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克星胸甲同模型:揭秘当红明星卖身契“七宗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10:16

揭秘当红明星卖身契“七宗最”
     娱乐圈当红明星们名利双收、意气风发,造成了很多年轻人削尖了脑袋要往里面挤,然而,光环之下的她们也有有苦难言的一面,很多女星未成年就被迫“卖身”进入娱乐圈,例如贾静雯为了赚钱放弃学业,虽然两年赚几百万位还了父亲的欠债,但是终究错过读书年龄,嫁入豪门被婆婆百般嫌弃读书少;已故天后梅艳芳未成年就签下卖身契,为非常能“消费”、而且热衷赌博的老母亲还款超千万港币,并且为妈妈留下了大笔的遗产。      最绝望的卖身契:林依晨23岁就草拟遗嘱。    林依晨在演艺圈一直被看做“乖乖牌”,把自己经营得小心翼翼,政大毕业、出道7年少有负面新闻、努力帮家里还债,几乎不露一丝懈怠。因为在她5岁时,父亲便离开她和妈妈、弟弟,高中时妈妈又中风病倒,她被迫一夜长大,17岁那年就扛起家计,美好的花样年华也随之一点一滴流逝。    23岁时她更草拟遗嘱。她解释说:“我的工作需要常搭飞机、拍戏吊钢丝、跳海,我怕自己突然怎么样,会留下妈妈一个人,我不想留下遗憾。”遗嘱内容她保密,只说是很心灵层面的,像书信一样。    她高三那年,为了买电脑送给弟弟,参加捷运超美女选拔赛,因而踏入演艺圈。她不想辜负妈妈的期待,努力拍戏、拍电影、接广告代言、跑活动,终于正在入行第六年还清债务,她比喻说:“以前我觉得我家像一辆拉车,我和弟弟坐在车上,我妈在前面使力拉,现在我终于换我,我妈上车休息,我在前面拉。”    最戏剧化的卖身契:蔡少芬上演现代版喜儿。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蔡少芬几乎成为了“父债子还”的代名词。多倒霉,成为别人脱口而出的第一人,却不在“最红”、“最美丽性感”、“最有演技”行列中,而是苦大仇深的现代喜儿,在出道前10年里,替母亲还了超过1000万的赌债,更为此萌生自杀念头,最后不得不家丑外扬,召开记者招待会,还声明要脱离母女关系。只是血亲关系,又怎是口头可以脱离得了的。
    无奈地蔡少芬在加拿大休养一段时间后,又重回娱乐圈,已不似当年的高调,气质也更淡定。看着她越来越纤瘦的面孔和漠然的深情,实在是令人疼这个可怜的现代“喜儿”,蔡少芬直到2006年才把债还清。
    最感人的卖身契:张柏芝为家庭“弃义”“卖身”。    经忽然宣布与签有5年经理人合约的朱永龙解约,转投“中国星”旗下,事出突然,一时传闻不断。后来,一家香港传媒大曝内幕:是张柏芝的父亲张仁勇好赌,欠下千万巨债,为还钱将女儿“合约”转卖给“中国星”套现。在情与义之间,张柏芝选择了父女情,惟有牺牲朱永龙,代父还债。
    多年来她肩负养家重担,不仅为家人提供每个月的生活费,而且还要供3套房子、7部汽车、两个家庭支出以及养宠物的费用,基本上每个月的开支至少要70万港币。她曾向媒体直呼:“我要养起两个家,真的好辛苦。”
    最剥削的卖身契:蔡依林平价“卖”身,天价赎身。     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发掘并签下“卖身契”,推出首张专辑,但2001年蔡依林却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因蔡依林无法承受半年发行一张专辑的合同,与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封杀”,事业陷入低潮。“卖身契”给她带来了无限烦恼。但蔡依林没想到更大的损失在后头,一方面她无法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她被封杀后也不能出唱片赚钱,最终蔡依林无奈赔偿经济公司900万新台币了事。这个价格与蔡依林当初签约的价格相差数倍,可谓天价赎身。    最大手笔的卖身契:周杰伦成1分钟签下的“赠品”。   1998年,周杰伦写了一首非常奇怪的《菜谱歌》参加吴宗宪主持的《超猛新人王》,吴宗宪只看了一眼乐谱就惊为天人。他立刻和周杰伦及词作者方文山签下了“卖身契”。年仅18岁的周杰伦开始为吴宗宪卖命。吴宗宪包吃包住还在自己的办公室专门腾出一块地方给他写歌,并承诺写够10首歌就给他发片。2000年,周杰伦的首张个人专辑《JAY》发布,阿尔发音乐公司也因此名声大噪。这张专辑获第12届金曲奖最佳演唱专辑奖。 2001年,吴宗宪以4亿台币将阿尔发唱片公司80%的股份卖给好乐迪集团,身价不菲的周杰伦成为分量最重的“赠品”。两人关系也渐渐疏远了。    最“安全”的卖身契:周迅过分安全隐私全无。     真正让周迅在娱乐圈脱颖而出的,是1998年电视剧《大明宫词》中的太平公主。李少红和李小婉的慧眼识珠,造就了今天的周迅。随后,周迅与荣信达公司签下经纪合约。《人间四月天》、《橘子红了》等一系列精品电视剧将周迅捧成了一线女星。
    私下,她们的感情也亲如家人,周迅把李小婉称作干妈,连交男朋友也要先给干妈过目。这样的合约堪称安全,不过凡事都被过问的生活也不是谁都受得了的。
    最难以想象的卖身契:田震无字合约,被坑了也只能忍气吞声。    1984年,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只有19岁的田震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有合约保障,只能得到一笔微薄的稿酬。80年代后期,“西北放歌”,田震的《我热恋的故乡》一炮走红。但大陆不像港台的娱乐事业发展得那么繁荣,仍然没有唱片公司与田震签约,与那个时代走红的所有歌星一样,在没有合约保证的情况下,田震四处走穴,联系演出、谈出场费、化妆、服饰都得自己操办。这个阶段的许多艺人都和田震一样,靠的是彼此的信誉来走穴,没有任何形成文字的合约约束,被坑了也只能忍气吞声。1995年,田震的无字合约时代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