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半仙 盗幕 小说:国企问题:理由、性质与出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44:51
——由《天则国企报告》引发的讨论
周  明: 浙江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授
冯  钢: 浙江大学 社会学教授
叶  航: 浙江大学 经济学教授
张旭昆:  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教授
一、关于国企存在的理由
周明:
国企问题早就不再是效率问题了,而成了一个政治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企根本没有效率可言,其利润完全依赖垄断地位取得。垄断国企已经成了中国经济、政治生活中的毒瘤。如同癌症患者的恶性肿瘤一样,若不割除,正常肌体就无法生存。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说:
第一,国企的所谓利润是以社会效率的损失为代价的,垄断利润越高,社会承担的成本就越高;第二,国企已经成为推进改革的最大阻力;第三,国企的存在极大地扭曲了政府行为,封杀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身为“共和国的长子”,国企得到了政府“父爱”的极大关怀;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国企参与市场,其他性质的企业根本无从与之竞争。以山西的“煤改”和钢铁行业的整顿为例。山西的煤炭市场本来是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的,但是政府强行进行重组,迫使民营企业退出,导致煤价不断上涨。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倒下来的铁本公司,据周其仁的调查,如果建成很可能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它的远见更体现在建厂之初就与澳大利亚的铁矿供应商签订了长期供货合约,但也因此得罪了中钢协,就此夭折。
在国企问题上,一个很大的理论误区是所谓的“垄断性”和“竞争性”的区分。事实上,现在的几乎所有垄断行业都只是后果。电信、煤炭等行业都是竞争性的,国企依赖其“长子”身份获得了垄断地位,把竞争性领域行业变成了垄断领域,然后以此为借口,说垄断领域只允许国企进入。
根据经济学理论和西方一些国家的实践,垄断这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即便是军工行业,也可以是竞争性的。退而言之,就算真有一些公用事业,必须由政府来操办,那么其定价必须采取听证形式。
冯钢:
即使国企有效率,也不能说明其合法性。对于国企,不是改不改、怎么改的问题,而是它有没有合法性的问题。国企就是政府的生意。政府为什么要做生意?它已经收税了。政府又要收税,又要办企业赚钱,用税收做投资赚纳税人的钱。这等于民企纳税给国企做资本,让国企来挤占民企自己的市场份额,民企纳税等于自杀,这样市场中的政府不是私有化了吗?!
根本的原则是,政府不能经商,同时征税要老百姓同意。既然军队不能经商,政府也就不能经商,道理是一样的。老百姓既然交了税,那么他们就是公民,社会就是公民社会。现在政府又要老百姓纳税,又不承认纳税人是公民,而且还要赚纳税人钱!政府包揽一切,却又做不好,同时又不放心让社会去做,那怎么行?比如说,药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光靠相应的政府机构如何搞的好?政府部门能抓信几个问题作坊?九牛一毛。有了一点点成绩就说成是辉煌成就,老百姓照样不敢买菜吃药,哪有这样的道理。社会监督本来是社会的事情。现代国家机器的基本特征就是简单化,即把它的目标对象均值化、一致化、坐标化,使之适合于大刀阔斧的政府行为。但是社会是复杂的,它不可能仅凭一张简略地图就一览无余,社会问题正产生于复杂社会的复杂问题,只有依靠社会自身才在可能真正得以解决,从这一点来看,国家视角总是存在缺陷的。
叶航:
从终极意义上说,赚钱的国企都是不应该存在的。为什么?因为如果可以赚钱,要政府做什么?因为其他所有人都可以去做、都愿意去做,而且只会比政府做得更好。只有那些既是社会需要、又不能赚钱的事情,才应该由政府去做。也就是说,只有在市场机制不起作用、失灵的地方,才需要政府。说到底,这就是政府存在的意义。因此,如果有什么国企改革就应该让那些没有理由存在、不应该存在的国企消失!
