点替犯罪嫌疑人欲盖弥彰的做法,要知道一个人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只能说明他心思缜密,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而非是精神的问题。要知道,许许多多的无头案中,无法获知犯罪分子的真实信息而成为悬案,并非是犯罪分子的精神有问题,而是这些罪犯具备了一套反侦查的能力实施犯罪而已,也就是所说的心思缜密,而非是精神出现问题。但愿,不要因为该犯罪嫌疑人身属技术监督大队,才有警方如此包容的心态要对其做精神鉴定,也不要因为他曾是地方执法队伍中的一员,他所犯罪的行为就属于“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