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速70米每秒什么概念:中国签署了哪些联合国公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2:33:11

中国签署了哪些联合国公约

        为了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秩序,保障人类最基本的道义和尊严,联合国制定了很多公约、条约、议定书。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渊源。

        在一些国家,国际条约的效力不仅优先于该国的国内法,甚至优先于该国宪法。比如荷兰宪法规定,“法院无权判断协定是否符合宪法”。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欧盟法与一个成员国的国内法相抵触,欧盟法的规定必须优先。对于欧盟国家来说,其国内宪法的地位和效力都次于欧盟法的规定。

        在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但不少普通法律都规定,条约的适用性优先于国内法。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国的外交声明也明确说:在国际上对中国生效的条约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一般而言,一个条约要在一个国家生效,需要经过该国签署、国内议会或相关机构批准等程序。但某些国际条约、公约,不待加入就具有约束力。例如反人类罪、战斗罪,无论你是否加入或承认有关国际条约、公约,国际社会都可以追究你的刑事义务。

签署并遵守的国际条约、公约,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作为联合国创始国之一,中国理应带头签署联合国的公约、条约、议定书,并且予以认真的履行和落实。这是中国政府对中国国民和国际社会的庄严责任,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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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教育方面:“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在劳动保护方面:“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平等享有在该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主张及表达自由的权利。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规定:“任何特殊情况,不论为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荡或任何其他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

中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至今没有批准其在国内生效。中国至今没有签署联合国《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反对教育歧视建议》。其实,《取缔教育歧视公约》有着激动人心的规定:“使初级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