还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以国计民生的需要作为国企存在的理由,我觉得也是很荒唐的。什么叫国计民生?在一定意义上,任何商品都可以说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如果这个理由可以存在,那么事实上就等于失去了判断的标准。
冯钢:
是啊。菜、奶、油、盐、铁……,哪个不关系到“国计民生”呢?如果以此作为国企存在的理由,那么必定会回到国家控制一切的过去时代。
张旭昆:
按此逻辑,讲句笑话,个人配偶最终也应当由政府安排。因为现在那么多剩男剩女不仅关系“国计民生”,更关系到传种接代的千秋大业。
周明:
国企造成的许多问题当中,一个很具体,也非常迫切的问题是,政府行为和国企垄断全面提高了社会成本。前段时间有菜农因菜价太低而自杀,同时市民在市场上却仍然不得不高价买菜,出现这种情况的最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过路费,二是油价。现在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基本结束,劳动成本普遍提高了30%-4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民营企业只有关门。因此,作为第一步,政府应该把所有路桥公司都收购下来,免掉所有过路费;同时以听证方式确定油价。第二步,政府应该停止以宏观调控为名,干预民营企业的微观定价行为
张旭昆:
发改委已经变成了涨价委。这些年来,发改委好像只会做两件事,一是让垄断国企涨价,二是为垄断国企的涨价找理由。必须使发改委恢复80年代的职能,真正以改革为己任。
二、关于国企的性质
张旭昆:
国企的性质是什么?天则所的报告揭示了垄断国企的低效率,但垄断国企的问题已经远远不是单纯的低效率,更严重的是其收入分配机制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垄断国企体现的是权贵所有制,而绝不是有些人所声称的“全民所有制”。对此,上个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的杰拉斯在其《新阶级》一书中已经在理论上作出了深刻披露。
国企主导下的中国经济,已经陷入了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潭。这是资本主义最糟糕的一种类型。现在的国企,是一切好处多由权贵享受,却让绝大多数民众来买单。前段时间中石化的高价酒事件就是一例。那不过是冰山一角。从效率上看,国企的利润大量来自其垄断地位,国企的垄断地位使整个社会生产成本高昂。从公平上看,国企主要是为少数人服务,最好也不过是为它属下的成员服务,远远不是它所标榜的为全体中国人民服务。这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分配问题。
周明:
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的案件最有代表性。陈同海受贿2亿元,虽然数额极其巨大,但这其实只是反映了一小部分问题。根据媒体的报导,陈同海每日挥霍4万元,这种在职高消费后面呈现的是国企高管高福利的现实。真正的要害在于,陈同海仍然不满意,他觉得与国际上同等规模的中国企业相比,自己的收入仍然太低。这说明了什么?陈同海自己的话一语道破了天机。他有一句豪言“我们是共和国的长子!”这句话几乎可以说明一切问题。
叶航:
给定中国当前的现状,如果不考虑国企存在的“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但我们必须追问:从宪政的角度看,国企的性质究竟是什么?说得更直白些,从产权角度讲,国企究竟属于谁?如果承认中国是人民的中国,那么所谓的“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就应该属于全体中国人民。
经济学认为,产权是由一束相应的权利集合所体现的。这个权利集合起码应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财产分配权”、“财产处置权”以及“财产继承权”。我想追问的是:中国人民到底在这些权利中拥有了那些?答案是明确的,一项也没有!如此看来,宪法所规定的理应属于我们的东西却莫名其妙的“人间蒸发”了!究竟是谁动了我们的奶酪?
