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花小雪:被骗割肾:生命伦理不应让位于黑市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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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 2011-09-19 07:38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作者:李妍
25岁青年小海应聘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经过繁琐的入职体检,小海获得了录用。随后在一次出差工作中,小海被公司安排住进了医院,喝下护士端来的水后,便昏睡过去,次日醒来发现一个肾已被摘除。老板给小海留下了3万元“卖肾”款,却不足以支付手术后的医药费。(9月18日《扬子晚报》)
这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器官买卖黑色产业链种下的悲情,其情节之匪夷所思,几乎已经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程度,大概这样的场景,人们只在脱离于现实生活中的恐怖片中见过。都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即使到了现代,保持身体乃至器官完整,仍然是个体生命尊严的最基本价值旨归。也因此,任何一种对身体器官的戕害,都将引发巨大的道德、法律乃至生命伦理争议,这也是此次被骗割肾案能够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根本原因。
不幸的却是,这样骗割器官的黑色恐怖地带的确在现实中真实存在——公开叫卖器官在网上大行其道,一些医院移植来源不明的器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现实中人体器官的短缺与大量的器官需求,创造了巨大的利益市场。来自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为100:1。
而强烈的需求绕不过的门槛则是,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早已是国际通行法则。这大概正能够解释为何器官黑市交易不断膨胀,器官交易移植已经形成从活供体——黑中介——医院——患者这样一条巨大产业链的原因。甚至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些黑市交易活动已经超越了明文规定的国家法规范围,这让生命伦理在法律面前变得脆弱和虚置。以此案为例,骗割肾脏的黑中介涉嫌的罪名只是非法经营,这与骗割肾脏的社会危害及公共影响严重脱离。所幸,目前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已经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有所定义,这尚可称作从法律维度对个体身体尊严及生命伦理重建的开始。
而倘若继续探究这条骗肾新闻,可供解构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参与骗肾设局的,不少正是肾脏被骗割的受害者,而这些人无疑都是资本金钱上的弱者;本应治病救人、以拯救生命为己业的医院,其医治伦理让位于市场支付能力,成了非法器官买卖黑市的直接参与人;躺在病床上痛苦等待救治的器官需求者,本是身体上的弱者,却以资本优势,用弱者互害的形式,剥夺其他健全人的身体尊严,最终成为这条黑色产业链的直接受益人。这样的故事并非孤本,若是跳脱于这条新闻之外,会发现雷同的故事其实一直在器官移植的市场内上演,这类弱者互害的故事已然发展到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从此角度来说,规范器官交易就不仅归属于法律范畴,面对剥离了道德成分,挑战人类基本身体尊严,甚至已然形成弱者互害形式的器官买卖,我们也理应从理顺不同阶层人群的健康及生命机会开始,器官买卖的受害人不应只是身体上的强者、资本上的弱者。对于需求巨大的器官市场,公共部门更关键的任务不仅在于重建生命伦理、法律规范,更应从消除疾病与贫困,从社会福利等角度提升不同阶层人群的生命机会,倡导一种积极健康的器官捐助文化,方是器官移植互利的开始。(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