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欣怡李丽莎打包:窃取电信积分 代理商被判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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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电信代理商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内部查询系统盗取了客户的电信业务号码及密码后,到电信公司积分商城换取个人喜欢的物品,盗取的电信积分价值三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王某系中国电信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电信公司)的代理商。今年3月初,电信公司报案,称其客户电力公司的300多万电信积分不翼而飞,而客户并未进行兑换。警方接到报案后,调查到这300多万积分已经被人在电信积分网上商城兑换了商品,警方根据送货地址迅速将王某捉获。

       据王某交代,他是在无意中听单位的其他员工说,只要通过公司的查询系统,就可以查到电信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再通过身份证号码,找到“积分商城”的登录密码,有了登录密码,就能够用积分兑换商品了。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王某便利用其代理商的身份,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到了电信公司客户重庆市电力公司的电信业务号码及密码,在其办公室内登陆电信公司积分商城,利用盗取来的密码将重庆市电力公司所有的价值三万余元的电信积分兑换成藤席、压力锅、沐足宝、夏凉被等物品,由于害怕被人发现,还在收货人栏留下了“康林”的假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盗取具备商品价值属性的电信积分供自己占有使用,数额达三万余元,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采取秘密手段的盗窃对象是电力公司所有的电信积分,其所兑换商品的行为属于积分的使用环节,故应以电信公司积分的参考价值作为犯罪金额予以认定,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真祥 程 斌)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9月15日第三版