想知道这个答案,其实很容易。只要看一看,在现实中刚才提到的那些权利究竟在谁手里。有人会说,这些权利在政府手里,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因此,归根到底,这些权利还是属于人民。但问题在于,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复杂的判断,即我们如何判断一个政府是否代表了人民。这是一个比产权归属难得多的判断题,因为它很难像产权归属那样给出清晰的选项。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具象的方法来化简这个难题。
怎么具象?让我们不要抽象地、大而化之地讨论这个问题。请用一项具体的权利要求来检验这个问题,比如,用“财产分配权”和“财产处置权”来检验。2007年5月3日,中石油对外宣布:在我国渤海湾发现了一个储量达10亿吨的大油田,按照时下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及其这一油田开采能力,其潜在的市场价值将超过10万亿人民币。换句话说,它将给每个中国人带来近万元的财富。但问题在于,按照现有的法律,我们每个人能够相信它会成为我们的财富吗?如果没有人相信这点,我们凭什么相信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当这部分财产落入一小部分人的口袋,这些人也许是政府官员,也许国企老总,或者是国企高管;所谓“国家所有”和“人民所有”,实质上已经蜕化成“权贵所有”!没有超越利益的国家和政府,你要么代表人民,要么代表某些集团。这就是国企的本质。
冯钢:
回顾历史,国民党也是败在国企这个问题上。孙中山本人对于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是没有好感的,他受亨利·乔治的影响很深,从一开始就倾向于政府办企业。他没有意识到他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恰恰为官僚资本主义开辟了道路,权贵阶级从国家独占中获取了比私人独占更大的利益,国民党政府的官僚借口发展国家资本而中饱私囊,造成了更大的贫富不均。到了后来,所谓的“四大家族”,其实大多都是当时的国企。所以国企的现实是权贵私有化。
对于名义上全民所有的国企,要监督非常困难。“集体”财产要落到实处,充其量最多只能到村一级,再往上,到乡镇一级,就空了。现在甚至连人大代表去监督也不允许。不是有人说了吗:人大代表要走访,必须通过组织。由组织来“组织”监督,还算是监督吗?
三、关于国企的出路
周明:
从理论上看,国企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的,应该彻底退出或取消。国企资产应当平均分配给全体国民。如果非要与现实妥协不可(从理论的逻辑角度来说,这种妥协是不可取的),那么在操作的层面,从当前的现实出发,第一步是不能对其它资本设置任何障碍。从改革路径来看,比较有效的是分拆现有的国企、对外资开放和民营资本准入。当然,由于国企被当成“执政的基础”,这个同等待遇原则也成了一个政治问题。比如说,所有性质的资本一律平等,这是早就说过的,但无法执行。
第二个是问题是建立公正的分配机制。这不仅包括国企的财务利润,还包括国企内部人(尤其是高管)的在职高消费、高福利。令人担心的如秦晖所言的“不公正的改革导致反改革的革命”的出现。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的,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比如说江西抚州的炸弹事件,说明底层民众当中,这种倾向是确实存在的。
事实上,就连一些国企的高管,也开始认识到了这种危险,因而开始鼓吹和推动“体制内的改革”。比如说秦晓。秦晓原本是招商局集团的董事长,还担任过中信集团的总经理,他在香港成立了“博源基金”,旗下聚集了一大批市场化倾向明确的政、经、学界人士,比如说吴晓灵、高西庆、周其仁等。值得注意的还有秦晓本人在文革时的经历——他曾经是“西纠”、“联动”等红卫兵组织的领袖之一。
在西方,市场经济的起源得益于欧洲的封建制度(当然,这里据说的“封建”,绝非“中国封建社会”那种意义上的“封建”)。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源于区域性分权;在中国,我追求的是制度性分权。如果制度性分权无法实现,那么后果很可能就只能是区域性分权了。
归根到底是宪政民主问题。秦晓的精英民主主义与秦晖的草根民主主义如果能结合起来,可能是比较好的出路。当然现实社会中,“反改革的革命”的危险系数确实已经相当高。
学者自己心目中合意的道路,与现实中可能实现的道路,是两回事,两者之间几乎必定存在落差。作为学者,必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至于能不能实现,那可能要看运气了。从我自己对中国历史的观察来看,结果是相当悲观的:在存在多个选择的时候,总是最差的那个被选中。
叶航:
考虑到中国现有的国情,如果短时期内无法让国企从它不该存在的领域完全退出来,那么国企的改革就应该从其性质的改革着手。首先,必须从宪政的角度明确国有资产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财产,人民享有国有资产的“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财产分配权”、“财产处置权”和“财产继承权”。其次,要制定具体法律保证这些权利真正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某些特殊的利益集团。
具体说,一、国有资产所有财富的增值,包括土地、矿产及固定资产的增值必须以一种法律的形式记在人民的账上,比如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二、国企高管的任用必须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式向整个社会开放,其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报酬必须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经由人民代表授权和通过;三、国企经营的利润所得必须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分配原则,国企的税收应该和民企完全一样,公积金等发展基金的留存比例须经人民授权,剩余的所有权收益和第一条的处置相同,即记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四、国企的关、停、并、转,特别是产权的转让和并购,必须制定相关法律并经人民代表授权通过。五、制定专门的法律处理现有的存量人口与新增人口的权属问题。另外,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必须对国企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其经营状况、产权变更、资金流向、债权债务等等,进行全面监督,以保证上述各项权利的真正落实。
这个重要的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能够相信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这个社会现有的深层矛盾就得不到解决。所谓“和谐社会”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迟早会被破坏。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该看到这一点。
张旭昆:
现在社会的紧张情况已经类似于1789年法国革命前夕的情况。很多方面已经到了图穷匕见的地步了。主义恶劣与人性丑陋的结合又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有些事情可以局部去试点,有些事情是必须全国一起来做的,而且是真要去做,也确实是可以做到的。比如说朱镕基时代的分税制改革,那么难的事情,也就一下子全国推行开来了。现在来看,社会保障、教育,等等,都是应该全国统一推行的,单凭某个地方政府很难。不要说没有钱,国企的钱不是应该拿来用吗?不能用条件不具备、方案不现实来搪塞,这种说法正说明决策者太糟糕。
回到国企这个问题上,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真的需要由政府来管理企业,那也要看政府是怎样组成的。这是无法回避的。如果改良不能进行,就只会逼出革命了。在这里不妨回顾一下俄国的历史。俄国改革与革命的重要转折点是188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刺。在此之前,十二月党人起义虽然失败了,俄国的改良步伐并未停止,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刺当天原本是将要签署新的改革方案。但民粹主义者刺杀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后,沙皇亚历山大三世上台,全面采取高压政策,终于促成革命爆发。而革命一旦发生,就可能演变到比改良更糟糕的结局了。
叶航:
说实话,每个中国人都不希望看到流血的革命,我相信执政党更不希望看到。那么,有什么办法不让这种事情发生呢?惟一的办法就是在中国实行真正的民主,而不是虚假的民主。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继承奥地利学派维克塞尔的思想传统,论证了政治行为本质上存在着类似于经济市场中交易倾向的原理。在布坎南看来,人类的政治行为无非是关于人们利益冲突的集体选择过程。对于这一选择,布坎南则主张将其分为两类处理:一是可以获得“一致同意”的关于社会选择基本规则的制度安排,如涉及平等、正义、人权等内容的基本宪法制度;二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产品配制,如经济体制、发展战略以及各种社会福利的分配,包括我们前面讨论的国有资产的归属和处置问题。对于后者,布坎南认为,即使按照多数规则无法达成统一的社会意见,但通过“互投赞成票”的“政治交易”,也能达成一致的公共选择,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这种“政治交易”就是政治民主。
过去的30年,由于中国引入了一个“经济市场”,打破了传统的经济垄断,让中国人民有了经济自主权,从而极大调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未来的30年,中国的繁荣和昌盛依靠什么?我认为,必须引入一个“政治市场”,让中国人民拥有自己的政治自主权,在布坎南“一致同意”的宪政保障基础上,极大地调动各利益集团的政治民主参与性,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不出现流血的革命,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长治久安。
张旭昆:
中国刚开始改革的时候,有人说“改革者贪、保守者廉”,现在变成了“保守者更贪更虚伪”。一些在朝在野的所谓“左派”人士,一面大肆鼓动民粹主义情绪,搞形红实黑,叫老百姓大唱红歌,另一面却把子女送到欧美大学学习,从未听说他们中间有哪位把自己的后代送往朝鲜古巴的大学去学习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也很少听说他们中间有哪位让自己的后代去当真正的农民工人。这些人敢于首先公布自己的财产,公布自己配偶干什么工作、子女在哪里读书哪里工作的情况么?我们不能单纯听这些人口头上咋呼什么,更重要的是看穿他们内心真正偏好什么。而一个人内心真实偏好什么,只要看看他对自己子女的安排就一目了然了。
当前尤其要警惕这些形红实黑的所谓“左派”重操“文革”旧技,竭力打压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力图把中国重新倒退到改革开放前的“文革”黑暗状态,让个人迷信的血腥专制卷土重来。
冯钢:
现在政府下在逐渐引导舆论,试图让更多人相信这一切问题都出在倡导自由主义改良的人头上,特别是自由派经济学家的头上,然后慢慢地把他们从政府、学术机构排挤出去,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了,这是最糟糕的。人类社会历史上曾经有过“无政府”的社会,但从来没有出现过“无社会”的国家。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垄断了一切,社会被挤压到了最小程度,几乎成了“没有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首先是在经济领域开始扩展社会,从联产承包制度,到村办企业,进而发展出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国家控制的资源之外出现了社会自由流动资源,成为搞活经济的生命源头,开启了面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这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的开始,但只是开始,因为这只是向社会让渡了部分经济活动权,却没有在政治、文化和共同体方面让渡相应的权利。这势必会造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问题的产生,比如,社会有了资本的自由,私人资本可以开办企业,可以自由经营,但是国家却没有给工人自由结社权,工人不能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这就造成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失衡。所以说,今天的问题并不经济自由造成的,而是社会不够自由造成的。一些习惯了“左倾”思维的人,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积极地思考如何解决问题,而是一遇到问题就想回到以往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的局面中去,视公民社会为“陷阱”,声称要拒绝“小政府大社会”,这不是在推进改革开放,而是货真价实地借口“维稳”来开历史倒车。经济人类学家卡尔·波兰尼曾仔细地研究过不同经济方式与社会组织基本形态之间的关系,指出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主导性社会组织及其整合状态:与再分配经济体制的是中心与周边的“辐辙式”社会组织形式,与互惠经济形式相应的是对称性的组织形式,而与市场交换关系相对应 的则是自主性的社会志愿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自由结社的社会组织形式相伴随,单凭政府科层制组织对社会的管理是不可能真正达到和谐社会目标的。
叶航:
我对体制内的改革力量持相对乐观的态度。现代社会中,体制内不出现政治竞争,不形成政治派别,光靠体制外的推动是很难实行现代民主政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非常乐意看到薄熙来的各种表现。因为,它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个性、有区别的党内高官。不管国内舆论怎么看薄熙来,我以为有区别就是希望,因为区别是竞争的前提。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中,遵义会议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党内存在着各种思想和思潮的竞争;在此之后,我们就再也看不见真正的党内竞争了。
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也许有N种途径,就我个人来说,我最希望看到的路径是:党内的各种有差异的思想成长壮大起来,形成一种真正的竞争格局。我记得毛泽东曾经说过:“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他还说:“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其实,党、派同源。如果共产党里有不同的派别,我们也不妨把它称作“共产党A”、“共产党B”。他们之间有竞争,谁对谁错?谁说了算啊?我想首先要在全党范围内来一个“全党公决”,如果仍然难决高下,让人民来裁判的局面就很容易出现了。这样,民主政治就成了“内生变量”,就可以避免通过流血的革命来达到这一目的了。
(2011年5月29日,贾拥民记录。)
探寻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政治哲学
——读四位教授关于天则《国企报告》的讨论有感
汪丁丁
布坎南1975年发表的《The Limits of Liberty》(“自由的界限”),这本书的英译序言作者Hartmut Kliemt(现在任职于法兰克福金融与管理学院)指出,一方面参与了关于无政府主义的讨论,另一方面参与了关于正义理论的讨论。也因此,布坎南为这本书拟定的副标题是“在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
读者或许首先要求解释“利维坦”与“正义”之间的联系,为什么追求正义的人们可能接受并帮助一个政府成长为庞然大物(利维坦)以致他们的自由最终和他们追求的正义一起被这只利维坦巨兽吃掉?Anthony de Jasay(亚赛)早年是一位匈牙利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与他的匈牙利同胞海撒尼(John Harsanyi)一样,1948年因躲避政治迫害离开匈牙利,从奥地利辗转至澳大利亚。数年后,海撒尼从阿罗(Kenneth Arrow)在斯坦福大学研读他的第二个博士学位,亚赛则辗转至英国并获得牛津大学研究职位。后来,亚赛在巴黎一家银行就职,再后来,他成为独立银行家,在欧洲和美国都有投资。退休后,他继续发表无政府主义论著。1985年他发表《论国家》,引起布坎南的格外关注。2007年,布坎南和一群寻求当代无政府主义理论基础的学者发表文集《良序的无政府》(ordered anarchy),旨在阐释和发挥亚赛的一系列简明但深刻的见解。顺便说一句,他们当中至少一位作者认为亚赛,一位退休银行家,是我们时代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我在“自由基金”网站下载了亚赛的或许是最后一部作品,《Justice and Its Surroundings》。这部2002年发表的作品,为读者提供了上述问题的清楚解释。与亚赛一样,或许不那样偏激,布坎南坚持契约论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思路。他在《自由的界限》开篇提出一个问题:无政府状态可否产生秩序?这样,他便直接参与了罗尔斯和诺齐克的那场辩论。
诚如布坎南本人和Kliemt所言,在布坎南的思想体系里,《自由的界限》(简称“界限”)应被视为他和图洛克(Gordon Tullock)1962年发表的《同意的计算》(简称“计算”)的姊妹篇。在“计算”里,个体的理性选择模型被用来解释关于“公共善”(public goods)的投票规则的选择。在“界限”里,如布坎南在第一章所说,这一模型被用来解释“公共恶”(public bads)的形成。这里所谓“公共恶”,就是借助民众投票同意而形成的“利维坦”。预见可能形成公共的恶,也就是预见自由的界限。那么,制度是如何失败,从而产生了公共的恶呢?这是布坎南写作“界限”时的基本问题意识。
布坎南指出,必须考察那些曾经有效的制度是怎样腐败和趋于失效的。换句话说,最初我们一致同意接受某种政府形式的强制,或放弃一部分个人自由,为了获得秩序。然后,当政府权力不断扩展,直到某一阈值之后,我们再也无法收回或抵抗这一强权,我们在哪些环节犯了错误?对于美国的情形,布坎南这样描写:“大萧条以降,我们见证了我们自己的利维坦的持续和加速扩张。……可以被称为宪政无政府的状态下,……人们越来越感到自己受不可名状的不负责任的官僚的支配,生活与无法预料的迂回曲折之中,私人预期被摧毁和扭曲,而却鲜有机会因此得到赔偿。”
以上所述,若将“大萧条”这一时点推迟七十年,即1999年以降,又何尝不是当代中国人日常生活的描写呢?“四面八方的人们要求废除官僚机构,……将个人从加速增长的税负之下解救出来。……但与此同时,要求公共控制继续扩展的呼声也大量存在。我们观察到,政府虽然将其指爪伸向各处,但在此期间,一般而言,由集体依法推行的最低限度的秩序似乎都在消失中。”布坎南追问:政府的存在本身是否在侵蚀社会所依赖的有序的无政府状态?个体在社会交往中自愿遵守行为规则时,创造了公共的善。当个体违反这些规则时,公共的恶出现了。以上文字,大致表达了布坎南这部著作的基本问题意识。
于是,我们可以探讨下一个问题:怎样界定权利?这是一种要严肃对待权利的呼吁(第三章)。布坎南承认,特定社会的文化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界定了每一个人的权利。不过,他在第十章“脚注1”里批评哈耶克盲目尊崇传统。这一批评意味着,布坎南倾向于有更积极的传统革新,例如,他多年来努力推动的“美国宪法重订”会议。现在请读者回忆我开篇提及的亚赛的那一见解:权利源自契约,而不是契约基于权利。对布坎南而言,这仍是一个可质疑的假说。因为,布坎南指出,假如契约各方在一开始没有就任何权利达成共识,怎么可能订立有约束力的契约呢?一个著名的例,是尤士丁尼讨论过的,甲方认定乙方是一名奴隶,则他们之间的契约不能成立。产权经济学家表示反对,因为,奴隶可以怠工,从而奴隶主的理性选择是允许奴隶有更大的自由。看起来,我们有必要拓展契约概念,使能包括“隐契约”的情形。这样,产权之源于契约就符合情理了。类似地,布坎南可以争辩,我们也可以拓展权利概念,使能包括“隐权利”的情形。大致而言,我相信,诺齐克与罗尔斯都有理,因为权利与契约可以相生相用,只要允许概念拓展到包括“隐”情形。当然,隐的情形,不论权利还是契约,迟早都要隐入漫长的文化传统与行为模式当中去了(参阅第四章和第五章),所谓“the status quo”(可译为“既成事实”或“现状”)。在漫长的自然演化史中,最早出现的既成事实(权利),可称为“产权”——财产权利。根据洛克的解释,产权有三类:life(生命),liberty(自由),possessions(财产占有)。我称之为洛克的“广义产权”概念。洛克的产权定义,源于自然法传统。
布坎南在第六章和第七章的讨论,明显地受到他的老师奈特(Frank Knight)的深刻影响。奈特在1942年发表于《伦理学》杂志的文章“科学,哲学,社会过程”(“science,philosophy,and social procedure”《Ethics》vol. 52,no. 3,pp. 253-274),为我们理解“自由的界限”提供了布坎南传承的芝加哥学派政治经济学基础。在奈特看来,“社会过程”(不同于机械的“social process”)是社会重要成员之间的主动对话和达成共识的交互作用过程。共识,这是内在于社会演化的原因。在共识基础上确立的法律、政府、政策、以及个人权利等等,都是这一内在过程的外化,是演化的结果,不是演化的原因。即使在远古,人类社会也必定经历了这样的内在过程,只要有被认为重要的社会成员(母亲,酋长,或勇士)。当然,远古社会过程更可能发生的是在重要社会成员与神之间的对话及他们随后提供的权威阐释。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既成事实”,或最初的“律法”。奈特在同一杂志发表的另一篇文章里指出,立法者的基本问题在于:怎样的变法可能使法律在未来的演变更符合群体的长期利益?事实上,一个群体长期而言能够达到何种文明发展水平,几乎完全依赖于这一群体能够容纳多么巨大的个体差异同时不使社会秩序因这些差异而趋于瓦解。对于布坎南而言,民主制度的精要,就是“一人一票”。他开篇明确提出这一假设,并拒绝柏拉图“哲人王”的思路。他指出,任何一群人,基于一人一票的社会过程,不论他们的选择多么低俗或高尚,这是他们的选择,应被视为是正当的。如果全体同意(一致同意)原则的成本太高,一人一票的社会过程可能选择偏离全体同意原则的投票原则,例如,简单多数原则或代议制,那么,我们可以应用布坎南在1960年代提出的“俱乐部理论”,仍是基于个体理性选择的。
可是,这样的社会过程既可以改善社会普遍的状况,让每一个人都有更多的自由——如果“自由”可以定义为每一个人潜质的充分发展,也可导致公共的恶——如果从这一过程中形成的集权自我强化为利维坦怪兽。这是布坎南在第七章以后,直到第十章,即本书结束时,始终要面对的难题。
无政府状态,即想象中每一个人拥有完全自由的状态,是布坎南政治哲学假设的初始条件。最接近这一状态的政府,被称为“最小政府”,也被认为是“最好的政府”——that government is best which governs least。由相互尊重的自由人组成的社会,被称为“无政府主义乌托邦”。吴稚晖是民国初年一位著名的无政府主义者,据张国焘回忆,吴稚晖曾告诉陈独秀,无政府主义者的革命需要五百年以后才有实现的可能,在那之前,他追随孙中山的国民党。中国早期最著名的无政府主义者,诸如刘师复,常以其品格高尚,得以感召许多青年参加无政府主义运动,他们赞成克鲁泡特金的口号:“无政府,即无强权”。另一方面,中国青年人普遍受到无政府主义理想的道德感召。德里克在其名著《中国革命中的无政府主义》中指出,中国道家和佛家思想传统为中国知识分子接受无政府主义思潮提供了极佳的环境。据此,以及其它更重要的原因,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各色各样的领导人,在早期几乎都是无政府主义者。德里克指出:“无政府主义理想对中国社会现实实际上是一种挑战,并触及到了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这或许能够说明,无政府主义在已失去了在中国现实政治中的发言权时,为什么仍拒绝从中国政治中消失的原因。”
如果说,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思想开端是无政府主义的民主话语,那么,这一系列革命运动的政治结局何以总是公共之恶呢?自上而下的改革多次失败,从而救亡转变为大众革命,我推测,这是革命导致公共之恶的一个重要原因。大众革命倾向于完全摧毁既有秩序,并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指出的那样,为革命之后的反革命独裁创造了政治条件。有鉴于此,为免于公共之恶的结局,我们多数人可能主张改革而不主张革命。
可是,为什么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改革都以失败告终?一个直观的解释是,反对改革的力量过于强大。我认为,更令人信服的解释需要到中国的“社会过程”内部去寻找。
博兰尼在《个人知识》的开篇曾解释过,法国知识分子羡慕海峡对岸英国“光荣革命”取得的成就,可是他们模仿的英国民主演变为雅各宾党人的“红色恐怖”。博兰尼指出,民主是一种妥协艺术,大众的参与,绝不意味着大众掌握了妥协艺术。施特劳斯是芝加哥政治学派的政治哲学教父,他相信,真理不可让大众知道,否则,就很危险。所以,他的“小圈子”,颇类似毕达哥拉斯学派或墨子学派那样,是从核心到外围逐层扩展的秘密或半秘密组织。为什么大众不能知道真理(truth,可译作“真相”)?或许就因为他不相信大众能妥协。
古今中外,群众运动几乎不变的特征,是“过激”。我认为,借助Daron Acemoglu(阿西莫格鲁,MIT的明星经济学家)等人2010年提交给应用概率论年鉴的一篇学术论文(“opinion fluctuations”,paper submitted to the Annals of Applied Probability),可以建立一个社会网络模型,为这一现象提供科学解释。让我们假设全部可能的观念,极端的和不极端的,均匀分布在全部人口当中,并且全部人口均匀地嵌入在一个平面网格之内。那么,根据阿西莫格鲁的“观念波动”模型,这一平面网络里的各种观念最终的波动均衡,取决于那些最顽固地坚持自己观念的人,不取决于那些更愿意修正自己观念的人。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头脑可能被任何观念占有的概率服从均匀分布,显然,它被一个极端观念占有的时段会比它被一个不极端观念占有的时段长得多。这是因为,“极端”通常意味着“顽固”,或者,如果因为年轻而不如此顽固,就一定意味着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
于是,大众不能妥协,我们有阿西莫格鲁的观念波动模型作为我们这一判断的理论依据。只要发动群众,就必定导致达成均衡的观念,是极端的,而不是折衷的。下一个问题是,怎样的政治制度更可能产生妥协?
代议制,这是图洛克的论证——他被布坎南认为是对现实政治制度和官僚政治具有最卓越洞察力的人。图洛克论证,在代议制结构里,各党派的魁首之间最可能达成妥协。所以,“党魁”也就是政治企业家。这是借用了科斯的见解,任一可延续的社会里,必定有两类企业家,其一是政治的,其二是经济的,他们共同的职能是创新,制度创新与经济创新。
党魁之间的交易,最可能发生的事情,除了政治妥协之外,还有腐败——即交易各方为了增加私人利益而牺牲自己选民的利益。事实上,我们很难区分党魁之间的政治“妥协”与“腐败”。所以,根据激励理论,我们只能借助于可观察的信号。如果我们享有普遍的选举权,如果每N年举行一次大选,又如果没有“免费搭车”即不投票的选民,那么,通过N年一次的淘汰过程,最腐败的党魁最有可能首先被淘汰出局。假设N不是很大,例如,是4或5,那么,经过相当漫长的时段,例如一百年,我们可以预期,代议制的总成本,在边际上大致相当于政治妥协过程中党魁腐败造成的总成本的边际量。
就中国目前政治格局,我们不难推测,与多党代议制相比,更可能形成的是执政党内各派魁首之间达成政治妥协的过程。但是,由于以上的分析,这一过程的合理性,要求执政党的最高权力掌握在至少三位领导人而不是如现在这样的两位或一位领导人手中。在理想的政治格局中,由于“合作博弈”理论和“夏波利值”(Shapley value)在政治科学领域广泛运用所取得的成就,我们希望执政党内形成一个多数派和两个享有合法权利的反对派。为实现这一可行方案,执政党的组织部和宣传部,必须分解为党内各派相互独立的组织部和宣传部。当然,执政党只有一个中央局(政治局)。不过,政治局常委名额的分配,即党内各派在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里获得的代议权,必须能够充分体现“党内代议制”这一宪法思想。
中国社会的政治转型期,与经济转型期相比,应当更加漫长。这是因为,经历了二十世纪的百年革命之后,我们前面还有大约一百年的路途。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我不揣冒昧,将这篇文章献给二十二世纪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